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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本笃会规(圣本笃著)列表
·原序
·第一章至第十章
·第十一章至十八章
·第十九章至二十九章
·第三十章至第四十章
·第四十一至第四十九
·第五十章至第六十章
·第六十一至七十三章
「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你弃掉知识,我也必弃掉你,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
第五十章至第六十章
第五十章至第六十章
浏览次数:4093 更新时间:2007-3-7
 
 
 

第五十章  论远离圣堂操作或在旅途的弟兄

  在遥远地方工作的弟兄,若不能按时进堂;经院长认为情形确实者,他们可在工作地点,怀着敬畏上主的心,跪地诵念天主的功课。同样,奉命旅行的弟兄,亦不可放过规定的日课,但该尽其所能,独自诵念,切勿忽略其应尽的职务。

第五十一章 论出外不很远的弟兄

 凡弟兄奉命出外,不论办什么事,预期即日返院者,不得擅自在外进食,若非院长有命,不论任何人邀请都不许可。犯者应受绝罚。

第五十二章 论隐院的圣堂

 圣堂该是名符其实,里面不许作任何其它的事,亦不许收藏任何其它的东西。神功结束后,众人静默退出,且对天主行适当的敬礼,这样弟兄或愿意私自祈祷的,庶不致因他人的烦扰而受妨碍。但如果有人愿意独自祈祷,他可单独进去祈祷,不用大声,只须流泪和热心。所以神功结束后,如上面所说的,不祈祷的人不许逗留圣堂中,以免他人受妨碍。

第五十三章 论接待宾客

该如接待基督似的接待众来宾,因为他将来要说:我作客,你们收留了我。待遇众人,尤其是对待那些同道的人和朝圣者,该有相称的敬礼。所以一闻报告有客莅临,长上或弟兄们应以仁爱接待之;先请他共同祈祷,然后彼此行平安亲面礼。为防魔鬼的狡计,在未行祈祷之前,切勿行此和平的亲面礼。在迎接来宾或欢送去客时,行礼问候,该极其谦敬;或俯首鞠躬,或伏身地上,这样基督在他们中受朝拜,受欢迎。如此迎接来宾,先领他们进堂祈祷;然后长上或他所委派的弟兄,陪客就座。为启迪宾客,在他面前朗诵主的律例,再尽情款待。为了宾客之故,除了不许破例的特别斋目外,长上不必守斋。惟弟兄们仍该照例守斋。院长给宾客倒水洗手;至于为一总的客人濯足一节,是院长由全体修士伴同行之。洗足毕,念启应经:天主啊!我们在你的殿中,领受了你的仁慈。接待贫人及朝圣旅客,便该殷勤周到,因为在此等人中基督更受招待;对于富人,因为我们的畏惧心自然会尊敬他们。

  院长和宾客用的厨房应该独立,以便客人——隐院经常有不少客人——在不定的时候莅临,不致扰乱弟兄们。派二位能善尽此职的弟兄,在该厨房供职一年。需要时,给他们增添助手,使他们服务而无怨言,逢工作不多时,则让他们出去作其它指定的事物。不独对他们如此,即对隐院中的一切职务,亦该守同样的体制,即:几时他们需要帮助,就给他们助手,几时他们无事做,就命他们去做别的事。又客厅该由一位敬畏天主的弟兄管理;里面该妥备足数的床位,天主的宫殿该由明智人用明智的方法去管理。未受命的弟兄不可与客人周旋及言谈;若路上遇见了客人,则如上面所说的,谦恭施礼,求其祝福后,言明自己没有和宾客谈话的许可,随即离去。

第五十四章无院长命,隐修士不该接收书信或纪念品

没有院长的命令,隐修士与其父母或其它人士,或彼此来往书信,互赠纪念品及其它任何微小礼物,都是不合法的。即使礼物是父母所赐的,在未禀明院长之前,亦不得擅自接收。若院长命令收下礼物,院长有权把它赏给任何人;而原来收赠品的弟兄却不可伤心,以免授魔鬼可乘之隙。倘若有人擅取,违犯者应受常规的惩罚。

第五十五章  弟兄们的衣履

寒冷地区需要衣服多,温暖地区则需要少;所以该按居地的情形和气候,配给弟兄们衣服。这是院长的本分,应当考虑此事。我们认为气候温和的地方,隐修士每人穿一件在颈项连有风帽的会袍,一件会衣;会袍冬季用毛绒的,夏季用薄的或旧的;还有为工作穿的圣衣(无袖肩衣),和足穿的鞋袜便够了。至于它们的颜色和质料,隐修士不得苛求,该以当地所能供应,或廉价所能购买者为限。院长该注意尺度,务使衣服适合穿者的身材,而不短绌。弟兄们领取新衣时,当立即交回旧衣,旧衣保存在藏衣室,以周济贫人。为着夜间及洗浣时有所更换,隐士有二件会衣,二件会袍足矣。越此限额,当视为多余,应予以截去。同样,当他们领取新袜或其它物品时,该交回旧者。.凡奉命出外者,该从藏衣室领取裳裤;回来后,洗涤干净交还原处。又会袍、会衣亦应比平目穿的好些;这些在他们登程时,向藏衣室领取,回来后交还原处。

寝具则有席子,毡子,被子,枕头便够了。院长该不时检查这些床位,以免有人暗藏私物。若发现有私藏未经院长准许的东西,该罚以极重的处分。为根除这占有私物的毛病,院长应供给一切的必需品;就是会袍,会衣,鞋袜,腰带,小刀,笔,针,手巾,书板;这样可以免去一切藉需要而讲的口实。院长该常思念宗徒大事录的那句格言:照每人所需要的分给每人。所以该体恤需要者的软弱,而不顾嫉妒者的恶意。在一切的裁夺上,要常存念天主的审判。

第五十六章 论院长的饭厅

院长经常该和宾客及朝圣的人士共餐。若无宾客,可随意邀请任何弟兄参加共餐。但为维持纪律,常该给弟兄留下一、二位老前辈。

第五十七章 论隐院术人员

 隐院中若有技术人员,他们要极谦恭地执行他们的手艺;且须先奉院长的命令。设若他们中有人因为懂得技术而自矜,自以为对隐院有所贡献;该着令这样的人离开技术的操作,除了他后来谦下认错,并再奉院长的命令,不得重返本业。如果有工业品代售,经手人慎勿欺诈。请他们回忆亚纳尼亚及撒非拉夫妇的故事;恐怕此等经手人和其它凡在隐院物产上作了任何欺诈的人,在灵魂上要遭受他们夫妇在肉体上所受到的死亡。在标价上不要让吝啬的毛病潜入,但该比世俗人所标的稍为廉些,为叫天主在一切事上,享受光荣

第五十八章 论收录弟兄的方式

  对于初来修道的人,不可轻易收纳,但该如宗徒说的:考验灵感,是否来自天主。倘若四、五天后,发现来人尚能忍受所加的慢待及进会的留难,且继续扣门,继续申请,则可收容他,让他在客厅小住数天。然后引至初学院,在那里默想,饮食,睡眠。给他一位善于罗致人灵的前辈,要特别注意他,仔细观察他是否真诚寻找天主,热心神功,喜欢听命,乐受屈辱。告诉他投奔天主所要经过的一总艰难困苦。若他许下恒心坚持到底,就在第二个月尾,把这部规矩依次读给他听,并向他说:请看,这便是你愿意当兵作战应守的规则;如果你能守,请进来;若不能守,请自由离去。若他仍坚持初志,就引他返回上称的初学院,再考验他的耐性。六个月后,再给他诵读这部规矩,使他知道他为什么要进修会。倘他仍稳立不动,就在四个月后再给他诵读一遍这部规则。经过熟思后,他若许下遵守一切,奉行一切命令,然后才收他入会;但他该知道,按法令的规定,从那天起,就不许他离开隐院,又在这么漫长的考虑期间,他能拒绝,也能接受这法令,但今后却不许他摆脱会规的约束了。

  被收录者,该在圣堂里当众在天主和他的圣人前,许下定居,改善品行和听命,设若日后反此而行,他该知道这是愚弄天主,将遭受他的谴罚。初学生该把自己所发的誓愿,作成呈文,并且在堂内所供圣髑的圣人及在场院长的姓名一并写上。他该亲手缮写这张呈文:他如不识字,可求人代笔,但该自己画押,又该亲手把它放在祭台上。放妥后,这位初学生便开始诵此经文:求你照你的话,收下我,使我生存,莫让我的希望,成为空幻。众人三次答念此经后,添念光荣颂。然后这位初学弟兄俯伏在每位弟兄的足下,请代为祈祷;从这天起,他便是团体中的一员了。如果他有产业:该先期或分施贫穷,或以契据赠与隐院,为自己不得保留任何东西;因为从那天起,他该知道连他自己的躯体都不属于自己了。在圣堂里当场脱下他所穿的衣服,穿上隐院的衣服。脱下的衣服存放在藏衣室里;万一日后他随从魔鬼的怂恿,同意离开隐院时(愿其无之),就该脱去隐院的衣服,逐之出院。但院长由祭台上所收下的呈文,不交还他,却当保存在隐院中。

第五十九章  论如何收纳贫富人家的子弟

 任何贵人若要在隐院奉献其子于天主,而孩子的年龄又幼稚,他的父母该写我们上面所说的呈文。在弥撒中奉献饼酒时,把呈文及孩子的手包裹在祭台布里,这样将他和祭品一同奉献。至论他的财产,他们必须在此呈文中宣誓许下,自己绝不亲手,亦不假手他人,亦不用任何其它方式,授给他什么,亦不给他留下可能获得的机会。他们若不愿这样做,但愿为自己的神益,想给隐院作此施舍时,他们也可以把愿施给隐院的物品,当作赠品送与隐院,如他们愿意的话,也可以保留使用受益权。这样就杜绝了一总的门路,不给孩子留下一线的希望,因为我们由经验知道,孩子可能因此受欺骗而丧亡,(愿其无之)。稍贫的人在隐院奉献其子于天主,亦该照样作。至于一贫如洗的人,只须写一张呈文,当证人面前将儿子同祭品一齐奉献即可。

第六十章 论愿意在隐院中居住的司铎

 若司铎中有申请隐院收录者,不可立即准其所请;但如果他坚决地继续请求,就让他知道,他该遵守一切的规律。并且丝毫不为他宽松,以应圣经的话:朋友,你来做什么?”。而可准他站近院长的席位,祝福或唱弥撒,但该有院长的命令。不然的话,他不得擅自有所作为,要认清自己是隶属于会规权下的,却更该给人立谦逊的表样。隐院中如有任命职位或其它的事物时,他所站的地位是按照进隐院时的日期而定,而非出于敬重他的神品所授予的。若有其它神职界中人,抱着同样的志愿,要加入隐院的,可以安插他在中间的位置;但他先该许下遵守规则和他的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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