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 楚国有个人,他的父亲偷了羊,他向官府告发了,官府不但捉拿他的父亲,还判了死刑。为儿的请求代父受刑,但在行刑之际,他跟官吏说:“父亲偷羊而告发他,这样的人不是很诚实吗?父亲受罚而代他受刑,这样的人不是很孝顺吗?又诚实又孝顺的人都要处死,国家还有不遭刑罚的人吗?”楚王听说了这番话就不杀他了。这是诚与孝吗?《吕氏春秋.当务》 道理 中国人向来以爱自己家人为最重要的德行,常常掩饰家人犯的小错;犯了大错也是私下指责,最多以家法严处;至于长辈有过,幼辈通常无权干涉。因此,故事中的楚国人因父亲偷羊而向官府告发,是件“非常”的事,简直不可思议。 古籍有所谓的“大义灭亲”,但真去做的人很少。而现代社会中,却不乏亲人彼此告发的情况,且太多都是为了个人安全或金钱、感情的纠纷,如:儿子愤愤不平告发父亲婚外情、父亲不堪儿子酒醉或吸毒的骚扰而告发他,或手足为了争产而闹上公堂。真正为了“大义”有所行动的,少之又少。 但什么是“大义”?在某些人眼里,亲人危害他人(非亲人)生命财产的行为,并不算违反大义,是可以接受的。“大义”是比家族亲情更重大的事,是牵涉国家社会安宁与利益的事。只有少数人,在亲人严重危害国家群体的共同利益时,才会“忍痛”举发。问题是:什么是国家安全或国家利益?在思想与意识形态僵化的时候,人们(特别是青少年)容易被政党专权的政治教育洗脑,而曲解了“大义”的意思。中国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即有人为国家“乌托邦”的政治理想而出卖自己的亲人。 有智慧与正义感、能主动为真正的善或公益的大义,而牺牲亲人的人,恐怕很少。事实上,人虽然有法律义务,却没有举发亲人过犯的道德义务;虽然有劝说亲人改过或自首的道德义务,但在为公为私的双重考量下,要行“大义”可不是件容易的事。 至于人是否可以代他人受罚一事也值得探讨。处罚的目的若是为弥补正义,如:偷盗者应偿还赃物或同价值的金钱、破坏名誉者要以金钱补偿等;若无能力偿还,可由他人代偿。物质的补偿祇是在表达悔过与补救。更重要的是,犯错者要觉悟而从内心改变与革新。然而处罚的目的如果是要犯错者亲身受刑,以达吓阻作用,以免他再犯或其它人轻易犯错,即不该由别人代替受刑。这不就是“一人做事一人当”? 论及负责任,玛窦福音廿五章十童女的比喻提到天国好比十童女,拿着自己的灯出去迎接新郎。其中五个是胡涂的,五个是明智的,胡涂的拿了灯,却没有随身带油,而明智的拿了灯,也带了油;因为新郎迟延,她们都睡着了。半夜有人喊:新郎来了,妳们出来迎接罢!童女遂起身装备灯烛,胡涂的对明智的说:分些油给我们罢!因为我们的灯快灭了;明智的答说:分给了你们,恐怕大家都不够,你们最好去买油。她们去买的时候,新郎到了,那准备好了的就同他进去,共赴婚宴,门遂关上了。末后其余的童女也来了,说:主啊,主啊,给我们开门罢。他却回答:我实在告诉妳们,我不认识妳们。 福音的精神要求大家彼此相爱、互相帮助,因此初读这段经文时难免令人不解。为什么五个明智的童女不肯帮助胡涂的呢?不是太自私、不够义气了吗?其实不然,因为有时候有些事情不帮比帮忙对彼此更好、更有益。比如有朋友要借钱去投资,但是知道他一方面没有投资理财的能力,另一方面又没有光明负责的人格,我们就不需要也不应该“帮忙”他,更不能做他贷款的保证人。 音提到童女需要足够的油来点灯,这样新郎来时,她们才能尽到迎接的任务,所以预带灯油是她们的责任。因此胡涂的童女必须为自己的选择和行为负责,不该埋怨别人不帮忙。生活中有些事是无法由别人代替的,感情问题就是最好的例子:夫妻之间的相爱互敬是需要两人的努力与经营,是别人代替不了的。我们和天主的关系也一样,要亲自响应天主的爱与启示,别人可以给予鼓励和支持,但终究还是要由我们自己去培养与天主的亲密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