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庇护十二世《天人中保》通谕(1947年11月20日)
1、祈祷之形式即信仰之形式
第47款、在神圣礼仪中,我们通过庆祝奥迹,献上圣祭和举行圣事,还有公念或合唱《信经》,来明确地公开宣认圣教的信仰。这的确是基督徒的标志和象征。在诵读信经与其它经文,以及在圣神感召下写成的圣经时,也是公开宣认信仰。因此整个礼仪以公教信仰为它的内容,因为它公开见证了教会的信仰.
第48款、Lex credendi legem statuat supplicandi:“ 祈祷的方式被信仰的方式所制约。”是确信无疑的。
2、弥撒是晚餐吗? 现在教友领圣体似乎是最重要。教友参与弥撒是必须吗?
第113款、我们必须申明,教友不可以说私弥撒 (只有神父领圣体) 是因此而不合法的,不可以说私弥撒没有完成基督所建立的真实、完美和完整的不流血的祭献。 脱利腾大公会议谴责那种的错误而怪异的观点,它与“若有人说私弥撒是不合法的,且应予废除,则这人应以绝罚。”这个传统相违背。
第114款、他们远离了真理,因为他们不肯做弥撒,除非教友在弥撒中领圣体。 其它的错误更加厉害,他们坚持教友与神父都要领圣体,提出了以下主张: 弥撒不只是祭献,也是弟兄们间共融的晚餐,并认为所有在场的人领圣体是这场庆祝的高潮。
第115款、领圣体属于弥撒的必须部分;虽然举行圣祭的司铎必须领圣体,但对教友而言,这只是一个深受鼓励而非必要的部分。
第118款、所有人都是真实地参与弥撒,即使他们领的圣体不是这台弥撒所祝圣的。
3、弥撒中的主动参与(Active Participation to Mass)
第106款、此等神工(玫瑰经和默想等),即使在弥撒中进行,也是允许和被鼓励的,只要它们是按照教会所提出的规定和教会训导而行。它们的主要目的,是去加深和推广教友们的信德,以及与基督的亲密联合.
第107款、我们必须知道有些人被错误的观点所影响,以为那些枝节部分(如回答司铎,唱歌等)是使弥撒满全其目的所必须的。
4、以前为教会所鼓励的礼仪中的敬礼,今天已被放弃 (The para-liturgical devotions discarded today are recommended by the Church)
第176款、首先,(有人打着重整礼仪的旗号,或妄言只有公共礼仪才有真正价值和庄严性),而允许教堂在公共礼仪之外关闭着。我们不允许这样。这种情况已在一些地方发生了:人们已忽视了朝拜和觐望临于圣体中的吾主,已不被鼓励去告解和忽略对圣母的敬礼(对于圣人们来说,这是约定俗成的规矩),特别在年轻的一辈中,甚至渐至消失。这种违背基督徒信德的行为,像毒果一样,在健康的树上的某一受感染树枝上生长。它必须被剪除掉,使得这树的生命汁液(圣庞)能结好果实。
第182款、其他的热心善工,严格地说,虽然不属于礼仪,但又特别的重要和庄严。我们可当它为礼仪的附加。它们为历代宗座和主教们所允许和鼓励。这些包括:那些在圣母月里为敬礼圣母所常念的经文,和六月时特敬圣体的经文,也有守夜和九日敬礼,以及拜苦路等。
第184款、所以,若有人妄自篡改这些神工,并把它们搁置在礼仪以外,是十分危险和错误的。然而,礼仪的精神和规定应影响礼仪,使它不受任何不当的东西的入侵,不受与天主圣殿的庄严不符的事物的侵害。这也使礼仪的神圣运作如常,教友们坚固的信德予以保持。
5、教友的司祭职责(Priesthood of the faithful)
第83款、今天,我亲爱的兄弟们,有些人持有相似于以上所谴责的谬误,教导说:“新约中的司祭职,基督给与门徒的那个命令(在最后晚餐时),直接应用于整个教会中每一个人,而司铎只是受到团体所委任,以团体的名义行动。”因此他们认为圣祭本质上是一个共祭,以该词的本义,是“共同的祭献”。由此,他们以为,应该让司铎与在场的人共祭,而不应自己单独献祭。
第94款、我们应强烈反对一些夸张失实的见解,他们与教会真实的教导不符。
第95款、有些人实际上不同意私弥撒的举行,因为他们误认为这做法脱离了古时教会献弥撒的方式。
6、本地语和移动瞻礼(Vernacular and transfer of feast days)
第59款、教会无疑是个活的组织,这对她的礼仪也是如此。教会渐变成熟,发展并适应现世的需要和情况。但其教义的完整性一定要保全。那些引进新奇的礼仪习俗或要求采用过时礼仪的举动,会破坏与现行法律及礼规的和谐,应被严厉地谴责。我们沉痛地提出: 这些新发明不只在次要的细节上作祟,而且也出现在重要的地方。例如:那些用本地话举行弥撒和移动礼仪的原定日期 (那些经过深思熟虑后颁布的原定日期。)还有删除经文书中被允许公开使用的旧约经文,他们认为那些不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
第60款、拉丁文是教会使用的主要语言,它是教会合一的美妙而明显的标记,也是有效防止教义腐化的一剂良药。但有时候,用母语举行某几个仪式,可能对教友更为有益。但只有宗座有权批准。所以,在没有请示和准许前做任何此类行动是被禁止的,因为礼仪完全由宗座的命令所决定。
7、回到古代的简单礼仪?
第61款、有些人,以相同的思考方式,倾向于恢复一切最古老的礼仪。教会早期的礼仪当然应予崇敬,但远古的习俗对于后代与新的情况肯定不合适。尽管它有古老的渊源。所以近代的礼仪书本也应该被尊重和敬仰。它们也是受圣神的感召而完成的,而圣神则会扶助教会,直到世界终结。近世的礼仪书也是基督伟大净配去宣扬和获得人类圣德的资源。
8、像桌子的祭台
第62款、把所有的事物和方式变成古代的形式,绝对不能被赞赏,也十分不明智。比方说,把祭台还原到古代桌子的形式,又如不用黑色作为礼仪颜色,又如禁止圣堂中放圣像,又如用一些没有救主被钉的苦像,甚至蔑视并排斥符合宗座规定的复音音乐和歌唱。
9、太重视主的复活,忽视其受难
第162款、由此,可敬兄弟们,我们明显看到了现代主义者们在真实和确切的礼仪精神上如何贫乏。他们被一个“更高的神秘主义”的幻想所迷惑,竟然坚信,不应关注在历史中受难的基督,而应关注一个在光荣中复活的基督。他们毫不犹疑的主张:“教友们的信德已通过‘把基督从宝座上撤除’而改变了。”因为他们说,在光荣中的基督永生永王,不应被他在地上的形象(受难的形象)代替或掩盖。因此,他们中有些人甚至想从圣堂中除去基督受难的苦像。
第163款、但这些虚假的语句完全违背正确的、由圣传所传下来的教义。在礼仪中,基督完整生命的片断,呈现在我们眼前。基督,今天、昨天、明天永远都是一样的。
第164款、因为基督的苦难成了我们救赎的主要奥迹(弥撒每天都表达和更新了它,而且所有圣事都和十字架的关系非常密切),这苦难的奥迹是崇敬天主的核心。
10、礼仪的立法者: 教宗和主教
第58款、因此只有教宗有权去确认和建立任何有关钦崇天主的习俗。 以及去引入和准许新礼仪。还有去更改那些他认为需要更改的。主教,有责任和权力去谨慎监督教会法所要求的礼仪是否被完全执行。因此,任何人,即使他是神职人员,也不可以自己决定礼仪的问题。同样,没人有权力去调节礼仪以外的习俗。
第109款、没有人,哪怕是司铎,可以用教会的设施按他私意进行礼仪的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