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 要谨守你父亲的诫命; 不可离弃你母亲的法则。 ——箴言6:20 戏笑父亲, 藐视而不听从母亲的, 他的眼睛必为谷中的乌鸦啄出来, 为鹰雏所吃。 ——箴言30:17 “十诫”的第五条是“当孝敬父母”(出20:12)。长久以来,我们常用这条诫命教导年幼的儿女,有时候甚至为此责打他们。但是,上帝设立这条诫命并非针对孩童,而是针对成年的儿女们。 上帝要借此教导我们如何对待父母。 然而,成年儿女不再生活在父母的权威之下,此时又如何能孝敬父母呢? 首先,要称赞父母。 有些人在谈到父母时毫无敬意,他们常用十分恶毒、愤怒的言语谈论若干年前发生的事情。也许你会问:“怎样才能称赞曾经深深伤害过你的人呢?”这让我想起从小就接受的教导:如果你要出言不逊,那就干脆什么都不要说。能真心称赞父母,那当然好;倘若不能,也不要说他们的坏话。 第二,顺从父母。 这听起来和我们现代的思维方式格格不入。很多人搬到外面住就是因为不想再让父母对自己指手画脚。大多数人认同的观念是,虽然你不必再服从父母,你仍然要孝敬他们。这话没错,但是并没有反映出这条诫命的全部内涵。在上帝眼中,我们永远是孩子,因此始终都有义务孝敬父母,也要尽可能地顺从父母。 第三,宽恕父母。 对许多人来说,这是一个很难处理的问题。如何孝敬曾经深深伤害过你,甚至虐待过你的父母呢?对此,我们要原谅似乎“罪不可赦”的父母。我们不应拿过去的伤害作为逃避诫命的借口。试想一下,倘若我们不能原谅父母,类似的事情很可能在我们孩子的身上重蹈覆辙。 第四,绝不遗弃父母。 关于这点,我们当以主耶稣为榜样。身悬在十字架上时,他仍挂念自己年迈的母亲。他说:“母亲,看你的儿子!”又对约翰说:“看你的母亲!”(约19:26-27)耶稣在即将为这个世界的罪恶献上自己生命之际,仍然没有忘记遵守孝敬父母的诫命。 德怀特.慕迪曾说:“我在世六十余年,即使没有学到其他的东西,至少也懂得一个道理——不孝敬父母的人绝不会成功。” 这条诫命有助于我们遵行“十诫”的其他诫命。 展现我们信仰生命的第一个地方就是自己的家庭。 换句话说,如果你在家庭中都不能活出你的信仰,那你根本就没有真正的信仰可言。 祷告 既然我称祢为天上的父,那我就必须学会孝敬在世上的父母。求祢指教我这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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