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目的,在得胜自己,料理自己的生活,在有所定夺时决不为任何悖理之情所蒙蔽。 预设假定 为使讲授神操的人及听讲者同心协力,互助互勉,预先应该假定:凡基督的真实信徒,对他人的言论,与其偏于诽议,毋宁倾于袒护;若真袒护不得,便应追究他到底是怎样懂法;若他实在懂错,方可本着爱心予以纠正;如犹未足,仍须想尽办法,使他确认真理,以免误入歧途。 基本原理 人之受造乃为赞颂、尊敬、事奉我等主天主,由此妥救自己的灵魂。地面上其它的事事物物皆为人而造,为助他获得他受造的目的。 从此可见,人用世物,或多或少,全看它们是否襄助他,或阻碍他得到他的目的,这是取舍的原则。因此,我们对一切受造物,在任何未曾禁止,而让我们自由选择的事上,必须保持中立的态度。其结果是,依我们本身而言,并不重视健康甚于疾病,重视财富甚于贫困,重视尊荣甚于屈辱,重视长寿甚于短命,其它一切,亦莫不如此。总之,我们所愿欲、所挑选的仅是更能引我们达到受造的目的的事物。 日用专题省察 分三起做,共省察两次。 第一起 清晨刚一起身,即应定志,要根除某罪过,改正某缺失。 第二起 午饭后先求我等主天主,赏赐圣宠,使我记清在攻打某一罪过或某一缺失上,曾失败几次,并激励我继续悔改。随即实行第一次省察,扪心自问,对于定志要改正的某一具体事情,究竟怎样。可将起身后至目前省察的一刻分成若干小时,或依日程的分配,逐一考察;将重蹈某罪或某过失的次数用圆点标示在「日」字的上面那一道线上。最后重新定志:从现在直到下次省察的期间内,要改善自己。 第三起 晚餐后,做第二次省察,照样按时省察由第一次省察至目前重陷某罪过或某过失的次数,用园点标在「日」字的下面那一条线上。 四条附则 为能迅速根除所说的某罪过或某缺失,特举以下四附则。 附则一 每次陷于所说的罪过或缺失,便以手拊心一次,痛恨自己的失足。这种举动,当着人面也可以做,人家不致理会得到。 附则二 「日」字的上面那一道线代表第一次省察,下面那一道线代表第二次省察,晚上可以察看由上一道线至下一道线,即由第一欠省察到第二次省察是否有所改进。 附则三 将昨、今两日,就是昨日的两次省察与今日的两次省察比较一下,看看有无改进。 附则四 将两周相比,看看这一周是否比上一周更有进步。 注意 第一行的「日」字较大,表示主日:第二行「日」字,表示星期一:第三行表示星期二,余此类推。 日(主日) — — — — — — — — — — — 日(星期一)— — — — — — — — — — 日(星期二)— — — — — — — — — 日(星期三)— — — — — — — — 日(星期四)— — — — — — — 日(星期五)— — — — — — 日(星期六)— — — — 日( )— — — — — 总省察 为洗涤自己,并为善行告解。 假定在我心内有三种思想的存在。第一种为我所固有,出自我本人的自由和意志。其它两种来自外界,一种来自善神,另一种来自恶神。 思想 不良思想来侵袭时,有两种立功的样式。 其一:当某一犯大罪的意念来袭时,我即刻拒绝它,一下便将它克服。 其二:当同一恶念侵扰我时,我予以抵抗,二三次来侵时,我仍继续抵抗,毫不让步,直至将它克服为止。这第二种样式自然比第一种更有功。 当人犯罪的思想发生时,人若停留片刻,稍加倾听,或略享感觉的快乐,或在拒绝恶念上有些松懈,都是小罪。 犯大罪的样式有二 一、同意恶念,打算见诸实行,或是愿欲实现它,虽然一时未能。 二、真将某罪付诸实行,加重罪情。加重的理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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