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到底能不能吃血?
有人说:可以吃;有人说不能吃。之所以有这些困惑和争论,是因为我们在读经的时候发现了几处好像是冲突的经文,还有就是在牧者讲道中很少涉及这个问题。
基督徒可以吃血吗?圣经回答是:不可以。这是旧约圣经和新约圣经明明禁止的。下面我们就从具体的经文来解答这个问题。
1.旧约经文:
[创世纪] 9:4 凡有生命,带血的肉,你们不可吃;
[肋未纪] 17:10 以色列家及侨居在他们中间的外方人,有人吃了什么血,我必怒容而视,与这吃血的人作对,由民间将他铲除。
[肋未纪] 17:12 为此,我吩咐以色列子民说:你们中任何人都不可吃血;侨居在你们中间的外方人,也不可吃血。
[肋未纪] 19:26 你们不可吃任何带血的食物,不可占卜,不可念咒;
[申命纪] 12:23 但应记住:不可吃血,因为血是生命,你不可将生命与肉一起吃。
[申命纪] 12:24 你不可吃血,应将血和水一样泼在地上。
[申命纪] 12:25 你不要吃血,好使你和你的后代子孙能享幸福,因为你行了上主眼中视为正直的事。
[撒慕尔纪上] 14:34 又说:「你们散在百姓中,对他们说:你们各人把自己得的牛或羊,牵到我这里来,在这里宰杀分食,不要吃带血的肉,得罪上主。」于是人们当夜将自己得的牛羊牵来,在那里祭杀了。
[厄则克耳] 33:25 为此你应告诉他们:吾主上主这样说:你们吃了带血的祭物,举目仰望了你们的偶像,且杀人流血,而你们还要占据此地﹖
[匝加利亚] 9:7 由他的口中除去带血的祭肉,从他的牙齿间除去可憎的祭物之后,他的遗民也必要归属于我们的天主,有如犹大中的一个家族;厄刻龙也必像耶步斯人。
2.新约经文:
[宗徒大事录] 15:20 只要函告他们戒避偶像的玷污和奸淫,戒食窒死之物和血。
[宗徒大事录] 15:29即戒食祭邪神之物、血和窒死之物,并戒避奸淫;若你们戒绝了这一切,那就好了。祝你们安好!」
3.【玛窦福音】新法律成全旧法律
5:17 「你们不要以为我来是废除法律或先知;我来不是为废除,而是为成全。
5:18 我实在告诉你们:既使天地过去了,一撇或一画也决不会从法律上过去,必待一切完成。
5:19 所以,谁若废除这些诫命中最小的一条,也这样教训人,在天国里,他将称为最小的;但谁若实行,也这样教训人,这人在天国里将称为大的。
5:20 我告诉你们:除非你们的义德超过经师和法利塞人的义德,你们决进不了天国。
血--是天主在旧约圣经里明确规定不能吃的诫命。可是现在的一部分基督徒已经废弃了这条特别的命令。
耶稣说:我来不是要废弃律法,而是要来成全律法。所以,对于整本圣经的话语,天主圣神不会让他们相互矛盾,更不会使他的道混淆不清,凌模两可、是而又非的。
保禄也说, 天主的道并不是「是」而又「非」的,在他只有一个「是」。这也是宗徒对真理明确说出的原则,因为来自天主的真理永远只有一个,不会是两个三个,模糊不清的。
天主的话,是就是,不是就不是。天主在旧约说不能吃血,而在新约里又特别明确肯定的说不能吃,新旧约都说不能吃,没有说可以吃。
因为耶稣来不是要反旧约,而是要来成全。
天主在圣经的头卷书《创世纪》9章3-4节说:凡有生命的动物,都可作你们的食物;我将这一切赐给你们,有如以前赐给你们蔬菜一样;凡有生命,带血的肉,你们不可吃。
不可以吃血,这是诺厄之约中天主给人类的命令。
诺厄之约不仅是对诺厄的应许和要求,也是对全人类的的要求。况且,诺厄之约是永恒的,直到大地还存留的时候,就是说直到新天新地来临。诺厄之约没有废去,因此我们必须遵守。
诺厄之约中的禁令在梅瑟律法中有进一步的发展:
以色列子民和侨居在他们中间的外方人,谁若猎取了可食的野兽或飞禽,该放尽它的血,用泥土盖上。因为一切肉躯的生命都系于血,为此,我吩咐以色列子民说:任何肉上的血,你们都不可吃,因为一切肉躯的生命,都系于血,谁吃了,应被铲除。(肋末纪17:13-14)。
还有,取鸟蛋时不可以捉母鸟,不可以用母羊的奶煮小羊羔等,都是道德性的禁令,而根源是对天主所赐生命的尊重。
可惜,今天我们食用动物的时候没有了感恩和仁慈,对动物残忍的宰杀和不断发生的物种灭绝事件有着同一个根源,就是,不敬畏天主,不尊重生命。
圣经对吃血的问题是非常重视的。圣经明确说:血是代表生命,因为一切肉躯的生命,都系于血,所以血是很神圣的,吃血就是在亵渎生命。
新约藏于旧约,旧约是来表明新约的。为什么圣神要再三重复说不能吃血?我们仔细看看圣神在旧约里对人说话时的习惯和口气,祂会常常在很多非常重要的事情上,再三重复说,就是害怕人不重视或疏忽,因为圣神知道人的软弱和糊涂,容易忘记天主的圣言。
《创世纪》9章3-4节、《肋未记》17章与《宗徒大事录》15章应该结合到一起来读,因为他们是一个整体。
天主在旧约肋未记明确说,以色列人要遵守不吃血的诫命,寄居的外邦人也同样必须遵守。
到新约的雅各伯也正如旧约一样的口气如此吩咐,说:不要再加给由外邦归依天主的人烦难, 只要函告他们戒避偶像的玷污和奸淫,戒食窒死之物和血。 」
这样,我们已经很清楚,雅各伯在重复阐述,圣神当初在肋未记里特别的诫命。虽然圣神拣选了外邦人也得救了,但是唯有几件事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并勒死的牲畜和奸淫。是圣神让雅各伯知道这条诫命的重要性,所以才让他对归服天主的外邦人这样说,叫我们必须遵守。
新约不是来反旧约的,他们是个整体。论到《格林多前书》10章和《罗马人书》14章的经文,很多人以这两章经文来争辩支持吃血的问题。其实根本不是这样的。
《格林前》明确的主要是针对拜偶像和祭祀过偶像的食物。当时的格林多教会,在只有旧约圣经没有新约圣经的情况下可能有些基督徒不明白真理,既相信真主,又祭邪神,这是天主所憎恶的。到19-24节保禄说:那么,我说什么呢﹖是说祭邪神的肉算得什么吗﹖或是说邪神算得什么吗﹖ 不是,我说的是:外教人所祭祀的,是祭祀邪魔,而不是祭祀真神。我不愿意你们与邪魔有分子。你们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邪魔的杯;你们不能共享主的筵席,又共享邪魔的筵席。 难道我们要惹主发怒吗﹖莫非我们比他还强吗﹖
「凡事都可行,」但不全有益;「凡事都可行,」但不全助人建树。人不要只求自己的利益,也该求别人的利益。 凡在肉市上买来的,为了良心的缘故,不必查问什么,你们只管吃罢! 『因为大地和其中的万物,属于上主。』
这几节大家争论比较多的经文其实告诉你,在当时那个时代,可能在市场上所卖的东西也许会有很多祭过偶像的物。去买的人是无法知道的,因为祭祀过偶像的物我们肉眼是看不见的,但记住血是能够清楚看见的。只有卖主才知道那些东西有没有祭祀过偶像。但保禄说:为了良心的缘故,不必查问什么,因为大地和其中的万物,属于上主。
保禄这里是告诉我们,不必去问别人这些东西有没有祭祀过偶像,只管买来吃,因为这些东西都是属于上主,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什么话,如果我们在哪里吃什么东西,或买什么吃的东西的话,都要先问清楚再买的话,显得太过分了,这也并不能造就人,只要谢恩而吃就圣洁了:我若以谢恩之心参加,为什么我要因谢恩之物而受人责骂呢﹖ 所以,你们或吃或喝,或无论作什么,一切都要为光荣天主而作。
在这里也告诉了我们一件事情,就是谢饭的重要性。
但切记的是,并不是代表你谢恩就可以吃血了,保禄没有这样说过,他明确说的是祭祀过偶像的食物。但有人亲口告诉你某些食物是祭过偶像的话,那就不能吃了,因为是为那人的良心而不吃的。
祭祀过偶像的食物,在本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吃了是不算有罪的。但,这里肯定是把血除外的,血是看得见的物。
格前10章23-33节的经文,非常明确的告诉了我们,它主要针对的是祭祀过偶像的食物,跟吃血没有任何的关系。
因为保禄自己肯定不会在后面的书信中把圣经前面所讲的诫命给否定了。
他不会使自己后来所教导人的话把前面的诫命给废弃了,天主的道是清清楚楚的,没有矛盾。
就是我们每个人自己在平时说话时,肯定也不会让今天所说的去否定前天所讲的话,谁讲话也不愿意把自己给弄得是而又非的。所以我们始终要明白,保禄不会把天主的话给是而又非的。不能吃的就绝对不能吃,能吃的那就谢恩而吃吧。
那吃血的人,只能说是还没有把圣经读明白,或者是自已想吃。
圣经怎么说,我们就怎么做,因为我们要做那五个聪明的童女。但对于我们很多有时属肉体的时刻来说,做起来不是那么容易,需要我们自己付出代价。
结论:
回到圣经的教导,宗徒写信给外邦的教会,禁止基督徒吃血;天主借着诺厄与人类立约,禁止吃带血的肉;血本来就不是天主给人的食物。
食物的禁戒不是最终的目的,对于旧约的百姓来说,是为了让他们从天下的列邦中分别出来;对于新约的基督徒来说,禁止吃血却是为了教会的合一和信仰中的良心。
全本圣经告诉我们:我们只能够吃一种血,就是耶稣自己的血(弥撒祭)
我实实在在告诉你们:你们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他的血,在你们内,便没有生命。(若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