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这样的人,除非上主垂怜,默默接受众人的批评,翻然悔悟一一这是很不容易的一一否则不久地将变成行动鲁莽,原颜无耻,以至悲观失望。不过越灰心丧气,越无以自拔,终于堕落到更悲惨的第十级:公开反抗。起初傲慢不服气,怀恨批评他的弟兄,到后来公开不服从,藐视抗拒师长。 (49)我分的这十二个等级,可以归纳为三部分:最上六级是轻视弟兄,接着四级是藐视师长,最后两级以轻视天主告终。请注意,骄傲的最后两级,是与谦逊的最初两级相呼应的。谦逊的最初两级,在入修会之前,须达到,同样,在修会内,不可能下降到骄傲的最后两级。圣本笃会规关于谦逊的第三级说,「第三级是为了爱天主,服从长上』,可见在入修院之前,就应该越过最初两级。既然服从列为第三级,毫无疑问,在初学参加修会时,已经认为他越过了前两级。反过来说,若是一个修士不能同弟兄们和睦相处,拒绝服从师长,还留在修院做什么?留下来只能起破坏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