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责难一切强烈的情感。他们对任何一位向神和属灵的事情有强烈情感的人,都怀有偏见,以为这种人是受骗了。然而,真实的宗教在我们的情感中占了很大的地位,人生命里若有丰盛的真实宗教,当然会产生丰富的情感。
爱是一种情感。可有任何基督徒会说,我们不该对罪感觉恨恶和忧伤?或者我们不该为神的慈悲而深深感谢他?或是不该渴望追求神和圣洁?可有任何基督徒能说:「我非常满意于目前对神的爱和感谢,对罪的恨恶和忧伤,所以不需要祈求对这些事能有更深的经历?」
彼得前书一章8节说:「因信他就有说不出来、满有荣光的大喜乐」,就表达出来强盛热烈的情感;的确,圣经常常要求我们要有强烈的情感。在第一,也是最大的诫命中,圣经用尽各种辞汇来表达我们应该爱神的深度:「你们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神」(可十二:30)。圣经也吩咐我们要大大的快乐:「唯有义人必然欢喜,在神面前高兴快乐」(诗六八:3)。圣经也常常要求我们对神的慈悲要深深地感谢。
圣经记载一些最杰出信徒的经历时,常常会表达出他们热烈的情感。就以诗篇作者为例,他说到对神的爱时,好象难以用言语说得完全:「我何等爱慕你的律法」(诗一一九:97)。他描写心灵中极度的渴望:「神啊!我的心切慕你,如鹿切慕溪水」(诗四二:1)。他说到为自己和别人的罪而悲伤:「我的罪孽高过我的头,如同重担叫我担当不起」(诗三八:4),「我的眼泪下流成河,因为他们不守你的律法」(诗一一九:136)。并且他也表达热情的灵里喜乐和赞美:「因你的慈爱比生命更好,我的嘴唇要颂赞你。我活着的时候,要这样称颂你,我要奉你的名举手。……我就在你翅膀的荫下欢呼」(诗六三:3~4,7)。
由此可以证明,高昂的宗教情感不必然是狂热的表现。所以,如果我们只因某人的情感是强烈的,而指责他为狂热者,就犯了相当严重的错误。
但另一方面,我们热烈的情感,并不能证明它们真是属灵的。圣经明白显示,一些没有真正得救的人,也会非常热衷于宗教。譬如,在旧约中,以色列民在出埃及时,神所赐的恩惠,大大地激起了他们的情感,于是他们歌颂赞美他,这记载在出埃及记十五章1~21节;然而,很快地,他们就忘记了他的作为。神在西乃山颁赐律法时,他们再一次被激励起来,看似充满了圣洁的热诚,呼喊着说:「凡耶和华所说的我们都要遵行!」(出十九:8),然而不久之后,他们却去拜金牛犊!
在新约中,耶路撒冷的群众,对基督公开颂扬、高声赞美:「和散那归于大卫的子孙,奉主名来的,是应当称颂的。高高在上和散那!」(太廿一:9),但是这批人里面,真正基督的门徒,何其稀少啊!不久之后,这同一批的群众又喊叫:「把他钉十字架!把他钉十字架!」(可十五:13~14)。
所有正统的神学家一致同意,有些情感是可以对基督教信仰非常强烈,但却没有真正得救的经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