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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第十五章至第十六章)
第三篇(第十五章至第十六章)
浏览次数:3077 更新时间:2007-6-19
 
 
 

第十五章 论我们的主耶稣基督里的运用活力。

我们认为有两个运用活力在我们的主耶稣基督里面。因为一方面祂是神,与父的本质无异,因而具有神的运用活力;同样,由于祂变成了人,有与我们无异的本质,所以具有适当于人性格的活动能力。

 

要知道活力,与活力的能量,活力所成就的事,活力的主动者,是各不相同的。活力乃是性格之有效力的与本质的活动;为活力的能量乃是发出活力的性格;活力所成就的事乃是为活力所产生的结果;活力的主动者乃是行使活力的人或主体。但是,有时活力是被用作活力所成就的事,而活力所成就的事转被用于活力的意义,正如“创造”和“创造物”有时是被倒转来用一样。因为我们说“所有的创造”就是指所有创造物之意。

 

也要知道活力是一种活动,是受用活力而不是施与活力,如神学家贵钩利在祂关于圣灵的论文里面说:“如果有活力存在,它必定分明是受发动,而不是施与活力,当它已经受了发动之后,就见停止”。

 

我们应当知道生命本身就是一种活力,是有生物的基本活力。有生物的整个体制也是活力,即它滋养的和生长的功能(指生命性的植生方面),与为冲动所激起的动作(指感觉的方面)以及它理智的和自由意志的活动。活力也可以说是能力之完全实现。那么,如果我们沉思这一切在基督里的事,我们就必也认为祂具有人性的活力。

 

在我们里面最先发生的念头就叫作活力,它是极其单纯而不可遮抑的活力;心意独自暗暗生出对它独特的思想,因为倘若它没有这样做,它就不正被称为心意。再有,用分明的说话来启示和表明思想,也可称为活力,但是这就不再是不可遮抑的单纯活力了;它被认为是有牵连的,因为它是由思想和语言所合成。还有,作事的人,就其对所作的事来说,也是活力;而那作出的事也得被称为活力。以上,第一个只属于灵魂,第二个属于在利用身体中的灵魂,第三个属于具有心意的身体,最末一个就是它的成就。因为心意预先看见将会成就什么,然后藉身体去执行它。所以主权属于灵魂,因为灵魂使用身体如使用一个工具,引领它,指导它。但是身体的活力却不同,因为身体是被灵魂所引导和运动。至就所产生的结果而论,凡触摸处理,和把捉抱持,都属于身体,而模铸及美化,则属于灵魂。所以关于我们的主耶稣基督,行奇迹的能力就是祂神性的活力,而祂亲手的工夫,及其愿意与说语“我肯,你洁净了吧!”(太83),都是祂人性的活力。至于所成就的结果,例如擘饼,和长大麻疯的人听见“我肯”的事情,这些都属于祂的人性;而饼的增多,及长大麻疯的人之被洁净,却属于祂的神性。因为藉着身体的活力和灵魂的活力二者,祂表现了一而非二的,浑成的,均等的活力。正如我们知道,祂的两个性格是合一的,并且互相参入的,然而我们不否认它们是不同的,我们甚至可以将它们逐一数出来,虽然我们知道它们是不可分的;所以也是由于意志和活力,我们才知道它们的统一,同时承认它们的差异,并且可以分别列举它们而不会引起分裂。正如肉身虽被神化了,然而自己的性格并没有受到改变;同样的情形,意志和活力也被神化了,但是没有越出它们自己固有的限度。虽然祂是这个又是那个,但祂终是一而非二的;无论祂用这方法或那方法(即如神的或如人的)愿望与运用,祂还是一个。

 

那么,由于基督的双重性格,我们必定要主张祂有两重活力。因为有不同性格的事,也就有不同的活力,有不同活力的事,也就有不同的性格;所以用相背的论证,可说,有性格无殊的事,也就有无殊的活力,有同一活力的事,也就有同一的本质;这就是那宣称神意的教父之意见。于是下面这两点内,必有一点是真确的;有人说,因为基督只有一个运用活力,就必得认为祂只有一个本质;或者如果我们恒心持守真理,依照福音书和教父们的教训,就要承认祂有两个本质,也必得承认祂有两个运用活力相与和好,并且同在。因为在神性方面,祂有与父上帝无异的本质,则祂的运用活力也是与父的同等。又因为在人性方面,祂照样有与我们无异的本质,则祂的运用活力与必与我们的同等。因为女撒的主教,有福的贵钩利说:“凡有一个相同运用活力的事物,也必有一个相同的能力”。为了一切运用力实是能力的结果。但是非被造的性格和被造的性格不能有一个同样的性格,或同样的能力,或同样的运用力。如果我们认为基督只有一个运用力,就应该将有思想精神的情绪,如惧怕,忧愁,苦恼等归于神性的“道”。

 

有一班人讲:那些圣教父们在他们对圣三位一体的辩论中说过,“有同一本质的事物,也有同一的活力;有不同本质的事物,也有不同的活力”;又讲:不应当将有关神学的事转换用在那成肉身的道上面。我们将作答覆如次:倘若教父们是单独地说过关于神学的事情;如果子在化身之后没有与父相同的活力,则祂必然也没有与父相同的本质了。但若果然,则我们将下面这些东西归给谁呢?就是:“我父作事直到如今,而我也作”(约517),“唯有看见父所作的,子也照样作”(约519),和“你们纵然不信我,也当信我作的事”(约1038),“就是我所作的事,为我作见证”(约536),“父怎样叫死人起来,使他们活着,子也照样随自己的意思使人活着”(约521)。因为这些不仅表示即使祂在化身之后,仍然有与父相同的本质,并且表示也有相同的活力。

 

再有,如果那包罗万有的天意不仅是父和圣灵的,而且也是子的,甚至在祂化身之后亦如此,那么,既然天意不外是活力,则祂在化身之后,也必定有与父无异的活力。

 

但是倘若我们从那些奇迹,知道了基督有与父无异的本质,又知道奇迹都由上帝的活力而生,则基督即在化身之后也一定有与父无异的活力。

 

但是,如果有一个属于祂的神性和人身的活力,这活力将是复合的,而且将是与父的活力,殊不相同,要不然,父也就有一个复合的活力了。但是,如果父有复合的活力,则父也必定有复合的性格了。

 

如果他们说,必要提出位格来与活力一起讨论,我们就回答说:假若拿位格来与活力相提并论,那么,理应倒过来说,拿活力来跟位格一起同科;这样,圣三位一体将以其有三个位格或存在而有三个活力,反之,或将以其只有一个活力,而有只有一个位格的存在了。实在圣教父们都异口同声地主张:凡是有同样本质的事物,也就有同样的活力。

 

还有,如果拿位格来和活力相提并论,则凡以为按着神言,不要说基督有一个活力,也不要说祂有两个活力的那班人,就不主张说基督有一个位格,或有两位格了。

 

比方那发火的刀剑吧!正如火的性质与钢的性质都分明地保留在刀剑里,它们的两个活力和结果亦然。因为钢的能力就是它的割斩力,火的能力就是它的燃烧力,割斩就是钢力的结果,燃烧就是火力的结果。割斩与燃烧都完全分明地保留在火烧的伤处和斩切的焦灼处,虽然在二者结合之后,燃烧既不与割切分离,割切也不从燃烧分出;我们不可因那双重的自然能力,而认为是有两把发火的剑。同样基督的情形也是如此,祂的神性具有神圣的和全能的活力,而祂的人性却有活力如我们的活力一样。祂的人力就是祂握着孩子的手,拉他靠近自己,而祂的神力就是使他复活(路854)。神力与人力是不同的,虽然在兼具神人两性的活力方面,它们是不可分离的。但是,倘若因为基督只有一个位格,祂就必定也只有一种活力;那么因为祂只有一个位格,祂就必定也只有一个本质了。

 

再有,如果我们说基督只有一种活力,这活力必定或者是神性的,或者是人性的,或者两个都不是。但是如果我们认为它是神性的,我们就一定要说祂只是上帝,而如我们样的人性活力就被剥夺了;如果我们说它是人性的,则冒昧地说祂只是人,就有罪了。如果我们说它既不是神性的,也不是人性的,我们就必定要认为祂既不是神,也不是人,既没有与父相同的本质,也没有与我们相同的本质了。因为基督位格方面的同一乃是合而为一的结果,但性格间的相互差异并未被除去。因为性格间的差异仍然保留着,则性格的活力也显然是保留着的,因为凡缺乏活力的性格就不能存在。

 

如果我们的主基督只有一种活力,这活力必定要是被造的,就是非被造的;因为在被造的和非被造的之夹缝中间没有活力,正如二者之间没有性格一样。那么,倘若它是被造的,它就表出只是被造的性格,但是如果它是非被造的,它就指明非被造的本质。因为天然的物件一定完全与它们的本性一致,为了缺欠本性的物件就不能存在。旦是顺性的活力不属于外在的。这是很明显,因为没有顺性的活力,本性就不存在或不可知。因为藉着每件事物的显示其活力,那不变换的就证实它自己固有的性格。

 

如果基督具有一种活力,它必定就是那可施行神的动作和人的动作的同一个活力。但是没有一物能顺性而作相反的动作,例如火不能又结水,又沸燃,水不能又使干燥,又使潮湿。然则那本是上帝,后来又天然成了人的祂,怎么能使二者同执行奇迹,而以同一的活力去受苦难呢?

 

如果基督承担了人的心,即有思想的和有理性的灵魂,则祂必是永远有思想,也将永久思想。但是思想是心的活力,所以按照人的一方面,基督具有活力,并且也将永久有其活力。

 

那最聪明的,伟大的,圣洁的约翰•克立索斯吞在他解释使徒行使时,在第二论文里面说:“如果有人称祂的受难为动作,也不为错,因为祂受一切痛苦,完成了那伟大的和奇妙的工作(即是废掉死亡)和祂的一切其他成就”。

 

如果把一切活力都界定为某性格的根本动作,照着那些熟悉这类事项的人所订明的一样,则我们在那里可以看见没有动作,而亦全然缺乏活力的性格呢?或者我们在那里可找到不是天然力量之发动的那种活力呢?但是有福的息立尔说,没有一个头脑清楚的人能承认上帝和祂的创造物只有一种天生活力。把拉撒路从死里复活的不是祂的人性,哭泣流泪也不是祂的神力,因为哭泣是人性的特征,而生命是有本存的生命之特征。但是因为位格的同一,哭泣和起死回生两者彼此都适合公用。因为基督是一个,祂的位格本身也是一个,可是祂仍有两个性格,一个属于祂的人性,一个属于祂的神性。事实上,那从祂的神性自然发出的荣耀对神性和人性都适合,这是由于位格的同一,又由于祂的肉身对二者都成为卑微之故。因为不管祂是神,或是人,祂终是一个,那神性的和人性的都属于祂自己。祂以神性所行的奇迹,并不是离开肉身作出来的,另一方面,祂以肉身所行卑微的事,也不是离开神性作出来的。虽然祂的神性决不动情,但与受苦的肉身是联合着的,具有那成就人类拯救的苦处;祂圣洁的心是与“道”的活动神性相连结,亲自看见和知道那些完成了的事工。

 

这样,祂的神性将自己的荣耀传达给祂的身体,然而神性本身却与肉体上的痛苦没有份儿。因为祂的肉身痛苦没有通过祂的神性,不是有如祂的神性运行于肉身里面的情形。因为肉身的动作就是祂的神性的工具。因此,虽然从其受孕时起,这两个形相之间就全然没有分裂,但是二者之中任一形相的行动经常成为一个位格的行动;虽然我们无论如何不会分不清那些没有分离就发生了的事情,然而我们仍可从其作业的特质上认出每件事情是由那一个形相所作的。

 

于是基督依照祂的两个性格而活跃运行,甲性与乙性在祂里面相济活动;“道”藉着祂神性的权柄和权威,作适合于道的一切行为,即至高主权者的一切动作;肉身则服从与它结合着的道之意志,以及它所由变成一个特殊部份者之意志,作适合于肉身的一切行动。这事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祂没有自己发出天生的情感,也没有借端祈求解脱痛苦的事情,或为外界所发生的事而痛苦,祂是与祂的性格一致被感动;道愿意,并且允许祂成了肉身受痛苦,做那适合于祂的事情,因而真理才可以由性格所作的事而被实践。

 

还有,正如祂受孕在童贞女时所得的超越本质一样,祂也以一个超越人类的方式显示祂的人性活力;用肉体的足在不安定的水面上行走,祂不是把水变成土地,而是由于祂神性的超越能力,不致于飘流而去,也不致在物体的足之重量下而下沉。祂不是用人类的方法作人类的事情,因为祂不只是人,也是上帝,所以祂的受难带来了生命和拯救;祂运行神迹也不是如神一般,因为祂不只是神,而且也是人,所以祂由抚摸,说话等而行出奇迹来。

 

但是如果有些人说:“我们说基督只有一个活力,不是要取消祂的人性活力,我们这么做是因为人的活力,在其与神的活力相对立上,叫做冲动pathos。随而我们主张基督只有一种活力”。我们就回答说,照这个理论,那些认为基督也只有一个性格的人,并不是要取消祂的人性,而是因为人的性格在其与神的性格相对立上,被说是可受冲动的pathetike。但是我们绝对不把人的活动在与神的活力加以区别时,称之为冲动。因为就通常来说,若用比较或对比法不能认知或规定某物的存在,它根本就是虚无。果若如此,则凡实存的万物就会成为互为因果。如果因为神的活动是活力,而人的活动就是冲动,则确将因为神的性格是美善的,人的性格就必定是邪恶的了。同时由换位法和对当法,假如神的活动被称为活力乃是因为人的活动被称为冲动,那么,神的性格必定是美善的,因为人的性格是邪恶的。于是所有的受造物都必定是邪恶的,那说“神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创131)这话的,一定是说谎了。

 

我们主张圣教父们是依照着下面的概念而对人性的活动给予了种种名称。他们称它为能力,为活力,为分化,为活动,为特性,为品质,为情动等,这些都并不与神的活动相反。称它为能力乃因它是一个合作的和不变的力量;为活力,乃因它是一种特征,足以表出相同种类的万物之间的绝对相似;为分化,乃因它可以区分彼此;为活动,乃因它作显示;是特性,乃因它是成分,只属于这个,不属于任何其他的;是品质乃因它产生形相,是情动乃因它是可感受的。一切本于上帝和照着上帝的万物都因其可感受而动情,因为它们在自己里面没有动作和力量。因此,如在前面说过的,我们给予名称的目的并不是要区分神的活动与人的活动,而是依照是由构造宇宙的神,以一个创造的方式注入在它里面的计划。因此,当教父们将人的活动跟神的性格一同叙述时,他们就称它是活力。因为说“因为两个形式中的任一个与另一个密切地共同运行”的人,作了某些与说下面这话的人完全不同的事情,这话是:“祂禁食四十昼夜,后来就饿了”(太42),因为当祂的性格如此愿意时,祂就准许以适合于其自己的方法运行;有些人认为在祂里面有一个不同的活力,或认为祂有一个双重的活力,或一时这个活力,一时那个活力,这些人与前面说第一句话的人也不同。因为这些叙述以变换名辞表示两种活力。实在由于换用名辞或由于说它们为神的活力和人的活力,往往会将数目指示出来。因为差异是不同事物之间的差别,但是,没有存在的事物又如何有差别呢?

 

第十六章 答覆那些人所说的“如果人有两个性格和两种活力,我们必须认基督是有三个性格和三种活力”。

因为每一个人是由两个性格——灵魂与身体——所组成,又因为这两个性格在他里面是不转化的,所以可适当地说他有两个性格;因为它们结合之后,他仍保留着二者中任一个的生来特质。身体不是不死的,而是必朽的;灵魂不是必朽的,而是不死的;身体不是眼不能见的,灵魂却不是肉眼能看见的;再者,灵魂是有理性的,有思想的,无形的,而身体却是浓厚的,有形状的,不具理性的。但是本质互不相同的事物决非一个性格,因此,灵魂与身体不能有一个本质。

 

再者,倘若人是一个要死的和有理性的动物,而这双重定义正是说明两个基本性格,则依照自然的计划,有理性的与要死的两者决非同一,那么,按照人本身的定义,他当然必不只有一个性格。

 

但是假若有人或在任何时间,说人是有一个性格,则“性格”在这里就是用来代替“种类”,有如我们说人与人之间性格没有什么不同的一样。但是由于所有人类都是用同样的方法所造成,都是由灵魂与身体组成,每个人都有两个不同的性格,所以他们都归于一个定义。这并不是不合理的,因为圣阿塔内细亚说一切受造物都有一个性格,为了它们都是出品。他在反对那些亵渎圣灵的人时,他演说:“我们还可以看出圣灵是超越于万物,不同于那被造出来的事物之性格。祂有上帝特别的性格。因为所看见任何适合于很多事物的(不是这一个里面多,另一个里面少),就叫做本质。那么,既然每个人都莫不由灵魂与身体组成,因此我们说凡人具有一个性格。然而我们不能说我们的主只有一个性格,因为祂的神性和人性甚致在结合之后,仍然保存着两者的本然特质,我们也找不到一个‘基督类’的种类。因为没有其他的基督也是由神性和人性二者产生的,也是神而人的一位。”

 

再有,人在种类上的统一与身体灵魂在本质上的统一是有别的。因为人在种类上的统一乃是显示一切人类中间的相似性,而灵魂和身体在本质上的统一对它们各自的存在而言,乃是一种侮辱,把它们减退到虚无;因为两个之中任何一个的本体必定要变成另外一个的本质,或者从不同的两物,必定产生加以不同的事物,则两个都要改变;或者如果它们保存自己的界限,就必定有两个性格。至于本质,有形的与无形的根本不同。随而,虽然认为人有一个性格,这不是因为他的灵魂的特质和身体的特质是同一的,而是因为包括在种类之下的个体都完全是一样。我们不一定要主张基督也有一个性格,因为这样就没有包含许多个体的种类了。

 

还有,我们说每个复合物都是由那直接组成它的要素所组成。我们不说一个房子是由泥土与水组成的,而是由砖石与木材作成。否则我们就一定得说人至少是由五种东西所组成,即四元素和灵魂。所以在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情形,我们不能从局部去看,而应看那些直接组成祂的部份,即神性和人性。

 

还有,如果由于说人有两个性格,我们就非认为基督有三个性格不可,那么,你们也可以由于说人是由两个性格组成的,而一定认为基督是由三个性格所组成;活力也是如此,因为活力必定与性格一致。神学家贵钩利作见证:人被说是有两个性格,人实在也是有两个性格。他说:“上帝与人皆是两个性格,因为灵魂与身体实在也是两个性格”。同时在他的“论洗礼”一文里面说:“因为我们是由两部份组成,即由灵魂与身体,那看得见的和看不见的性格,所组成,洁净礼就好像是双重的,那就是用水和圣灵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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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站时间:2006-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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