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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思定典规列表
·圣思定典规
「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你弃掉知识,我也必弃掉你,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
圣思定典规
圣思定典规
浏览次数:1874 更新时间:2007-2-1
 
 

可爱的弟兄们!在诸事之前,我们应爱天主,并爱近人;因为这是天主颁赐我们的首要诫命。此外,我命令你们凡生活在会院的人,都应遵守以下各项。

团体生活的目标和基础

  首先,你们同居共处的目的,乃在于合一共融,众人在天主内形成一心一德。

  对任何事物,切莫称作是你们自己的,而是一切都为众人公有的,衣食应由长上分配,并不是每人均分,更好说是照每人所需分配,因为每人的需要不等。你们在宗徒大事录上可读到这样的话:[他们将一切所有皆归公用:::按着每人的需要分配。](宗二、4445)。那些在世俗中有财产的,当进会院时,应该欣然地将财产交与整个修会团体;那些没有财产的,他们在外边既不能获得,在会院也不要追求。可是,如果他们身体欠佳,纵然在世俗中由于贫穷、他们无力获得这些必需品,但他们所需要的都应一一供给。他们不该自视为幸运儿,以为他们现在不愁吃、不愁穿,而这些在世俗中为他们原是无法得到的;他们也不该自鸣得意,以为他们能同某种人朝夕相处,而在世俗中他们原是不配相与为伍的。他们的心应该追求上界的事,而不要贪图下界短暂的事物,以免发生这类事情,即会院给那些身份遭贬低的富人带来神益,却对那些头脑转为傲慢的穷人反而有害。此外,先前在尘世中有地位的人对那些出身贫穷而加入神圣团体的弟兄,不该表现出厌恶。不该以富有父母之地位为光荣,反而关心与贫穷弟兄同居共处的鸿福。他们不可洋洋得意,以为他们曾将自己的财富捐助了公共生活;他们也不该感到骄傲自得,以为己将财物让会院弟兄分享,而非在世俗中让自我享受。其它任何邪恶都只专主做恶,唯独骄傲却潜入善举中而予破坏。假如有一个可怜的人对抛弃财物比拥有财物更傲慢,那末,他将财产分施穷人,使自身变成赤贫,为他能有什么裨益呢?所以,你们应生活在一起,同心合意,相契无间,在彼此之间光荣天主,你们原是天主的宫殿。

论祈祷

  在规定的时间内,你们务要潜心祈祷。在圣堂内除专作祈祷以外,慎勿作其它事情,以使圣堂名副其实及保持其原来目的,也使在规定的时间外,有人愿意祈祷,不致因圣堂内的工作受到干扰。当你们用圣咏和圣诗祈祷时,务要[口诵心维],凡你们看到应咏唱的部份,就咏唱,未曾规定咏唱的,则免咏唱。

论斋戒和苦修

  照你们的健康所容许,在饮食上实行斋弁以克制肉身。当有人不能禁食时,他在用餐时间外,不可进食,惟患病者则例外。当你们进餐时,一直到你们起身离席,切莫喧哗和争论,要静听照惯例所宣读的圣书,这样不但饮食经由口腔输送到身体里,而且天主的圣言,也要藉耳朵传送到心灵内。有的人由于以前的生活方式,身体比较娇弱,在饮食方面的待遇有所不同,别人切莫因此怏怏不快;那些由于习惯生来足够健壮的人,也不可认为不公平。有人食用、有人免食,免食者切勿认为彼方幸运,反而应怀感恩之心,原因体弱者所不能忍受的,他们身强力壮者足能支持。那些抛弃高级生活而来会院的人,假如院方予以优待饮食,衣服或益铺,而没有分给强壮且心神愉快的人,这些未享用特殊符遇的人,则应当反想:前者为接受会院生活,曾作了多大牺牲,虽然还不能达到身体健壮者的那种淡泊程度。一切弟兄切莫因看到少数人(受优待)而妒忌,这种优遇并不是由于[高看],而是出于容忍,不强人所难,且避免可耻的颠倒:富人在会院要尽力忍受艰苦,穷人反而成为奢侈。无疑地,为使疾病不致加重,病患不需要多少饮食;但是在病苦过后,则应多事调养,为能早日康复,即使这些人出身低级贫民,会院也要一视同仁。正如新近的病苦赋与穷人调养权利,同样富人的往日生活提醒我们给予优待。但当他们恢复昔日的健康时,仍须重拾更幸福的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尤适合天主的仆人,原来他们的需要减少了;他们在复原之后,切莫再贪图那种维护健康所需的饮食。唯有体壮而能度淡泊生活的人,才应该被视为最幸福的人。因为[少需]胜过[多求]

  你们的衣着不应讲究,你们应当用好品行取悦于人,而不用穿戴来炫人眼目。当你们出门、要同行,到达目的地,要同住。在你们言行、态度、衣着、举止上,切忌有任何令人反目的地方,一切表现务要适合你们生活的圣善。对于妇女纵要投视,切莫注视,因为当你们出门时,无法不看到妇女,可是贪恋妇女或是企图受妇女贪恋,都应当受谴责。事实上,男女双方之性欲不但借着触摸和思想,而且也透过眼目冲动起来,你们绝不可说:眼睛虽好色,而心灵却纯洁,因为好色的眼睛乃是心灵不洁的传达。当不洁心灵借着[眉来眼去],传达双方无言的心意,则每人的欲情随而被挑逗起来,纵然肉体没有感染到外面的污秽,但是精神方面的完美贞洁便被破坏了。注视妇女,或以妇女回送秋波为乐者,切不要认为:他如此做,外人无从看到。外人一定会看到,另外要被他素不介意的人看到。即便事情隐密,外人无法看到,那事怎能瞒过天主全知的眼目?他的圣目原是通览一切而明察秋毫的。我们岂可幻想天主看不见,以为智慧愈高者,看事愈容忍?为此,一个有圣德的人害怕触怒天主,不愿因取悦于妇女而犯罪。他应多事沈思:天主监视一切,不愿人注视妇女而犯罪。圣经对这一点曾嘱令我们敬畏天主说:[眼目注视的人,是天主所厌恶的](旧版译文箴言廿七、20)。故此几时你们在圣堂内或其它地方,如有妇女在场时,应防护彼此的贞操,因为天主居住在你们中间,祂要借着你们洁身自爱,而保存双方的贞操。

  假如你们偶而发现,有一位弟兄有这种我所说的放荡眼目,你们应当及时唤起他的注意,以爱德纠正,以免一误再误。但是在劝戒之后,另日你发觉他故态复萌,那末这事应像需要医疗的创伤一般,而告诉他人。但是这种过错首先应披露于第二者,或第三者,为能运用二、三证人之口供以资证明,并为使对方因适当之严厉,而知悬崖勒马。切不要认为:吐露近人的过失,不合情理,更好说:当你能及时指出他的错误,而能救助他时,假如你因缄默不言,坐观你的近人丧亡,你即不能推卸无罪。例如,你们的弟兄身体患病,因为怕外科手术而讳疾忌医,你向他的缄默和畏惧妥协,那不是等于无情?相反地,和盘说给医生,那不是等于慈善吗?看!你们有多么充足的理由应该道破那可能腐蚀人心的恶行呢!因此在劝戒后,他仍不肯改正自己的错误,在当众指证对方罪过(如他否认,则在这些人的证辞下,应该俯首认罪,情形见下边)之前,先应禀明长上。这样,长上可秘密地纠正他的错误,希望他人总不会知道。假如对方仍坚不认错,则应与证人对质,即便在众人前亦无纺。这样不但一人作证,而是二、三证人来确证他的过错。几时他的罪行显明地证实,他理当接受长上或司铎为纠正他所加予的惩罚,而长上或司铎的责任原是断案论罪的。如果对方拒绝所加的惩罚,又不肯自动地离开修会,则应当辞退他。这种程序并不是苛待而是仁慈,为避免多人感受传染而死于痼疾。以上我对谨守眼目,而采取的纠正步骤所谈的一切,在发觉、禁绝、公布、判罪和惩罚其它的错误时,为了爱人恨罪的缘故,也应该勤勉地,并忠实地予以遵守。但是不拘谁陷罪益深,竟致秘密地接收信件和礼物,他并且直言不讳,坦承己过,那末就该宽恕他,并为他祈祷。假如有人被发现犯罪,且证据凿凿,那末,他该照司铎或长上的判决,接受严厉的处分。

关心团体的需要

  你们的衣物应当放在一处,由一人或两人,甚或依照所需,由多人经管,要保持整洁,修补及时,以免遭蠹虫蠹坏,一如你们由一个仓库取得饮食,同样也由一橱柜中领取衣着。尽可能不要担心是否穿到适时的衣服,也不必介意是否领到以前穿过的衣服,或是他人穿的一件,只要每人所需不被忽略就行了。如万一在这事上,你们产生争辩与不服,届时有人会抱怨自己所领的衣服质料不及以前,并抱怨自己的衣着劣于其它的弟兄,颇不合传统,那末你们就该乘此机会自我检讨,反省你们如此争穿衣服,而在内心圣德的装饰方面却应争取什么。假如会方对你们的软弱给予通融,而你们能常领以前穿过的同样衣服,那末你们仍该将衣服置放一处,托与负责该项职务的人经管。这样规定之目的,乃为避免某人只为自己工作(打算)。你们每人的工作都应当互相协调、群策群力、其兴趣之大和用心之专,应胜过每人为私益而工作。圣经所记载:[仁爱不寻私利],应当如此了解:置[][]之前,而不是让私利超过公益。所以,你们越多注重公益而少留心私业(公而忘私),便越知道已在全德上进步了,让爱德在短暂的需求所取用的一切事物上占优先,因为爱德才永存不朽。由是,假如有人赠与会院弟兄衣物,或其它的必需品,不拘他是送给自己的子弟,或是送与近亲,弟兄们均不可秘密地接受,应当递交院长,充作团体的公有物,并分给需要的人。不拘谁接受礼物而隐瞒起来,要遭受偷窃罪之惩罚。

  你们洗涤衣服或亲自动手,或是交与他人代洗,全由长上安排,切莫让酷爱衣服清洁之心,污秽了灵魂的内在清白。健康沐浴、切莫规避,应照健康之需要而行。弟兄们切莫拒绝沐浴,宜遵医师吩咐。执意不从的人,会方应当命令他们按健康之需要去沐浴。凡欲索求某物而非为个人有益者,应当予以拒绝,因为我们时常以为乐事便是好事,其实为害不浅。假如有天主的仆人诉苦,自言有隐疾,应该相信无疑。假如不知病人爱吃的药是否有益,应该去询问医生。

  当需要去公共浴场,或真正需要去某处,至少宜找二人或三人同往。那需要外出的弟兄,应有长上指定的同伴作陪。疾病之照顾,不论为病后复原,或其它疾病,纵无寒热情形,都需要委派一人负责,他应向仓库管理员领取病者的必需品。仓库、柜橱和图书室管理人,应竭诚地、毫无异议地,为弟兄们服务。书籍每日按定时借出、逾时不候。管理衣服、鞋抹等部门的负责人,对于需要的弟兄,应随求随与,切忌迟延。

彼此宽免

  你们中切莫争吵,假如偶而发生,应当速谋解决,切莫容气愤变成忌恨,[木屑变成大梁],使心灵成了杀人罪犯,你们原曾读到:[恼恨自己的弟兄者,便是杀人者](若一书,三、15)。不拘谁用斥责或讥讽的言语,或用诽谤、诬蔑得罪了他人,应该怗记尽早赔错;受损伤的人,也应该毫无难色的宽恕。如果[损伤]双方互见,宽恕也应该由双方施与,切莫迟延,原因是为了你们常作的祈祷;祈祷做的越多,那末做的也越该圣善。但是,那时常发怒而急速向所得罪的人求恕者,远胜于那迟于发怒,而迟于向所得罪的人求恕者。那总不求恕者,或总不由内心求恕者,纵然他能逃避[开除],但确实没有资格做会士。因此你们应避免口出冷言恶语,假如不幸出口,切莫害羞用同一伤人之口,说几句宽慰人心的言语。但你们(为长上者)为能课人以必要的惩罚,曾说出烈性言语以儆效尤,你们则一必向属下求宽恕。这为避免因着不适当的发谦虚,在权威方面的约束力被削弱了。但是你们要恳求众生的天主赦免,祂知悉你们怎样爱慕属下,为纠正他们未免太严了而已。你们相爱应是精神的,而非肉欲的(君子之交淡如水)。你们应服从长上,有如服从慈父一般,另外要服从那负责管理你们众人的司铎。

  长上的职责乃是设法确保会士恪守会规,假如有会规没有遵守,这事可不容忽视,应当尽力纠正,而纳入正轨。凡是超过长上的能力和范围的事,应当禀明司铎,因司铎对你们的权力更高。你们的长上应自认为:以爱德服务而非以权威管理为荣幸。长上在你们前享有尊荣,但在天主前因敬畏而应自谦。他应当对一切的人提供善行的榜样。他应当责备浮躁不安者,鼓励怯懦者,安慰病患者,并对每人宽宏大量。他应欣然恪守规律,但该小心将规律加之于人。虽然[爱与敬]二者不可偏废,但他应尚宁愿受人爱戴,而不愿令人敬畏。众会士常常要忆起:长上要向天主交代会士灵魂的账目。故此,你们服从长上应敏捷,这不但为你们个人着想,而且也为长上着想,因为他在你们中间的地位越高,则所处的危险也越大。

  希望天主施恩使你们遵守这一切事项,有如爱好精神美丽的人士,有如以圣善生活作基督芬芳的散发者,不要如同在法律之下的奴隶,而应如同在圣宠内的自由人。为使你们借着这本小册,有如借着明镜的反光,来省察自己,每周应阅读一遍以免遗忘,而至忽略。当你们发觉自己守好在此所写的会规时,应该感谢天主,因为祂是一切恩惠的赐与者;当你们认出:自己在某一方面失败时,则应痛悔既往,而防范未来,祈求天主宽恕你们的过失,使你们不再经受考验,而重蹈覆辙。(圣思定主教的典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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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站时间:2006-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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