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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言之谷寻宝列表
·1、天主,是你嚒?
·2、与天主散步
·3、上主自揭面纱
·4、捕人王──天主
·5、去与留
·6、天主送大礼
·7、天主哭了
·8、天主的嗜好:在天秤上行走
·9、天主写字
·10、天主「寻失」
·11、天主宴客
·12、天主的静默
·13、天主的「问责制」
「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你弃掉知识,我也必弃掉你,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
13、天主的「问责制」
13、天主的「问责制」
浏览次数:2612 更新时间:2007-10-2
 
 
 

若望福音记载耶稣曾治好一名胎生瞎子。耶稣显这神迹前,门徒问他:「谁犯了罪?是他,还是他的父母,竟使他生来瞎眼呢?」(若9:2)这反映一种根深柢固的「集体身分」的观念。

古代近东民族(与中国人一样)对个人的意识很薄弱,一个人永远是一个家庭,或一个部族的一分子。因此,虽然蒙召选的是亚巴郎,但他的整个部族都跟他一起前往客纳罕(创12:4-5 )。一个人不只是向自己负责,也要向家庭、部族负责,甚至是跨越时空,与素未谋面的祖先和子孙分享荣与辱。上主曾这样说:「对于恨我的人,我必在子孙身上追罚他们祖先的罪恶,直到第三代,第四代;对于爱我,守我诫命的人,我对他们施行仁慈,直到千代。」(申5:9-10

这种「集体身分」的意识亦影响对天主的审判的理解。当亚巴郎祈求上主不要歼灭索多玛时说:「你真要将义人同恶人一起消灭吗?」(创18:23),他不是请求上主对义人网开一面那么简单,而是希望因一小拙义人(五十个,甚至只是十个)的关系,连绝大多数的恶人也一同获得赦免(创18:24-33)。

不过,这种「集体身分」的观念,到厄则克耳先知时,被「个人责任」的意识所补充。先知警告当时罪恶满盈的耶路撒冷:若他们死不悔改,引致天主惩罚时,纵然他们当中有义德超着的人,如诺厄和乔布,「他们连一子一女也救不出,只能因自己的义德救自己」(则14:20)。因为,「所有的生命都属于我(上主)……谁犯罪,谁该丧亡;儿子不承当父亲的罪过,父亲不承当儿子的罪过;义人的正义归于义人自己,恶人的邪恶也归于恶人自己」(18:4, 20)

一个人自己,在不同的时段行善或作恶,也不可以累积的。当一个罪人诚心悔攺,他过去的恶行也就一笔勾销(则18:21-23);同样,当一个义人行恶,他昔日的善行也不可抵销其过犯(则18:24, 26),因上主这样说:「义人的正义在他犯罪之日不能救他;恶人的罪过在恶人悔改之日,也不会使他丧亡在他罪过中;义人在他犯罪之日,不能因着他的正义而生存。」(则 33:12)耶稣的要求更彻底:「倘若你的手,或你的脚使你跌倒,砍下它来,从身上扔掉,为你或残或瘸进入生命,比有双手双脚,而被投入永火中更好」(玛18:8

  因为,问责的天主「决不喜欢恶人丧亡,但却喜欢恶人归正,离开邪道,好能生存」(则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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