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英国和其他国家推动生物科学研究的政府机构便是动物实验的主要支持者。事实上, 本章所提到的种种实验,大部分便是由公共基金取自税捐而支持的。政府机构订立了研究目 标,但它们出钱所支持的许多研究却跟其目标有极为遥远的关系。我在前面所提的这实验分 别是美国国立卫生研究所、酒精药物滥用精神健康管理局、联邦航空管理局、国防部、国立 科学基金会、国家航空与太空总署等单位资助的。我们不大能懂得美国陆军为什么要花钱去 赞助加了热的、吃了药的老鼠如何把尿涂在身上,也不了解美国公共卫生单位为什么愿意出 钱让大象服用迷幻药。 由于这些实验是由政府单位出钱资助,所以几乎不用说,这些由科学家做的实验是没有法律禁止的。 在美国,法律不准一般人打狗致死,但科学家做同样的事却又可以无罪,并且没有人去检查科学家打狗致死会不会比一般人打狗致死对任何人或任何动物有好处。科学家之所以能够逍遥法外是因为科学的名望与特权,并因种种利益集团的撑腰——包括繁殖动物卖给实验室的集团。 克里夫兰大都会总医院的劳伯特•怀特是一个猴头移植实验人员,他把猴子的头切下来,放在液体中,使猴子的头仍可以活着。他是把实验室动物视为“研究工具”的典范。事实上,他亲自说过,他切掉猴头的工作目的是为对脑部研究“提供一个活生生的实验工具”。听他说这个话的记者发现他的实验室“呈现这位科学家阴冷的临床世界的气氛,在那里,动物除了为当下做实验以外,没有任何意义。” 在怀特看来,“把动物包括在我们道德体系之内,在哲学上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而在实行上 根本不可能。”换句话说,怀特不认为他自己对动物所做所为有任何道德可 以约束。因此无怪另一位记者访问他时发现他“对于不论是来自管理部门的还是担保人的规 定都感到恼怒。他说:‘我是精英分子。’他相信学者只有同侪才有置喙的余地。” 另一个积极反对政府规定的是诺贝尔奖得主,麻省理工学院的教授大卫•巴铁摩尔。在最近 对 全国性的美国科学促进会的演讲中,他提到他和他的同事们如何花了“冗长的时间”来为反研究规范而战。他反对研究规范的意见在数年前的一次电视节目中就已呈现 清楚。那一次节目出场的是哈佛哲学家诺齐克和几位科学家。诺齐克问科学家们,一个实验如果要杀死千百只动物,则科学家们会不会认为因此不用去做这实验。科学家之一答道:“我没听说过。”诺齐克追问道:“动物本身全不在考虑之内吗?”一个科学家反问道:“为什么要把它们考虑在内?”这时巴铁摩尔插嘴进来,说他不认为以动物做实 验有任何道德问题。 像怀特和巴铁摩尔这样的人可能是很杰出的科学家,但他们在有关动物的言谈上显示出他们是哲学上的文盲。就我所知,现在的专业哲学家没有一个人会认为,把动物包括在我们的道 德体 系里是“没有意义的”或“不可能的”;也没有任何专业哲学家的文章认为用动物做实验不 会产生道德问题。在哲学上做这种陈述,正类似于说地球是平的一样。 美国的科学家特别不肯让大众监督他们的动物实验。保护动物在被实验时免于痛苦的规定于 他们无效。在美国,唯一涉及这件事的联邦法律是“动物福利法”。该法订定标准,规范动 物如何运输、居住、当做宠物交易,展示或作为研究之用。然而,在实际的实验方面,该法 却等于允许研究人员为所欲为。这是有意的。美国国会委员会在该法通过时所提的理由是: 在这方面提供对研究者之保护,使其在实际研究或试验时免受有 关动物的任何规定所限制。……委员会无意在研究或实验方面做任何干扰。 动物福利法中有一项规定,要求该法管辖之内的私人企业和其他机构,如果用动物做实验而 引起动物痛苦,却又不能为之施以镇痛药剂,则必须填写报告,说明这是为了达成研究目标 所不得不然。此规定并未对政府研究机关或许多小型企业做同样要求。再者,该规定并未评 估这些“目标”是否有其必要性,足以让它们名正言顺地使动物受苦。因此,该项规定只不 过增加了实验人员的纸上作业,徒增抱怨而已。实验人员既然要用连续的电击造成狗的无助 感,当然不能把狗事先麻醉;他们也不可能一方面用药物让猴子快乐又一方面企图造成它们 沮丧。因此,实验人员当然事实如是地说,如果给动物施以镇痛剂,便不可能得到实验结果 ,也就像根本没有这项法规一样继续做他们的实验。 所以,无怪对猴子施以索门神经毒气的猿类平衡台实验报告具有如下的序文: 本研究所使用的动物,在取得、维护与使用时,符合动物福利法 与“实验 动物资源——国家研究会议”所颁布之“实验动物之照顾与使用指南”。 事实上,许多动物实验文件都附有同样的声明,例如布鲁克斯空军基地猿类平衡台训练手册 ,武装部队放射生物学研究所“猿类活动轮”实验报告,以及我引述过的许多美国近期刊物 。这种声明完全没有告诉我们动物受的痛苦是多少,也没有告诉我们动物为之受苦的目的是 何等无关紧要,却让我们知道了“动物福利法”和国立研究会议的实验用动物资源研究所 所颁布的“实验用动物之照顾与使用指南”的份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