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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保罗理论中的原罪列表
·堕落的万物
·I. 堕落的人类
·II. 上帝的正义和律法
·III.人类的命运和人类学
·结论
「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你弃掉知识,我也必弃掉你,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
III.人类的命运和人类学
III.人类的命运和人类学
浏览次数:2454 更新时间:2007-6-4
 
 
 

在我们试着根据先前的讨论决定原罪的定义之前,我们必需先探讨圣保罗对于人命运和人类学的看法。

(a)人类的命运

   人类和万物的命运无法从堕落的人类和万物的生活观察中消除。保罗并不是要基督徒们依据这世界的方式过着安全幸福的生活。相反地,他希望基督徒为这个世界而死,为了原罪,甚至因为上帝的力量在福音中受苦难。保罗认为「凡立志在基督耶稣里敬虔度日的、也都要受逼迫」。这不是追求和幸福的人会用的语言。对保罗来说,像这种没有爱的苦难可能被视为追求命运的手段。我若将所有的赒济穷人、又舍己身叫人焚烧、却没有爱、仍然与我无益。

  圣保罗不相信人类的命运只和自然规则以及规定有关,也就是说与最初的时间点无关。神志和人志的关系并不是律法的或是享乐的,而是个人的爱。圣保罗表示「因为我们是与神同工的.你们是神所耕种的田地、所建造的房屋」。我们和上帝,和基督的关系是基于爱,而不需要任何律法。「但你们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基督躯体的成员并不用凭借非人性化的秩序而活着;而是需要依照基督所揭示的上帝之爱而活;不须追求任何不属于自身的律法;相反地,我们需要努力追求基督的爱,以基督的心为心。

藉着摧毁魔鬼,并且将人从死亡和罪中解救出来,上帝的爱和正义都在基督中显现,所以人也因此成为上帝本身的反射;「因为祂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祂儿子的模样使祂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而这对祂一点好处也没有,却还需要为众人受苦难。基督替众人死、是叫那些活着的人、不再为自己活、乃为替他们死而复活的主活。直等到我们众人在真道上同归于一、认识神的儿子、得以长大成人、满有基督长成的身量。基督徒不再依照这世界的雏型而活,虽然活在这世界上,却和基督有相同的心念;唯有在基督之中,他们才会臻于完美。人不再如世界的定律一样,作丈夫的只爱自己的妻子,而是「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人类的命运不仅是幸福和自我满足,而是在基督中改善自己。人当效法神和基督。这种净化的力量出自于神圣和无私的爱,「要存着爱心.爱心就是联络全德的」。这种爱不能和堕落的人只求自己的事、并不求耶稣基督的事相提并论。基督之爱不为自己而是为众人。

要根据基督的形象达到净化自我的目的并不一定局限于爱的领域,也可以藉由对人类和万物的救赎做到。「要按着那能叫万有归服自己的大能、将我们这卑贱的身体改变形状、和祂自己荣耀的身体相似」。「然而叫耶稣从死里复活者的灵、若住在你们心里、那叫基督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也必借着住在你们心里的圣灵、使你们必死的身体又活过来。」

圣保罗表示,死亡是我们的敌人,死亡来到这个世界上透过罪散播到每个人身上。不只是人,万物都臣服于堕落之中。人和万物臣服于这种协恶势力之下的情形很明显地是人类和万物原有命运暂时性的挫败。

当我们阅读圣保罗论述亚当的部分,如果我们认为圣保罗在第一和第二段论述意味着他认为,即使亚当不犯罪,他也可能会死去,那可就错了。因为亚当,这第一位人类是被eis psychen zosan所创造出来的,根据圣保罗的说法,eis psychen zosan就是不朽。在亚当被创造之初,他可能不是自然不朽的。但是如果他不曾犯下罪,我们没有理由相信他不会成为不朽。这也正意味着圣保罗将死亡和堕落归因于一股非比寻常的力量。

(b)圣保罗的人类学

  如同我们曾经说过,对圣保罗来说,律法是良善的,甚至是属灵的。按着我里面的人,我是喜欢神的律。即使事实上人能根据律法的意思去行善,但他找不到行善的力量,因为「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如果根据这位「里面的人」的意思,如果人想去行善,却做不到,那不是他为恶,而是住在他里面的恶。所以他说,「我真是苦阿、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能够从死亡的身体中解脱就是从住在肉体中罪的力量解脱。「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

   圣保罗在加拉太书等章节中提到「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么.你们是这样的无知么」。若在灵的引导之下就不在律法之限。「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就如奸淫、污秽、邪荡、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嫉妒、醉酒、荒宴等类、我从前告诉你们、现在又告诉你们、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国」

  我们发现,对圣保罗来说,肉体和鲜血无法继承上帝的国度,因为堕落无法继承不腐败。「所种的是血气的身体、复活是灵性的身体.若有血气的身体、也必有灵性的身体」。肉和灵都受到死亡和堕落的操控,所以无法继承生命的国度。「但属灵的不在先、属血气的在先.以后才有属灵的。头一个人是出于地、乃属土.第二个人是出于天。」对保罗来说,第一个人成为有灵的活人就是指「首先的人亚当、成了有灵的活人。末后的亚当、成了叫人活的灵。」因为「第二个人是出于天。

歌林多前书第211节,(除了在人里头的灵、谁知道人的事.像这样、除了神的灵、也没有人知道神的事)或是帖撒罗尼迦前书(愿赐平安的神、亲自使你们全然成圣.又愿你们的灵、与魂、与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稣基督降临的时候、完全无可指摘)等章节足可左证前述。

   随着理智、思考的黯淡,我们走在灵性的虚无中,因为无知而和上帝的生命渐行渐远;而这也就是以弗所书中所谓「他们心地昏昧、与神所赐的生命隔绝了、都因自己无知、心里刚硬」]。心正是人类自由意志的座位,也就是凭借着心人可以选择变的盲目和刚硬或是在理解、希望、光荣和基督的力量之后变的喜悦。也就是在这心中,人类保有秘密,也就是基督「照出暗中的隐情、显明人心的意念。」

「体贴肉体的就是死.体贴圣灵的乃是生命平安]。「你们若顺从肉体活着必要死,若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着。」如果神的灵住在你们心里、你们就不属肉体、乃属圣灵了。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此外,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只有借着上帝的灵让心灵有新样的人才能抗拒欲望的诱惑。只有那些获得上帝的灵,并且在教会生活中听见基督的人,才能抗拒罪。「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

   纵使上帝给了人灵,这生命之主,但是灵仍有可能带有肉体不洁的成分。因此,基督徒们既有这等应许、就当洁净自己、除去身体灵魂一切的污秽、敬畏神、得以成圣。人的灵再受洗十和上帝合而为一,这并不保证将来它们不会分离。如果人的灵为肉体所用,那么就很有可再度与基督之灵被道而驰。上帝赐与人灵,使得基督得以栖于人心。神的灵住在你们心里、你们就不属肉体、乃属圣灵了.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人的肉体中有神的灵就表示人是基督的一员。若使人脱离其一,就是使人离开其它二者。透过圣灵和基督结合就是完全和神合而为一。离开其中一位,等同于脱离三位一体中的其它二者。

  「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欢」。这种人是被肉体中的死亡和堕落给奴役了。我们一定要将他们从「被取死的身体」中救出来。从另一方面来说,那些在受洗时和基督合而为一的人,虽然死于这身体的罪,却和基督一同活着。他们不再为肉体的欲望而活,他们是为着灵而活的。「圣灵所结的果子、就是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这样的事、没有律法禁止;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

很明显地,对于圣保罗来说,人的灵和神的灵在基督的爱之中合而唯一的方式的就是救赎。从另一方面来说,为肉体的欲望而活,受死亡和堕落统驭,正意味着死亡- -「体贴肉体的就是死.体贴圣灵的乃是生命平安」。在圣保罗所有的著作中,他论及许多有关生命与死亡的议题。上帝就是生命。而恶魔握有死亡和堕落的权柄。透过基督的身体在爱之中和上帝的灵结合,就是生命,就是救赎和净化。将人的灵和神圣的生命分离就是屈服于邪恶的死亡和堕落的势力,那是恶魔要摧毁上帝之作的手段。属灵的生活就是和爱合而为一。随着肉体的生活就是与神圣分离,而融入死亡和堕落之中。

   那些属血气的人不能随着他们给上帝与邻人无私之爱的原始命运而活,因为他们受至于死亡与堕落的权势。「死的毒钩就是罪」。「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样,恩典也借着义作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尽末了所毁灭的仇敌、就是死。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欢。因为他并未依着爱与生命的律法而活。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为了随原始宿命而活,人必须从「这取死的身体」中解放出来。从死亡和堕落中解放出来的力量是出自于上帝,是祂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让人从罪和死亡中解放]。但是虽然让人从罪和死亡中解放的力量让基督复活给摧毁了,但是我们唯有从受洗的圣水中才能参与上帝的胜利]。唯有在受洗中死去,人才能成圣,完美如上帝。

  圣保罗认为死于世界才能得到属灵的生活的说法是很重要的,这一点并不夸大。如果摧毁了恶魔、死亡和堕落就是救赎,也是人类原始宿命的话,那么我们必须重视跨越死亡和生命的领土的方法,重视基督战胜死亡的胜利。对于保罗来说,从死亡到生命之路就是在受洗时和基督的生死相结合,而这世界上通往死亡之路则被死亡和堕落之律所掌控,然而这一切仍受神奇的信仰和爱所影响。要完全成为基督的一员只有在圣水中受洗,并且依据「生命的灵」而活。准备受洗的人和忏悔的人虽有信仰,但是他们并未在受洗中通过死亡通往新生;一旦在受洗中肉体死去,而人未能坚持进而屈服在死亡和堕落的力量之下,让这力量再次压倒生命之灵,取得上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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