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有个性向,对于遵守法律缺乏兴趣,甚至以不守法为光荣,能违法而不被定罪,更以为是一项成就;对于代表法律的警察,虽然知道他们是保持社会秩序和安全的,却存着不合理的恶感。但如果是所爱的人要他作甚么事,他就会奉命唯谨,无论出多大的力,冒多大的险,都愿去作。显然的,这其中的不同,是因为有爱就会甘心去作,不以为遵守命令是个重担。神的话不是对奴隶的命令,而是对祂儿女的要求,是出于对他们的爱,为了他们的好处;所以我们当因爱天父而乐意遵行。历史上许多神的儿女,为爱主而甘于冒险,不避牺牲,就是由于主的爱所激励。 遵命的重要
对于主的话,要看得极为重要,因为是与生命有关的。谁不留心保守眼中的瞳人呢?如果有危险,会加意保护,尽量使它不受伤害。我们失去眼瞳,就不能够看见;我们失去了神的话,也就不会分辨是非,灵命陷于危险,怎能不看重! 遵命的实际
父母要孩子“听话”,官长要士兵听命令,其意义远超越单纯的听觉接受,而是含有行动,或禁止行动的要求。神的话正是如此。神的儿女要把神的话系在指头上,真是有戒指的作用,提醒我们这事是该作的,或当禁戒不作的;还要刻在心版上,主宰我们的思想,观念,不能胡思乱想,要默念神的话,作为行动的指导。这样就可以凡事讨祂的喜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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