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福艾曼丽:
「我看到许多神职人员被逐出教会!但他们似乎不在乎,几乎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被逐出的事实;然而,凡是加入密秘协会的人(译注:暗指共济会等),参加商业活动,或坚持教会所谴责的观点而不悔改的人,都因这一事实本身而真正被逐出教会。我看到这些人,好像被一堵雾墙包围着。由此,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知道,天主是如何要求教会神职人员严格遵守教会的法令、诫律和禁令的,而人们却对天主的诫律、法令和禁令,报以冷酷⽆情的嘲笑和讥讽。
附:圣教法典
圣教法典1382条 自动生效(即自科绝罚)
公开受绝罚者已无权管理主的教会、牧放主的羊群,其圣事不仅非法无效,更重要的是非法的弥撒圣祭亵渎了圣体圣事。《以是1382条全文》
《天主教法典》第六卷“教会刑法”第二编“刑罚分论”第一章“自科绝罚”讲义:
公开拜偶像,属于背教,无论是教友还是教宗,如果没有公开的忏悔,补赎,已是背教人!
背教人、异教人或裂教人处自科绝罚(1364条1项)
新法典第1331条说,受绝罚的人:
1)不能在弥撒圣祭或其它礼仪中担任任何职务。
2)不能举行任何圣事或圣仪、或领受圣事。
3)不能担任任何教会的任务或职务或行使治理权。这是一种属神的罚,因为是由属神的权威所施予,它的后果主要也是属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