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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女大德兰的神恩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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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德兰加尔默罗会的神恩
·第二章 我们会母的[生活规章]
·第三章 加尔默罗会士生活的宗旨
·第四章 加尔默罗会士的身分
·第五章 修会生活的末世向度
·第六章 祈祷如旅途
·第七章 补赎
·第八章 服从
·第九章 谦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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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你弃掉知识,我也必弃掉你,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
第二章 我们会母的[生活规章]
第二章 我们会母的[生活规章]
浏览次数:3315 更新时间:2007-6-21
 
 
 

    昔日,加尔默罗会会规是以〈生活规章〉的名称公布给本会首批的会士,而非像今日所说的会规。因为当这会规被公布时,正逢很难获得批准新会规的时期。那时候,教会内有<圣本笃会规〉、〈圣巴西略会规〉,及后来的〈圣奥斯定会规〉,任何新创会者都被禁止导入新会规。任何新修会家庭都必须以现有的三部会规作为依据。为此缘故,耶路撒冶宗主教圣雅尔伯使用[规章]这个专用术语。现在我们说 [我们的神圣会规],但由于前述的理由,会规公布给早期的本会圣父们,称之为规章或小会规。

    当我们的会母打算给她的女儿们写一部生活的规章,即一种生活方式时,她称之为 [会宪]。这是逐渐导入教会的一种实际措施。

    圣女大德兰的时代,往往在修会会规中附加[会宪]。例如道明会士没有道明会规:他们必须像其它许多修会一样,采纳圣奥斯定会规,因为教会已禁止导入任何新的会规,所以道明会附加会宪和宣言于圣奥斯定会规由。

    你们正奉为新法律的 [宣言],这个名称可说是其来有自。早在十四世纪,道明会已经用宣言来补充会宪,以之管理道明会家庭。后来,方济会规写成后得到批准。然而几乎中世纪的所有隐修士都遵奉圣本笃会规。圣巴西略会规则通行于东方礼的隐修士。

    我们的会母正是处于如此的历史背景下,她必须为她的女儿们明文规定一种生活方式。教宗已赋予她权能,为这新的生活方式写法令,虽然会母称其为[会宪],但实际上,它们是法令。

    没有人能凭空地写会宪;这必须有起草的基础。明文拟定法律是一件极困难的事情。惟有专家才能胜任,因为必须具备特殊的才智,方能写好法律。因此,国家的宪法,即使由专家们拟定,仍需费时数年才能完成,通常也抄袭其它国家的宪法。

    最难写的是修会的会宪,圣女大德兰以其它现成的会宪作为蓝本。她的思想受到许多根源的影响、塑造和陶成,有些是她自己提出来的。另有些影响她的根源,因为已和她全然同化,所以她只字未提这些根源。耐心地探索则能追溯其根源。

圣德兰会宪中的福音默启

    对会母而言,昙主要的默启来自福音。她自己没有这样说,而且她也不是一位福音学者。会规中命令我们要[日夜默思上主的法律]。会母藉每日默想圣经、附有圣经引句的祈祷书和默想书,以及可得到的小手抄本圣经书,她实行了会规中的这个命令。

    虽然那时已有西班牙文的圣经译本,但在西班牙只有极少人可以得到。我们的会母充分地利用了所有能够得到的圣经,事实上,如众所周知,她著作一部雅歌注释。她对于圣咏用心至极,虽然都是拉丁文的圣咏,不过当时的拉丁文和西班牙文相差无几。

    因此,若因为会母不能随意阅读圣经,而说她不熟悉圣经,这是一个很不合理的评断。当时许多人从口头讲道获得很多的圣经知识,因为讲道理可能长达二至三个小时!那时代的人,他们的记忆力更强。我之强调这几点,因为我确信,虽然会母没有提及这事(还有许多她没有提的事),当会母写会宪时,福音是其默启的一个根源。

    第二个重要根源是会规,我们的会母时常提到这事。如果你们翻遍整本亚尔加拉会宪,你们会看见,她遵照会规的次序起草会宪。会规确实足默启的直接根源。

会规的历史

    当会母提出〈原初会规〉时,她有意表示,圣雅尔伯颁赐加尔默罗隐修士的原始会规已历经修改。此事的缘起乃因修会受迫害,不得不离开圣地,到欧洲建立修会。这时,他们感到不可能继续成为隐修士,由于环境的逼迫,不得不遵循当地认可的生活方式,那时他们已经散居在各地,即英国、法国和西西里,到处建立了新会院。所以,他们必须采纳托钵的生活方式,然而却仍努力忠于原始的会规。

    托钵,这个字来自拉丁文,意即乞丐,就是求献仪者,凡没有固定收入或产业的修会都采用此一名称。然而现在这已不再适用,甚至连方济各会亦然。按照今日的社会体制,一群人的圣召是仰赖他人的献仪度生,这是完全不被接纳的。他们会被视为寄生虫,坐享人们的劳力成果,他们该赚取自己的食粮。教会新法典已不再说及托钵修会。梵二说,求献仪的习俗要按时下的新社会情况及制度而调适。

依诺增爵会规

加尔默罗会为了适应托钵的生活方式,必须呈请教宗修改最初写给隐修士们的会规。他们请求修改的二点是建院地址和守大静默的时间。

    在旷野中建立会院已不再可行:由于牧灵工作,他们必须靠近乡镇城市。至于静默,不必守大静默的时间只有四或五个小时,不足以使他们从事牧灵活动。而在那时也没有车子!

    他们请求上述的修改,用意并非放松会规。若从静默方面很有趣的一点来看,这是非常清楚的。原始会规中有一条规则,准许守大静默时也有例外。这条规则在修改的《原初会规》中被删除了:[我们规定,从念完夜祷到次日晨经结束,应谨守静默。]修改的目的只是为使会规适应改变的环境。这些修改是教宗依诺增爵四世于圣西满·思道克时代所颁赐的,此即会母所采纳的会规版本。

缓和会规

    会母在降孕隐院遵守的,就是这本所谓的<缓和会规>(虽然非赤足加尔默罗会不使用这个名称)。一四三一年,加尔默罗会再度呈请教宗修改会规,这次的更改触及一些本质的因素。他们请求《缓和会规》中的三点:长期的戒食肉类、从九月十四曰到复活主日的守大斋,最后一点是关于经常留在斗室内的规定,他们要求允许在修院内的禁地和庭院走动。修改上述三点的《缓和会规》,于一四三一年,由教宗欧曰尼四世批准。

会规是默启圣德兰的根源之一

    如我们已说过的,圣西满·思道克的时代奉行的会规是默启会母的根源之一。你们知道,革新修会是在怎样的情形下开始的,当时有一群修女和圣女大德兰的朋友们一起聊天。她们谈论昔日加尔默罗会所度的生活,于是玛利亚·欧坎伯告诉会母说:[为什么你不复兴那种生活方式呢?这会带领许多灵魂接近我们的主。]会母答说她心中早有那个念头,但是却不敢说出来。她一直想着会规,细想会规如何成为革新修会的默启。

    当她写会宪时,她可以抄袭降孕隐院的会宪,但是如果这样作,将无法使她的会宪充满天主赋予的默启,使之成为一种新的生活方式。她选择《依诺增爵会规》作为蓝本,遵循其编排的次序。

    这会规的次序非常单纯。几乎只是一篇神修训诫附加一些规条。序言中规定了第一条规则:加尔默罗会是一个家庭,会士们誓发服从圣愿,接受一位院长的管理。接下来的段落涵盖会宪中的许多部分,说及修会的组织,应在独居的地方、有单独的斗室、共同进膳的餐厅、不设共同工作室。第三段落描述特属加尔默罗会生活的规则:祈祷、补赎的精神(包括斋戒和克修)。我们可从中写一部神修生活的论著,因为其中包含所有的原则。

    会母是熟于默想的人,所以她不难从默想会规中理出全部的精神。无须多加思索,我们可以了解,当她写会宪时,会规是默启她的一个强有力的根源。她能请教商量的人少之又少,因为惟一伴随她的是她的女儿们,这会宪就是写给她们的。降孕隐院来的少数几位有经验的修女可能帮助过她,可是其余的,她就得依靠福音和会规了。

    她选择后来的会规,这真是令人赞赏的选择,因为这部会规的编排具有完美的法律顺序。这会规不是出自加尔默罗会士,而是一位知道如何为修会家庭写会规的会士执笔的。

    关于圣愿,会规上只提服从愿。这是因为,在那时,大家都了解,贞洁愿和神贫愿都已包括在服从愿内。圣本笃的会规中没有提誓发服从愿;然而却要求[革新愿]。甚至现在,本笃会会士发愿时不说:[我誓许服从、贞洁和神贫];他们只说:[我许下改善品行],这意思是归化的生活。

    由于圣德兰采纳圣西满.思道克时代以后使用的会规,不宜在城市中建立修院的禁令已不适用。她表达自己的观点说,修院应建在合适的地方,在那里有独居、静默、及德兰隐院的生活方式需有的一切都可能实行。遵照会规,法令上规定,修院应建立在远离城市的地方,训戒中则命令守静默和独居。我们的会母真可谓是良好的教会法学家,因为她没有太多的协助,竟能成功地将不同的因素编成法律方案。在建院地点方面,英国享有特权。然而在西班牙和意大利,许多加尔默罗会院居处市镇中心,很少或根本没有庭院或花园。

来自会母亲身经验的默启

    继福音及会规之后,第三个默启根源是会母的亲身经验。会母的著作中,她论及自己经验的地方,次数之多远超过会规。某位作家说,圣德兰解释她的会宪时,说及自己经验的地方,超过提及会规的廿倍。

    圣德兰会宪有二种版本。最初的会宪,她可能将之呈上总会长鲁柏神父。这本会宪很可能附有总会长批准的签名,可是却已失传。保存在罗马非赤足修院档案室的并非最初的原本。《宣言》开头的会宪,很可能写于一五六七或一五六八年。会宪是实际生活经验的结果。会母开始写的是简短的会宪,有了实际生活的经验后,她加以修订,这些修订并没有在现行《宣言》的会宪中。

    正如你们所知道的,许多人提出质疑,是不是将《亚尔加拉会宪》放在《宣言》的开端较为合宜,因为这是会母和各修院的院长姆姆商讨后写成的著作。二本会宪的内容是一致的,但是,《亚尔加拉会宪》中有一些修订,这是会母累积廿三或廿四年的经验成果。

    至于选择放在《宣言》开端的会宪,我多少负有些许责任,因为一九六八年第二次召开的总会会议中,我们说一五六七至一五六八年的会宪将纳入你们的新法律。总会会议为此事举行投票。直到你们回答问卷,表明你们所要求的愿望时,我个人才在这事上改变了观点,且感到重回早期的会宪,不要《亚尔加拉会宪》是很可惜的事,因为其中累积了会母廿三或廿四年特别的丰富经验。至于不是会母著作的部分则可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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