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是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阿尔伯特·史怀哲为《万物皆奇迹》一书所作序言。原书为(美)蕾切尔·卡森所著。 我可以毫无犹豫地说,在我的“生命意志”(will-to-live)中,存在着两种渴望:一种是提升生命意志的渴望(这可称之为求乐的渴望),也存在着消灭恐怖和伤害的意志的渴望(这可称之为避苦的渴望);同理,在我周围的所有生命意志中同样也存在着这些渴望,不管它自己是否能表达我所理解的东西。 因而,伦理学必须像敬畏自己的生命意志一样敬畏所有的生命。在这里,我已经获得了道德的根本原则。那就是:善是保存生命、促进生命,恶是伤害生命、压制生命。……只有当一个人自我约束、遵守帮助一切他能够救助的生命的原则,只有当他摆脱了伤害任何生命的方式,才是真正具有伦理观念的人。他不会去怀疑,这种生命或那种生命本身的价值是否值得同情,也不会去质问这种生命或那种生命是否具有感觉能力。 对他来说,只要是生命就值得去奉献爱意。他不会从树上摘下半片叶子,不会践踏美丽的花朵,并且会小心谨慎不踩死路上的虫子。如果他要在夏日的灯光下工作,他宁愿紧闭窗户,呼吸沉闷的空气,也绝不愿意看到断胳膊少腿的飞虫一只又一只掉落在他的桌子上。 如果他在一场暴风雨之后漫步在街道上,看见一只毛毛虫搁浅在那里,他会可怜它不能钻入湿漉漉的泥土而必将在阳光下晒干,他会帮助它从危险重重的石头上回到葱翠的草丛中。当他路过一个地方看到一只昆虫掉进了水池,他会抽身摘片树叶,悄悄地垫在它下面,以便它能爬出来自救。 他不怕因为多愁善感受到嘲笑。每个真理在最初都会成为被奚落的对象,这是真理的命运。今天,大张旗鼓、坚定不移地宣称敬畏每一种形式的生命是一种理性伦理的强烈要求。当人们惊讶不已于长期以来,人们不认为伤害生命与真正的伦理学是自相矛盾的时候,这一天终将来临。不把责任延伸到每一个生物,这样的伦理学是不合格的。 作为一种带有理性特征的敬畏生命的伦理学,其哲学的一般观念或许并无魅力。但这种伦理学可能是唯一完整的思想。只有“同情”还太狭隘了,它不能作为伦理学的基本要素起到知识表达的作用。敬畏生命还指出,应该分享对生命意志的体验,要成为伦理学,就要分享对所有生命意志的境遇和对全部体验的渴望,感受它的快乐、愿望、对完美的追求。 虽然“敬畏生命”这个词汇听起来也许不太生动、不切实际,但它所表达的内容是那些曾经在某个地方被思考过但却从未被人所掌握的某种思想,它要求要对活蹦乱跳的生命承担彻底的责任。就像水中的螺旋桨推动着船前行一样,敬畏生命也这样驱动着人们前行。 敬畏生命的伦理,出于内在的必然性而产生,它不会寻找各种借口,也不会被这一主张可能带来的现实后果而阻挡。在这个已经是道德的人身上,敬畏生命和为了这个世界上的生命存在而自我牺牲生成了一种意志,这个事实本身就对这个世界有价值。 在我这里,我的生命意志已经认识到存在其他的生命意志,产生了与其自身统一起来的向往,成为普遍一致的渴望。为什么生命意志的这种体验只能在我这里呢?是由于我已经能够反思整体的存在,还是由于生命意志的进化始于我这里? 我只能抓住这样的事实,即生命意志在我这里出现,好像它准备与其他生命意志成为一个整体。这个事实有如一束光明,令我豁然开朗。我不在纠结于客观世界的真实本质,我将不受这个陷阱的牵绊,不再像笛卡尔、康德所遭遇的一样。 通过敬畏生命,我把目光转向这个骚动不安的陌生世界。如果我拯救了一只落入水池中的昆虫,那么它就获得了重生,这个生命意志的自我冲突再次获得了化解。无论什么时候我的生命以任何方式给其他的生命获得重生,我的永恒生命意志就体验到了与其他永恒生命意志的统一性,因为所有的生命皆为一体。我便拥有了一种热诚,它使我免于在生命沙漠中产生死亡的渴望。 当思想把自己看作是对终极的思想,它便是宗教了。敬畏生命的伦理是犹太伦理对于哲学的表达,是直达宇宙的形式,被视为必要的理智。 关于人与动物之间的关系,敬畏生命给了我们什么教益呢? 无论何时,我伤害任何一种生命,我都必须弄清楚这种伤害是否有必要。 那些在动物身上做实验或做药物测试的人,或者那些用疫苗给动物注射的人,他们的目的也许是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的结果来帮助人类,但不应该把这种想法当成是一种普遍的观念,即他们这些可怕的做法追求的是功利的目的。在每种不同情况中,都要思考一下牺牲动物去拯救人类是不是真有必要,这是实验者的责任。他们应该充分考虑到尽可能减轻动物所遭受的痛苦。 在科学机构中,为了节省时间,减少麻烦,通常对动物使用麻醉剂,他们用这种方法犯下了多少暴行!当动物遭受严刑拷打,备受折磨,却只是为了测试学生的众所周知的科学知识之时,又犯下了多少罪恶! 作为科学研究的受害者,动物以其承受的痛苦对人类的体验提供了这样的服务,这种真实的情况本身就在动物和我们人类之间形成了一种新的关系,我们受惠于动物的牺牲,因而我们就对它们产生了新的义务。当我帮助一只昆虫逃离苦海时,我所做的是试图消除我们对那些动物犯罪所产生的罪恶。 无论何地,任何被迫为人类服务的动物,他们由此而忍受的各种痛苦都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去关心。任何人都不应该出于不负责的态度而使动物遭受痛苦,相反,他应该去阻止这种情况的发生。任何人都不应该认为只要是“与己无关”的动物,就要从它们身上谋取最大利益的思想。任何人都无法逃避他的责任。 当还存在恶待动物的情况时,当屠宰场的流水线上的动物发出凄厉的惨叫声却无人留意时,当还存在如此之多低劣的屠宰场时,当我们的橱柜藏着那么多遭受宰杀的动物的毛皮时,当动物还忍受着没有良心的人所施加的闻所未闻的痛苦时,或者当把它送给孩子们做令人可怕的游戏时,我们所有的人都有罪,必定遭到谴责。 我们会为我们赤裸裸的表现而感到震惊,感到罪恶,我们也会为人类施加给动物的那么多痛苦而深深震动,这让我们会反省其他生命比我们更加“理性”。 现在,他们(它们)以自己的悲惨境遇突然之间把我们揭露出来,他们不想继续遭受这种现状。或许,他们对我们越来越陌生,但他们才真正接近于我们原本的立场。我们每个人套在自己脸上的不同于其他生命的面具,现在已然滑落。我们现在才明白,我们不可能使自己与我们周围生生不息的生命王国断然分开! 敬畏生命的伦理迫使我们每一个人要从与我们共生的沉默者——即各种生命中得出结论,或者从他们的境况中剔除我们自认为最能感受一切的傲慢看法。这有助于提高我们对周围生命所体验和忍受痛苦的警觉,这激励着我们投身于帮助其他动物的行列,减轻他们遭受我们所施加的巨大痛苦,使之脱离那些不可思议的恐怖之地和无尽苦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