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地狱之刑10 降生后一千六百年,加尔文异端党在荷兰国作乱党人在满斯忒里克地方,找到了几位耶稣会司铎。立志要在他们身上用尽极刑,以泄其愤恨真教之心。初起先加万般凌辱,又打造了多少大小铁环,环内外四周,装了多少小刀,刀头尖利。把大环套在他们颈上,小环箍在手臂腿膀之上。 这样安排了,强他们坐在一个满插铁钉的凳上,使他们动弹不得,一动便痛入骨髓。末后用微火慢慢熏烧,直烧至死。倘他们怕刀刺不动,便四面有火烧之痛难当。怕火动弹,便全身有刀割之伤难忍。你想这苦如何利害,谅来可比地狱苦刑了,岂知不过是影儿。 史记上载古时有三个虐王,第一个名字叫做满然那、他把犯人绑缚在死尸身上,尽他一同烂死。第二个名字叫做亚格西要伦、他把犯人活葬在一个地穴里。那里都是死尸,早已污烂,臭恶难闻。一个活人在死尸堆里,如何害怕,如何过活。 所以犯人都来速死,奈何虐王不许。一个一个用绳索吊下地穴,数日方死。第三个名字叫做法辣里斯。他把犯人推入铜铸的一只牛腹里。后在铜牛四周,点起火来,把这犯人活活的渐渐炙死。这三样虐荆,都是很可怕的。但是把来一比地狱虐刑,影儿也不像哩。 照罗马律法,凡人民杀亲父的,该当把他装在麻袋里。袋中满盛毒蛇,一齐抛入海中淹死。这个苦刑也算利害的很了。然而把它一比地狱, 也不过是一个影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