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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笃会初创文献列表
·初创小史
·序 言
·目 录
·第一章 熙笃修院的起源
·第二章 教廷大使武高的信
·第三章 熙笃的修士们离开茂来
·第四章 那地方如何升格为大修道院
·第五章 茂来斯木修院的修士哀求教
·第六章 教宗关于院长回茂来斯木修
·第七章 教廷大使对整个事件所作的
·第八章 给骆伯尔院长的推荐信
·第九章 选举阿百里为熙笃修院的第
·第十章 关于罗马的特恩
·第十一章 若望和本笃两位枢机主教
·第十二章 里昂总主教武高的信
·第十三章 沙龙主教的信
·第十四章 罗马的特恩
·第十五章 从茂来斯木修院来到熙笃
·第十六章 他们的悲哀
·第十七章 第一任院长的逝世,第二
·爱德册
·前言
·序言
·目录
·第一章 母院不得向子院征收税金
·第二章 所有修院应以相同的方式理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母院应每年视察子院一次
·第六章 子院院长访问母院时,应如
·第七章 论在熙笃召开的院长大会
·第八章 关于熙笃的子院与他们所创
·第九章 论轻视会规及修会的院长
·第十章 不同修院创立的子院间的法
·第十一章 论院长的死亡及选举
·熙笃的初创史
·第一章 熙笃的修士离开茂来斯木修
·第二章 熙笃修院的起源
「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你弃掉知识,我也必弃掉你,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
第十章 不同修院创立的子院间的法律
第十章 不同修院创立的子院间的法律
浏览次数:2961 更新时间:2011-12-1
 
 
 

1不同修院创立的子院间的法律

2以下是不同修院所创立的子院间的法律:为了满全「论尊敬,要彼此争先」(罗12:10)这段经文,每位院长在修院的任何地方都应让来访的院长弟兄居于优先地位。假如有两位或更多的院长来访,他们中辈份较高的应处于较高的地位。3就如我们前面所说的那样,除本地院长外,所有其它院长都应在饭厅用饭。他们聚集在堂里举行礼仪时,按照修院创建的先后次序排位次。这样,修院成立的越早,该院院长的位次越高。但是有一个例外:假如他们中有一人穿着长白衣,即使在众人中他的辈份较低,在整个聚会中他将居于首席,站在左边歌侣席的首位。但是当他们就座时,他们应彼此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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