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灵是上主的灯,鉴察人的心腹(箴二○:27) 静夜不寐,心幕上涌现起许多的往事,有些似乎是长久遗忘的,却像沉在海底的泥沙,又随着潮水翻起,翻起。 谁能说:“我洁净了我的心,我脱净了我的罪”? 人生下来就带着堕落的原罪,随着年纪的成熟,社会化的过程,带给人更多的罪恶的技巧,会使用诡诈;不过最大的问题,是用双重标准,来衡量自己和别人,对人是一个法码,对自己是另外一个法码。结果,总是自己有余,而别人对我有亏欠。圣经说:“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罗一三:8)既然他以为别人对他有亏欠,就没有不可作的事。 人的灵是上主的灯, 灯能照亮暗中的隐情。世人的标准,罪只是犯罪失败,被人捉住了才是罪;如果犯罪不曾暴露在光中,或是掩盖得法,辩护有方,那就是成功。但在神面前不是这样。有些事情,是从来没有人知道的,上主的灯仍然鉴察;不但恶行是罪,当行善而不行也是罪,恶言是罪,无声的恶念也是罪。圣经告诉我们说:“凡事受了责备,就被光显明出来;因为一切能显明的,就是光。所以主说:‘你这睡着的人,当醒过来,从死里复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了。”(弗五:13-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