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尝试的是对本笃十六世(Benedetto XVI)辞位的决定在神学与教会学背景下予以理解。当然,我们的考察将着重于这一决定的典范性(esemplarità),换言之即察觉在这一决定中,能够得出对现今民主国家政治情势分析的结论。
事实上,我确信本笃十六世的“摒弃圣职(il Gran Rifiuto)”所应证的绝非懦弱(在不经考究的传统训诂中,但丁正是以此而指责策肋定五世(Celestino V)的),而是一种勇气,这种勇气在当今具备着一种堪称典范的意义和价值。教宗为其决定而辩护的寻章摘句,固然在某种程度上有其正确的部分,但终究难以解释辞位这个在教会史上具有全然独特意义的姿态。我们要记得,2009 年 4 月 28日,正是在苏尔莫纳的策肋定五世墓前,本笃十六世放下了他授职的肩带(pallium),这应证着辞位决定背后的深思熟虑,由此也可见这一姿态所凝聚的沉重分量。谈及策肋定五世的辞位,他的说辞与本笃十六世如出一辙,他在
文中声称自己“体质虚颓(debilitas corporis)”、“己身疲倦(infirmitas personae)”,但史证资料已然表明,对教会“财权交易,买卖圣物”的愤懑才是其辞位的真正原因。
为何这一决定在今天于我们是乃典范性的?因为它呼唤我们重新审视伦理政治传统两大基本原则间的分歧,两者在当今的社会似乎已尽数被遗忘:合法性(legittimità)以及法制性(legalità)。我们社会所遭受的危机如此深刻而严 峻 , 这 正 是 因 为 其 受 到 的 质 疑 并 不 仅 限 于 制 度(istituzioni)的法制性(legalità),而是此等质疑已然延展到了其合法性(legittimità)之中;如人们反复所说:不仅要质疑权力运作的规则模式是否合法,还要进一步地反省那些创建了这些规则和模式,并使之合法的根基原则。
当今权力和制度合法性的消亡,并非是由于其行径陷于违法(illegalità),因果恰恰相反,违法的跋扈漫溢,恰是因为权力已全然将自身的合法性置之不顾。由是可得,将法(diritto)的行动希冀为对应当今社会危机的举措无非一厢情愿——尽管法仍旧不可或缺,但危机一旦波及合法性,就绝无可能仅靠法的层面来加以解决。立法(legislate)于一切之上的法的狂想,恰恰适得其反地以一切形式法制性的僭越,暴露出一切实质合法性的沦丧。
现代性追求以实定法(diritto positivo)来维护权力的合法性,并由此将法制性和合法性重叠一处,但这于事无补,这一点正得见于我们民主制度的行将衰朽。对于一个社会而言,仅当这两个原则(二者在传统上也被唤做自然法[diritto naturale]和实定法[diritto positivo],灵权[potere spirituale]和俗权[potere temporale],亦或是罗马时代的威权[auctoritas]和权柄[potestas])在它当中都能维持存在,而又不自诩以重叠之时,它的制度才能葆有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