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台湾士林哲学家以理性对天主的见证 第一节 士林哲学家指出五路的格式与形式 士林哲学家对天主的证明,基本上是完全坚持多玛斯的「五路证明」,而李震指出五路所用的是同一个格式,即: 1、「存有」之成立,必排除矛盾。 2、肯定「有限存有」为全部的存有,即完全自足的,必将陷入矛盾。 3、为排除此一矛盾,必须肯定「有限存有」需要原因。 4、原因的系列不能永远推下去,否则等于逃避问题。 5、因此必须肯定最后原因或无限存有者的存在,此即宗教上所崇拜的天主。 李震指出这样的格式事实上包含两个理论前提,一是所谓的存有的基本律则,不矛盾律。二是对现实的偶有性认知。其实还应该加上因果律,整个对天主存在的五路证明就奠基在这几个前提上,从此出发,李震认为多玛斯的五路之所以为五路,并不是指出论证天主存在的五种不同理由,而是指出偶有性的五种不同形式: 1、变化:一物之动,皆由它物所动。凡属于变化的,都是偶有的,在己没有变化的充足的理由,需要另外一个现实作为基础。 2、有始:凡有起始的,都是偶有的,需要原因,需要另一个现实,在己没有存在的充分理由。 3、可有可无:可有可无的现实,在己没有存在的理由,需要另外一个现实作为基础。 4、完美性的等级:有相当程度完美性的,其完美性是接受的,需要自另一现实接受。 5、无理性现实的目的性:如果无理性的东西依先置目的而活动,也就是说,有一个智能加以指导,因为在己找不到行动的理由。 多玛斯的五路都是同一类型的论证,五路所指证的皆为必要的存有,绝对的存有,与偶有的存在不同,然而每一路皆指出偶有性的一个不同的事实,不同的方式或符号。 论证天主的存在 第二节 士林哲学家的论证基础 事实上,当代台湾新士林哲学家们并不是固守在多玛斯的论证的枝节上,他们承认在此五路之外,尚有偶有性的符号,对此,李震认为"近代帕斯卡尔、齐克果和许多存在哲学大师,在描写世界的限制和微弱方面有辉煌成就。"这可以表明他们在对天主存在的证明上所持的实在论立场是向当代生存论哲学开放的。李震在《由存在到永恒》一书中,就从人存在的两极性,指出人作为偶有性的存在,只有投靠天主才能获得永恒。 由偶有的经验存有者到自有永有的天主,这样对天主存在的证明方式被张振东在《哲学神学》中,以更为具体的内容加以证明,他不局限于多玛斯的五路论证,其是以后天证明方法,28由「结果到原因」,以现实可感觉的宇宙万物,视之为现象结果,用形上学与认识论的定律与观念,推究出宇宙万物后的最高原因──天主。而对天主的存在其提出了十六项证明,于此,仅将其论证方法陈列如下:(一)由宇宙万物的偶有性论证;(二)由宇宙的动力起源论证;(三)由生物学的生命起源论证;(四)由考古学的人类起源论证;(五)由目的性之宇宙万物的秩序论证;(六)由运动论证;(七)由事物的有限性论证;(八)由事物的众多性论证;(九)由完美的等级论证;(十)由观念论的真理认识论证;(十一)由奇迹论证;(十二)由预言论证;(十三)由人类 对幸福之愿望心理论证;(十四)由伦理的法规论证;(十五)由人民的公意论证;(十六)由无神论的后果论证。 上述所列的十六项论证,几乎囊括了人类生活所面对的各种经验存在,而张振东的具体论证亦是根植于对偶有的经验存有者的合理性说明,来论证天主的存在。此种论证方式旨在表明一切偶有的经验存有者,若要获得合理的解释,就必须首先承认天主的存在方成为可能,即一切经验的现实必然以超越的自有永有者为原因和根据。 由上述分析可知,关于天主存在的形上学证明,是根植于形上因果律和现实存在的偶有性(也称适然性)的基础上,士林哲学对天主存在的证明是否坚固可靠,也就全赖这一基础是否坚固可靠。 从西方哲学史的发展表明,近代哲学对理性神学的拒斥和轻视,基本上是从对这一基础的怀疑和批判开始。近代对因果律作批判性分析,最著名的是休谟和康德,他们 对于因果律的认识,关于天主存在的证明给予摧毁性的打击,而士林哲学家们若要坚持多玛斯的论证,就必须恢复形上因果律的可靠性。 然而,士林哲学所言的形上因果律,并不是泛指一切存有者而言,而是就偶有的存有者而言,即一切偶有者必有原因方能存在。对此李震认为因果律可用如下不同的方式表达: 1、凡非自有的,藉他物而有。 2、凡本身不可理解的,藉他物而可理解。 3、凡不是无条件的,皆有条件。 4、凡不是绝对的,皆与某物相关。 5、凡非自由的,皆隶属于外在原因。 6、凡有起始的存在,藉他物而存在。 所有这些对因果律的界定,旨在表明因果律和偶有存有者的偶有性或适然性的关联。士林哲学家们普遍认为此形上因果律不同于科学藉经验归纳所建立起的"因果关系",因其没有普遍而必要的价值,而形上因果律是靠演绎法才能建立起来的,它是建立在同一律、不矛盾律和排中律等基本形上定律上,是不得不加以肯以的,否定了它就必然陷入矛盾之中。 由以上可知形上因果律这基础是坚固可靠的,因而天主存在的证明不仅是坚固可靠的,且亦使士林哲学家们对近代反因果律的理论有了一更坚强的驳斥基础。 结论:有限的现实皆有生有灭,皆有开始,有开始者,必有原因,什么是宇宙间万物的最后原因?肯定了因果律的价值,才能自有限跳到无限,才可以对于神的存在提出理论的证明。 天主存在并非不显自明,多玛斯肯定天主的存在本身是直接自明的,但对我们来说,却不如此,如果我们能认识天主的本质,天主的存在对我们也将成为直接自明的道理,因为天主的本质包括存在,可是我们若不认识天主的本质,那么祂的存在对我们也就不是自明的了。 在理性神学中,谈到天主存在不是理性及感觉直观的对象,天主存在也不可藉「本体论证」来证明,所谓证明是以清楚或明显的原理,使不清楚或不明显之物变为明显的,理性的证明一般有三种:先验证明、同时性证明及后验证明。士林哲学家们普遍认为不能由前二者来证明天主的存在,因为先验证明是由原因到结果的证明,可是天主是自有永有的存在,是第一因的,不可能在天主之外存在高于天主的原因,因而不可由"从果到因"的先验方法证明天主的存在;而同时性证明就是"本体论证明",即通过天主的本质和存在的同一性来证明天主的实在性,这一证明的困难在于"由观念界过渡到实在界的不合理步骤",因而证明天主存在的合理方式,只能是"后验证明",即从结果来证明原因的存在,这是以经验为起点,通过因果律来证明天主的存在。目前台湾士林哲学家的著作中,李震的思想大概最能代表士林哲学对近代主体性哲学的基本立场,而士林哲学对天主存在的整个证明是奠基在偶有性和不矛盾律及因果律的前提上。就士林哲学对偶有性和因果律的肯定而言,士林哲学对近代哲学的批判是不无道理的,因为就西方哲学的发展脉胳而言,若否定此二者,天主的存在对人而言,便失去了理性根基,其结果不是导致宗教的唯信主义,就是导致唯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并最终导向无神论和虚无主义。 综上所述,天主存在也并非不能证明,因为有多玛斯的五路证明及士林哲学家张振东的十六种论证,而士林哲学家对天主存在的证明,是对偶有的存有者的合理解释,即为保住偶有性的存有者为合理性存在,就不得不肯定自有永有的存有者天主的存在,是故我们可以毫无疑问地说「天主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