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认大公会议(approved Councils),指获得基督宗教会各派别特别是天主教会认可的大公会议。在特利腾会议之前,获得认可的大公会议有 18 次,即:
尼西亚会议(Council of Nicaea,325 年)、
一次君士坦丁堡会议(First Council of Constantinople,381 年)、
厄弗所会议(Council of Ephesus,431 年)、
采东会议(Council of Chalcedon,451 年)、
二次君士坦丁堡会议(Second Council of Constantinople,553 年)、
三次君士坦丁堡会议(Third Council of Constantinople, 680-681 年)、
二次尼西亚会议(Second Council of Nicaea,787 年)、
四次君士坦丁堡会议(FourthCouncil of Constantinople869 年)、
一次拉特朗会议(First Lateran Council,1123 年)、
二次拉特朗会议(Second Lateran Council,1139 年)、
三次拉特朗会议(Third Lateran Council.1179 年)、
四次拉特朗会议(Fourth LateranCouncil1215 年)
一次里昂会议(First Council ol Lyons,1245 年)
二次里昂会议(CouncilofLyons,1274 年)、
法国维也纳会议(Council of Vienne in France, 1311-1313 年)、
康斯坦斯会议(Council of Constance,1414-1418 年)、
巴塞尔会议( Council of Basle , 1431-1445 年) 和
五次拉特朗会议( Fifth Lateran Council1512-1517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