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6年的圣灵降临节,阿尔伯特是在京斯巴赫度过的。 初夏的京斯巴赫,天空正在转蓝,太阳光是柔和的,树叶间的风是柔和的,黄杨树上的鸟叫以及葡萄园里的蜂鸣,也是柔和的。 又一个明媚的早晨,在布谷鸟一声接一声的啼鸣中,阿尔伯特从沉睡中醒了过来。恬美、舒适、愉悦、安宁,这就是阿尔伯特的假日生活。一缕阳光恬静地照在窗户上,阿尔伯特惬意地睁开了双眼。 就在这时,一个想法突然出现在他的脑子里:我很幸福,我的确很幸福。但我可以独享这幸福吗?我可以把这幸福当作理所当然之事,来坦然接受吗?我有这个权利吗? 对阿尔伯特来说,如果他过着幸福的生活,而别人却在不幸与苦难中过着悲惨的生活,那是无法想像的事。也就是说,他是不可能心安理得地过他的幸福生活的,他一定要为此做点什么。 布谷鸟仍在窗外鸣叫,一声声,又一声声。阿尔伯特没有即刻起床,他躺着,出于一种深刻的幸福感,以及由此产生的不安,他反复思考着这个问题。 其实,在很小的时候,这个问题就困扰着阿尔伯特了。比如,当他听说格奥尔格没有肉汤喝、而自己却能一周喝两次肉汤的时候;当他看到那些小学同学因家境贫寒只能辍学、而自己却可以继续升学的时候,他就无法安宁了。 上大学后,他看到自己很幸运——能读书,还能在学术上和艺术上有所建树,有的青年原本禀赋优良,却因物质条件或是健康问题,而不得不失去这种幸运。这个时候,他也无法安宁。 所以一直以来,他都在诘问自己,即使在学业最繁重、经济最困窘的时候:“我有没有权利独享幸运而不付出?我有没有权利只把生命留给自己?” 诘问的结果是:“我并没有这个权利,我并没有权利把我的幸运、我的健康,乃至我的才能,当作一种理所当然的东西接受下来。” 对幸福权的思考,是 史怀哲博士青少年时代的第二件大事。 其实,任何一个幸运者恐怕都没有这个权利。因为“多给谁,就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路加福音12:48)幸运者必须向不幸者伸出援手。这是上帝的召唤,这也是幸运者应该承担的责任。 对此,史怀哲博士写道:“一个人若是在生活中获得了许多美好的东西,那么,他就必须为此作出相应的奉献。因为我们必须共同背负这个世界的烦恼与重负。” 耶稣说:“凡想要保全生命的,必丧失生命;凡舍弃生命的,必得着生命。”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阿尔伯特都不太明白耶稣的这句教导,对他究竟意味着什么。但今日今时,就像使徒们在五旬节的早晨,被圣灵充满,忽然明白了耶稣的所作所为一样,阿尔伯特终于明白这句教导对他所蕴涵的深意了。 “如果我幸福,我就必须为这幸福做些什么。我必须做些什么来回报它,否则,我就在亏欠。” 因此,在起床之前,阿尔伯特作出了一个重大的决定:在30岁之前,为学问和艺术而活。在30岁之后,为直接服务于人而活。 此时此刻,虽然阿尔伯特还不清楚将来究竟要从事怎样的工作,但有一点却是明确的,那就是:不管从事怎样的工作,都必须是、且只能是直接服务于人,即使那工作毫不引人注目。 收留无家可归者?照顾贫病交加者?探访囚犯?或是教育流浪儿童?这些,阿尔伯特可能都想到过,但他绝对没有想到:17年后,他会远赴非洲,在那片被太阳灼伤的土地上,做一个因爱而受苦的丛林医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