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地思想的主要渊源是印度传统宗教学说,他的非暴力主义的理论基石就在于他的神灵观和人性观。如果不了解他对神的解说和对人性的分析,那么就很难透彻地理解非暴力主义。 甘地曾从许多角度来解释神:认为神是宇宙的最高本体和万物的本源,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祂的显现;认为神是宇宙和人类社会的最高道德准则,是人们必须遵守的永恒法则;认为神是宇宙的绝对真理,是人们追求的最高理想等等。但是,比较来看,甘地谈论最多的还是从道德观的角度描述神,称神为“至高无上的善”和“爱”,赋予神以道德的含义,使之成为人类社会最高的道德准则。他写道:“对我来说,神是真理和爱,神是伦理和道德。神是无畏,神是光明和生命的源泉......神就是良知。” “因为我发现在死亡之中永存着生命,在虚假之中永存着真理,在黑暗之中永存着光明。所以,我推断,神就是生命、真理和光明。神就是爱,是至高无上的善。” 在对人性的分析上,甘地继承了古代印度教吠檀多哲学中“人是小宇宙”的观点,他认为人是一个小宇宙,就像外界的大宇宙一样,也包括物质和精神、即肉体和灵魂两部分。肉体是人外在的,表面的物质部分,代表人的低级属性;而灵魂则是人内在的精神部分,代表人的高级属性。人内在的精神部分,即灵魂(又称“自我”),才是人的真正本性。它来源与神,是神性在人身上的显现。甘地在许多地方阐述了这种观点:“神就是存在于我们内部的一种全知全能的精神。” “我的神并不寓居在天上,在人世间就可以证悟到祂。祂就在这里,在你的心中,在我的心中。” “神是无所不在的,所以他也寓居在每个人的内部,因此每个人都是神的化身。” 甘地认为,人与人之间虽然表面肉体不同,但内在的精神本性却是同一的。人内部的这种精神来自于神,是神性在人身上的体现。由于神是同一的,因而人性也是同一的。所以,他说:“我相信神的绝对统一,因而也相信人性的绝对统一......尽管我们有许许多多的肉体,但是我们只有一个心灵。太阳的光辉经过折射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它们却同出一源。”这句话表明,甘地确信人在精神本性上是绝对同一的。按照他的观点,既然人性是神性的表现,神性又是“最高的善”和“爱”,那么人性也自然是善和爱。也许有人会问:人本性既然是善的,那么人为什么会有自私的欲望和邪恶的行为呢?甘地认为,人的自私和邪恶只产生于肉体,是表面肉体的属性,并不代表潜居于人内部的真正本性。当人的内在本性被表面的肉体所遮盖而尚未显现出来时,各种邪恶的行为才会产生。因此,人的本性是善,而不是恶。如他所说:“我从不怀疑人的本性,因为它肯定与高尚和友善的行为相一致。” 这种“人性同一”和“人性本善”的观点,乃是甘地非暴力学说的哲学基础。 非暴力的核心是爱和感化 甘地继承了古代耆那教、佛教和印度教道德观中的“戒杀”原则,并且吸收了基督教“以善抑恶”的主张、美国作家亨利·索罗“非暴力抵抗”的思想、俄国文学家托尔斯泰“神的天国就在你心中”的观点、英国作家约翰·鲁斯金的人道主义思想等,才创立出他自己的一套独具特色的非暴力学说。 “非暴力”(Non-Violence)来源于古代梵文“阿希姆萨”(Ahimsa)一词。“阿希姆萨”在古代印度教和佛教的经典中,作为一种宗教戒律或道德准则,通常具有两层含义:一是不杀生,即戒杀;二是不做伤害他人感情的事情。甘地的“非暴力”,基本上承袭了“不杀生”和“不伤害他人感情”的传统意义,但是在具体应用上,却有很大的差别。他认为,如果一个人完全出于自私的或卑鄙的目的去杀害生命或损害感情,那是一种“暴力”行为。但是,倘若他出于无私、爱或正当的目的去伤害生命和感情,这样的行为就不属于“暴力”。甘地有一段话专门说明这个问题:“捕捉生命可能是一种义务。我们可以毁坏一些我们认为维持自己身体所必需的生命。于是,我们拿一些生命,如植物或其他东西作为食物,我们为了健康常常使用杀虫剂杀死蚊虫等等,我们并不认为这样做是犯了亵渎信仰的罪过......为了人类的利益,我们可以杀死一些食肉动物.......甚至人———屠杀,在这种情况下也是必要的。假如有一个人手中持刀,到处瞎闯,乱砍乱杀,杀死他遇到的任何人,而没有一个人敢于活捉他。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谁杀死这个疯子,都会受到社会的赞许,并被看作是慈善的人。”由此可见,甘地并不像耆那教或佛教那样主张绝对不杀生,而是把“暴力”与“非暴力”的区别与人们行为的动机联系起来。凡是怀着邪恶目的的行为,才是“暴力”;而怀着善良或爱的动机的行为,即使是伤害生命,也属于“非暴力”的范围。 “非暴力不单是具有‘不伤害’的消极方面,而且具有‘爱’,即对犯错误者行善的积极方面。”两个方面相比较,甘地更强调后者,强调“非暴力”所具有的“爱”和“行善”的含义。他认为,他的“非暴力”核心就是爱。爱是一种最崇高的感情和力量,只有使心灵克服了怨恨、厌恶、愤怒、嫉妒和报复等情感之后,才能把爱的力量释放出来。爱是以自我牺牲和自我受苦为前提的,只有一个无私的、甘愿自我牺牲的人,才能去爱他人。如他所说:“爱只有施舍,而无所求。爱只有宽恕,而从不怨恨和报复。” “衡量爱的标准是苦行,而苦行就是自愿忍受痛苦。” 甘地深信人的本性是善的,神性就在你的心中,因此他才主张通过非暴力的手段,即爱的方式,去感化和唤醒人的内在善性,从而使恶人改恶从善,使犯错误者改邪归正。非暴力手段为什么能使人改恶从善呢?这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一、从主动的方面看,甘地认为神性代表最高的善和爱,具有无穷的潜力和转化力,一旦人证悟到自己内在的神性,他就会产生巨大的精神力量,会主动地去爱别人,帮助别人揭示自己的神性。二、从被动的方面看,犯错误者的体内也潜居着神性或善性,他们之所以犯错误,是因为他们表面的私欲遮盖了内在的神性,一旦别人用非暴力或爱的方式去启迪他们的内在神性,他们就会“良心发现”,忏悔自己的错误。所以,甘地竭力主张,人们应当通过非暴力的手段,即通过自我牺牲和爱的行为,抑制自私、仇恨、报复、嫉妒的感情,首先使自己的内在“善”的本性显现出来,然后再去感化或唤醒犯错误者的内在的善性,使他们改邪归正。 非暴力的方法——“坚持真理”的斗争 甘地的“坚持真理”原则,就是其非暴力主义学说在社会实践中的具体应用。甘地明白,光从理论上讲非暴力的价值和重要性,而不讲非暴力的方法,会使人感到摸不找头脑。因此,他花了许多笔墨来阐述非暴力的方法,他称非暴力的方法就是“坚持真理”的斗争。 “坚持真理”(Satyagraha)一词是由两部分组成的:“Satya”意为“真理”,“agraha”意为“抓住”、“坚持”或“执着”,两部分合起来则译为“坚持真理”。在英文中,这个词常常被译为“真理的力量”、“心灵的力量”或“爱的力量”等。在甘地的哲学中,“真理”与神是等同的,“真理”就是神,神也就是“真理”。所谓“坚持真理”,简言之,就是一个人要真正证悟到自己内在的神性或“真理”,依靠这种“真理的力量”或“爱的力量”,去战胜一切邪恶。甘地认为,神性就寓居在每个人的心中,每个人内在的神性乃是“最高的善”和“爱”;只要人们证悟到内在的神性,牢牢地抓住神性,坚持依靠这种“善性”和“爱”,就能产生巨大的精神力量,通过这种精神力量来战胜邪恶,铲除社会的各种罪恶现象。 甘地的“坚持真理”学说,是以虔诚的宗教信仰和严格的道德修养为前提的。他认为,一个坚持真理者之所以能够依靠自己内在的精神力量,就是因为他虔诚地信仰唯一最高之神,并且确信每个人内中都含有神性。另外,相信再生和业报轮回的观念,也是“坚持真理”的先决条件。甘地认为,一个坚持真理者能够忘我地追求真理,甚至在危难时刻敢于挺身而出,不惜牺牲生命,就是因为他坚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即使今生不报,来世也必得善报。如他所说:“他(一个坚持真理者)一旦认识到肉体死后灵魂还活着,就不急于看到真理在今生肉体中的胜利。”在道德修养方面。甘地对坚持真理者提出了许多严格的要求。他要求坚持真理者必须具有公正、忠诚、无畏、不怕牺牲、忍耐、宽恕、能自觉吃苦等等品德。在他看来,一个人只有具备这些道德修养,才能克服和抑制自私、仇恨和暴力的行为,才能使自己的神性显现出来,才能以极大的力量和耐心去启迪和唤醒他人的善性。 甘地一再强调,“坚持真理”或“非暴力”的斗争绝不是弱者的行为。有人认为,只有弱者在不能以暴力对待暴力的时候才会运用这种方法。甘地坚决批判了这种观点,他认为,非暴力代表的是强大,而暴力在本质上才是虚弱的表现。一个心理虚弱、缺乏正义的人,才具有恐惧感,才会采用暴力的方法去对待别人。相反,只有一个正义在身,视死如归的人,才敢于运用非暴力或“坚持真理”的方法,去战胜一切邪恶。真正的强大不是暴力,而是非暴力。他说:“非暴力并不意味着向坏人的意志屈服和妥协。非暴力意味着以人的全部心灵来反对专制者的意志。只要在这种人类法则指导下进行斗争,哪怕一个人也能反抗非正义帝国的全部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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