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留言中提醒我们“认真研习圣经,补补历史知识”,还特别提到早期教会有女执事的事。我愿意认真地回应你,也把自己的一点思考说给你听。
第一,名字相同,不等于本质相同。
你说得对,早期教会确实有“女执事”(diakonissa)。保禄在致罗马人书中提到的非比(罗16:1-2),就被称为“执事”。但这里有一个关键问题:她们承担的职务,和我们今天说的“执事圣秩”(diaconate),在神学上是不是一回事?
这不是我们“不想承认”,而是需要认真分辨的事。
教廷专门研究这个问题的委员会,经过多年研究,在2002年发布了一份报告《从宗徒观点看执事职》。报告明确指出:早期教会的“女执事”与圣秩圣事意义上的“执事”,在神学本质上是否相同,至今仍是需要审慎分辨的问题。
关于这一点,真福艾曼丽修女在神视中也有深刻的启示。她多次看到早期教会的礼仪生活,特别观察到女性在教会中的服务——她们帮助女性候洗者、在洗礼时协助、照顾病患、为贫困的妇女提供物质援助,但从未见过女性参与祭台上的圣事服务。在她的神视中,执事职的授予始终伴随着圣秩圣事的标记,而这从未临到女性身上。艾曼丽修女由此明白:服务性的职务与圣事性的职分,在教会初创之时就已有清晰的区分。
换句话说,我们可以承认历史上存在过某种“女性执事职”,但那是职务性的、功能性的,不是圣事性的。这两者的区别,就像“教会法学家”和“主教”——都可以研究法律、解释法律,但领受圣秩的那一位,拥有的权柄是另一回事。
第二,圣传的连续性,不是“守旧”,而是“不敢动”。
你问我们“是什么心理”?这个问题我们的回答。
我们不是不知道历史上有过女执事,也不是不愿意面对历史。我们真正在意的,是另一件事:教会两千年来,无论东方西方,从未将圣秩圣事授予女性。这不是“还没决定”的事,这是教会从宗徒领受之后,就一直这样相信、这样实践的。
若望保禄二世教宗在《司铎圣秩》宗座牧函中明确宣布:教会无权授予女性司铎圣秩,因为基督愿意拣选男性宗徒,且教会自始遵从。这一神学原则——圣秩圣事的本质由基督建立、教会无权更改——同样适用于对执事职的思考。
第三,真正的尊重女性,不只是“给职位”。
你提到的非比、普黎史拉(宗18:26)、犹尼雅(罗16:7)——她们都是值得敬重的姊妹。今天教会里无数默默服事的姐妹,更是教会的支柱。我们对此心怀感激。
但真正的尊重,不是把男性拥有的东西复制一份给女性,而是承认:男女在基督内各有其不可替代的位份和召叫。保禄宗徒说:“不再分犹太人或希腊人,奴役或自由人,男人或女人,因为你们众人在基督耶稣内已成了一个。”(迦3:28)——这句话不是抹去差异,而是说,在救恩面前,这些差异都不妨碍我们同为一个肢体。
教会历史上的多位女性圣师,如圣女大德兰、圣女小德兰、圣加大利纳——她们没有领受圣秩,却以圣德和智慧影响了整个教会,直到今日。她们的生命说明:圣德和影响力,从来不以上不上祭台为前提。
第四,不是“不让女性做事”,而是不让女性做“某一件事”。
这是很多人容易混淆的地方。教会里有无数女性在传教、教书、服务穷人、带领祈祷、管理堂区事务——她们做的,远远超过许多男性。教会从未阻拦女性服事,只是守护那一件从宗徒传下来的事:圣秩圣事的授予。
谢谢你让我们有机会更深入地思考这个问题。历史的事实和神学的本质,有时需要我们分开来看。
愿真理的圣神,引领我们进入一切真理并坚持真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