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六) “耶稣……要人常常祷告不可灰心”(路18:1) 主耶稣为了要人常常祷告而不灰心,特地讲了一个比喻。他说:某城里有一个不义的官,不惧怕神,也不尊重世人,那城里有一个寡妇,常到他那里去求给她伸冤,他多日不准,后来他心里想,这寡妇一直来烦扰我,我就给她伸冤吧,免得她常来缠磨我。主讲完这比喻,接着说:“神的选民昼夜呼吁他,他纵然为他们忍了多时,岂不终久给他们伸冤吗?我告诉你们,要快快的给他们伸冤了”(路18:1) 这段圣经教导我们,有的祷告,必须继续不停一直祷告到好像使神觉得麻烦了,非听不可才行,这是信心的又一表现。常常求,不停求,一直求到神非听不可,非成全不可为至。 你是不是这样祷告?你祷告了几次没有答应,是否坚持继续祷告下去呢?有的人,为一件事祷告只有一次,没有第二次,根本无所谓,那样祷告有什么用?请你算算看,你有多少祷告是一次,二次,三次……祷告过几十次仍继续祷告的?不少祷告可能你自己都忘记了,怎么还盼望神记得来答应呢?如果你无心的求,就不能盼望神有心的听。你必须真心地求,迫切需要,才会一直祈求下去,一直祷告到有一天使神没有办法不听你,只要你一直呼吁,他纵然为你忍了多时,终久一定会垂听,答应你的呼求,在你没有得着神答应以前,应当一直祷告,天天祷告,不断祷告,除非神给你看见那个祷告不合他的旨意,你才停止祷告。必须这样认真一点不放松才能蒙主祝福,才能把祷告的功课学好,才能对于神有更深的认识,才能在属灵方面有一个丰富的前途。 (四七)“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人脱离罪和死的律了” 罪在原文里就有单数和复数的不同,单数的罪是指人的罪性,复数的罪是指人的罪行。圣经里说到神赦免人的罪,都是指复数的罪——罪行,神从不赦免人单数的罪——罪性,单数的罪是不能赦免的,我们的罪性(单数的罪)需要脱离,我们的罪行(复数的罪)需要赦免,这在圣经里分得非常清楚的。 罪和罪的律也不一样,人若没有脱离的律,就不能脱离罪。《罗马书》6章讲脱离罪。《罗马书》7章讲罪的律,我们马虎一点,就看两个差不多。我们读罗马书六章以为罪的问题到此就完了,但是保罗清楚,要脱离罪还得认识罪的律,还有八章“圣灵的律”。《罗马书》七章除了罪的律以外,还有一个律,就是死的律。我们如果马虎一点又会以为罪的律和死的律差不多,但是事实上二者完全不同,罪是指污秽说的,死是指无能说的,立志行善而不能行善,这是死的律;立志不要行的恶反而去行,这是罪的律,借着一同复活脱离死的律。 意志的律,不能胜过罪和死的律,乃是生命的律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我们活在灵的释放中,就自然脱离罪和死的律了。生命圣灵的大能,胜过罪和死的力量,我们基督徒的经历是以律胜律。 (四八)“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太5:41) 马太福音五章至七章是天国的宣言,人若要享受最理想的生活,就必须遵守最高尚的准则,只因为曲高和寡,天国宣言之所以容易被人视笑为弱者,无抵抗的表现,原因就是在此。 在天国宣言里额外再赘的教训,占着重要部分,因为这是胜敌最智慧的方法,也是最有效的方法。 对付仇敌可以归纳为三个不同的方法;一个是拉麦的方法。拉麦说:“壮年人伤我,我把他杀了,少年人伤我,我把他害了,若杀该隐遭报七倍,杀拉麦,必遭报七十七倍”(创4:23-24)。就是说:报复如果能够超过自己所损失的,就更为快意,不过这方法的效果却只能使人冤冤相报,永远相残;另一个是摩西的方法,摩西的律法是:“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出21:23-24)。就是说:报复必须以法判处,轻重相抵。不过,这种方法只能使人战栗戒惧,含恨终身;还有一个是基督的方法,基督的教训是:“有人强迫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就是说:“对付不友好的对手,应以爱感化,而不是以恶报恶。” 古代犹太社会有这样的规矩,当迷路者邀你领他走一里路,你义不容辞,若要再陪他走一里,那是额外,可以不干。但是应该知道,肯为强迫者欣然走上第二里路,这并不是示弱,乃是以善胜恶。虽然世人,以为受逼迫,遭凌辱,若不采取报复,便是弱者,但是基督却不认为以爱心对待仇敌,就是软弱,因为能以爱去取胜的,才是真正的胜利。请听:“你的仇敌若饿了,就给他饭吃,若渴了,就给他水喝;因为你这样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耶和华也必赏赐你”(箴言25:21-22)。能把炭火堆在仇敌头上的,岂算弱者! 德国大文豪歌德也曾这样说:“不是作所乐为,乃是欣然作所当为,这等人的生活,是有福的,”当你肯用爱心来抵挡你的仇敌,欣然走上那第二里路,你就是一个有福的胜利者,并且已经欣然作了一件所当为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