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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耳忠言》殷弘绪撰列表
·目录
·卷一 泛言
·卷二 正言
·卷三 直言
·卷三(附圣隆仁、圣热尔瓦削、圣颇
·卷四 引言
「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你弃掉知识,我也必弃掉你,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
卷四 引言
卷四 引言
浏览次数:1259 更新时间:2018-2-7
 
 

卷四  引言
   
世如大海,人遭窘难时,如渡海之遇飓风,怒浪掀天,阴霾蔽日,必藉罗经,始知方向。余因此意作引言以遵之。窘难之来,何者不可为,何者不可不为,何者可便宜而为。蚤宜分析,不然遇有疑惑处,往往自为解释。将不可为之事,轻易作主,曰,此行无罪。可怜无罪二字,不知贻误几多人。若明知有罪,难以解释者,又云,没奈何,强勉而行。

似此没没奈何三字,又不知贻害几多人。独不思支离躲闪之言。人且不受,可以对上主乎。一事之差,关系永远。各人本分,必须明白详查。分内当为者,即宜努力前行。分内不可为者,安可顺情妄作。国法如此,教理亦然。昔如德亚国为罗马总王责匝勒所属,应纳课银。

人多不服,往问耶稣。耶稣云,责匝勒之物献责匝勒,天主之物献天主。敬译斯言,专为命人各尽本分而发,是最紧要之语。扩而充之,可知奉教人遇为义之窘难而不肯受,是天主之物,不献天主也。守天主之命而不遵国法,是国王之物不献国王也。

心偏于一,缺欠必多。皆未闻上主之训言者也。当知守教规者,必遵国法,未有不遵国法而能守教规者。设在上之人,与教不合,窘难凭陵。为下民者,不独赋役差遥,循规蹈矩。悉如平日,而且朝夕祷求,小心敬谨,毫无怨尤悖逆之思。至于乱常生事之匪人,必绝其往来,免遭扳累。如此,设身处地,方合上主垂训之言。

葢下之事上,犹子之事亲,仆之事主也。从未闻子因严厉而可逆其亲,仆因过瘁而可叛其主者。今犹是民也。可因窘难而不守本分以下犯上乎。至哉此理。若能家喻而户晓焉。人人居安乐业,无越分非礼之行矣。

今特述前圣行事以证之。昔一国王,因贼犯境,帅师亲征,将战,命随征将卒同拜邪神以求庇佑。内有名将莫理爵统辖弁兵六千六百六十六人,俱信奉上主者。遂定议云,此事大不合理,万难听命。王闻,大怒,将所统弁兵十杀其一。莫理爵无惧怨,惟有劝勉而已。

王见余众,仍然不拜,怒甚,命尽杀之。莫理爵即奉众跪地,求主保护君民暨动手之兵卒,随安心顺命,各被枪矢刀战而死。后数百年,国人全信上主。欲表其德,将受杀之地,即以莫理爵名之。若此者,诚可谓天主之物献天主,国王之物献国王,无偏无缺者也。在教者,曷不奉教为距矱(yuē)哉。尝见异端之徒,偶为权势阻挠,易于更改。因係各人杜撰,本来半信半疑,加以现在刑威,何难自退。独吾辈弃邪归正,深信诫规出自上主。

故虽刀锯在前,鼎镬在后,惟有以身殉道,断不能阿顺曲从。倘稍萌悖逆之心,万难支饰。到审判时惶愧耻羞,掩藏无地。必天下古今奉教人所共知者。所虑仓促之间,心无定兼以自宽之念。遂多当局之迷。若遭大难时,神思不乱。当想他人处此,吾必若何劝戒。今曷不将劝他上者,转而劝己。戒他人者,转而戒己耶。又当想少迟片刻,恐灵魂即与肉身别离。乘此转瞬,应为者速为之,不可为者速绝之。具此操存,谅与他虑。然而未可必也。

余特撮其要者著于篇,以为引路之先资。俾人知所趋避焉。假如教中人到官被讯可是教中否,此时不可瞻前顾后有何窘难,即当直捷回明我是教中。用不得一句委婉曲折之语使问官疑我不是或疑我辈教。亦不可有一言一行令众人作据信我不是,或信我初在教而今背教者。又不可故意想行别事,使人能明明深信我已经背教,希图避此窘难。葢此念,即是背教之大罪。

事纵未行,人亦不信,而念头一起,罪即随之。若在法堂,自认背教已供吐成招。尚谓口中权变,我心不背,天主知之,只须心内钦崇足矣。此大谬不然之言,自误自己,其害非轻。耶稣云,若在人前不肯认我为主者,我于审判时亦弗认为我之人。凛凛斯言,明白易晓,畏之哉,慎之哉。欲救灵魂者,可不知警惕,妄自宽解乎。

昔有圣人,一时口不认主,终身痛泣,面成泪槽。噫。人前背主,是不仁不义之尤者。宜乎永远弃绝,受罚无穷也。心中不背,呼主为凭,其孰从而信之。又在上之人,命毁圣像,遵其毁坏,是其狎侮已极,背教无疑,罪莫大焉。或此地方,不拘何事,行之者,定为背教之凭据。理虽无害,事不可行,不得已而欲行之,必当声明。

我因此事,于理可行,非背教也。犹如叛党内认定一事,为通同之记号。有朝内正人欲行此事,必陈奏明白。不然,则贤奸莫辩矣。更有不用多言而易明者,如费钱出力帮助异端,写贴门神,拜揖邪像等事。当勒令改易时,或不强自行,或强而即行,显属背教。即行事之际,痛苦流涕,惟表明罪之重大已而。泪虽落,弗克洗其污。痛虽深,不能减其罚也。似此背教之事,不独自己不可行、不可信。即未曾在教之弟兄僮仆,亦不可托其代为。

葢人可欺,上主之前不可欺也。设有子原奉教,其父不曾奉教者。忽闻禁止,父恐波累牵连,不商于子,自赴有司,呈称男某,今已背教是实。若此者,其子闻之,应即向父禀明,背教之说,断乎不能。由一家至于邻里,以及众人之前。如有知之者,必皆表明自己并不背教,此係吾父所为,我实不知。虽一言一事,不可起人疑议。此非余言之太过也。试取俗事以喻之。

一人在京作官,其兄潜居外省,与匪类为伍。寄信于弟,约为同事。弟虽不愿朝野之人,知者已多。若不一面鸣之于众,一面具疏奏明。则知情同罪,百喙难辞矣。又有过虑者,谓公堂法地,直言认主。吾弗惧也。所惧本来愚鲁,原先言语之才,在上之人,问我教中道理,不能应对,再加以毁谤侮辱之言,心甚难安。余闻其说,不觉喟然而叹上主之训,炳若日星,毋庸余之喋喋也。

耶稣预知后人有此忧虑,曾训宗徒云,尔等将来有拘赴官署以证我教者,此时应对何语。尔等毋庸多虑,不必安排。我用尔等之口,代尔等言洵哉诚实之语,允矣诚实之光。不但效验于宗徒,使海畔渔人。一旦出于博学才能之上,奉为万世宗,且千七百年来,若干致命之圣,何独不然。如圣女嘉大利纳夙称才智,宜乎压倒群英。

即如圣女路济亚柔懦幼童,未娴经史。乃严威之下,侃侃而谈,井然不紊。问官为之色变。圣女云,何必惊疑,我有天主圣神在心,无不能言也。其历验如此。可见吾人望之不坚,信之不笃,是可忧也。果有坚望笃信之德,又何虑焉。以上所言,恐难尽种种诱惑之端。倘急迫不及就正于神父。将篇中所言可行不可行者推类求之。必有得无失。如医家治病与旧案相同,即可按方用药。

惟常存畏罪之心。上主必宠佑之,决不听其自干于罪也。教中之大禁,惟十诫而已。故凡有係于十诫者,皆所严禁也。因属恶事,大悖于上主之全仁全义。从来执掌教事者,并不容一毫宽假。除此大禁外,若遇教中多故之时,其无关轻重者。虽平日常行之事,或现在万万难行,或行之恐贻极大之害。不妨暂为停止。

又有平日难係不行之事而于理无碍者。若现在不行,必生祸端,亦不妨从众而行。史载天主降生后将二百年,有一教中军士随征获胜。王命各弁兵遵照旧规,俱戴老罗树枝之冠以庆凯旋。教中军士,疑为异端,抗不肯戴。王命杀之,并波及同教,死者甚多。高明之主教司铎,皆议此人。虽云致命,然而树冠非恶,戴之无罪,大祸株连,不免太过。此岂非余言之明鉴哉。

天网已悉,条目宜详。如瞻礼日,多友诣堂,作乐诵经与弥撒。此四规之一,非係于第三诫也。如有大故,原准宽免。又教中家内,早晚多人,高声诵祷亦属平常习有之事。若当窘难时,恐人借端生祸。应即潜诵默求,此为避恶,非作恶也。重耶轻耶,有何关系。而可令外教人多增罪恶耶。至于人前闲论,或差役行查。

俱当谦让温和,不可疾言厉色,更不宜辱彼所奉之神。此非重彼之神也,亦非惧而不敢也。免人怀怒挟仇耳。若夫入庙毁像等事,尤不可行。史载一奉教者,欲除邪教,暗中焚其庙宇,后即被害而死。

事闻,公议不准列入致命之尊位,更永远严禁。故嗣后并无再犯者。由此观之,教中定理,大中至正,何等精详,过与不及,皆不取也。彼鲁莽灭裂之人,自逞骄矜,酿成祸患,迨其后,有始无终,身灵俱丧,悔之晚矣。然则窘难时,未经拘讯而自行投到,承认不讳者殆不可欤。曰,此行先须加意审度,或可藉此坚固众心,或可冀其平安无事。且此念一起,自觉心中非常迫切,深信未来原无锐气。实由上主默佑照临,揣其事之挽回,可望八九,度其身之操守,断不二三。此时虽未及请神父命,

行之有意,苟以为不然。徒恃刚强,误投罗井,势必至柔弱无能,脱身无策也。经云,求不陷于诱惑。岂可轻易自蹈于诱惑哉。不可为者如是,不可不为者又如是。是便宜而为者,大概亦无不如是。是可无庸再赘,然余于便宜二字,又惧人之过畏而多疑也。往往将无罪之事,处疑有罪不行,后复行之,而此心常戚戚焉。夫以无罪之事,疑而复行,反成有罪。余何忍吝惜数言而不懈其祸,慰其心,以免其犯罪耶。试再琐屑言之。

其一,教中处大窘难时,教友若可隐藏,隐之无罪。或可迁徙他方,迁亦无罪。因圣经有指引迁避之言,为柔弱人提醒也。传纪圣保禄年十五,值教中难起,自忖髫(tiǎo)年,难当酷吏,遂尽弃其厚产,隐于深山,年一百十岁而终。故古来圣人暨主教常有行之者。

其二,遇窘难时,若出己银钱,可免官役扰害,不致册报查拿,出之无罪,足见其轻视银钱,重保信德也。但所求者,惟册上无名而已。非令其填注背教字样也。昔有教友,暗行贿赂,将背教情由写于本名下,同教不知,照常相待,彼亦照常行走。及后败露,始弃绝之。目为暗中背教之人,葢其罪,与明明背教者同。

其三,遇窘难时,改换衣冠,以图免祸亦无罪。但不能用异端之物,然亦有分别。异端之物,同于常人所用,而不能竞指为异端者,用之无碍。若专为异端所用,如记号然。人见之不得不信为异端者,断不可用。

其四,新居之地,众皆不知其在教,奈查缉甚严。若守本教之斋,定被知觉。此时虽不守斋亦无罪。葢平时尚有各项免斋之故,况遭此损伤生命之大故乎。但无此实情,必犯昧心之最,万不可借端掩饰,自纵自宽。

其五,遇窘难时,教友过新移别地,或仍在旧居,门首不贴圣号,中庭不供圣像,随身不佩圣物念珠俱无罪。倘素相认识之里邻疑为背教,必明告云,我非背教。不过免人动怒,解人疑惑,避人毁慢故也。

史载天主降生三百年,依西巴尼亚主教公议不宜画圣像于墙壁,恐有祸患,难以收藏,惧遭亵渎。可见古人有先我而行者。至于在上之人,或禁用各样记号,或不许聚众作会。此係治国之权,遵之无罪。因教中暂有保全灵魂之道,何必沾沾于不急之务,若添大害耶。史载天主降生三百七十年,有致命主教圣欧瑟比约,遇一国王倾心异教,嫉恨圣人,着谪遣远方。在教之众,拥护不令去,并欲国人明知之。

圣人劝戒云,因留我而作悖逆之状,不可。保禄宗徒有言,国王言命,与灵魂无害者,不容不遵。遂如命而去。吾辈可不以宗徒之言、主教之行为法哉。

其六,或问有外教之仆原在教中,主人平日不用其随行外教事,后忽命寺庙随行。随之有罪否。曰,若为伺候主人,随行无罪。惟自己不可稍有恭敬之心,并恭敬之像。试证一旧事,其意自明。经纪纳亚满患疠疯,先知圣人业理斯阿求主神恩,三沐于河,其病即瘳。纳亚满遂信主奉教。既而问云,我係本国辅臣,当随王左右。先时王拜土神,我必在旁跪而扶之。嗣后尚可行否。

圣人云,行之无妨。夫圣人以为无妨者,因其随王而跪,是敬王之礼,非敬土神也。今论仆人规矩,多有手持坐褥以随行者,不论何地。主人或坐或跪,仆必先为之铺垫。故主人往寺庙拜跪,即随行铺垫,皆无罪也。圣业理斯阿之言,不独证此一事,明乎正理者,用处甚多。因从来立法,不肯过严。过严则无罪者,必沦于罪。如置重轭于项间,人难受矣。但须记忆此篇之首所云,不可有一言一行,启人疑惑之端。然余更有劝勉之言。在教者。跟随主人寺庙行礼,心必难安。如为子者,伺候于尊贵大人之前,大人有凌辱伊父之语,子虽默忍,心实不甘。倘能别求良法免此一差,更为得计也。

其七,或问教中人与外教人合伙经营。彼行异端事有罪否。曰,彼行异端,不曾与教友商议而即行者,无罪。然必令彼,明知教友,必不允从,并使外人俱知此行,不由教友,更当严防。彼之言行,不使陷己于罪,如防一家之人,恐其干犯国法,日后牵连。如此者可云无罪。

其八,或问我等被拘赴讯。在上之人,戏云常说,天主全能,汝等此时,何不求显灵异,不但宽恕尔等,还要进教。我等何辞以对。曰,进教之说,非是实心,直侮慢之言耳。经纪巴必隆地方,有三位圣人。其王制一烈火大窑以焚之。将刑问,我今焚尔,看尔天主何以救之。三圣云,我等奉事者乃全能大主,欲救何难。然救与不救,出自天主,人不能知。纵不救此肉身,灵魂早蒙褒锡。当知我等一心钦奉上主,宁甘万死,不信异教邪神。言毕。就焚。维时上主特示灵奇,火如甘露,三圣毫发不伤。教中赖以平复。又昔教友遇难时,亦曾仿其意以对曰,教中灵迹不少,人多见之。今若有求即应,必视为邪发而玩亵焉。试观我辈,忍受艰难,毫无怨恨,且为仇害之人祈求。人力不至于此,何莫非天主灵异之迹耶。呜呼。

今之教友,果能效法昔时之教众。仰承三圣之饬徽,何难知此对答。天主全能,古今如一,慎毋忧宠佑之不加也。按此篇,缕拓条分,至再至三,无非欲人深知常变经权之道,恍如神父之面命耳。提不致临事张遑,道旁筑室,此立言本意。然总论全章,惟一言可尽,以天主之物献天主,人人俱诚信无欺;以国王之物献国王,处处必忠良比户。将见外王而内圣,万世之常经也。

纵未获见重于俗流,岂不能受知于识者。凡教友艰难之际,必奉为一定之准绳。若篇中不尽之言,万勿少差于毫末。仰惟耶稣曾训宗徒云,驯朴如鸽,明智如蛇,兼而得中,斯为实善,过智则诈,过朴则愚。勖(xù)哉教友,吾愿尔辈,凛遵国王之命,一一如遵天主之命,而毋过用其智,则国王之物献国王矣。倘国王之命,大不合于天主,犹如传命之大臣不合于王言,士庶岂能守法哉。若过用其朴,是天主之物不献天主矣。勖哉吾友。

 

本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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