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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规范人类行为的最高强制性宪法
圣经,规范人类行为的最高强制性宪法
浏览次数:5320 更新时间:2007-2-5
 
 

圣经,规范人类行为的最高强制性宪法

   在一般观念中,许多人以为基督教与儒家、佛教类似,只是方法不同而没有本质区别,这是由于对圣经不了解的缘故。实际上基督教与儒家、佛教的差异是令人震撼的。

   俗话说,有比较才有鉴别。本文从理论的约束力和司法角度比较基督教与儒家、佛教的本质差异。从性质上来说,圣经相当于法律,儒家佛教著作相当于部门倡议书。虽然法律倡议书都有规范引导人们行为的作用,但是本质上却不同:

1
、法律是强制性条款,具有约束力,触犯法律将受惩处。而倡议书不具有约束力,可以遵守也可以不遵守,都不会被处罚。

2
、法律必须有严密的逻辑和清晰具体的司法条款。而倡议书不需要如此严密和清晰,只要让听者大概知道是怎么回事就行了。

下面从司法条款和司法实践两个方面对基督教、儒家、佛教进行比较。


一、司法条款

    每个宗教都有一套自己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要求人们按行为准则行事。但是人常常是悖逆的,并不是你要求他怎样做他就会怎样做,他的行为往往会偏离行为标准,甚至与行为标准背道而驰。

    当人偏离行为准则时,你怎么办呢?是听之任之?还是规定一套奖惩措施,对他进行处罚,纠正他的行为?如果没有规定惩罚措施,这样的理论便纯粹是倡议书,毫无约束力。如果规定了惩罚措施,这样的理论便带有法律性质,有一定约束力了。

   先看看儒家理论属于法律还是属于倡议书。在儒家的四书五经中没有惩罚措施的规定,只有一些劝导性话语。例如:夫子矢之曰:予所否者,天厌之!天厌之!这个天厌之只是劝导,并不是惩罚措施,不具有约束力。如果我脸皮厚一点,不在乎什么天厌之,那就什么事都没有。在儒家理论里,司法条款明显缺位,属于纯粹的倡议书性质,你愿意遵守就遵守,你不愿意遵守就拉倒。

   再看看佛经属于法律还是属于倡议书。佛教有六道轮回”“因果报应的理论,当人违反佛教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时,按佛教规定将受到处罚。佛教通过六道轮回因果报应这些处罚措施矫正人的行为。不过,佛教司法条款规定的比较模糊,比如没有规定同性恋是否属于犯罪,具体处罚措施又主要限于诅咒,所以佛教理论不是完全的法律性质,只是带一点法律色彩。

   基督教理论属于完全的法律性质,其逻辑之严密、规定之详细以及处罚之严厉远超出普通法律,整本圣经都是围绕司法条款展开。圣经的司法条款甚至到了令人难以想象的程度,比如圣经规定以色列人不得吃动物的血,摸了死牲畜必须洗手,得了皮肤病必须隔离居住,安息日不休息必须处死等等。

    从司法条款来看,基督教理论属于完全的法律性质,具有极强的约束力;儒家理论属于完全的倡议书性质,完全没有约束力;而佛经处于法律和倡议书之间,有部分约束力。


二、司法实践

   要成功的约束人的行为,仅仅有司法条款还远远不够,还必须有司法实践,让当事人和旁观者亲眼看见处罚的过程和结果,这样才能产生实际的约束力。换句话说,你仅仅有处罚条款还不够,你还必须杀鸡给猴看,让人把你的处罚条款当回事。

   前面已经分析过,儒家理论属于纯粹的倡议书,没有司法条款,当然也就不存在司法实践。在此略过不谈。

看看佛经的司法实践。
1
、针对个人和家族的处罚。如果某个人违反了佛教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佛祖释迦牟尼有没有对其进行处罚?佛经有处罚案例记载吗?欢迎佛家弟子提供这样的资料。

2
、针对国家和民族的处罚。当一个国家和民族偏离了佛教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后,佛祖释迦牟尼有没有对该国和民族进行处罚?佛经有处罚案例记载吗?我相信不可能有这样的记载,因为释迦牟尼是人,他没有能力决定别国的兴衰。他顶多只能呼求上天降罚。

再来看看圣经的司法实践。
圣经里记载了大量的司法实践,包括对个人、对家庭、对家族、对国家和对民族的赐福和处罚案例。由于上帝是全能全知的,上帝预知事情发展的全过程,所以圣经里的许多赐福和处罚命令都是提前几年、几十年甚至几百几千年发出。

圣经的司法实践特别拣选了犹太民族作为示范——向犹太民族颁布上帝的律法,同时宣布遵守律法的福份和违背律法的惩处。然后,在其后的一千多年内,上帝根据颁布的司法条款对以色列赐福(当以色列遵守律法时)或者降罚(当以色列触犯律法时)。在这段时期内,以色列的先知们担任发布上帝司法令和记录司法过程的任务。

圣经的司法实践相当丰富,在此略举两例:

1
、针对个人和家族的司法令。
在以色列祖先亚伯拉罕时,上帝对亚伯拉罕说:我要使你的后裔多如天上的星,并要领他们进入迦南美地,把那地赐给你的后裔为业。四百年后,亚伯拉罕一家发展成了200多万人的以色列民族,并在上帝带领下脱离埃及法老的奴役进入迦南地(当今的巴勒斯坦地区)。

在这个司法实践中,上帝在四百年前颁布司法令,四百年后司法令成为现实。

2
、针对国家和民族的司法令。
西元前大约700多年是以色列历史上极为动荡的时期。在这段时期,上帝通过数位以色列先知对以色列及其周边国家发出司法令,内容大致如下:

1
)以色列长期严重触犯上帝律法,上帝将利用以色列的敌人惩罚以色列,使耶路撒冷落入敌人手中,使以色列人流亡异国他乡。(这个司法令在100多年后成为现实)
2
)由于以色列的敌国企图彻底毁灭以色列民族,上帝将灭掉这些国家,这些国家的名单包括亚述帝国和巴比伦帝国等等。(这个司法令在200多年后成为现实)
3
)以色列人遭到亡国的惩罚后,上帝将宽恕以色列人以前的罪孽,使以色列人回归故里。(这个司法令在200多年后成为现实。波斯玛代王居鲁士在消灭巴比伦帝国后,宣布释放犹太人回归故里。这是第二次上演的出埃及记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圣经不但有详尽的司法条款(上帝的律法及其奖罚条例),而且有丰富的司法实践(奖罚案例)。不但在逻辑上严密完整,而且通过司法实践让人心服口服,让人明白上帝颁布的律法不是随便说着玩玩,而是规范人类行为的最高强制性宪法。

佛经虽然有一些司法条款,但是因为缺乏司法案例,让人无法确认其司法条款的可信度和严肃性。这样的司法条款不具有实际约束力,其效果只相当于高喊狼来了,一旦别人明白过来,狼来了的效果也就消失了。


三、圣经的深刻用意——圣经与我们的关系

上帝是宇宙万物的创造者,是宇宙万物的主宰。上帝不仅仅是以色列的上帝,也是整个世界的上帝。但是为什么圣经只涉及以色列民族及其周边国家民族,没有提到其他国家呢?其实这是上帝的深刻用意。

前面说了,上帝在圣经里颁布了一系列司法条款。为了申明条款的可信度和严肃性,上帝需要进行司法实践示范给全世界的人看,以警诫世人。示范的方法是杀一儆百,以色列民族就是,世界万国就是。上帝通过赐福和降罚给以色列民族,让世人看到上帝的司法条款是怎样运作的,让世人明白遵守上帝律法的严肃性和意义。

在几千年前,上帝不但对当时的以色列民族发出司法令,而且对现今的以色列国及其周边国家也发出了司法令。这些司法令记载在《以赛亚书》《耶利米书》等卷中。这些司法令的大致内容如下:现今的以色列国会因为其悖逆上帝而受惩罚,但是那些企图灭亡以色列国的敌国将被上帝摧毁,耶路撒冷将重新回到以色列手中,以色列民族将一直伴随人类历史,直到世界末日。

在几千年前,上帝不但对以色列民族发出了司法令,而且对整个人类也发出了司法令,这个司法令就是世界末日的大审判及其结局。上帝已经通过对以色列民族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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