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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本笃会规(圣本笃著)列表
·原序
·第一章至第十章
·第十一章至十八章
·第十九章至二十九章
·第三十章至第四十章
·第四十一至第四十九
·第五十章至第六十章
·第六十一至七十三章
「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你弃掉知识,我也必弃掉你,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
第四十一至第四十九
第四十一至第四十九
浏览次数:4247 更新时间:2007-3-7
 
 
 

第四十一章  弟兄们的进膳时间

 自圣复活至圣神降临,弟兄们六时午膳,薄暮晚餐。自圣神降临起,整个夏季,隐修士若无田园劳作,亦无暑热之苦.则每瞻礼四和瞻礼六守斋至九时;其余诸日,则在六时午膳。若他们从事田园劳作或暑气酷热,则每天在六时午膳的规定,由院长自由处理之。诸事均应如此调度,如此编排,务期人灵得救,弟兄们从事工作而无怨言。自九月十四日起至封斋开始,弟兄们常在九时用膳。封斋期内至复活节,则在傍晚用膳。但晚经的时间应调整,务使进食时不需要灯火,各样事都在目光中完毕。再者:全年中所有晚餐或午膳的时间都该这样规定,务使一切事都在目光下作完。

第四十二章 补充经后谁也不准说话

  隐修士该时时学习缄默,:尤其在夜间。所以常年不论是.l否是斋戒日都要守缄默。若非斋戒日,吃完晚餐,众人立刻齐集一处坐下,一人朗读会谈录隐修祖师传,或其它启迪听众的读物。但勿念古经七书及列王传,因为此时听这部分圣经,为智力薄弱的人没有益处,这部分圣经该留到它时诵读。斋戒日,念完晚经后片刻,如前所述,众人聚集一处听圣书;诵读四五页,若时间许可,则诵读多些,诵读时间稍为延长,以便众人都来集合;即使那有职务拘身的人,亦可赶到。众人齐集后,即念补充经,念完补充经出来后,谁也不许再向谁说什么。如发觉有干犯这缄默条例者,惩罚从严;只有接待来宾的需要,或院长偶然对谁有什么命令时,才可破例。虽然如此,但是这谈话亦该做得适当,态度要十分庄重,言谈要十分简短。

第四十三章  论念日课或用膳迟到者

  一听到念日课的信号,该立刻放下手头一切工作,急速前来;但该稳重,以免因此发生轻浮。所以凡事不可放在天主的功课之前。为夜课,谁若在第九十四篇圣咏的光荣颂后才赶到,不得站在唱歌班的本席位,(就因为这原因,我们才愿把圣咏缓慢地拖长声音念)。但该站在末位,或站在院长特为此辈疏忽的人所指定的地点,让院长及众人都能看见,直到天主的功课完毕后,他再作公开的补赎。我们所以主张他该站在末位或隔离的地点,是为使他受到众人的观看,自觉羞愧而改过自新。因为如果让他逗留堂外,恐怕有的要回去再上床睡觉,或至少亦要闲坐聊天,而授恶魔可乘之机,今要他进堂,即可使他不致失掉全台夜课,又能改过于未来。至于日课经,凡在念完启应经及紧随启应经的第一圣咏之光荣颂后,才赶到天主的功课者,该按我们上面所定的条例去站末位;在未做完补赎之前,除非院长特别准许,他不得擅自参加歌唱的歌咏班;即在此情形下,犯者仍该为此过失做补赎。至于进膳,凡未在启应经前赶到,和众人一齐念启应经,共同祈祷,同时入席者,如果其迟到是出于疏忽或过失,则他先该受斥责一次二次。若犹不改,就不许他与众共餐;叫他离开众人,独自进食,并取消他原有的那份酒,直至他做补赎改过了为止。又凡未参加饭后念的启应经者,亦受同样的处分。在规定的时间前后,谁都不许擅取饮食。若长上献给弟兄什么东西,他若辞而不受,后来想要时,在他未做适当的补过之前,不独不能获得他以前辞受的东西,即其它任何东西,亦不能获得。

第四十四章  论受绝罚者该如何做补赎

  凡因重过,被剥夺进圣堂.及共餐者,当堂中举行天主的功课时,他该俯伏堂门前,一言不发;只在众人出堂时,叩首至地,俯伏在他们的足下。他继续这样做,直至院长认为他已做够补赎为止。当院长命他进堂时,他就该来先俯伏院长足下,然后伏在众弟兄足下,请他们代为祈祷。若院长命他重返歌咏席,他就去站在院长所指定的席位。可是,除非再奉院长之命,他不得在堂中擅自启唱圣咏,诵读和其它一切经文。再者,每次于天主的功课结束时,他还该在其所站席位俯伏地上;这样做补赎,直至院长让他停止。至于那些因小过,只剥夺共餐权者,该按院长所定的期限在堂中做补赎。天天做,直至院长祝福他们说:够了

第四十五章  论在圣堂中念错经文的人

 在念圣咏,对答词,对经或诵读时,若有人念错了,不立时当众谦逊作补赎,当处以严罚;因为他不肯用谦逊来改正因疏忽所犯的过失。但儿童们为这种过失,应受鞭打。

第四十六章  论在其它小事上犯过者

  在任何劳作中,在厨房,仓房,工场,焙面包室,田园或从事某项手艺时,或在其它任何场所,谁若犯了什么过失,或损坏了什么,丢失了什么,或有其它任何越轨的事,而不立刻趋赴院长及众弟兄前坦白自首,自动做补赎;日后如被人发觉,当受更严厉的处分,但若他所犯的是心灵的罪过,是隐秘的,他只须禀明院长或神师,因为他们知道如何治疗自己的伤和他人的伤,又不会泄露或宣扬之。

第四十七章 论打念经的钟

日夜报告天主功课的时间,是院长的职务,他或亲自报时,或把这职务委托这样谨慎的弟兄,务使一切事都可在适当的时间内完成。凡受命领念圣咏或对经的弟兄,应在院长以下,依次领念。至于歌唱或诵念,除了那能胜任,启迪听众者外,谁亦不得擅自唱读。这职分该由院长所任命的人谦恭地善尽之。

第四十八章  论日常手工

  空闲是灵魂的仇敌;所以:弟兄们该在一定的时间内从事j操作,又该在一定的时间内阅读圣书。我们认为这两种时间可以这样规定:即是,自复活节至九月十四日,清晨自一时约至四时,弟兄们外出做紧要的工作。自四时至约六时专务读书。念完六时经,离开餐桌后.各在自己的床上全然寂静地休息,若有人愿意念书的,该细声读,以免扰乱他人。八时半提前念九时经;而后再做所当做的工作直到念晚经。若因地方的环境或贫穷,需要他们亲自收获庄稼,他们切勿愁闷:因为几时他们靠双手操作度生,才算真正的隐修士,象我们的祖先和宗徒们都这样做过。可是为意志薄弱的人着想,一切措施都该适中。

  自九月十四日至严斋开始,他们读圣书至二时末。二时后念三时经,此后他们都做所指定的工作至九时。报九时经的第一信号一发出,众人都放下他们的工作,在发第二信号时,都该准备妥当。午饭后他们或阅圣书或读圣咏。

 在严斋期内,自晨至三时末他们读圣书,然后做所指定的工作至十时终。严斋期内人都该从藏书室领取圣书,又该从头到尾顺序读完。这些圣书当在严斋开始时发给。另外还该指派一两位前辈,在弟兄们阅读圣书的时候,巡视隐院,以免有怠惰的弟兄,不用心读圣书,好懒偷闲,或说笑聊天,不独无益于己,还要扰乱别人。万一发现有这样的人,先斥责他一两次;若不悔改,则依例罚他,这样可使其余的人畏惧。不适当的时间,不要一位弟兄同另一弟兄相集一起。

  在主日,除了被派担任各种职务者之外,其余诸人,都该专心阅读圣书。万一有人如此疏忽怠惰,他竟不愿或不能阅读,又不能默想,就该给他工作,以免游手闲散。为抱病及纤弱的弟兄,该命他们做这样的工作或手艺,使他们不空闲,又不致被劳作的压迫而逃走。院长必须顾及这种弟兄的软弱。

第四十九章 论守严斋时期

虽说隐修士终生该度严斋期的生活,但因很少人有足够力量能为之,所以我们劝大家至少在此严斋期中,要极纯洁地持身自守;又要在这神圣的时节,洗涤其它时候怠慢的过失。如果我们戒除一切罪恶,专心痛哭祈祷,阅读圣书,深自悔恨,并节减饮食,方算善过此斋期。所以在这些日子里,除了我们日常勤务外,该另加一些善功,如私自祈祷,节饮食;这样各人在委派他的额定事物外,能够甘心自动,带着圣神的喜乐,有所奉献于天主:就是减少肉身的饮食睡眠,节制谈笑,又以神心的喜乐,期待圣复活节。但每人所奉献的善功,须先禀明院长,得到他的祝福和准许,然后实行,因为凡未经院长许可而做的事,该归咎于骄傲和虚荣,得不到报酬。所以作一切事,都必须经院长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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