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我们“为义人的缘故”受逼迫的时候,这是一种特殊安慰的源头(参太五10)。 当上帝以他的任务交付给我们的时候,我们应当知道这是何等的光荣。 我所谓为义受逼迫,不但是指为卫护福音受苦,也是指为卫护任何正义而受损害。 因为不论是为着阐扬上帝的真理,反对撒旦的虚妄,或为着保护良善,制裁强暴,我们都会引起世人的仇恨和嫉视,甚至威胁到我们的生命、财产与声誉。 当知我们既然是事奉神,就不当以此为烦恼;祂口中所宣布为幸福的,我们不当以为不幸。 诚然,穷困本身是很不幸的,流亡、受辱、被拘禁等事也都是很不幸的,而在这世上最大与最后的不幸则是死亡。 但当上帝的眷宠加在我们身上时,这一切的不幸就变为对我们有益了。 因此,我们要以基督的称许为满足,不要听信肉体虚伪的意见。 这样,我们就能如使徒一样快乐,因被认为是“配为这名受辱”(徒五41)。 2. 如果我们无辜,良心清白,我们的财产却被恶人夺去,这样,以人的眼光看,我们确是穷困了,但在天上与神同在,我们却增加了真的财富。 我们若被驱逐出国,我们就更靠近上帝的家,与神有亲密的相交。 若受凌辱,就逃到基督那里,在祂里面有更稳固的根基。 若被人责备侮慢,在上帝的国里,将得到更大的光荣。 若被杀害,就可进入永远的荣耀。 如果我们低估了主所看为贵重的事,以为这些比不上今世虚幻的荣华,那就真的是我们的耻辱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