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则克耳第十八章
每一个人对天主有直接的关系,每人在天主前是自立的。天主的对待他时,不去看别人的功过,即他家族和国家的功过,天主只看这人的功过如何。
每一个人在天主前仅为了自己的善而生存,为了自己的罪而丧亡;父子彼此不受连累;各人在天主前自已负责。
他为反对那些过于依仗集团负责主义的人举了三个例子:(一)一个义人,若是生了一个不肖的儿子(这不肖之子也许暗指漆德克雅),他因自己的正义生存,与儿子无关。(二)一个恶人,虽有一个正义的父亲,因他本人不善,必要丧亡(此人恐暗指默讷协)。
(三)一个人不效法他父亲的恶表,而遵行正义,这人必因自己的正义生存(此人恐暗指约熹雅)
。
除了这三个例子以外,先知又举了两个例子:
一个义人,若改变了,作了恶,此人必要丧亡;反之,若是一个恶人,翻然悔改,弃恶行善,此人必要生存。
先知为解答他们的疑难是依据梅瑟的话:
「父亲不可为儿子连带处死;儿子亦不可为父亲连带处死;人被判死刑,应由于自己的罪过」(申2416)。
换句话说,儿子不可为父亲的罪被判死刑,父亲不可因儿子的罪被判死刑。厄则克耳在此处用「生存」和「丧亡」二词,不但表示人肉身的生和死,也表示灵魂的生和死:灵魂的生是表示与天主的同在,灵魂的死是指人远离天主不与祂在一起,不能蒙祂的祝福。灵魂的生死,与肉身的生死没有关系。比方在大灾难之中,义人能罹灾难而死,而恶人却能躲避灾难而生存;但是义人身虽死而灵魂仍与天主同在,恶人虽生存,而常与天主远离。
义人的不肖之子必丧亡。恶父的善子必生存。为子的不承当父亲的罪过,为父的也不承当子的罪过;义人的正义属于自己,恶人的罪恶也归于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