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喻: 孟子说:“鱼是我所喜欢吃的,熊掌也是我所喜欢吃的;如果两样不能同时得到,我就舍弃鱼而取熊掌了(《孟子.告子上》)。” 道理: “多多益善”似乎是一般人的心理。如果我们能够同时拥有两样,甚至三、四样东西,何乐而不为?但事实上却常无法称心如意。当不能两全其美时,我们就得做抉择。像“今天要穿什么衣服?”这种小事情,选择并不难(可怜有些人仍要烦恼大半天),但“一家人要去那家餐馆吃饭?”事情就比较复杂,因为每个人的健康和喜好不同,所以需要沟通和彼此迁就,才能做出令大家满意的决定(可惜有些人不能为别人着想,常闹得不欢而散)。至于选择学系、职业、买房子、交朋友,甚至做证人、决定终身大事、移民或选那位候选人当总统等较重要的选择,要决定就比较困难了。 若不想将来后悔,就得在平和的心态下抉择。抉择时应该考虑的要素有:一、它是否符合自己的价值观和能力?二、决定后内心是否平安、快乐。所谓价值观,就是自己生命中轻重、贵贱的优先秩序,什么是更重要的,什么是次要或不重要的……抉择时要配合自己内心深处的价值等第。基督信徒的价值观是受福音精神的光照,以追随基督的芳踪为依归的。从自我实现上来讲,个人要先认识、接受自己,然后选择与自己资质、能力配合的对象,如此才能在选择后拥有真正的平安。 孟子用“喜欢”来表示他对某件东西的重视。如果有样东西为他很重要,那么,他不只在思想上认为它好,而且整个人的意志与情感都会投入其中。因此他说:“生命,是我所喜欢的;义,也是我所喜欢的。”这里所说的喜欢,是一种爱惜与珍重,是一种全心全意的承诺。但是在生命与义不可兼得时,他愿意“舍生取义”,即:他为争取符合仁义的事情,宁可舍弃肉体的生命。可见,生命虽然是他所喜欢的,但是生命的价值却不是绝对的,若牺牲大义而苟且偷生,他是不肯的。 在圣经中,耶稣也提到了祂生活中的价值等第,祂说:“人纵然赚得了全世界,却赔上了自己的灵魂,为他有什么益处?或者,人还能拿什么做为自己灵魂的代价(玛十六 26)?”而祂也在生活中清楚地表达了祂的道德抉择。祂不畏惧政治与宗教权威的迫害和打击,勇敢地宣扬天国的喜讯,直到在十字架上奉献了性命,实践了舍生取义的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