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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你弃掉知识,我也必弃掉你,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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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2854 更新时间:2007-2-19
 
 
 

第三章台士林哲家以理性天主的见证
       
第一   士林哲家指出五路的格式形式
      
士林哲天主的明,基本上是完全持多斯的「五路明」,而李震指出五路所用的是同一格式,即:
      1
、「存有」之成立,必排除矛盾。
      2
、肯定「有限存有」
全部的存有,即完全自足的,必陷入矛盾。
      3
排除此一矛盾,必肯定「有限存有」需要原因。
      4
、原因的系列不能永推下去,否等于逃避问题
      5
、因此必肯定最后原因或无限存有者的存在,此即宗上所崇拜的天主。
                 
  
      
李震指出
这样的格式事上包含两个前提,一是所的存有的基本律,不矛盾律。二是对现实的偶有性知。其实还应该加上因果律,整个对天主存在的五路明就奠基在前提上,此出,李震认为斯的五路之所以五路,不是指出论证天主存在的五不同理由,而是指出偶有性的五不同形式:
     1
化:一物之皆由物所。凡化的,都是偶有的,在己化的充足的理由,需要另外一个现实
     2
、有始:凡有起始的,都是偶有的,需要原因,需要另一个现实,在己有存在的充分理由。
     3
、可有可无:可有可无的现实,在己有存在的理由,需要另外一个现实
     4
、完美性的等:有相程度完美性的,其完美性是接受的,需要自另一现实接受。
     5
、无理性现实的目的性:如果无理性的西依先置目的而活,也就是,有一智能加以指,因在己找不到行的理由。
      
斯的五路都是同一型的论证,五路所指的皆必要的存有,绝对的存有,偶有的存在不同,然而每一路皆指出偶有性的一不同的事,不同的方式或符
                   
                       
论证天主的存在
               
第二     士林哲家的论证
       
上,代台新士林哲们并不是固守在多斯的论证的枝上,他在此五路之外,有偶有性的符此,李震认为"近代帕斯卡尔、克果多存在哲,在描世界的限制和微弱方面有煌成就。"可以表明他天主存在的明上所持的是向代生存学开放的。李震在《由存在到永恒》一中,就人存在的两极性,指出人作偶有性的存在,只有投靠天主才能得永恒。
      
由偶有的经验存有者到自有永有的天主,这样对天主存在的明方式被在《哲》中,以更具体的容加以明,他不局限于多斯的五路论证,其是以后天明方法,28由「果到原因」,以现实可感的宇宙万物,为现果,用形上学与认识论的定律与观念,推究出宇宙万物后的最高原因──天主。而天主的存在其提出了十六项证明,于此,仅将论证方法列如下:()由宇宙万物的偶有性论证()由宇宙的力起源论证()由生物的生命起源论证()由考古的人起源论证()由目的性之宇宙万物的秩序论证()运动论证()由事物的有限性论证()由事物的多性论证()由完美的等级论证()认识论证(十一)由奇迹论证(十二)论证(十三)由人 幸福之愿望心理论证(十四)理的法规论证(十五)由人民的公意论证(十六)由无神的后果论证
     
上述所列的十六项论证,几乎囊括了人生活所面的各种经验存在,而的具体论证亦是根植于偶有的经验存有者的合理性明,来论证天主的存在。此种论证方式旨在表明一切偶有的经验存有者,若要得合理的解,就必首先承天主的存在方成可能,即一切经验现实必然以超越的自有永有者原因和根据。
    
由上述分析可知,于天主存在的形上学证明,是根植于形上因果律和现实存在的偶有性(也适然性)的基上,士林哲学对天主存在的明是否固可靠,也就全赖这一基是否固可靠。
      
西方哲史的展表明,近代哲学对理性神的拒斥和轻视,基本上是从对这一基怀疑和批判始。近代因果律作批判性分析,最著名的是休和康德,他 
    
于因果律的认识于天主存在的予摧毁性的打,而士林哲若要持多斯的论证,就必形上因果律的可靠性。
       
然而,士林哲所言的形上因果律,不是泛指一切存有者而言,而是就偶有的存有者而言,即一切偶有者必有原因方能存在。此李震认为因果律可用如下不同的方式表
       1
、凡非自有的,藉他物而有。
       2
、凡本身不可理解的,藉他物而可理解。
       3
、凡不是无
件的,皆有件。
       4
、凡不是绝对的,皆某物相
       5
、凡非自由的,皆隶于外在原因。
       6
、凡有起始的存在,藉他物而存在。
                 
  
     
所有
因果律的界定,旨在表明因果律和偶有存有者的偶有性或适然性的关联。士林哲普遍认为此形上因果律不同于科经验归纳所建立起的"因果",因其有普遍而必要的价,而形上因果律是靠演法才能建立起的,是建立在同一律、不矛盾律和排中律等基本形上定律上,是不得不加以肯以的,否定了就必然陷入矛盾之中。
      
由以上可知形上因果律固可靠的,因而天主存在的明不固可靠的,且亦使士林哲们对近代反因果律的理有了一更强的斥基
    
结论:有限的现实皆有生有,皆有始,有始者,必有原因,什是宇宙万物的最后原因?肯定了因果律的价,才能自有限跳到无限,才可以于神的存在提出理明。
    
天主存在非不自明,多斯肯定天主的存在本身是直接自明的,但们来说,却不如此,如果我认识天主的本,天主的存在直接自明的道理,因天主的本包括存在,可是我若不认识天主的本,那么祂的存在也就不是自明的了。
    
在理性神中,到天主存在不是理性及感象,天主存在也不可藉「本体论证来证明,所谓证明是以楚或明的原理,使不楚或不明之物变为的,理性的明一般有三:先验证明、同明及后验证明。士林哲普遍认为不能由前二者来证明天主的存在,因验证明是由原因到果的明,可是天主是自有永有的存在,是第一因的,不可能在天主之外存在高于天主的原因,因而不可由"果到因"的先方法明天主的存在;而同明就是"本体论证",即通天主的本和存在的同一性来证明天主的在性,明的困在于"念界渡到在界的不合理步",因而明天主存在的合理方式,只能是"验证",即从结来证明原因的存在,是以经验为起点,通因果律来证明天主的存在。目前台士林哲家的著作中,李震的思想大最能代表士林哲学对近代主体性哲的基本立,而士林哲学对天主存在的整个证明是奠基在偶有性和不矛盾律及因果律的前提上。就士林哲学对偶有性和因果律的肯定而言,士林哲学对近代哲的批判是不无道理的,因就西方哲展脉而言,若否定此二者,天主的存在人而言,便失去了理性根基,其果不是致宗的唯信主,就是致唯理性主经验终导向无神无主
     
上所述,天主存在也非不能明,因有多斯的五路明及士林哲的十六种论证,而士林哲天主存在的明,是偶有的存有者的合理解,即保住偶有性的存有者合理性存在,就不得不肯定自有永有的存有者天主的存在,是故我以毫无疑「天主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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