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庇护十世的《牧尔主羊》(Pascendi)通谕 ——1907年9月8日
St Pius X
Pascendi Domini Gregis, 8 September, 1907
On Modernism
时代主义在哲学原则上的错误
教宗庇护十世颁布《应牧放主羊》通谕
一九O七年九月八日
按:通谕所列举的时代主义——摩登主义——的条文,并没有指明任何时代主义的作者姓名。谁也不能确定:那些神学家,也许曾是本通谕的起草人;但十之八九,起草者:一是耶稣会士比奥枢机 (Ludovicus Billot ),二是若翰,勒弥 (Jo. B. Lemius,OMI)。Ed:Ass 40(1907)596ss Pii X Acta 4,50ss-
时代主义者在哲学基础上的错误
3475
时代主义者,把宗教哲学的基础,放在那常人所称为“不可知论”的道理上。藉此,人的理智,完全被包括在现象之中。换言之:人的理智,总不外乎是一些显现的事物,以及事物赖以显现的外表现象:所以它(人之理智)既没有权利,也没有可能出乎事物以及事物现象的范围。因此,它(人之理智)不能自举,归向天主,也不能藉那可见的事物,来承认天主的存在。从此所得的结论是:“天主”绝不可能直接成为知识(科学)的对象,而就历史而论,“天主”也不该被认为是历史性的主格——既然如此,则无论谁都能明知:什么是“本性神学”,什么是“可信的动机”,什么叫做“外在的启示”。这就是说:时代主义者要把这一切彻底从中除去,而把它们流徙到“认识主义” 的领域里去……
3476
(从不可知论中演绎出来的):科学该是无神的;同样,历史也是无神的。在它们的范围内,无非是现象而已;至于天主,以及任何有关天主的事理,都该彻底予以拔除才是。
3477
可是,这个不可知论,在现代主义者的生活(纪律)中,无非是一个消极部份:因为他们所说的积极部份,是被建立在生命的内含性上 。那就是:生命现象,此起彼落,不断地前进而已。宗教——不拘是自然的宗教或是超自然的宗教——即任何事迹,都该让人加以某种解释。但这解释,要摒弃本性神学,并要断绝那因放弃可信真理而进入启示的途径,而且,连那任何外在的启示,都要彻底予以清除,即在人以外,要寻求解释,那是徒劳无功的。为此,该在人本身内,寻求解释。而且,宗教既然是一种生活方式,自应完全在人生中,找出解释来。从此可以肯定宗教内含性的原则 。可是,这任何内含性的现象,已可说是任何种类的宗教了。这就是说:首先好像(对宗教的)一种动机,该是出于某种需要或冲动。但这种起初的情绪,若对人生严格地说,该是出于所谓情感的,心灵的一种动机 。职是之故,天主既是宗教对象,那完全应该予以结论的是:那个为任何宗教的肇始,也是基础的信仰,该是出于内心需求神的一种情绪。而这种需求神的情绪,既然无非由于某种适应环境的感觉,故其本身,不能属于「良心的领域」;但这种情绪,是潜伏在良心之下,换一句话说,这就是近代哲学上所说的「潜意识」
3478
原来,在这种意义下,时代主义者,不仅找到信仰,而且,按他们所了解的,他们肯定带着信仰,且在信仰本身内,才有“启示”的余地。…… [599]。 既然,天主是信仰的对象,同样也是信仰的原因,那么,这个启示,一方面是论及天主,而在另一方面也同样是出自天主。这就是说:天主是启示者,又是受启示者。从此可见,可敬弟兄们,那个时代主义者的肯定,是矛盾的,因为任何宗教,在不同的观点下应该说是本性的,又是超性的。从此,良心与启示的意义,混淆不清。从此,法律,既然宗教的——虔诚的良心,藉以被传授为普遍的准则,那该与“启示”完全相等;而众人都该服从这种“启示”;即教会中的最高权力,不拘是在训导上,或是对圣“事”或是对生活纪律有所规定时,也都该以此“启示”为原则。
3479
他们所说的“不可认识的(事理)”,其本身好象不是那么直接或特别地与信仰有关,恰恰相反,这在某种现象之下紧紧联系在一起;诚然这是属于科学或历史的范围,但因某种理由,超出它们的范围之外,那么,那由不可知事所引起的“信仰”,因与现象联系的缘故,便包括整个现象的本身,而在自己的生活中,渐渐表达出来了。从此,便发生两件事:第一,藉着现象的扩展,便发生对现象的变形——即越出了它的真实情况,因此,便成为那引起信仰,引起属神方面的更适合的内容。 ——这就是说:信仰的发生,是由于现象的变形变质所致——译者注。第二,从此产生某种所谓“对现象的演变”——撇开了这种时间、地点的演变,便发生了那事实上并不存在的信仰。主要的“信仰”来自习惯;几时人家谈论往昔的现象,那么,时代越古老,那讨论现象的范围,也越是广泛。从这论调离,又将产生了“摩登主义”(即时代主义)者的两个规则; 这两个连同其他主张,以及不可知的主义,奠定了历史评价的基础。
3480
这将以实例证明;而且,即从基督身上,可获得证明。他们说:在基督身上,除了人以外,在科学与历史上,并无抵触之处。为此,根据不可知主义所演绎出来的第一原则,凡涉及“神”的一切,都该予以摒弃。但根据那另一个原则,基督的人格,因信仰而受到变形:因此,任何使基督人格超越历史情况的一切,都该从这种信仰,演绎而来的。最后,根据那第三的原则,基督的同一人格,亦因信仰而受到演变。为此,(基督的)一切言行,都该从基督的人格上除去;一言以蔽之曰:基督的才能、处境、教育、一切的一切,和祂生活的时、地、完全不相符合。
3481
所以,宗教情绪,即藉生命的内含性而由潜意识所产生的宗教情绪,是整个宗教的萌芽,也同样是宗教中有关过去或有关将来的一切的理由……[601] 他们说:在这我们屡次所称的(宗教)情绪内,既然这是情绪,而不是认识,所以,“天主”因为人而“存在”(为人所理会),但是糢糊不清,且也如此混淆不明,竟致与信仰者的主格,几乎或完全没有分别。因此,在这同一宗教情绪内,必须放入另一种光明,好使“天主”完全从这情绪中分辨出来,解说出来。换言之:这是属于思想以及设法分析的理解领域。人便通过这种理解,在自己内,产生出一种生命的现象;初在特殊的印象中,然后便在言语中表达出来。因此,摩登主义者的流行口号是:“宗教的人,应该思考(想像)自己的信仰”……
3482
但在这一种事上,理智发挥双重作用:第一,理智采取自然自发的行为,而以某种简朴通俗的意见,解释事物。第二,理智要鞭辟入里,深深反省——或如他们所说的:要竭力(制造)——产生思想,而以后者的意见,来表达出他所思想的事物;固然这后来的意见,来自那起初的简朴意见,可是后者较诸前者更为老练,也更为清析。而且,那后来的意见(主张)[602],终由教会最高训导权所制定,便成为教会的教义——信理。
3483
这样,现代主义的“道理”,便进而论及首要部份,那就是:信理的起源,以及信理的性质。他们主张:信理起源于那些先天的简单方式,而这种方式,在某种观点之下,就是信仰的必然方式。因此,“启示”就是需要人在良心里显示出人对天主的“知识”。可是,他们似乎肯定:这信理本身,原是蕴藏在后天的方式里(或译:次要的,后来才形成的方式)……【这一种方式的目的,无非是为供给信仰者】一种所以信仰的理由。为此缘故,这是介乎信仰者,与其信仰中间的桥梁:但那有关信仰方面的,而和信仰的对象,并不相符的一切,就是世俗所叫嚣的“信条”。这对信仰者而言,纯是“工具”而已。但宗教感的对象,既是绝对潜伏(于人心内),自有它无数的观点;这可能显示在这人身上是这样的方式,而在另一人身上,具有另一种方式。同样的,那信的人,也可能各有各的不同情况。为此,即使那我们所称为信理的方式,也该随着时、地、人而不同,因此,信理该是变化无常的。这样,便易于登上它密切进化的路程。时代主义,是对于信仰观念的错误。
时代主义者在信仰概念上的错误
3484
信仰时代主义的人,确切认为:属神的真实性,实实在在,就在它本身上存在,也并不完全属于信仰的人。如果你要询问:这信仰的人所肯定的事理,究竟依据什么呢?那么,他(时代主义者)回答说:这是依据每一个人的经验……人心在宗教的感觉上,具有某种直觉感;人即藉此直觉感,没有媒介,直接感触到天主的真实性,而吸取对天主存在,对天主在人的内外行动的伟大信仰,但这种“信仰”虽然从科学(知识)得来,却远超乎科学之上。所以,这种信仰是真的经验,是比任何理性经验更高贵的经验……
3485
按时代主义者的主张,建立信仰与科学的界线。信仰只是有关那科学认为无法认识的(事理)。因此……科学既讲(事物的)现象,自然没有信仰的余地。相反地,信仰既讲属神的事,自与科学完全无关。从此,便造成信仰与科学之间,永不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对此,或许有人责难,他们就否认一些事,例如有关基督生平的事;这些事虽是有关信仰对象,也是属于有象可见的范围。因为,这些事虽然超出现象之外,但因这与信仰生活有关,而且一如上述,这是从信仰转变,蜕变而成,所以这已脱离了可感可觉的世界而成为属神的内容。为此缘故,如果有人要问:[六○七]基督是否真的显过灵迹,是否真的复活、升天,那么,不可知论的科学,予以否认,而信仰将予以肯定。但从这里,二者之间,并没有冲突。因为科学之所以否认这事,是因为它是“哲士”,是按哲士的身份讲话,换言之,它只就历史的真实性去看基督;而“信仰”之所以肯定这些事,是因为它以信仰者的身份,和信者们讲话;这就是说,“信仰”看基督,——如同基督,藉着信仰,在信仰中重新生活一样。
3486
可是,谁若认为,信仰与科学,完全没有隶属的理由,那就犯了严重错误。因为这样的人,对科学的想法,固然正确无误,但对信仰而言,并不如此。盖信仰不仅在一点上,而在三点上,该隶属于科学。因为: (1) 时代主义者认为,人该知道:任何宗教行为,除了人由经验得知的“属神现实外,其他一切,尤其在宗教的规程方面,绝不得超越现象的范围;因而便隶属于科学。(2)虽然,有人说:天主只是信仰的对象,这对“属神的现实”而言,是对的,但对天主的观念而言,并不如此。换言之,这是隶属于科学,而如人们所说的,当人按逻辑谈论哲理时,即使是绝对的,理想的一切事理,他也会谈及到。为此缘故,论及认识天主观念的哲理或科学,在本身的发展方面,具有管制的权利;而且,若它发现有什么越规之处,它就有予以改正的权利。因此,时代主义者的格言,是这样的:宗教的进展,该与伦理和理性的进展相配合。这就如俗语所说的:“拜谁做导师,他就隶属于谁的门下”。(3)再者,人在本身内,不容被分裂为二,因此,信仰者为内心的需要所迫,不得不使信仰与科学妥协,好使科学对于万物所示的观念,不致与一般的概念,发生矛盾。因此结论是:科学完全不隶属于信仰;相反的,信仰既与科学不合,那就要隶属于科学了。
时代主义者在信理神学上的错误
3487
……时代主义的神学,按我们所见的哲士惯例,运用他们自己的原则,并把它运用到信仰者的身上;那么,这些原则,我们可称之为内含性的原则以及象征性的原则。如此,极轻易地便成为这样的结论:为哲士所传授的原则,对于信仰而言,是内含性的原则;为信仰者所添加的这个原则,便是天主。于是时代主义者自己结论说:所以,天主是在人内蕴含着。因此,这是内含神学的原则。再者:哲学所确知的,只是那些信仰对象的象征性的标记本身而已。同样,信仰者所确知的,是信仰的对象——是在于自己内的天主;因此,神学士便结论说:属神现实的标记是象征性的,从此,(现代主义者)便成为象征主义的神学士。
3488
但信仰虽有许多根苗,而其主要的是教会、信理、圣物、宗教热诚,还有我们所称的圣书(圣经);对于这些圣经,我们也该追究:时代主义者说什么。——而且,对于信理——教义的来源与性质,我们已在上文提示过了。[ +3482]。换言之,教义——信理,起源于某种冲动或出于某种需要;信仰的人,便因着这种需要,动了脑筋,力图自己的良心以及他人的良心,获得更大的光照。这种努力,经过磨炼,奋勉而形成心灵的最初信念;这在本身方面,固不按那合乎逻辑的解释,但按各方环境的需要;换句话,按他们所说的,即不易了解的说法:这是起源于生命活力的——从此,如我们所提示过的,便逐渐产生一种次要信念[cf,+3482] 后来公众的训导机构(教会),便把这些信念,加以扩展合成一个系统,即因此而构成一个道理的体系,以适应一般信友的良心;这就是所谓的信理。这完全不该让神学家加以正直的注释。
3489
至于圣事礼仪方面,除了“圣事”外,没有什么该谈的了。时代主义者,在这方面所犯的错误,是极严重的。他们认为:敬礼也就是指圣事是出自双重的冲动或出于两种需要:一是为了使宗教成为一种有象可觉的事物;二是为了表现出宗教来。因为宗教(虔诚),若无某种有象可觉的形式与某种祝圣的行为,绝不能表达出来;事实上,这些行为,就是我们所说的“圣事”(Sacramenta)。但“圣事”为现代主义者看来,虽具有效力,也不过是象征或标记而已。这里他们所说的效力,意指他们所惯说的“榜样”,也就是普通人所说的“运气”——因为“圣事”蕴含着一种宣传标志力量,尤其是具有一种兴奋人心的功能。正如“言为心声”,同样,圣事是为代表宗教热情。所谓“圣事”,不过尔尔。更清楚地说,他们肯定:圣事只是为了滋养信德而被建立的。可是,这种主张,曾为脱利腾大公会议所责斥:
“谁若说:这(七件)圣事,只是为了滋养信德而被建定的,他该受到诅咒——(绝罚)”。[+1605]
3490
圣书(圣经)按现代主义者所下的定义,是经验的总汇(Syllogen)。这不是任何人所能获得的经验,而是非常杰出的,出于一种宗教虔诚的经验……虽然,经验是对现在的事而言,但对过去的事,同样对于将来的事,也能具有“经验”的内容,因为[六一三]谁有信仰,谁就可藉着记忆,使过去的事,像现在的事一样,活现起来,或藉预感的情绪,使将来的事,好像活现在眼前一样。他们认为这样就可解释,为什么圣经中有史书,也有默示录的理由……因此,天主固在这些圣经内,藉着信仰的人说话,但是按现代主义者的神学,天主只是藉着人内含常存的生命(现象)而说话。
3491
如果我们要问:什么叫做灵感?他们就这样答道:灵感也许在程度上,超过一般的冲动但总脱不了“冲动”的范围。有信仰的人,便藉着这种“冲动”情绪,或以言语,或以笔墨(书写方式),表达自己的信仰,这种情形,与诗人的灵感相似,因此,有人这样说:“当我们因天主的行动而感觉炽热时,天主就在我们内。
3492
他们假想:教会起源于两种需要;其中之一,是出于任何一个信仰的人,尤其是出于那些具有原始特殊的经验,认为自己的信仰不与他人相通的人。其次,迨多人共同信仰之后,教会为了维护增进,发展公益起见,便构成一个社团而成为“教会”。那么,教会是什么?教会是集体良心的产物;即由于每个人,藉着活生生的感应,便隶属于第一个信者——为公教教友,这第一个信者便是基督——然后由于每个信友的良心,便合成一个教会。
3493
时代主义解释信仰的普遍原则:在鲜活的宗教里,没有不可变的东西,因此,在宗教里,一切都该变。这几乎是时代主义的主要主张,也就是他们迈向进化论的步骤。因此,信理(Dogma) 、教会、圣事的礼仪,以及我们尊之为圣书的圣经,连那信仰本身,要不是中途夭折,都该受到“进化规律”的控制。
时代主义者在历史和批判原则上的错误
3494
有些时代主义者,专门编写历史;他们似乎非常操心,连哲学家们,也不予置信。……即任何人的意见,都不去听从。因为,一如他们所说的,他们不受哲学的成见影响,完全成为客观的人。可是,他们的历史,或是他们的批判,只限于哲学方面。他们所主张的,是出于他们的哲学原则,是所谓“正义推理”的结论。……这样,他们起初的三条历史或批判方面的准则,就是我们上面所说的,从(他们)哲学所得的三个原则,那就是:(1)不可知论,(2)事物藉信仰而发生超越性的理论,(3)以及事物变化的理论[622]。兹把每一原则所发生的后果,陈述如下:
3495-3497
(1)从“不可知论”看来,历史只是论及现象的科学。所以,天主以及任何属神的引人信仰的干预,既只属于信仰的事,自当予以摈弃。为此,诸如:基督、教会、圣事等以及其他许多类似的事理,如果含有属神与属人两种资料的事情,那么,我们应该加以分析判定:那属于人的应归于历史范围,那属于神的,应归于信仰范围。是以庸俗的时代主义,分基督为历史上的基督与信仰上的基督,分教会为历史的教会与信仰上的教会,分圣事为历史的圣事与信仰上的圣事……然后连这属人的内容,即我们所见的,那归于历史范围的内容,一如古代石碑所遗留下来的资料,便由信仰,透过超越的性质,也该说是越出了历史范围。为此,这为信仰所加上的一切,应予以鉴别,而列入信仰的历史范围。这样,论及基督时,凡基督在心理方面所表现的,不管祂在何处,或在那一年岁所发生的,只要是超越人的性能,或超越自然界的一切行为,都该被列入信仰的历史范围。此外,由于第三条的哲学原则,就是那些不该超越历史领域的事情,例如盲者获明等事件,都该予以删除而被列于信仰领域。这按他们的主张,一如他们所说的,是只在于事实的逻辑方面,而在实际方面,没有发生过的事或是说:这是对人们不适直于发生的事。这样,他们主张基督并没有说过那常人不能了解的事理。
3498
但是为了使历史与哲学分开起见,批判者便从历史方面,作出自己的结论,这就是说:批判者采取两方面的手法:凡合乎上述三个条件者,即归之于现实历史的范围!其余的事,即归之于内在的——信仰的历史范围。他们严格地鉴别这两种历史;而我们愿意要仔细予以注意的是:他们视为信仰与真实的历史事实,正是相反。因此,一如我们所说过的,基督是双重的:一个是真实的,一个是从来没有存在过的,但属于信仰的领域……一如我们上面所说的,我们除了采用两方面的手法之外,他们再使哲学士与他们自己的内含性的“信条”联合在一起;他们宣称:凡教会历史上的一切事实,都应该用“内含的流露”去予以解释。
时代主义者在护教方法上的错误
3499
现代主义认为:护教者本身,也要在两方面隶属于哲学士:即一方面,并不直接取材于哲士所吩咐写成的历史,一如我们上文所见的;而后在另一方面,摇身一变,便直接从哲士那里,采取信条与断语。因此[六二七]现代主义的流行学府里的训令是:要用历史与心理学上的研究,来消灭那对宗教辩护的新争论……
3500
现代主义所寻求的目的是:要引领那还有信仰的信仰者,获得自己对于公教会的宗教经验;你们要知道:这个经验,按现代主义的人看来,就是“信仰”的唯一基础。……为此,那现存的公教会,一定需要显示出:这完全是那基督所创立的宗教;换言之,公教会要显示:除了对她自己的出处(起源),作进步的解释之外,她本身无非是基督所建的宗教。
因此,首先该予以确定的是:这个(起源)(萌芽)是怎样的。对于这个起源,他们主张应用这样的过程:即那业已来临的基督,曾报告那在不久以后,将要建立的天主之国,而祂将是这王国的默西亚——即天主所赐予的创造者,掌管者。祂在证明了祂是这样的起源之后,便潜存在公教会内,而且渐渐地永存着,并按照历史的演进,发展自己,而与历代的环境配合;于是祂就活生生地从各种环境里,汲取那有利于自己的一切,形成道理、敬礼、教会的方式。但在这段时期内,若遇什么阻力,祂就予以克服,而以任何方式的战斗、驳斥,来粉碎那反对祂的敌人。但在这一切之后,即在克服一切阻力,一切仇敌,一切派别,纷争之后,就出现了这种教会的生命,教会的成果,于是,进化的律例,虽然在同一教会的历史上,表示安全无恙,但这同一历史,已不足予以应有的解释;于是不了解的事理,便将出现了,而祂也就甘心自我奉献了。——这便是现代主义的主张。但他们在整个推理过程中,并没有注意到:他们所确定的这个“起源”——完全是根据他们哲士的,不可知论的成见,进化论的成见。而他们对这“起源”所下的定义,完全没有符合他们所举原因的理由。[+2102 –2109从略]。[+2110 –2112:Resp.Commiss .Bibl;29,Mall 1907 (Ergl.Jo.) vd.+3398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