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肋米亚 第二十六章
②司祭和假先知(希腊译本)之对待耶肋米亚,一如日后他们的后代之对待耶稣(路23:2) 和殉教者圣斯德望(宗6:14)。耶肋米亚宣讲的结果,酿成了一场巨大的骚动,在那些司祭和假先知方面,却有了一个向民众控告耶肋米亚「存心亵渎、毁谤上主圣殿」罪名的机会(肋 24:16),遂将他逮捕,企图处以死刑。他们控告他时,毫不提出先知按照梅瑟法律劝导他们转离邪恶的主张和道理,更没有注意耶肋米亚的警告是有条件的:他们如能改过自新,天主才不惩罚圣京和圣殿。
③耶肋米亚受审的程序,在宗教过犯上,司祭们,一如耶稣时代,决定或执行死刑的宣告,是不合法的;为此,宣布死刑是君王判官的职权,民众一一虽然他们不是王侯——彷佛在群众大会的咨议和协定之下,也有权执行死刑的宣告。在这里执行审判的判官是犹大王室的官员,开审的地点是在「新门口」。根据戛苓:这「新门」是在圣殿的南部。耶肋米亚的答辩(12-15节)单纯而庄重。先知不向与他同一阶级的原告人陈诉,而仅希望引起官员和民众的注意,因为只有他们是审判的法定人;也许因为他不希望别人来决定他的正义,先知发表了两件事:(a)他发言,不是以个人的名义,而是以天主的名义;他所说的话,就是上主的话。(b)他不愿京城的消灭,只愿意拯救京城。他严词厉色地加以恐吓,志在反对与他敌对的人。他愿意阻止灾祸的来临,并协助原告人不再陷于昏迷。他自知是无罪的,他更以被告的身份,利用时机在所有听他辩护的人面前,重述他对忏悔和改过的主张。他对簿公庭是出于听从法令,决不是为请求释放或饶赦,法官能根据法律和职权予以判决,但他警告他们,切勿不公平地宣判死刑,而使自己和京城承担流血的罪名。
④判官显然驳回了敌人的诉状。这种严正适度和有价值的辩词没有失去它们的效力,法官和民众竟然判定这位心地无邪的先知是天主的信使。他们没有依照固定的形式或成见,他们只凭由先知整个人格而得的有力印象来判断。他们发现先知辩护的第一个论据是极公正的。他们宣布先知无罪的理由是:以上主的名义而发言的人,对于演词中的逆耳忠言,是不负责任的,因为那些严词责斥的话不是他个人的,而是上主的话,民众宣告先知无罪,于司祭和假先知无异是一种耻辱和严厉的教训。无疑的,民众至少大部分拥护了法官的宣判。为消除各种疑团,此时一位长老提出米该亚的预言(米3:12)。米该亚的预言与耶肋米亚所说的预言一样严正。希则克雅王并未因此对米该亚有所责难或有所迫害,相反的,希则克雅倒因此获得上主的宠爱,免除了上主要降的灾祸(列下18:3-5)。读者在本段的史事里可以得到两个教训:(a)伊撒尔子民中,不断有虔诚和依照圣祖的善表而度日的人;(b)米该亚虽是一百年前的先知,但因为他是先知,上主的信使,他的话仍留在人民的记忆中,而为人所引证。在这次的审判上,虽然耶肋米亚被宣告无罪,但并未因此而获得安全,换言之,他仍未脱离性命的危险 (24 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