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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笃会初创文献列表
·初创小史
·序 言
·目 录
·第一章 熙笃修院的起源
·第二章 教廷大使武高的信
·第三章 熙笃的修士们离开茂来
·第四章 那地方如何升格为大修道院
·第五章 茂来斯木修院的修士哀求教
·第六章 教宗关于院长回茂来斯木修
·第七章 教廷大使对整个事件所作的
·第八章 给骆伯尔院长的推荐信
·第九章 选举阿百里为熙笃修院的第
·第十章 关于罗马的特恩
·第十一章 若望和本笃两位枢机主教
·第十二章 里昂总主教武高的信
·第十三章 沙龙主教的信
·第十四章 罗马的特恩
·第十五章 从茂来斯木修院来到熙笃
·第十六章 他们的悲哀
·第十七章 第一任院长的逝世,第二
·爱德册
·前言
·序言
·目录
·第一章 母院不得向子院征收税金
·第二章 所有修院应以相同的方式理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母院应每年视察子院一次
·第六章 子院院长访问母院时,应如
·第七章 论在熙笃召开的院长大会
·第八章 关于熙笃的子院与他们所创
·第九章 论轻视会规及修会的院长
·第十章 不同修院创立的子院间的法
·第十一章 论院长的死亡及选举
·熙笃的初创史
·第一章 熙笃的修士离开茂来斯木修
·第二章 熙笃修院的起源
「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你弃掉知识,我也必弃掉你,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
第七章 教廷大使对整个事件所作的决定
第七章 教廷大使对整个事件所作的决定
浏览次数:2886 更新时间:2011-11-28
 
 
 

第七章

1教廷大使对整个事件所作的决定

2里昂教会的仆人武高,致书于他至爱的弟兄、郎哥尔教区主教罗伯特,祝您安好。

3我们认为必须让您知道最近在安瑟港召开的会议中我们对有关茂来斯木修院的事情所作的决定。4有几位由茂来斯木修院来的修士带着您的信来见我们。他们向我们报告了修院因骆伯尔院长的离开所遭受的破坏与悲伤。故此,他们强烈要求院长重返修院作众人的父亲。5因为除此之外,茂来斯木修院毫无恢复和平安宁的希望;也无法使修院恢复原来的活力。6您为这修院所祝圣的院长杰弗里弟兄也来到我们这里并表示,假如我们决定让骆伯尔院长回茂来斯木修院,他会很乐意地把院长的职位让给骆伯尔,并把他当作父亲。

7我们考虑了您和茂来斯木修院的弟兄的要求,并再次阅读了教宗为此事写给我们的信,他在信中将处理此事的全权交给了我们。我们征求了与会神职人员,即主教及其他人士的意见后,最终决定答应您和修士们的请求,让骆伯尔依照下述方式回茂来斯木修院。即:8骆伯尔院长回去之前,应先去沙龙把牧杖及照顾修士的责任交还给我们的弟兄沙龙主教。因他曾像其他院长那样按照惯例在主教前发愿并许诺服从他。此外,他应解除新修院修士的圣愿,以及在他做院长时修士向他所许的服从愿。随后,再由主教亲自解除骆院长向他及沙龙教区所发的圣愿。9我们也准许那些愿意随他离开新修院的弟兄与他一同回茂来斯木修院。但他们应遵守以下条件:此后,双方都不得试图引诱并收纳对方的修士,除非是按照真福圣本笃所指定的方式收纳熟悉的修院的修士。10当他完成上述一切后,我们会让他前往阁下您处,您就可让他复职做茂来斯木修院的院长了。假如今后他像他惯常所为的那样再次离开茂来斯木修院,那么在上述的杰弗里院长在世时,谁也不能继他的位做院长。我们以宗座的权威所做的这决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11至于上述骆伯尔院长离开茂来斯木修院时带到沙龙教区和新修院去的圣堂用品以及其它物品,除了那些日课经外,均应全部留给新修院的修士。为抄写那些日课经,他们可在茂来斯木修院的修士的同意下,保留日课经直至洗者圣若翰瞻礼。

12出席会议,并做这决定的人有:欧坦的诺高主教、沙龙的瓦尔特主教、梅肯的贝劳主教、贝莱的庞斯主教和图奴斯的伯多禄院长、第戎的亚兰德院长、艾奈的高赛郎院长,还有教宗的御前大臣伯多禄,以及许多其他被誉为可敬的人士。

13骆伯尔院长接受并执行了这一切,他解除了熙笃修士的服从愿,就是那些在茂来斯木修院或新修院向他发愿的弟兄们的圣愿。沙龙主教瓦尔特免除了他对新修院的牧养之责。他就和一些不喜欢旷野生活的修士回到了茂来斯木修院。

14于是,这决定及宗座所颁法令使两个修院保持着和平及高度的自由。

15骆伯尔院长回去时带着下面这封推荐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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