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明显地,根据转述圣保罗的观点,他认为没有任何道德法律的系统是原生于自然宇宙。所以根据他的观察认为,人在社会中与自然界中的关系并不能和上帝的正义混为一谈。上帝的正义完全在基督中展露无疑。没有人有权可以为祂取代上帝的正义。 上帝透过基督显现的正义并不是根据客观的规则来执行,而是根据个人对的信仰和爱的关系。「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乃是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诚和犯罪的......」。但是这律法并不是邪恶的,而是美好的,是属于灵。然而这还不够,这是暂时性的具有教育性的,必然被基督充满,被爱超越,依据上帝的爱于基督中显现。基督中的信仰和爱必定是个人化的。因此,没有爱的信仰只是空无。「我若有先知讲道之能、也明白各样的奥秘、各样的知识.而且有全备的信、叫我能鸲移山、却没有爱、我就算不得甚么。」相同地,「我若将所有的救济穷人、又舍己身叫人焚烧、却没有爱、仍然与我无益。」 没有人的生活可以遵循这种客观的规则。如果有可能依照律法过生活,那么就不需要基督的救赎了。「义就诚然本乎律法」,「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那么神凭着救赎,而不是承诺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但是生命并不存在律法之中。我们宁可说生命是上帝的存在。「就是那独一不死」。唯有上帝可以赐予生命,也只有祂可以自由地依据祂的意志,以祂独有的方法和自订的时间做出祂的选择。 从另一方面来说,人如果认为上帝的正义就是死亡和堕落那可是个极大的错误。不过,保罗将死亡和堕落的起源归因于上帝。相反地,本质受到虚荣的主宰,堕落则受到恶魔的控制,恶魔透过第一个人的罪和死亡而把他自己寄住在万物中,虽然起初恶魔并不是人的一部分,但是渐渐地却已经成为万物的一部分了。对保罗而言,他认为最初的人为死亡开启了一座通道,通往这世界,但是这个敌人绝对不是上帝所完成的最终产物。亚当之死,甚至众人之死都不是上帝决定惩罚人的结果。圣保罗从未提出这个观点。 为了能够了解圣经想法的基础,人必须舍弃所有人类律法的观念,这种因为客观道德法则而给予惩处的观念。以这种天真的方式探讨原罪的问题,就是忽略上帝真正的本质和恶魔真实的力量。 存在于上帝、人和恶魔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依据规则和律法,而是根据个人的自由而定。事实上禁止人杀害邻居的法律并不意味着他不可能去杀害一个邻居,甚至是几百个、几千个邻居。如果人可以忽视善行的规则和法律,当然恶魔必定是竭尽所能帮助人忽略它。圣保罗想法中的恶魔并不只是单纯地遵循法则,替上帝在地狱中执行惩罚灵魂的工作罢了。相反地,恶魔他用尽方法积极地对抗上帝,试着用他欺骗的方法诋毁上帝的成果。因此对人类和万物的救赎并不是简单地出自于归罪和原谅而已,或是对恶魔(Origen)或是上帝(Rome)付出些许报酬就可以得到。只有摧毁恶魔和他的力量才可以的得到救赎。 因此,根据圣保罗的说法,是上帝本身借着让基督被钉上十字架来摧毁这些反对我们的「国家和力量」。「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不将他们的过犯归到他们身上.并且将这和好的道理托付予我们」,虽然我们带着罪,上帝并未因此而背离我们,只是对信仰基督的人们宣扬祂的正义。上帝的正义和人依照律法而行的成果不同。根据圣保罗的说法上帝的正义和爱是不可能被任何赔偿的法规或律法的理由给分离。在基督中所显示出上帝的正义和爱是相同的。举例来说,罗法书3:21-26中提到,「上帝的爱」是很容易被置换成「上帝的正义」。 很有趣的是每次圣保罗提到神的愤怒时,总是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因为他们自身的选择,接受了恶魔。虽然万物仍受制于堕落,那些没有律法限制的人也没有借口欢呼并且活在错误之中,因为「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神任凭他们、逞着心里的情欲行污秽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体。」,在一次地,「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神、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这并不意味着上帝让他们变成这样,而是祂放弃了他们,让他们迷失在堕落和邪恶力量之中。我们必须研读其它相似的章节。 被上帝放弃了的人,他们的心已经僵化,他们不只反对上帝的成就,也反对异教徒,甚至是犹太人。「原来在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另外,「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这些异教徒虽然不受限于摩西的戒律之下,但仍然必须对个人的罪负责。因为他们这些「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在最后审判时,所有的人,不论是否受限于律法,不论有没有听过基督,都将接受基督的审判,根据保罗的福音,而非根据任何形式的律法。虽然上帝是无形的,「却可从万物中清楚地见到祂,可从万物中清楚地听见,即使像是祂永恒的力量或是神性也一样」,宇宙间没有任何事物可比拟。这些异教徒「虽然没有所谓的律法」但是「所作所为虽依循自然法则」却不包含在宇宙间道德律法范畴之内。我们再一次来看看圣保罗对于人和神之间关系的看法。「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是神,仍对着那些在律法之外堕落的人沟通,透过内心的良知,保罗认为这是人思想的中心;对于属于基督的一员来说,基督是圣灵的栖身之处,基督就是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