弟兄伯纳多

向圣德欧德里克修院院长

    吉约姆致候

    这本论圣宠与自由意志的小册子,如阁下所知,系因最近一次偶然的机会动笔,赖天主助佑,现已在我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脱稿。然而以我的才学,惟恐有好大喜功,自不量力之嫌;况此一题目,前人已多有阐述,今重新提出讨论,不免有浪费唇舌,徒劳无功之感,为此请阁下先行过目;如有所评论,务请勿以告人,恐一旦公诸于众,遂暴露作者的鲁莽,而于读者的爱德无益。你若认为将此书向大众公开发表,可于人灵有利,请将其中难以解释的问题,因篇幅有限尚未阐明之处,大力纠正,务期透澈,或不吝赐教,由我本人更改,庶不致失去上智的预许:传扬我的,必得常生』(2431)。是为序。

第一章
 

(1)有一次我在公开讲话中,提到天主圣宠,在我身上所起的作用,我声明,我发现天主圣宠,在行善中,又感觉是圣宠扶持我,最后有赖圣宠,促使我完成该项善功。当时听众中有人提出质问:

 

    如果自始自,完全由天主一手包究竟作了什?有什理由,希望酬和赏报? 

的意如何?』我

    首先应该天主,感他无代价地指引了启发,把你纳入了行善的;其次是度相的生活,确未辜所得的恩,而且有格接受新的恩』。

的建』我,「但必我力量,作到所建的事』。

 

知易行难,是人所共知的道理。为瞎子引路是一回事,为行路艰难的,提供交通工具,是另一回事。指示道路的人,未必能给路人供给路费。向人说明,如何行走,方不致迷路,不等于使人在路上,不疲乏昏倒。故此为人导师的,不一定遂即能给人力量,作到他所指教的。施给教育与从中扶助,二者对我都是必要的。人固然能提出正确意见,破除无知,但圣保禄明白告诉我们:「圣神扶助我们的软弱』  (826)。藉你的口为我提出建议的,还必须由他藉自己的圣神,为我提供援助,以便实现你的建议。「我有心善行』,已经是由于他的恩赐,「但实际却不能行善』(7l8);而且今后任何时候,我也没有指望,找到行善的门径,除非「天主使我愿意,并使我力行,为成就祂的善意』  (213)

 

「那么,我们的功劳在哪里?』你或者说,「我们的希望又在哪里?

 

「请听圣经上的话』我说。圣保禄宗徒教训我们说:「祂救了我们,并不是由于我们本着义德所立的功劳,而是由于祂的怜悯』。(35)。你以前很可能认为,你的功劳是你本人创造的,可以本着正义得救,殊不知除非受圣神感动,没有一个能说『耶稣是主』的』  (格前123)。可见你是忘记了耶稣亲口说的话:「离了我,你们什么也不能作』(l55);也忘记了圣保禄宗徒的指示:「这样看来,蒙召并不在乎人愿意,也不在乎人努力,而是由于天主的仁慈』 (916)

 

(2)「那么,自由意志』你可能说,’还有什么作用呢?

 

    「自由意志的任务』我可以简单答复, 「就是得救」。没有自由意志,救谁呢?没有圣宠,谁救呢?为完成救赎的工程,两方面都是必要的,缺一不可:一方面是救赎的主体,谁救;另一方面是救赎的客体,或在谁身上实现救赎的工程。天主是施行救赎者,自由意志是接受救赎者。惟独天主能施行救赎,也惟独自由意志,能接受救赎。非天主无以施救,非自由意志,无以被救。救赎没有接受者的同意,不可能实现;没有圣宠的恩赐,也不可能实现。为此自由意志,被视为圣宠的合作者,几时他同意,几时就得救,因为同意就是得救。牲畜决不能承受这样的救恩,原因是它们缺乏出于意志的同意,不能情愿顺从天主,既不能听祂的命令,不能信祂的预许,在天主实现预许时,也不能表示感谢。

 

意志的同意与自然倾向大不相同

    意志的同意与自然倾向是有区别的。自然倾向是人与无灵之物共有的,由于肉体的局限,不能趋向精神事物。这样的倾向,圣保禄称之为肉性的切望。他说:「随肉性的切望,是与天主为敌,决不服从,也决不能服从天主的法律』  (87)。所以,如上所述,正是意志的同意,造成了人与禽兽的区别。

意志同意的定义

    意志的同意,是意志本身,无拘无束的心灵常态。不是强迫的,也不是任何压力造成的;是出于意志,而不是出于必然;不论对己对人,采取什么态度或行动,皆由意志情愿。反之,若出自强迫,势必于心不甘,虽不得已而为之,决不得称为情愿。哪里没有意志,哪里就不可能有同意,因为同意必须出自意志。所以哪里有同意,哪里必有意志,哪里有意志,哪里就有自由。我认为这就是所谓自由意志。

第二章
 

    (3)为了更清晰地讲清上述论点,使之更适应我们要达到的目的,我们必须稍向更深处探索。在自然界的事物中,生命不同于感觉,感觉不同于自然倾向,自然倾向也不同于同意。如果为以上的每个名词下一个定义,就可以更清楚地看出它们的区别。

    每个身体都有生命,生命是内在的、自然运行的,仅在内部发展。

    感觉的定义一一感觉是身体中的生命运行,与外部联系,负责警戒任务。

    自然倾向的定义一一自然倾向是存于有知觉体内的一种动力,支配着渴望活动的外部感官。

    同意的定义一一同意是意志的自发认可,或如上所说,是意志本身,无拘无束的心灵常态。

意志的定义一一意志是一种理性运作,先于感觉,先于自然倾向。意志的任何动作,必有理智陪伴,好似贴身随从。他的活动,不一定时常发自理智,但决不能没有理智作陪,所以人自己作出许多事,往往是反对自己,也就是说,人往往是运用意志,作出反理智建议,或理智所判断的事。圣经上说:「这些今世之子,应付自己的世代,比光明之子更为精明』(l68);又说:「他们作恶是精明的』  (422)。可见即便在作恶时,受造物,除非藉着理智,不可能有明智或明慧。

 

(4)人具有理智,是为让理智开导意志,并不是让理智毁灭意志。假使理智强加于意志任何必然性,使之不能按自己的意愿自由动作,既不能从自然倾向,或魔鬼去作恶,自比于禽兽,也不能随天主圣神的引导,听从圣宠的启发去行善,把自己造就成属神的,势必毁灭意志。意志审断一切,而不为其他任何人所审断。假使在理智阻止下,意志不能选择上述双方的任何一方,意志就不成其为意志了。必然之所在,意志定不能保存。

 

没有本人意志的同意,有理性的受造物,不能成为正义的,也不能成为不正义的一一假如由于必然,而不是出自本人意志的同意,有理性的受造物,可以成为正义的或不正义的,也就是说,必然没有任何理由可陷于悲痛,或绝对不能享受幸福;二者都是不可能的,惟一可以造成幸福或悲痛的主体,即是意志。上面提出的其它各项:生命、感觉、自然倾向,本身都不能为人造成幸福或悲痛。若然,树木也将会由生命,牲畜也将会由感觉及自然倾向,招致悲痛的命运,或开辟幸福的途径,这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我们虽然与树木有同样的生命,与牲畜除相同的生命外,还有同样的感觉和自然倾向,但是只有所称的意志,才能把我们从以上各类动植物中,区别出来。意志的同意,当然是情愿的,而不是必然的;在他证明谁是正义的,谁是非正义的同时,自然也就断定了谁是有福的,谁是悲惨的。所以自愿的同意,由于他不可剥夺的自由,和时时处处必然陪伴他的理智,不偏不依的判断,不愧称为裁判员,自由的裁判(自由意志)。他藉着意志,本身是无拘无束的,又藉着理智,成为本身的审判官,审判与自由连结在一起,是非常合理的,因为本身无拘无束的意志,何时犯罪,何时就自然作自我审判。谁不愿意,必不犯罪,如果犯罪,按正义他定当忍受他不愿意忍受的处罚,这就是审判。

 

(5)此外,如果不承认他本身是自由的,凭什么协议,可以为他定善恶呢?必然的行为是没有善恶可言的。原因是哪里出现必然性,哪里就必无自由存在;哪里没有自由,自然也没有功过,因而也没有审判;当然原罪除外,因为原罪是由于别的理由,成了人类的罪。可见凡没有上述的甘心情愿同意的自由,就毫无疑问的,也没有功过,也不能受审判。人所有的一切天赋,除意志外,皆不为功过,善恶负责,因为它们本身不是(完全自由)的。生命、感觉、自然倾向、记忆、理智,这一切都不是自由的,因而皆是被必然所控制,不完全属于自我意志。由于意志,因为他不可能,不自动服从自己一一无论谁既不能不愿意他所愿意的,也不能愿意他所不愿意的一一所以他不能缺乏本身的自由。

 

意志不能政变,除非变为另一种意志一一意志固然可以变更,但必须变为另一种意志,因而永远不能失去自由。意志与自由的关系,一如他与本身的关系,失去自由即失去自身。人可能有时什么意愿也没有,或愿意某事,但并非出于意志;在这种情况下,意志也可能缺乏自由。故此神经失常的人、小孩子以及熟睡的人所作的事,无论是好是坏,一概不能追究他们的责任,因为他们既不能控制自己的理智,自然不能运用自己的意志,所以也不能作出自由的判断。意志的自由,莫不系于自身,所以非由意志自身发出的行为,绝不应该受审判。智力迟钝,记忆健忘,自然倾向混乱,感觉不灵,生机衰弱等等,都不能判定人为罪犯,同样,那些天赋出众,也不能保证人无辜,此无他,因为这一切很可能出自必然,及出乎意志之外。

第三章
 

(6)只有意志因它天赋的自由,它或者不同意或不由己的有点同意,但绝没有任何压力,或必然性强迫发出,为此理应根据他所同意的事是否正义,确定一个有灵的受造物是否正义,从而是否应享受真福,或遭受痛苦。既然上述各种天赋的行动,是否正义,莫不取决于情愿与自由的同意,我认为把这样的同意,通常称为自由判断(自由意志),是非常恰当的。这样的同意,从意志方面说,是自由的,从理智方面说,是执行裁判权。不过这里说的自由,不同于圣保禄所说,「主的神在哪里,哪里就有自由』(格后317)

 

论摆脱罪恶的自由一一圣保禄说的自由是摆脱罪恶的自由,如他在另一处说:「当你们作罪恶的奴隶时,不受正义的束缚;可是现在,你们脱离了罪恶,获得了自由,作了天主的奴隶,你们所得的效果,是使你们成圣,结局就是永生』(62022)。处于罪恶肉身之内的人,谁敢为自己要求摆脱罪恶的自由?所以我决不以为这里说的自由是通称的自由意志。

 

论摆脱痛苦的自由一一还有一种摆脱痛苦的自由,如圣保禄宗徒说:「脱离败坏的控制,得享天主子女光荣的自由』  (821)。但可死的人,谁敢认为自己具有这样的自由?所以决不应该把自由意志当成这样的自由。

 

论摆脱必然性的自由我认为最适宜于自由意志的,是我们称之谓摆脱必然性的自由,因为必然是与情愿相抵触的概念。由必然形成的,自非出于意志,颠倒过来说亦无不可。

 

论三种自由

(7)按照我们所遇到的情况,自由可分为三种:一是摆脱罪恶的自由,二是摆脱痛苦的自由,三是摆脱必然的自由。摆脱必然的自由,是我们本性的天赋,圣宠为我们恢复了摆脱罪恶的自由,至于摆脱痛苦的自由,则为我们保留在永远的天乡。

 

以上三种自由,第一是本性的自由,第二是圣宠的自由,第三是生命或光荣的自由。作为天主所重视的受造物,我们最初受造时,即具有意志的自志,及情愿的自由;作为在基督内新的受造物,我们遂后涤除罪惩,重新再造;作为在圣神内,完满的受造物,我们最后被高举于光荣的境界。第一种自由,是十分高贵的,第二种自由,是诸德齐备,最后的一种自由,福乐无穷。藉着第一种自由,我们胜过其它兽类,藉着第二种自由,我们胜过肉身;藉着第三种自由,我们胜过死亡。毫无疑问,像天主当初赋给我们第一种自由,把家禽野兽置于我们脚下,又藉着第二种自由,把空中精神的野兽打倒在我们面前,如圣经所说:「求你不要将你的斑鸠的性命交给野鹰」(7319);最后终于战胜腐朽与死亡,使我们完全属于自己,也就是最后毁灭死亡,使我们得享天主子女的光荣自由。基督即将以这样的自由解放我们,把我们作为他的王权交于天主父(格前1524)。耶稣当时对犹太人所说:「如果天主指使你们自由了,你们的确是自由的』  (836),我想正是指这后两种自由而言。所谓自由意志,需要解救者,当然不是指从必然中解救,因为摆脱必然的自由,既为意意志本身所固有,本来就不需要解救;而是指从罪恶中解救,因为人是情愿而又自由地陷于罪恶,同时又指从罪恶的处罚中解救,因为他是不得已,而遭受处罚。从以上两种祸患中,人绝不可能得到解救,除非依赖耶稣基督,只有他在死者中,是自由的,亦即在罪人中,惟一摆脱了罪恶。

 

(8)因为在亚当的子孙中,惟有他「没有把过罪,他口中从来未出过谎言』(伯前222),为此取得了享受摆脱罪恶的自由权利。至于作为罪恶处罚的痛苦,他虽然实际上没有脱免,但从能力方面说他是不受痛苦胁持的。耶稣亲口说过:「谁也不能夺去我的性命,而是我甘心情愿舍掉它』  (1018)。先知也证明:「他奉献自己,是因为他愿意』  (573)。正因为他愿意,才「生于女人,生于法律之下,为把在法律之下的人赎出来』  (445)。可见他自己,也属于痛苦的法律之下,不过只是由于他愿意,才遭受痛苦。他在悲惨的罪人中,不但是自由的,而且从兄弟们的颈项上,折断了这双重枷锁。

 

    救世者具有这三种自由一一在他身上,三种自由全部齐备。第一种摆脱必然的自由,是由于他的天性和人性,其余两种是由于他天主的全能。至于原祖在地堂,是否也具有脱免罪恶、脱免痛苦的自由,以及如何具有,达到什么程度等问题,此后我们还要讨论。

第四章
 

(9)应当相信,圣人们脱离了肉身的灵魂,与天主和基督以及天上诸天神一样,圆满具备以上两种自由。这些圣灵魂,虽尚未与肉体重新结合,因而光荣稍有缺陷,但绝对没有痛苦。

 

    有灵明的受造物,无论好坏都具有摆脱必然(强迫压力)的自由

摆脱必然的自由,适宜于任何有灵明的受造物,不论他们是好是坏;在这方面,他们与天主没有区别。这种自由不会因罪恶和痛苦减少或失落;义人身上不多,罪人身上也不少,天神也不比人更完善。人的意志受到圣宠的启发,回心转向,同意为善,是由于自己情愿,而非出自强迫,所以成了自由的善人;同样,人趋向邪恶,仍然是受本人意志的驱使,并非由于外来的压力,所以是自愿为自由的恶人。天上的天神,连天主自己,莫不是由于自己的意志,自由坚定于善,决非受到外来必然性的压迫。魔鬼也是一样,他并没有受到别人的威逼,而是自由自愿地陷入罪恶,并坚定于罪恶。可见意志的自由,不论在善人或恶人身上即使理智被掳,照样是完整的,不过在善人身上更合乎秩序。造物主和受造物的自由,各按自己的方式圆满无缺,只是造物主的自由能力更大。

 

(10)经常有人说,「我本来有意行善,可是办不到」,但这决不能归咎于自由,好似意志受到了某种压力,被必然性所约束,其实这只能证明,我们缺乏所谓摆脱罪恶的自由。凡人有行善的意愿,足证他有意志,不然行善的意愿由何而来?不过在这种情况下,他的意志与自由只是摆脱压力意志与自由,而非摆脱罪恶的意志与自由。当他愿意却不能行善时,确实感觉自己似乎缺乏自由,但只是缺乏摆脱罪恶的自由,意志受到压制,却并非毁灭。他既愿意行善,证明无论如何,他的意志是好的,不然他必不能有这样的意愿。从另一方面说,除非他的意志是坏的,他也不能愿意作恶。愿意行善者,意志自然是善的;愿意作恶者,意志自然是坏的。何处存在意志,何处即存在自由。意志之所在,定无必然立足之地。每当作不到自己所愿意的事,好似感觉到自由,被罪恶所俘掳,或受罪恶磨难,但决不会感到自由已经失去。   

 

    (11)意志同意向善或同意作恶,都是自由的,因为他若不情愿,哪一方都不能有同意,为此他判断自己,是善是恶也是自由的,这样的自由称为「自由建议』更为恰当;同样,摆脱痛苦的自由,似乎也不应称为自由意志(自由裁判),而应称为「称心如意的自由』 这里有:

自由判 ()

自由建

自由如意

 

何为判断、建议和如意的定义:

判决就是判断。判断的任务是分辨什么许可,什么不许可。而建议的任务,是指出什么有利,什么不利。称心如意的任务是体验什么令人如意,什么使人不如意。但愿我们像对自己自由判断一样,也对自己提出自由建议,在我们藉着判断决定什么许可,什么不许可时,也藉着建议,为我们选择许可的,作为有利的,拒绝不许可的,如拒绝有害的!若能作到这一步,足证我们不但有裁决的自由,当然他具备建议的自由,藉此得以脱免罪恶。如果我们所选择的全部,是惟一是许可的、有利的,而且是令人称心如意的,岂不是理应称为获得了如意的自由?因为我们从此,摆脱了一切令人不快意的事,也就是脱免了一切痛苦。可惜,事实并不如此,现在有许多事,我们本来藉着判断,分清了何去何从,但却没有按着正确的判断,作出应有的选择,或进行或舍弃,即便选择得当,又不肯把正确的、有利的,作为如意的付诸实行,反而看作讨厌的、难忍的,不甘心长期承受;由此可见,我们既缺乏建议的自由,更没有如意的自由。

 

    (12)我们的原祖犯罪之前,是否得到过这两种自由,这个问题,将在适当时机,加以讨论。我们应当十分确定,我们将赖天主的仁慈,获得这两种自由,因为我们时常祈祷说:「愿你的旨意奉行在人间,如同在天上』  (610)。现在,如上所述,有灵明的受造物,普遍享有摆脱强迫压力的自由,到那时天主的旨意圆满完成,所有被选的人,都将如天神一样,保证不能再犯罪,也不再遭受任何痛苦,终于亲身体验到以上三种自由,证实天主的圣意,是何等慈祥,何等完善。如今时刻未到,在人身上只存在圆满的、完整的自由意志,而建议的自由,仅局部实现,而且仅在少数属神的人身上实现。这些人把自己的肉身,连同一切恶习,和私欲偏情,统统钉死在十字架上,罪恶已不再统治他们可死的肉身了。的确,建议的自由在他们身上,推翻了罪恶的统治权;至于罪恶向未彻底被摧毁的原因,是因为自由意志尚被囚禁。「及至那圆满的一来到,局部的就必要消失』 (格前1310)。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当建议的自由圆满之后,自由意志,必将完全解放,这就是我们天天向天主祈求的:「愿你的国来临』  (610;玛1228)。天主的国,现在还没有完全来临到我们身上,不过已曰渐接近,正在逐日扩展自己的范围,当然只是在一部分人身上,我们内在的人,赖天主助佑,正在曰曰新,又曰新。圣宠的范展,罪权势小。如今由于该死的肉身仍累赘着人的灵魂,再加上滞留在这个世界上,必须操心许多事务,思想受到压制,天主的国还相当窄狭,就连那些,看起来比较完善的人,也不得不承认,  「实在,我们众人都犯许多过失」(32),「如果我们说我们没有罪过,就是欺骗自己,真理也不在我们内』(若一l8)。所以他们不断地祈祷说:「愿你的国来临』。几时罪恶的统治在他们该死的肉身上,彻底被推翻,将来在他们不死不坏肉身上,绝不再起任何作用,那时天主的国,才能在他们身上圆满来临。

 

第五章
 

(13)在这个邪恶的世代,确实谈不上称心如意的自由。现今的时曰,「一天的苦足够一天受的了』  (634); 「直到如今,一切受造之物,都一同叹息,同受产痛』  (822),「屈服于败坏的状态之下,并不是出于自愿」 (820)。人在地上的生活,无异于受考验,「就连我们这已蒙受圣神初果的,也在自己心中叹息,等待着义子期望的实现,即我们肉身的救赎「(823)。在这样的景况下,哪里还能有摆脱痛苦的自由?既然患难重重,没有喘息的机会,还有什么称心如意可言?因为连义人和无辜的人,尚且难免遭受罪恶与苦难的袭击,不得不哀叹说:「我这个人真不幸呀!谁能救我脱离这该死的肉身呢?(724);又说:「我的眼泪竟变成了我昼夜的饮食』(4l4)。如果曰以继夜地烦闷忧伤,当然再没有称心如意的空余时间。更进一步说,谁想在基督内度虔诚的生活,必将遭受世人更大的打击,因为审判要从天主的圣殿开始。天主曾下令说:「你们从圣所这里开始」(96)

 

(14)有德的人,不能称心如意,作恶的人,从某一方面说,或者可以避免痛苦,享受一点欢乐吧?绝对不能。恶人在作坏事时,表面看起来,似乎欢欣踊跃,实际上等于抂人发笑。虚伪的欢乐,才是真正的痛苦。今世越欢乐,痛苦越大。智者说:「往居丧的家去,胜于往宴会的家去』(72)

 

肉身的快,不可能有痛苦伴

肉身的享受,如吃、喝、取暖、御寒、止痛等等,的确能产生某种快感,但是在这些快感中,难道没有痛苦吗?面包所谓可口,只是对饥饿者而言;饮料所谓爽快,只是对口渴者而言。吃饱喝足的人,面包、饮料决不会再引起他们的快感,反而惹他们厌烦。不饿,谁还想面包?不渴,谁还想清泉?同样,不受曰晒的,何必寻找阴影?不冷不冻的,何必亲近阳光?不先感到迫切的需要,不会觉得这些事快意。不先受到痛苦,现在看起来是欢乐的,势将转变为可厌,转变成一种负担。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

在现实生活中,到处都是痛苦。长期受到特别磨难的,当磨难减轻时,好似得到了某种安慰。由于时间的转移,事物的变迁,较重较轻的痛苦互相更替,当经受的痛苦较小时,似乎痛苦消失了;经历过许多重大患难之后,一旦痛苦稍减,就可能认为是福气。

 

在默观中,神魂超拔的人,才能享受称心如意的自由

    (15)有少数人,在默观中神魂超拔,稍微尝到了一点天上的福乐,是不是应该承认,他们每次超拔时,就摆脱一切痛苦?不能否认,这些人,虽尚未脱离肉身,但偶而在很短时间内,享有称心如意的自由,因为他们像玛利亚一样,「选择了更好的一分,是不能从她夺去的』  (l042)。谁掌握着不能夺去的一分,当然就能体验到将来的事物。将来的事物,就是福乐。福乐与痛苦不能同时在一个人身上并存,所以在今生,只有默观的人,才能享受称心如意的自由,不过只是一部份,而且是相当少的一部份,次数并且极为稀少。

 

咨议义人享受建议的自由,虽然只是一部份,但并不是少量的一一所有义人都具备建议的自由,虽然只是一部份,但份量是相当可观的。

 

    论自由意志一一根据以上所述,可以明显地看出来,凡能运用理智的,同样具有裁决的自由。这种自由本身是多么大,是多么久,在恶人身上不减少,在善人身上也不增加,今生和来世同样圆满。

第六章
 

(16)还有一点我想也该讲清。如果建议的自由和称心如意的自由不伴随,或不完全伴随着判决的自由,这后一种自由,将或多或少被约束了。这种缺陷不可能出自别的原因。圣保禄宗徒说:「致使你们不能行你们所愿意的事』(517)。意愿属于我们的自由意志,作到我们所愿意的,却不属于自由意志。这里说的意愿不是意愿行善或意愿作恶,仅仅是简单的意愿。愿意行善是进步,愿意作恶是倒退,而简单的意愿只是意愿本身,与进退无关。意愿之为意愿,是创造的圣宠使然,进步是拯救的圣宠使然,而倒退则是意愿自身所致。可见是自由意志使我们愿意,而愿意行善则是圣宠之力。二者出处是不同的。例如,简单的畏惧是一回事,畏惧天主则另是一回事,简单的爱与爱天主亦然。一一怕与爱,以本身而论,谓之情感,附加到一件善事作客体,所谓之德行一一可见简单的意愿与愿意行善是不相同的。

 

    (17)简单的情感是人天生就有的,好似是出于我们自己,而在情感之下,附加一个为善的客体,则是出自圣宠。此无他,原来是圣宠把受造的天赋,加以调节。德行不是别的,正是调整了的感情。圣咏上说:「他们必然要惊慌失措』(l35),无疑是指他们的畏惧不合乎情理。吾主耶稣向他的徒弟们说:「我要指给你们,谁是你们所应怕的」 (125),用意就是要把他们的畏惧情感调整得合情合理。达味圣王也说:「孩子们,你们前来听我指教,我要教给你们敬畏上主之道」(3312)。关于爱,耶稣也在福音上责斥人们说:「光明来到了世界,世人却爱黑暗甚于光明」 (319)。为此新娘在《雅歌》中恳求说:「求你在我身上整理爱』  (24)。耶稣同样关于不合秩序的愿望,责斥宗徒说:「你们不知道,你们所求是什么』  (2022)。然而又立刻教训他们,如何将歪曲了的意志纳入正轨:「你们能饮的爵吗?(同上)。当时耶稣是以言教,到后来在受难来临时,则是以身教,指示他们,如何调整他们的意志。在山园祈祷时,他先恳求说:「我父,若是可能,就让这杯离开我吧!』可是立刻又加上说:「但不要照我,而要照你所愿意的』(2639)。作为一种受造物,我们的意愿、爱和怕,都是随着本性,从天主领受来的,但是愿意行善,愿意爱天主,敬畏天主,则是由于圣宠的照顾,使我们成为天主的受造物。

行善与作恶,两种自由意志的区别

(18)我们受造时,就有自由意志,好似我们是属于我们自己的,然而藉着行善的意志,我们似乎成了属于天主的。的确,天主把我们的意志造成自由的,是造了一个向善的意志,其所以向善,「是为叫我们成为祂所造之物中的初果」(l18),因为我们若永久属于自己,确实不如不存在更为有利。凡愿属于自己的,既知道善恶,无疑已与「天主」相似,可是它不但属于自己,而且他属于魔鬼。可见,自由意志使我们成为属于自己的,向恶的意志使我们成为属于魔鬼的,向善的意志使我们成为属于天主的。圣保禄宗徒说:「主认识那些属于祂的人』  (弟后2l9),正是这个意思。至于那些不属于天主的人,耶稣亲口说:「我实在告诉你们:我不认识你们」(25l2)。当我们因向恶的意志,属于魔鬼时,无论如何不能属于天主,而当我们因向善的意志成为天主的人时,自然不再属于魔鬼。因为「没有人能事奉两个主人」(624)。此外,无论,属于天主或属于魔鬼,终久不能停止,属于自已。无论从哪一方面说,判决的自由,依然存在,因而功过的原因依然存在。由于我们出自本人的意志,自由作恶,理应受罚,同样,为善也不能不是出自情愿,理应受赏。当然是我们自己的意志把我们交给魔鬼作奴役,而不是魔鬼有权奴役我们;是天主的圣宠使我们服从天主,而不是我们的意志。应当承认,我们的意志是由好天主造的,所以是善的,但在他尚未完全附属于造物主时,还不能算是成全的。人决不可把成全自己,归功于自己,而要把造生自己的,归功于天主。把轻贱的归于天主,把高贵的归于我们自己,这种作法本身就是逆天悖理的事。当圣保禄宗徒,感觉到什么是出自本性,什么是我们应期待于天主时,指出:「我有心行善,但实际上却不能行善」  (7l8)。圣保禄当然知道,愿意是出自人本有的自由意志,但是为使意愿达到完善,必须有赖于圣宠的功效。如果愿意作恶,是意志的缺陷,则愿意行善必是意志的进步,前进到顶峯,我们就有能力,作到所愿意的一切善事。

 

(19)为使我们出于自由意志的意愿,达到完善的程度,必须圣宠在我们身上,起两种作用:第一是鉴别品尝,也就是意志回心向善,其次是坚持到底,也就是意志坚定于善。

 

论善意的完善,善本身分为三种

凡不相宜、不许可的,决不可贪恋,方可称为回心向善:凡称心如意的,一无所缺,才可谓完全坚定于善。到那时,意志既充分是善的,又是完全圆满的,终于才可说是达到了意志完美的境界。人本身最初有两种善:一是普遍的,即惟独由受造而来的,因为受造于好天主,不可能不是好的。圣经记载:「天主看了祂造的一切,认为样样都很好』 (131)。二是特殊的,由自由意志而来的,亦即按造物主的肖像造成的。还可以加上第三种,回心转向造物主。这一种善,理应称为完美的善。普遍的善是好的,特殊的善是更好的,调整合理的善是最好的。调整合理的善,就是意志从各方面,转向天主,完全自愿、完全热诚地附属于天主。与这样完全正义的行动相连结的是圆满的光荣。此二者必须结伴同行,不然双方皆不得达到圆满。这样的正义不可能不得到光荣,真正的光荣也不可能不是出自这样的正义。为此耶稣断定说:「饥渴慕义的人是有福的,因为他们要得饱饮』  (56)

 

    (20)完美的正义与圆满的光荣,正附合我们上面所说,鉴别真正的,作到完满的。鉴别是指正义而言,作到是指光荣而言。「真正』与「完满』是附加词,一则为区别于导致死亡的血肉的智慧,以及在天主眼中属于愚蠢的世界的智慧。有这种智慧的人,自以为是智者,但不过是善于作恶的智者。二则为区别于圣经上所指出的那些人,他们是有权势的,但「有权势的,必受严厉的拷问』 (67)。不过,若不把自由意志与上述建议的自由和称心如意的自由结合在一起,绝不可能鉴别真正的,作到圆满的。我这里说的,当然只是指真正有鉴别力,和完全有能力的人。他们既不愿意作恶,也不缺乏自己所愿意的任何事,所以不但可藉自由意志愿意,而且可以藉其它两种自由完成。这两种自由的第一种是建议的自由,也就是鉴别真的,另一种是称心如意的自由,即作到圆满的。不过,什么人能夸耀自己有这样的智慧,有这样的能力?或者何时何地可以获得这样的自由?是在今世吗?假使他在今世能成为这样的人,势将超过圣保禄,因为圣保禄承认说: 「但我实际上却不能行善』 (7l8)。是亚当在地堂吗?假如亚当最初有这样的自由,他决不会被逐出地堂。

 

第七章
 

        亚当在地堂是否有这三种自由

      (21)我们现在可以趁此机会,讨论以前提出的问题:原祖在地堂是否具备以上三种,即裁决、明辨和称心如意的自由,换句话说,是否摆脱了强迫,摆脱了罪恶,摆脱了痛苦;抑或只有两种,甚至一种。关于第一种自由是没有问题的,我们当然还记得,以前举出的理由已经证明了,无论在义人或罪人身上,第一种自由毫无区别的存在。至于其它两种,自由则可以询问,亚当是否在某一时期有过这两种自由,或只有过一种。如果一种也没有,他究竟失落了什么?我们知道,自由意志无论犯罪前、犯罪后,丝毫没有受影响。假使他什么也没有失落,把他逐出地堂,对他又什么损失?如果他有过其中任何一种,又是怎么失落的?因为确定的事实是,由于他犯了罪,当他还滞留在这个肉身以内时,既摆脱不了罪恶,也摆脱不了痛苦。从另一方面说,这两种自由中,不论哪一种,只要一次鉴别,也不能作到完善,因为他一方面可以愿意不应该的事,另一方面也可以承受他不愿意的事。或者应该说,他以某种形式,有过这两种自由,但因不完全,所以能失落吗?

这两种自由:每一种都有两个等级

    这两种自由每一种都有两个等级:高级与低级。明辨的高级自由,是不能犯罪,低级自由是能不犯罪。同样,如意的高级自由,是不能被扰乱,低级自由,是能不被扰乱。人在受造时,不但领受了圆满的自由意志,同时也领受了这两种自由的低一级;后来把了罪,两种都失落了。他从能不犯罪,跌到了不能不犯罪,完全失落了明辨的自由。同样从能不被扰乱,跌到了不能不被扰乱,完全失落了称心如意的自由。只留下自由意志,单独受处罚,因为是吃了自由意志的亏,才失落了前两种自由,惟独自由意志不能失落。的确,人由于自己的意志,

成了罪恶的奴隶,理应失去明辨的自由。他既因罪负了死亡的债,如何还能保留称心如意的自由?

 

    (22)人原来领受的是三种自由,只因滥用了所谓裁决的自由,剥夺了自己其它两种自由。滥用的实质,在于把领来享受光荣的事物,变成了受辱的原因,如圣经作证说:「人在富贵中绝不能久长,将与牲畜无异,同样死亡』 (48l3)。在一切有知觉的动物中,惟有人,因自由意志的特恩,能够犯罪。但天主付给人这个能力,并不是让人用以犯罪,而是要他在能犯罪时不犯罪,显得更为荣耀。圣经上说:「他是谁?我们要称赞他』 。还有比听到这样的话,更荣耀的吗?他为什么应受称赞?因为「他活着时,行了奇异的事」。什么奇事?「他能犯法而未犯,能作恶而未作』 (3l9l0)。人多长时间不犯罪,这样的尊荣,就可保存多长时间;何时犯罪,何时失落。他所以能犯罪,因为他是自由的,而这种犯罪,只能来自意志的自由,犯罪的可能性,本来就存在于意志自由。犯罪不能归咎于付给他自由的,只应归咎于滥用自由的,因为是他把领受享受不犯罪的光荣能力,转变成了用于犯罪的能力。虽然他是利用领受来的能力犯了罪,但并非因为他才能犯罪,而是因为他愿意。魔鬼和他的使者犯罪,并没有影响别的天使也犯罪:并非因为这些天使不能,而是因为他们不愿意。

 

(23)罪人的失足,不应归咎于能力的恩赐,只应归咎于意志的堕落。失足固然是由于自由意志,但重新站起来,却并非意志可以自由办到的,因为虽然付给了人站着不跌倒的能力,却没有付给人跌倒后,重新站起来的能力。从坑里爬上来决不像滑到坑里那么容易。人固然是由于意志跌进了罪恶的深坑,但仅凭意志,却不足以从罪恶中爬出来。他既已跌下去,即便愿意,也再不能不犯罪。

 

第八章
 

    (24)怎么?再不能不犯罪?难道自由意志消失了吗?绝对不是。只是丧失了建议的自由,他以前是凭借这种自由能不犯罪。同样,他已再不能不受扰乱,因为他丧失了称心如意的自由,以前他是藉着这种自由得以不受扰乱。

人虽然不能不犯罪,却并未丧失白由意志

既使在犯罪后,自由意志依然存在;虽已沦为悲惨的,却仍是完整的。人凭自身的力量,不足以脱免罪恶或痛苦,这并不意味着,丧失了自由意志,只证明缺少其它两种自由。自由意志以本身而论,不负责,也从来没有负责过分辨或完成自由,它只主管愿意;他并不形成明智的或有能力的受造物,它只形成意愿的受造物。所以失去智慧,失去能力,皆与自由意志无关,惟有失去意愿,才可认为是失去了自由意志。因为哪里没有意志,哪里就没有自由。我这里并不是指人不愿意行善,而是说根本丧失了愿意,在这种情况下,意志不但发不出行善的意愿,而是全部消失,无疑应当承认,自由意志自然也就丧失了。如果仅是不能愿意行善,这并不表示丧失自由意志,只证明没有明辨的自由。如果不是缺乏意愿,只是作不到的愿意的善,并不证明丧失了自由意志,仅指出他不具备称心如意的自由。自由意志与意志关系是这样密切,除非意志根本丧失,自由意志决不缺乏,足证不论好人坏人,既然他们有同等的意志,必然保留同样完整的自由意志。意志处于困境,仍不失其为意志,仅可谓成了可悲的意志,同样,处在福乐中的意志,也只能称为幸福的意志,而自由意志本身,无论处于什么急难或紧迫的环境中,不但不消失,而且丝毫不减少。

 

(25)虽然自由意志,处处保持原状,从无增减,但以本身而论,由善滑落到恶,同由恶上升到善,并不同样容易。躺着的人本身不能起来,不能像站着的人,不用费多大力就可迈步走向更好的地方,这是一般常识,没有什么可奇怪的。此外,部分具有其它两种自由的人,不能由低级上升到高级,也就是不能从能不犯罪转变为不能犯罪,同样不能从能不被扰乱,转变为不能被扰乱。照这样说,有那两种自由扶持,尚不能由好发展为更好,何况完全没有这两种自由的人,如何能凭自身的力量脱免罪恶,复原以前的善呢?

 

    (26)为此,人有必要依赖天主的德能和天主的上智,耶稣基督。他是上智本身,重新把智慧注入人心中,恢复人建议的自由;他又是德能本身,重新付给人作到圆满的能力,以修整人称心如意的自由。藉着基督赏赐的智慧,我们成为完善的人,不再犯罪,又藉着基督赏赐的能力,成为充份幸福的人,不再感觉痛苦。不过这样的完善,今生任何义人,不论如何成全,皆无权奢望,就连当初居住在地堂的原祖,也没有领受这样的恩赐,只能期待于来生。到那时,人的自由意志圆满恢复了已失去的这两种自由,像现在天上的天使一样,永享真福。现在,我们还滞留在死亡的肉身内,还被困在这个邪恶的世界,只要能藉明辨的自由,拒绝私欲偏情的诱惑,不服从罪恶;又能藉称心如意的自由,不畏惧为正义遭受艰难,已经足够了。在罪恶的肉身内,在这充满苦难的日子,虽然不可能不受罪恶的影响,至少不同意犯罪,已经需要相当大的鉴别力;遇到不顺心的事,虽然还不能丝毫没有感觉,至少可以为真理坚强忍耐,也可说是难能可贵了。

 

    (27)现今在这个世界,我们无论如何要学会利用明辨的自由,防止滥用自由意志,方可期望有一天,享受圆满的称心如意的自由。如此必然能在我们身上重整天主的肖像,得以赖天主圣宠,准备好恢复以前因罪失去的尊荣,成为有福的人,有幸受到这样的称赞:「他是谁?我们要称赞他,因为他活着时行了奇异的事……他能作恶而未作』  (31910)

 

第九章
 

    上述三种自由显示造物主的肖像和模样

(28)我认为人受造时,所领受的这三种自由,正显示我们是按着造物主的肖像和模样受造的:在自由意志内,含有天主的肖像,在其它两种自由内,即有天主的模样。可能是由于主要的肖像即在自由意志上,印有天主永远不可变更的天主性的某种肖像,所以只有自由意志,绝对不能消失或减少。

 

自由意志可说与永远相似

自由意志虽有开始,但没有终结。具有正义,享受光荣,自由意志也不增加;犯罪受痛苦也不减少。除永远外,有什么更相似永远?其它两种自由不但可以减少一部分,而且可以完全丧失,所以是可有可无的,更像似天主的上智与德能,只是天主肖像的附属品。何况这两种自由能因罪失落,又能赖圣宠得以恢复,天天有人在这方面或多或少向前进,另有些人或多或少向后退。有时甚至失而不能复得,或得而不能复失,且不能减少。

 

(29)人在地堂受造时,即具备天主上智与天主能力的这双重模样,虽然不是最高级,至少是接近最高级。因为不能犯罪与不能被扰乱一一毫无疑问,天主和诸天神,永久处于这种状况一一与人之能不犯罪及能不被扰乱,不是很相近吗?我们因罪从这后一种处境,在这种处境内,与这种处境共同堕落下来,后来又赖圣宠,重新恢复了这种处境,只是比以前低了一级。我们不能澈底摆脱罪恶与痛苦,只是赖圣宠的助佑,得以不被罪恶或痛苦所战胜。虽然圣经上说:「凡由天主生的,就不犯罪过』 (若一39),然而这只是指被预选享永生的人而言,并且不是说他们决不犯罪,而是说不为他们论罪,因为他们或做了相应的补赎,或在爱德中遮蔽了自己的罪过。圣经上说:「因为爱德遮盖许多罪过』  (伯前48);又说: 「罪恶蒙赦免,过犯得遮掩的人是有福的。上主不归咎的人是有福的」(3ll2)

 

有理性受造物的等级划分得很清楚

天上的天神,拥有天主模样的最高级,我们有的是最低级;亚当占有中间一级,魔鬼任何一级都没有。天上的天神所领受的恩赐,是永远坚定不犯罪,不受痛苦:亚当固然也领受了无罪无苦的恩赐,但未获得坚持的恩赐;我们并没有摆脱罪恶与痛苦,只是可以不为罪恶和痛苦所征服。最后魔鬼和他的同党,既然永不拒绝犯罪,自然也永久避免不了罪恶的处罚。

 

和如意的自由应属于模;裁的自由(自由意志)应属于肖像

(30)建议和如意这两种自由的作用,是向有理性的受造物提供真正的智慧和能力,依照天主的安排,随原因、地点、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更,在地上数量不多,在天上充分圆满,在地堂份量适中,在地狱则丝毫没有;至于自由意志,则按人当初受造时的原样,始终完全不变,本身是多少,在天上、在地上、在地狱一律是多少。为此前两种自由,应归于模样,而后一种自由应归于肖像。属于模样的那两种自由,在地狱里完全丧失,圣经可以作证。关于建议自由的主要功能一一在鉴别真理一一在地狱里绝对没有,圣经上是这样说的:「你手能做什么,就努力去做,因为在你所要去的阴府内,没有工作,没有计划,没有学问,没有智慧』  (910)。关于如意自由的功能,福音中则是这样说的:「你们捆起他的脚和手来,把他丢在外面的黑暗中』  (22l3)。捆起手脚指是什么?岂不是剥夺一切能力?

 

的意愿,在受刑中仍然保持拒接受正处罚

    (31)或者有人要说:「地狱里所受的苦,强迫恶人后悔他们以前作的坏事,怎么能说在地狱里什么也不能鉴别呢?难道在受刑中任何人也不能后悔,或者恶人的后悔不能称作鉴别吗?假如这里所提的,只是指罪恶的行为受处罚,并不是指作恶的意愿也受处罚,他的反驳是有道理的。任何人也不能怀疑,正在受刑的人,绝不可能再为以前的坏事而欢乐。但是如果在受刑时,意志仍继续保持作恶的意愿,在行动上停止作恶又有什么用?难道在烈火中,不再感觉邪淫的快乐,就可以认为是有鉴别吗?圣经上说:「智慧不进入存心不良的灵魂里』  (l4)。不过如何证明意志在受处罚时,仍坚持作恶的意愿呢?不说别的,至少有一样是肯定的:他们绝对不愿意受处罚。然而作了该受处罚的事,受处罚则是应该的。不拥护正义,不可能算作正义的意志。正由于他不同意正义,才是非正义的,才是坏的意志。有两件事证明意志是非正义的,一是乐意犯罪,一是乐意犯了罪不受处罚。假使乐意作许可的事,如何可称为是乐意犯罪?如果已不能再从事犯罪的行为,而仍愿意已犯过的罪不受处罚,如何可以表现真正的智慧和真诚的善意?退一步说,我们承认,下了地狱的人,后悔自己犯了罪,但如果他们还可以任意选择,他们岂不是宁愿再犯罪,也不愿承受罪恶的处罚吗?然而再犯罪,是违背正义的,承受罪恶的处罚,却是正义的。行善的意志如何能选择不义的,放弃正义的呢?此外,谁若不为以前自私的生活悲痛,却只为不能再过那样的生活伤心,决不算真心痛悔。俗语说,成于中,形于外,既然肉身仍生活于邪火中,意志必然仍继续坚持作恶。可见建议与如意的自由,表现天主的模样,在地狱里绝对没有,也绝对不可能有。不过天主的肖像,由于自由意志不变,也始终不变。

 

第十章
 

(32)在这个世界上,什么地方也找不到天主的模样,可以发现的,只是扭曲了的、污秽了的,天主的肖像,至到福音上那个妇女点着了她的灯。这盏灯象征天主的上智,当上智在肉体内出现时,必将打扫房屋,抛弃恶习,细心寻找他所失落的「达玛」,也就是自己的肖像。这个肖像已失去了当初的光彩,披上了一张罪恶的肮脏的皮,埋在灰里。当他找到了这个「达玛』,遂即把他擦拭干净,修整已变形的地方,使他恢复原来的形状,与诸圣光荣的形像无异,甚至使他与自己在各方面相似,直至完成圣经上这些话:「可是我们知道:一显明了,我们必要相似他,因为我们要看见他实在怎样』  (若一32)。诚然,这样人的作为,更适合于天主圣子,「他是天主光荣的反映,是天主父本体的真像,以自己大能的话支撑万有」 (l3),他以这两种身份出现于人间,重新塑造变了形的,增强软弱者的力量;当他以天主真像的光辉,照耀黑暗时,还给了人智慧,并藉他大能的话,使人成了反抗魔鬼暴政的强者。

 

(33)原来创造自由意志的这个模式,亲自来到人间,因为要使自由意志,重新获得原来的形状,必须由当日创造他的模式,重新加以塑造。模式就是上智,上智创造了万物。肖像在人身上起的作用,就像模式对整个宇宙起的作用一样。圣经上说:「智慧施展威力,从地极直达地极,从容治理万物』 (81)。所谓从地极直达地极,是指从极高的天上,直到地上的最低层,从最高的天使,直到最微小的昆虫。所谓施展威力,是表明并非周游各地,无所作为,并非利用疆域的扩展,或对附属受造物一般性的管理,而是用某种本体性的、无处不达的强力,大能地推动、布置、治理万物。并且完成这一切,决非出自某种必然性的强迫,也不费任何力气,不经过任何困难,而是从容不迫,心平气和地管理整个宇宙。从地极直达地极,也可以理解为从受造物的出世,直至造物主为他规定的终点。受造物的本性,催他奔向这个终点,各种原因加快他的步伐,圣宠最终赏赐他到达。上智施展威力,宇宙间一切事物,一切情况的出现,莫不是遵照上智的意愿,由上智大能的照顾所布置的。

 

(34)自由意志也企图,像上智统治宇宙一样,自始至终统治自己的肉身,施展威力,向每一个官能和肢体发号施令,不准罪恶在自己必死的身体上为王,也不准把自己的肢体交与罪恶,作不义的武器,而是将它们献于天主,为正义服务(参阅罗6l3)。人既不再犯罪,从罪恶中解脱出来,恢复了与天主的肖像相称的模样,像从前那样鲜艳,自然就不再是罪恶的奴隶,重新获得了自由,可以名正言顺地要求自己的尊位。他还注意在进行工作中,既从容不迫,又勇往直前,也就是说,不怀着愁闷和不得已的心情,因为这仅是智慧的开始,并非智慧的圆满;而是本着欢喜和轻快的心情,作出奉献,以便被收纳,如圣经所说:「天主爱乐捐的人』  (格后97)。若能勇于抵制恶习,良心平静舒畅,方可谓事事处处以智慧为准则。

 

(35)但是,我们以上智的榜样鼓励自己,想作到上述一切,还必须依靠上智的助佑,才能「渐渐地光荣上加光荣,都变成了与主同样的肖像,正如由主的神在我们内所先成的』(格后318)。如果是由圣神完成,当然就不是靠自由意志。为此谁也不应认为,自由意志是处于善恶之间,对双方有同样的能力,同样容易作到,因为实际上,我们固然可以自己跌倒,但却不能凭自己爬起来,只有靠天主的神才能恢复原状。否则天主和众天使,既坚定于善,不能作恶,魔鬼既坚定于恶,不能行善,都不能算自由意志了;我们在复活后,有些人与善人结成团体,不能分离,另有些人则与恶人为伍,同样不可分离,无疑也将失去自由意志。

 

天主和魔鬼都不缺乏自由意志

    无论天主或魔鬼,都不缺乏自由意志。天主所以不能作恶,并非由于某种必然性,而是由于坚定于善的意志;魔鬼之所以不能向善,也不是受到外来的强烈压力,而是由于他顽固坚持作恶的意愿。因此所谓自由意志,不论行善或作恶,都必须出自本人无拘无束的情愿,除非本人情愿行善或作恶。根据这个理由,可以说向善向恶的机会是均等的,双方没远没近。不过,这不是说选择同样容易,而是意志同样自由。

 

第十一章
 

(36)造物主以天主性尊位的特权,特别装饰了有理性的受造物。造物主本身是自主的,只受自己意志的支配。他所以善,并非出自必然,他创造有理性的受造物,也好像是自主的,或善或恶,莫不由自己的意志,所以或受罚或得救,也莫不是正义的,理所应当的。当然这并不是本人的意志,就足够使人得救,而是没有本人的同意,得救是绝对不可能的,因为任何人都不能受强迫得救。若天主不发现人情愿得救,祂决不认为他堪当得救。

 

福音上说:‘凡不是我的父所吸引的人,谁也不能到我这里来』  (644);另一处又说:「勉强人进来』  (1423)。仁爱天主愿意所有的人都得救,不妨吸引或好似强迫许多人,走上得救的道路;不过,除非证明某一个人情愿得救,决不能认为他堪当得救。天主警告或惩戒人,目的只是要他情愿得救,而不是强迫拯救他。天主转变人的意志,弃恶徒善,只是转移他的自由,并非取消他的自由。何况我们并不是每次被强迫引导:瞎子或病人被拉着、扶着走路,并不感到什么压力。当日圣保禄,被人拉着手领到大马士革,当然这并非出自强迫。在灵性方面,既便愿意被吸引,也是《雅歌》中热烈要求的:  「你的香气芬芬怡人,你的令名香液四射,愿你拉着我随你奔跑」(l3-4)

 

(37)圣雅各布伯宗徒在他的书信中说, 「每个人受诱惑,都是为自己的私欲所勾引,所饵诱』  (114);智慧篇上说:「这必腐朽的肉身,重压着灵魂;这属于土的寓所迫使精神多虑』  (915);圣保禄宗徒也说:「照我的内心,我是喜悦天主的法律;可是,我发觉在我的肢体内,另有一条法律,与我理智所赞同的法律交战,并把我掳去,叫我隶属于那在我肢体内的罪恶的法律』 (72123)。以上这些话似乎令人相信,意志可以受到强迫,也可以向自由下命令。但是我们无论从内部或从外部受到多么强烈的诱惑,而在裁决力面,意志始终保持完整的自由,仍然以自己的同意,自由审断一切。至于在建议与称心如意方面,由于私欲偏情和悲惨生活的干扰,确实有时感觉自己缺乏自由,但只要不同意作坏事,从来不会感觉自己是坏人。

 

圣保禄哀叹白己被俘掳,隶属于罪恶的法律

    圣保禄哀叹自己被俘掳,被拖进罪恶的法律,无疑是建议的自由不足,但他始终认为,自己同意的能力,完整无缺,而且大体上说已能自由坚定于善,因此不禁自豪说:「已不是我作那事」  (720)。试问保禄,你说这话有什么依恃?他将答说,因为「我承认法律是善的』(716);又说:「照我的内心,我是喜悦天主的法律』  (722)。福音上说:「你的眼睛若是康健,你的全身就都光明』  (622)。尽管罪恶如何引诱,甚至被患难俘掳,只要你坚持不同意,仍可放心大胆地声称,自己能自由行善。为此圣保禄总结说:「今后为那些在基督耶稣内的人,已无罪可定』(81)

 

第十二章
 

(38)有些人因怕受刑、怕死,被迫在口头上背弃了信仰,我们现在应当研究他们的情况,以免因上述定论为借口,或冒然为他们开脱罪责,以为他们仅在口头背弃,或承认意志在被迫陷于罪恶,也就是说,人可以愿意他坚决不愿意的,因而丧失了自由意志。既然同时愿意又不愿意同一件事,是不可能的。现在可以提出疑问:根据什么理由,应该为绝对不愿作恶的人定罪呢?这里说的当然不是原罪,因为原罪不但没有同意,通常连知道也不知道,仅是因其它理由,负担罪责。关于本罪,可以伯多禄背耶稣为例。人人可以看出,伯多禄背弃真理,是违背了自己的本意。当时他不背弃就得死,由于怕死才背弃了耶稣。他并不愿背弃,但更不愿死。固然他是被迫,但是为了免死,究竟还是背弃了。如果人被迫用口,而不是出自意志,说出自己所不愿说的话,这并非在他所愿意的事之外,另愿意别的事,在这权情况下,仅是唇舌,违背自己意志转动,难道说意志也变了吗?伯多禄当时愿意的是什么?毫无疑问的,是愿意保持他的身份,作耶稣的徒弟。可是他说的是什么?「我不认识这个人』  (2672)。为什么他这样说?因为他愿意逃避死亡。但为什么这句话成了他的罪?

 

  伯多禄宁可说谎,也不愿意死,

他的意志是负有罪责的

我们认为伯多禄当时有两种意愿:第一是不愿意死,这是完全无罪的;第二是庆幸自己得为耶稣的门徒,这更是可称赞的。哪里来的罪?岂不是因他宁可说谎,也不愿意死吗?宁愿意保存肉身的性命,超过保存灵魂的性命,这样的意志,确实应该受谴责。圣经上说:「说谎的口舌,必杀害灵魂』(l11)。所以伯多禄犯罪,决不是没有本人意志的同意。虽然他的意志是软弱的、可怜的,然而是完全自由的。他犯罪虽不是因蔑视基督,恼恨基督,但却是过份爱自己。这并不是因为畏惧的心情,突然迫使他的意志,倾向这种不合理的爱,而是这种爱渐渐使他屈服了。当初耶稣对他说:「今夜鸡叫以前,你要三次不认我』(2634),那时他已经是这样一个人,不过他自己还不知道,但却瞒不过耶稣。所以意志的这种软弱性,并不是由于当时害怕才产生,而是由于害怕才表现出来。此时他认识到,他既爱自己,也爱耶稣。这并不是基督到这时才认识伯多禄,而是伯多禄到这时才认识自己,因为「基督早已认识在人心里有什么』  (225)。可见正是由于伯多禄爱耶稣,他的意志才受到某种压力,使他说出违背本心的话。至于说他爱自己,毫无疑问,他是为维护自己,才同意说出背耶稣的话。假如他不爱基督,他的背弃不可能是出于被迫;从另一方面说,假如他不更爱自己,也不致于背弃基督。为此应当承认,人虽然不改变自己的意志,也可以被迫隐蔽自己的意志。我说被迫,用意是说明,他并非放弃爱天主,而是由于爱自己,在爱天主的立场上,稍有让步。

 

(39)或许有人要质问:这样说,意志有时可能被强迫,那么,以上关于意志自由的论断,不是全部被推翻了吗?不错,这话说的完全正确,不过还要看强迫是来自何方。如果强迫是出于别人,这话是正确的;如果是出于自己,就不对了。如果意志自己强迫自己,他既是被推动者,又是推动者,同时失去,同时又收回,证明他仍是自由的。他自己向自己施加的压力,他自己又撤回了。

 

  伯多不是被迫同意了白己的意志,而是被迫同意了怕死的心情

伯多禄的意志自由撤回压力,是出于他的意愿。凡出于本人意愿的,绝非出自必然,而是自己情愿。如果是情愿,他便是自由的。他本人的意志,强迫他背弃,这种强迫是由于他愿意;甚至可以说,他不是被迫,而是同意,不是同意外来的强力,而是同意本人的意志,亦即无论如何要逃避死亡的意愿。否则,一个使女的声音,怎么能使他的舌头,发出这样大逆不道的语言呢?可见他的舌头是得到了居于支配地位的意志的许可。最后,当伯多禄平息了对自己过份的爱,才开始以应有的态度,全心、全灵、全力爱基督。任何恐吓、任何刑法,都不可能强制他的意志,允许自己的舌头作不义的武器,反而大胆维护真理,作出这样的声明:「听天主的命,应胜过听人的命』(529)

 

论两种孪生强逼力,如何相反自由意志,其中,一是被的,一是主

(40)诚然有两种孪生强逼力,按其性质,或使意志忍受什么,或使意志及其本性,违背自己的意志行动,所谓的被动强逼力一一通常称为强制力一一它有时可以不经他的同意,而主动的强逼力则不然。为此加在我们身上的坏事,或由我们作的坏事,如果我们是被迫的,则不应归罪于我们。但由我们作出的坏事,因其产生出自意志,不能是无罪的。我们深知,如果我们不愿意,其决不能成立。另有一种强逼是主动的,也就是被迫,违背自己的心愿所作的事。这样的行动是出于情愿,所以不能辞其罪责。比如有一个教友被迫否认基督,虽然他当时很难过,但仍然情愿这样作了。他过份想逃脱杀害他的剑,是这种心情,从内部支配他的口,说出了背叛的话,而不是剑从外部打开了他的口。诚然是剑战胜了他这样的意志,但并没有强迫他。是他自己的意志,而不是剑迫使他陷于罪恶。意志坚强的人,宁可被杀害,也不会屈膝投降。圣经上关于这样的人预言说:「人们任意对待了他们』  (912),但这只是伤害他们的肢体,而不能伤害他们的心。这并不是你们,作他们愿意作的,而是他们自己在作,你们只是在忍受。他们把你们的肢体钉在十字架上,却改变不了你们的意志;他们向你们的肉身施加暴力,对你们的灵魂却毫无办法。虽然受刑者的身体,掌握在行刑的人手里,但他们的意志是自由的。他们的意志软弱,行刑的人很清楚,不然就不会强迫他们了。软弱是天生的,坚强则不然,那是由天主的神来的。当他们成为新人时,自然就坚强起来了。

 

(41)到圣保禄指出的那个时候,一切都要更新。圣保禄说:「我们众人以揭开的脸面反映主的光荣的,渐渐地光荣上加光荣(也就是能力上加能力),都变成了与主同样的肖像,正如由主的神在我们内所完成的』  (格后318)

 

在肉身与天主之神的中间,自由意志居于中间地位

    在上述主的神与肉身的贪欲当中,所谓人的自由意志,居于某种中间位置,好似在陡峭倾斜的山坡上,悬挂于二者之间。从肉身的贪欲一方面说,它是非常脆弱的,若不是天主之神经常用圣宠扶助它的软弱,它决不能越上升,力量越大,终于达到如先知的说的天主圣山的绝顶,反而要在本身重量的压力下,逐步从恶习滚入恶习,终于堕落到罪恶的深渊。这种压力,一方面来自当初刻在我们身上的罪恶法律,另一方面,来自根于地上寓所的各种感情,它们渐渐养成习性,时刻不停地把我们的意志往低处压,圣经上把这两方面的压力,集中表现说:「这必腐朽的肉身,重压着灵魂!这属于主的寓所,迫使精神多虑』(9l5)。这两种导源于死亡的灾难,不但不伤害,且能操练不同意的人,但不为同意的人,推卸罪责,且必予以处罚。根据这个道理,得救与受罚,没有人预先的同意,无论如何不能实现,从哪一方面说,也离不开自由意志。

 

第十三章
 

(42)受造物的自由意志,不受任何外力的逼迫,他自动陷于罪恶,按正义当然应该受罚;从另一方面说,因他自己的力量不足以成义,所以得救,必须依赖天主的仁慈。不过在这个问题上,原罪当然除外。此外,人受处罚只是由于本人的罪恶,所以不能在自由意志之外,另寻找受罚的原因。另一方面,若没有圣宠的扶助,人一切向善的努力均属徒劳,甚至离开圣宠的启发,人自己发不出任何向善的努力,只有靠天主的仁慈,才能得救,所以得救的功劳决不能归于自由意志。何况依照圣经的论断,「人心的思念从小就邪恶』(821),所以他自己,不能作出任何功绩,「一切美好的赠与,一切完善的恩赐,都是从上,从光明之父降下来的』(ll7),其中当然也包括为永远得救所必需的恩宠。

 

天主把自己的恩赐分为功劳与赏报

    (43)「天主从古以来,就是我们的君主,是他在人世间,实行了救助』(73l2),「且把恩惠赐与人』(48),他把自己的恩惠,分为功劳与赏报,使我们在今生,自由掌握,作为我们的功劳,在来生凭借他的预许,期待和要求,作为我们应得的赏报。圣保禄宗徒把这两项合并在一齐声称:「现在你们所得的效果使你们成圣,结局就是永生」  (422);又说: 「就是连我们这已蒙受圣神初果的,也在自己心中叹息,等待着义子期望的实现』  (823)。圣保禄把我们的成圣称为「圣神的初果』,也就是我们现在,藉以被圣神祝圣的德行,我们由于这些德行,理应取得义子的名分。福音中也曾许给舍弃世物的人说:「他必要领取百倍的赏报,并承受永生』 (l929)。可见得救不应归功于自由意志,只应归功于主。吾主耶稣不但是我们的救星,而且还是我们走向得救的道路,他说:「我是人民的救星』(343),并亲口证实说:「我是道路』  (l46)。他本是人类救星和生命的主,把自己当成我们的道路,使任何人,皆不得自我夸耀。如果功劳是我们旅途中的财富,得救与生命就是我们天乡的财富,一切恩赐皆来自天主。达味圣王作证说:「行善的人实在找不到一个』  (l31)。只有一个是善的,耶稣亲自证明说:「除了天主一个外,没有谁是善的』 (1819)。毫无疑问,我们所有的善功和天主的赏报,莫不是天主的恩惠。天主把施恩,作为自己的责任,同时又把我们当成受恩的对象。天主屈尊利用受造物为助手,以完成自己的工程,这并不是需要他们,而是让他们藉此得到利益。

天主利用受造物进行工作,有三种情况:

第一是不借助于受造物

第二是违反受造物的心愿,

第三是偕同受造物工作

(44)天主为那些「名字已写在生命册上的人」 (43)工作,有时利用受造物,却不借助受造物;有时利用受造物,然而却违反他的心愿,另有些时是利用受造物,而且和他们一齐工作。许多为救人灵有益的事,是利用没有理性的,甚至是无知觉的受造物而完成的。因为这些受造物,缺乏理智,不知道事情的所以然,为此可说并未借助它们。其次,天主为许多人的得救,所作的一些事,是利用恶人或魔鬼。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是被迫受利用,而且是违背他们意愿。他们的本意要害别人,但实际上却作出了为别人有利的行动,结果受害的反而是他们自己。最后,天主利用他们,并同他们一齐工作,那就是善人和天使,他们愿意并实行天主的愿意。他们工作中所表现的,正是他们意志中,所同意的善,因而绝对需要天主利用他们展开工作,且与他们共同工作。为此,圣保禄宗徒一一陈述了天主利用他所作的善事之后,紧接着声明:「其实不是我,而是天主的恩宠偕同我』  (格前1510)。他本来可以说「藉着我』,但是他感觉这样说,不足说明实际情况,所以宁可说「偕同我』,以便说明,自己不但以工作的效果而论,仅仅是工具,而且以意志的同意而论,自己还是伙伴。

 

(45)现在我们可以看看,究竟在以上所提的天主三种工作中,各种受造物,因他们所起的作用,应得到什么报酬。天主利用,但并不借助无灵之物,难道它们应得到什么吗?天主相反他们的意愿,而利用的受造物,他们应得到的,岂不是义怒?至于那些天主偕同工作的受造物,他们应得到的,除恩宠外还能有什么?

 

每一种受造物理应得到什么?

    第一种受造物是什么也不应得到,第二种应得到的是恶果,最后一种应得到的是善果。牲畜被利用而产生好效果或坏效果,不应归功或归罪于牲畜,因为它们没有同意行善或同意作恶的能力;至于石头,则无所谓功过,因为它们连知觉都没有。其次,魔鬼和恶人,既能生活,又有清醒的理智,当然应有所得,不过他们所得到的只是刑罚,原因是他们不赞成行善。圣保禄则不然,他情愿宣传福音,惟恐若出于不得已,将有负委托给他责任。凡与圣保禄有同感的人,因为他们的服从,是出自意志的同意,于是深信正义的荣冠已为他们准备妥当。天主为拯救属于自己的人,利用无灵之物,甚至利用无知觉之物,作为工具,事毕之后,这些事物,就不再成为工具了。天主利用有理性,而心地恶劣的受造物,好似老师利用惩戒学生的教鞭,责罚过学生之后,就把教鞭,当作无用的荆条,扔到火里烧了。天主利用天使和心地善良的人,好像利用同期入伍的士兵,或一起工作的助手一样,胜利凯旋之后,必将重加封赏。圣保禄关于自己和自己相似的人,曾大胆声称:「我们原是天主的助手』  (格前39)。天主决定,藉谁并偕同谁,一齐工作,必将把所行的善功,亲切地算成他的功劳。因此,我们既以自愿的同意,与天主的圣意相联合,不妨大胆地自命为天主的助手,圣神的合作者,天国的功臣。

 

第十四章
 

    (46)为什么有些事,全部是自由意志的工作,另有些事,只因自由意志的同意,而就可算他的功劳?实事如此,就连构成功劳的同意本身,也不是从自由意志来的。更进一步说,虽然思想不如同意那样重要,但在我们一面说也是无能为力的。

好思想来自天主;同意与实行,也是来自天主,

但是不能没有我们参加

这不是我的话,而是圣保禄的话,他把一切可能产生的善事,如思想、愿意、实行,只要是出自善意,都当归功于天主,而不当归功于自由意志。这三种,即好思想、好意愿、好行为,都是天主在我们身上完成的:第一件,当然不需要我们,第二件是偕同我们,第三件是藉着我们。天主把好思想注入我们心中,事前启发我们;然后把我们的坏意志,变成好意志,藉着我们的同意,把我们的意志结合于祂的圣意,最后把能力付给我们的意志,使我们的意志容易附合祂的圣意,这好像一位内部工匠,藉着我们的工作,把祂的工程,在外部表现出来。当然我们自己,决不能事先启发自己除非天主预先启发,天主找不到一个好人;任何人也不能得救。我们得救的开端,无疑是来自天主,绝不可能是藉助我们,也不可能是偕同我们。但同意与实行,虽不出自我们,却又离不开我们。

 

没有良好的意愿,不可能有同意,也不可能有实行

我们自己绝不能发出更好的意愿,因为在这方面,我们起初毫无可为;最后也不一定出自我们自己,因为我们的行动,多次出自无为的畏惧,或出自当罚的伪装;只有同意认为是我们的功劳。有时只有良好的意愿就够了,如缺乏良好的意愿,其它皆无补于事。自我表白或仅认识清楚,都无济于事,只有身体力行,才能起实际作用。所以良好的意向,是立功劳的根据,实际行动,是为别人树立榜样,思想是意向与行动的先行,只起激发作用。

 

    (47)为此我们必须特别小心,切不可因为思想、同意与行动,都是在无形中,在我们以内,经常发生的,就把它们归于我们的意志,因为意志是软弱的;更不可能认为是天主不得不这样做的,因为在天主内,没有必然,这只能归于天主的圣宠,因为天主充满恩宠。天主的圣宠,在人思想中撤下种子,启发人的自由意志,改变人的感情,纠正感情的偏差,增加人的力量,引导他发出实际行动;在行动中维护他,使他不致出差错。圣宠与自由意志一起工作,最初是启发人的思想,然后在同意与实行时倍伴他。圣宠启发人的目的,正是让他以后同自己合作。不过先由圣宠单独开始,而后是由圣宠与自由意志

共同完成。二者是共同工作,不是各做各的,是双方同时工作,不是轮流工作,每一个程序都是共同操作。不是圣宠做一部分,自由意志做一部分,而是双方用单一的工作,共同完成全部工程:自由意志做的是全部,圣宠做的也是全部,全部在自由意志内,同样全部由圣宠完成。

 

(48)我们相信,读者对此是会满意的。我们在讨论中,无论说到哪里,从来没有离开过圣保禄宗徒的思想,我们几乎每次都是以他的话为依据。我们所主张的正是这一点:「蒙召并不在乎人愿意,也不在乎人努力,而是由于天主的仁慈』(9l4)。圣保禄这些话,当然不是说,人可以空愿意,空努力,而是说,无论谁愿意或努力,都不能认为是自己的功劳而自我夸耀,只承认自己是从天主领受了愿意与努力,因而应在天主内夸耀。圣保禄自己也说过:「你有什么不是领受的呢?(格前47)

 

    论天主的三种工作:

一是创造,二是陶冶,三是完成

你是受造的,你是被治好的,你是被拯救的。人吶!这三种工作,哪一样是你自己做的?哪一样不是你的自由意志,根本做不来的?当你尚未存在时,如何能创造你自己?你本身原是罪人,如何能使你成义?你本是已死的人,如何能使你自己复活?以上这三件事,已足够说明问题,不必再提其它为医治所需要的,为拯救所保留的恩惠了。上述第一种和第三种是很明显的;第二种也无人可以怀疑,除非「他不认识由天主而来的正义,企图建立自己的正义,而不顺从天主的正义』  (l03)。你既然认识创造者的能力,拯救者的光荣,为什么不认识医治者的正义?耶助未亚先知说:「上主,求你医治我,我必痊愈;你拯救我,我必能获救,因为你是我的荣耀』(l714)。先知认识天主的正义,同时也希望天主,医治他罪恶的疮伤,拯救他脱离患难,因而按正理应把光荣归于天主,不归于自己。达味圣王也反复强调说:「上主,光荣不要归于我们,不要归于我们!只愿那个光荣完全归于你的圣名」(咏儿39),可见他是从天主手中,期待正义与光荣双重赏报。

 

谁自封为义人,必是不认识天主的正义

谁不认识天主的正义?自封为义人的,不认识天主的正义。谁自封为义人?凡高傲自大,自以为功劳应归于自己,而不愿归功于圣宠的人,即是自封为义人。此外,谁能付给人赖以得救的办法,方可谓完成了救人的任务。我的意思是说,只有他作出了可以施恩于人的事,才能赐给人功劳。圣咏上说:「我应该要怎样报谢上主,谢祂赐给我的一切恩佑』(1153)。在这里圣咏的作者承认,他所以能成为人,能成为义人,都是天主的恩赐,惟恐不承认此二者,即将二者尽失,既失去作义人的根据,又受到作人应受的处罚。不过他在第三方面找到了补偿的办法:「我要举起救恩的杯爵」 (1154)。救恩的杯爵就是救世主的圣血,如果是你自己所有,绝不能报谢天主的恩赐但可以用天主最喜爱的这项恩惠还报,你将因此获得救恩。他还说:「我要呼吁上主的名号』(1154),他知道,「凡呼号上主名字的人,必然获救」 (221  )

 

(49)为此,凡思想正直的人,莫不承认这三种工作,当然不承认这是自由意志的工作,只承认这是天主的圣宠,在他身上或关于他,所作的工作。第一是创造,第二是陶冶,第三是达成。我们是因基督受造,具有意志的自由,我们藉基督的陶冶,获得自由之神,最后我们将偕同基督完成于永远的境界。在宇宙未形成之前,万物皆必须在基督内受造,然后又按着基督的形像,把变了形的,重新修整,使肢体与头连结在一起,不然势必不能成为完整的人。当我们所有的人,都趋于成年,达到了基督圆满的年龄,到那时一切将最后完成;在我们的生命中,基督出现时,我们也要同他出现于光荣之中。虽然最后结局是关于我们,甚至是在我们以内完成的,但并非出自我们之手,创造也没有我们参加,只有在陶冶中,必须我们的意志同意,偕同我们出现,所以有几分可算我们的功劳。

 

论意向、感情和记忆

我们的意向,原来一直低着头,操心地上的事务,若是我们的意向能逐渐抬起头来,抛弃低级事物,仰望天上的事物;若是我们的情感在肉欲的重压下,疲惫不堪,能一步步强壮起来,精神振奋,爱慕灵性的事物;若是我们的记忆深陷于旧曰污秽工作的泥潭中,能脱去骯脏的旧衫,换上用善功缝制的新装,全身鲜艳,容光焕发,那么我们守斋、守夜、节制,从事种种慈善事业,操练各种德行的行为,必将使我们内在的人,曰新月异。以上三方面的内部刷新,即在于意向的正直,感情的纯洁,记忆因怀念圣善的行动,曰益增长觉悟。

 

(50)以上三种内在的表现,既是天主圣神在我们身上,时常重复的行动,这当然是天主的功劳;又因为这些表现,都是经过我们意志的同意,所以也是我们的功劳。福音上耶稣说:「说话的不是你们,而是你们父的圣神在你们内说话』(1020)。圣保禄宗徒也说,你们愿寻求基督在我内说话的证验(格后133)。如果基督或圣神在保禄内说话,岂不是基督也在他内工作吗?因为圣保禄又说:「我不提别的,只说基督借我所作的事』(l5l8)。如果是天主在保禄内说话,并藉保禄工作,哪里还有保禄的功劳?他如何还能那样自信地说:「这场好仗,我已打完,这场赛跑,我已跑到终点;这信仰,我已保持了。从今以后,正义的冠冕已为我预备下了,就是主,正义的审判者,到那一日必要赏给我的』 (弟后478)?或许是因为这一切都是藉着他作,所以自信冠冕已为他预备好了?不过,许多好事,是藉魔鬼或恶人完成的,然而都没有算作他们的功劳。如果说这一切的完成,是偕同他的善意,岂不更恰当吗?因为圣保禄自己说:「我若被迫传福音,是因为责任已委托给我;假使我自愿作这事,便有报酬』  (格前91617)

 

(51)此外,如果一切功劳的意愿本身,不是出于保禄自己,他凭什么竟把为他保留的冠冕称为正义的荣冠?难道不论为什么缘故,只要有圣宠的许诺,就可称为正义的荣冠,得以合理地提出要求吗?

 

  圣保禄期待的荣冠,是天主正义的荣冠,

并不是他本人正义的荣冠

    圣保禄说:「我知道我所信赖的是谁,也深信他有能力保管我所受的寄托』(弟后l12)。他把天主的预许,称为自己的寄托,因为他相信预许者,所以一再重复这项预许。预许固然是出自天主的仁慈,但按正义必须偿还。为此圣保禄期待的是正义的荣冕,不过不是自己正义的荣冠,而是天主正义的荣冠。归还所欠是正义的行为,既经许诺就是已经欠了债。圣保禄敢于按正义提出要求,正是由于天主的预许,惟恐轻视天主的预许,势将建立自己的正义,不顺从天主的正义。天主愿意他分享自己的正义,使之得以因功承受荣冠。天主屈尊委任他作自己的助手,进行获得预许荣冠的工作,正是要他分享自己的正义,从而立他为有功之臣,赐以荣冠。天主使他赞同自己的圣意,正是要委任他作自己的助手。可见天主的圣意成了他的助佑,助佑则被视为他的功劳。如果意愿是来自天主,功劳自然也是来自天主。毫无疑问,愿意行善,和善意完成工作,都是来自天主。为此,天主是功劳的创始者,是天主把意愿实现于工作中,又使工作付给于意愿。否则,我们称之为功劳的工作,也不过是希望的种子,爱德的助燃剂,暗中预定的征兆,来生福乐的预告,走向天国的路,却不是我们得升天国,永享真福的原因。更何况,并不是天主发现谁是义人,才使他成义,并显扬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