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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神的名称(丢尼修著)列表
·第一章 长老丢尼修写给同为长老之
·第二章 论神性三位共有和各自特有
·第三章 祈祷的能力——关于蒙福的
·第四章 关于“善”,“光”,“美
·第五章 关于“存在”和“模范”
·第六章 关于“生命”
·第七章 关于“智慧”,“心思”,
·第八章 关于“权能”,“公义”,
·第九章 关于“大”,“同”,“异
·第十章 关于“无所不能”,“亘古
·第十一章 关于“和平”——“自在
·第十二章 关于“诸圣之圣”,“万
·第十三章 关于“完全”和“唯一”
「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你弃掉知识,我也必弃掉你,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
第五章 关于“存在”和“模范”
第五章 关于“存在”和“模范”
浏览次数:2636 更新时间:2007-6-20
 
 
 

(一)现在我们必须进而讨论“存在”的名称,这是神学上用以指上帝为自有永有者。不过,我们必须声明;我们的目的不在乎彰显那超本质的本体本身①(因为这是不可言说的,也非为我们所能知道的,无法表达的,甚至是超乎统一之外的),而只在称颂神体造化地流入于万有世界是了。因为上章“至善”的名称是表明普遍“根原”的全面流发,延及于实有的事物和非有的事物,而超越此两范畴之上。今者“存在”的名称是涉及所有存在的事物而又超乎它们。至于“生命”的名称,则是涉及所有活生生的机体而又超乎其上的。还有“智慧”这一名号,乃是遍及直觉,理性,和感知的全部领域,而又超乎它们一切。

①这绝对究极的神体是只能藉否定路线而抵达,藉“非认识”而认识的。哲理的肯定路线只可以引至绝对神体的分殊表现。

 

(二)以上一些表彰上帝命意的名称,本书今拟加以讨论。因为我们本无意来说明那个超本质的绝对神体之绝对超本质的善性,本体,生命,和智慧,那神体,如圣经所说,是深植根基于秘密的处所,超过了一切善性,神性,本性,智慧,和生命;却要称颂那启示给我们的仁慈神意,祂是超越的善性,也是一切良善事物的超越根原,是本体,生命,和智慧,并作为存在与生命之创因,和智慧赐予者,寓在那些是“存在”,“生命”,“智能”,“理性”,和“知觉”的分享者里面。我们并不说至善是一事,本体又是一事,生命或智慧更是另一事;也不说有许多种原因和许多神格,有的是生出别的,并是彼此隶属的;我们却承认唯一上帝是各种流发的普遍来源,具有一切我们所宣称的神名,其中第一名称(即至善)是表达这位唯一上帝的完全神意,其它各名则是表达祂的较一般性的或较特殊性的模式。

 

(三)有人可能说:“既然本体先乎生命,生命先乎智慧①,怎么生物反高于仅有存在的事物,情欲动物反高于仅有生存的事物,理性动物更高于情欲动物,而属灵者尤高于理性者,并一切照这次序围绕上帝,与祂亲近呢?你会期待那些享受神的较大恩赐的,是比较居在高级而超过其它的吧。”假如属灵者被视为不具“存在”或“生命”,则上述的辩词不为无理。然因神圣的灵确具超过其它存在的存在,并有超过其它生存机体的生命,兼能理解及认识那超出知觉及理性之事,而其企求并参预至美至善,更超过所有一切实存的事物,所以他们占着一个较近于至善的地位,因为他们特别参预于祂之中,从祂接受更多更大的恩赐。同样,那些具有理性者,因理性的优越,是胜过那些只有知觉者,而后者因其知觉,和具有生命者因其生命,都有其相当高的地位。因此我以为:凡是较多参预那无限仁慈的唯一真神的,就也比之其它更与祂接近,而具较多的神圣性。

①按作者的用意是在指宇宙创成的先后次序:最先必有绝对本体的至善(包含存在的善和非存在的恶),其次是存在的善事,又其次是植动物的生命,更其次是特具智慧的人生及天使。

 

(四)讨论了这事之后,让我们来考虑至善,作为实在的本体,以及赋给本体于一切存在者。这位本在的上帝是强有力地超乎一切存在之上;祂是本体,存在,实质,与大自然的根本原因和创造者,无穷年代的起源与衡量原则;是支配时间的真体,支配存在者的永恒,和生成者的时间;是那凡具任何种类的存在之本在,是那有任何方式的生成者的生产。从那实在本体的祂,生出永恒,本质,本体,时间,生产力,和生成者,凡附丽于存在的,与凡靠任何能力而具有独立潜存的一切事物。因为上帝并不是通常意义下的存在,却以单纯而无可界定的样子,把一切存在都包罗及参预在祂里面。因此祂被称为“万代之王”,为了一切存在都显存及潜存于祂之中而围绕着祂;祂不是,不曾是,不将是,过去,现在,或将来,都不被生成。或者说,祂毋宁是连存在也非是,却是凡百存在事物之所以存在的本原。不但凡百存在事物本身,连它们的存在亦由于这在世代以前已本存在的祂而来。因为祂自身是世代的永恒而隐存于世代未出现之前。

 

(五)那么,让我们再复述一句:万有和万代都自“预先本在”而禀有其存在。一切永恒和时变皆由于祂,预先本在的祂就是一切永恒和时变,以及凡有任何种类的存在事物之缘起与本原,万有皆参预在祂之中,而祂亦决不离开凡百存在事物。祂在万有之先,而万有皆仰赖祂以得维系。要之,凡有不论何种格式之存在,它是存在于,被认知于,而被保存于“预先本在”之中。本体乃先乎祂的其它一切可被享受的恩赐而存在。这个本体是先乎生命,智慧,神的类似,以及一切其它所能参预的;它们必须首先参预这个本体;或毋宁说,本体所参预的一切那些特质,实皆参预着这个本体本身。凡其本质和永久性不属这个本体者,即无存在之可言。所以,当上帝特别被尊称为“自有永有者”之时,祂是受此荣名于其最基本的恩赐。因为祂既超越地占有预先本在和先行优卓,祂就先使得全面存在(即本体自身),并在那个本体中使各种模式的存在实现。因为凡百的所有原理,皆自其参预本体,才存在着,才作为原理,并前是存在,后是作为原理。你若愿说,生命的本身是所有生物的普遍原理,类似的本身是所有类似事物的普遍原理,统一的本身是所有统一事物的普遍原理,秩序的本身是所有秩序事物的普遍原理;总之,各种特质的本身,不论是这个或那个,两或多,都是那具有这种特质者的普遍原理;那么,你会见到,它们所参预的第一特质便是“存在”,而由于这存在,它们先自己持久下来,然后作为此或彼之原理;它们只因参预在“存在”之中,才自身得到存在,而使事物可以参预在它们之中。而若这些普遍原理是藉着参预乎“存在”的始得存在,则凡参预在普遍原理之中的一些事物,必定更加非如此不可了。

 

(六)由此可见,“绝对而超越的至善”所赋予的第一恩赐,乃是纯存在的恩赐,因而祂从这最主要和最首先的参预而受此“存在”的名称。由此,与在此之中,乃有存在的本身,万有的原理,万有的本身,和一切有存在之物。这一切玄秘地又是集中性的又是单一性的。因为一切数目,皆已合并地存在于“太一”之数中,并在其中得以统一。它们越从太一出来,就越分化和倍蓰。一个圆圈的所有半径,无不统一集结于圆中心,而这焦点包含着所有归入于自己范围内的直线,这些直线彼此相为合一,而从同一的出发点开始,又共合一于此点,因而在这圆中心里成为完全的统一。而若稍稍离去中心,便亦稍稍分化,更远离去中心,便亦更多分化。总之,它们越接近中心,就越和中心结合,而亦彼此越相结合,反之,它们越离去中心,就越自彼此分远。

 

(七)加之,在整个世界的大自然中,所有各别的自然律皆联系于一大统一而毫无混乱。在灵魂中,所有支配各部身体的各别机能,亦相联而为一。因而毫不足奇地,当我们从一些晦昧形像上溯至普遍本原之时,我们就以超自然的眼光透视万象(包括那些互相矛盾的事物亦在内)都成为一单独的统一。因为祂是万有的原理,由此而即演出所谓“本体”,而演出凡有存在的一切事物,一切始与终,一切生命,不朽,智慧,秩序,和谐,能力,保存,基础,分配,明哲,理性,知觉,质素,静,动,统一,熔解,吸引,凝合,分化,界定,以及一切其它属性,它们只因存在而成为一切存在事物的特质。

 

(八)从这普遍本原出来的,有那些(就我们而言是)自知的,(就上帝而言是)被知的神圣天使们,我们的灵魂,全宇宙的自然律,以及那些所谓存在于其它物体,或只存在于思想中的一切质素。而且由于这普遍原因,并在其中,有那些全圣而最可敬仰的“权能”,他们具有确实存在,并好像被安置于超存在的三位一体的前殿之中;并继他们之后的那些较次于他们的亚级存在,和最低级的存在(即就天使而言是较次或最低的,就我们而言,还是超世的)。人类心灵和其它存在物也皆从同等理由而存在并得福气;他们之有存在与得福气,是从“预先本在”而来,且存在及得福于祂之中;他们由祂开始,靠祂而得维持,并以祂为归宿。祂把最高级的存在赋给那在圣经上称为“永远的”(参林后418)之较高品汇;不过,整个世界的纯粹存在也是永久的,而这种纯粹存在即自“预先本在”而来。“存在”是由于祂,不是祂由于“存在”;“存在”是在祂里面,不是祂在“存在”里面;“存在”有了祂,不是祂有了“存在”。祂是“存在”的永恒,起源,和标准,而早过存在及存在物与永恒,也是创造万有的始,中,终。因此,真正的“先在者”在圣经上承受了种种从各类存在而抽引出来的属性;而一切存在与生成(不论过去现在或未来)无不适当地归属于祂。因为所有这些属性,若从其神圣的意义去观察,都是指明祂有一个在各方面超本体的存在,并为产生每一存在模式的本原。不能说祂是此而不是彼,也不能说祂是如此而不如彼;祂本身却是万有,因为祂是万有的本原,祂也把万有预先合起来,作为它们的一切缘起和一切完成,而且祂超出乎它们全体之上,为了先它们而存在,超本体地越过它们。因而一切属性都可以一起加之于祂,而祂仍不是其中任何一个。祂具着一切形状和格式,却又无式而无形,先天地,不可解喻地,超绝地包罗着万有的始,中,终,并因祂是唯一而完整的原因,乃以纯洁的光辉流射到万有的身上。比如我们的太阳,固然一方面保持其独一的光体,流发其整个不可分的光辉,但同时打动我们所见到的万物之种种性能及品质,尽管它们千殊万别,而皆更新它们,保育,滋卫,成全它们,使它们分头发展,也加以联锁,煦暖它们而使其有功果,促进它们的成长,变化,生根放葩,而赋予生命,这样,每一受光照者各以其特色而参预于这同一的太阳之中。若是这独一的太阳先天地以其统一的方式,含有那参预于它的万物之原因了,那么,那产出太阳和所有万物的“大原”,岂不更这样预先在自己里面包罗了所有存在事物的模范,使其成为一个独一超本体的统一格式呢?因为大原之产生种种本体,只是从本体发出而成。我们今用“模范”的名称,是指那些早以统一方式存在于上帝之中,而产生万物的本体之法则。这些法则在神学上称为“先天恩授”或圣仁意志;它们赋予万物,创生万物,那超本体者就是藉着它们来把整个宇宙予以实现。

 

(九)哲学家革利免①主张这“模范”的名号,不妨应用为有形世界中一些较重要的典型,但是他在其着作中用这名辞,不是按照其完整而单纯的本义。不过,我们纵使承认他的说法不无合乎真理,却必须记取圣经上所说的“我把这些事指示给你们”(参出259)并不是要你们跟着去作,却是藉赖这些配适于我们心能的知识,可以引我们到那个“普遍大原”里去。那么,我们必须将这具有超绝统一性的万事万物都归属于此“大原”;祂先从“存在”出发,运行为创造的流露和善性,贯串于万有之中,将祂自有的本体注满于万物,并于其中自告欢欣,则祂以唯一高度的,绝不重复的单纯性。参预万有于祂之中,包罗万有在祂无限的超绝统一之内,并由万有分享这不可分割的单纯(即如一种声音,本身始终如一,但可由几双耳朵来分享它,并无分歧)。

①按此为罗马城之一主教,曾着致哥林多教会书,约当主后九五年。但亦可能是亚历山太的革利免。

 

(十)这样,“预先本在者”实为万有之起源,亦为万有之终结:为起源,因是它们的原因,为终结,因是它们的最后目的。祂超越一切有限和无限之对立,把万有加以限定,而自任其无限制的无穷。因为,如所常言,祂预先包含了万物,曾以“一举”造出它们,今又普遍与它们同住,不论在各殊的个体里或在整个的全体里;祂如此分出至万有,但仍定居于其自身之中。祂是又动又静,却亦非动非静,而亦无始,中,终。祂并不贴附于任何个物,祂更非任何个物。我们不能把永久事物或属时间的事物的任何属性应用到祂身上。祂超出时序和永恒,以及那在时序或永恒上的一切事物;因为永恒的本身,和万有,以及作为万有的衡量标准,并为那些标准所衡量的事物,都从祂经祂而始有其存在。不过关于这些事项,这里暂此已足,因为在别处已更确当地讨论过了。

上一篇:第四章 关于“善”,“光”,“美”,“欲求”,“忘我”,“嫉妒”——“恶”并不存在,不从任何存在物产生,也不附着于所有存在物。
下一篇:第六章 关于“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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