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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公教信仰 卷二(十诫之部)传统弟兄录入 若瑟神父校列表
·出版许可
·目录
·第一章 天主十诫
·第二章 天主十诫之一
·第三章 敬礼圣母和圣人
·第四章 天主十诫之二
·第五章 天主十诫之三
·第六章 善守主日
·第七章 天主十诫之四
·第八章 天主十诫之五
·第九章 天主十诫之六
·第十章 天主十诫之七
·第十一章 天主十诫之八
·第十二章 天主十诫之九
·第十三章 天主十诫之十
·第十四章 十诫总纲
·第十五章 圣教四规
·第十六章 圣教四规之一
·第十七章 圣教四规之二
·第十八章 圣教四规之三
·第十九章 圣教四规之四
·第二十章 大罪
·第二十一章 小罪
·第二十二章 七罪宗
·第二十三章 德性
·第二十四章 四枢德
·第二十五章 爱人的义务
·附录之一 祈祷之部
·第一章 祈祷
·第二章 十字圣号
·第三章 天主经
·第四章 圣母经
·第五章 公教会的年节
·第六章 瞻礼
·第七章 玫瑰经
「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你弃掉知识,我也必弃掉你,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
第十章 天主十诫之七
第十章 天主十诫之七
浏览次数:581 更新时间:2023-6-29
 
 

『七、毋偷盗』

偷盗的罪恶,约可分以下几种:

一、抢掠:抢掠是明白的强夺别人的财产。

二、窃盗:那便是暗中窃取别人的财产。

窃盗之外,还有其他比较更普遍的罪恶,例如:贪吝便是窃盗的原因。生活不肯节俭:在经济没办法时,便很容易去犯窃盗。人往往对于窃取轻小的事物不以为过,但是若不自制这种恶习,将来势必养成窃盗重物的贼盗。

三、诈骗,这是用欺骗的手段诈取别人的财物。

此外还有使用不合法定的度量衡,印制假钞票,在货物里掺假或以假当真,制造假凭证,漏税,用界石侵占别人的地土,商人贪取大利,放高利贷,纵火以谋取得保险费等,都属诈骗的罪恶。

考书时暗地抄书,或把别人的发明取来作自己的出品,也是算欺诈行为,为的他因此所得到了的利益并非是他所应得的,而他的所得往往正夺取了别人所得的一切。

四、高利贷,那便是借钱给人而取大利。

放高利贷的人专门利用别人的急需,而取超过法定的利益。这样不但不能救助人们的急需,反使借贷者日见贫困,甚至无法生活。

五、垄断市场,把某种货物全部买进,然后抬高市价,以求重利。

六、收受或买卖盗贼的贼物。

七、缩短借贷期限,致人无法偿还,或借款人虽有能力而不肯即时还债。

借用别人的书籍或用具,应当加保存,并按照预定的日期送还,不该稍有损坏,子女不可偷盗父母的财物,或克扣购买事物的余钱。

八、侵占别人的财产契约也犯第七诫的罪。

九、破坏别人的财产。

例如:在别人的房中纵火,踏倒别人的庄稼,未得庄主允准而在人家的地田内捕鱼打猎,或损坏别人的房屋,器具书籍等,都有罪过。

(甲)无知的人走在别人田中,往往要摘取树上的菜实或田里的玉蜀黍,一些旅行客喜好盗取舟车或旅馆中的小器皿以作纪念,实则那都是很不正当的恶习。

(乙)顽童喜好偷摘花园的花果,向人家的窗上抛石块,或在桌子墙壁上乱写乱画,作父母的当告给他那是损坏别人的财产。

(丙)有意的损坏别人的财产,必须补偿人家的损失。若无意的损坏便不必赔偿;除非是那种损坏的发生,是由于一种罪过的疏忽。

偷盗了东西必须赔偿么?

是的,盗了人家的东西,有赔偿的严重责任;赔偿的方法或将原物送还,或赔偿相当的代价。

一、假如失盗的人已经死去,这项赔偿便该还给他的子孙。假如他没有子孙,那便可以哀矜穷人,或施助给一个慈善机关。

二、贼盗有时无力赔偿别人的全部损失,那么当按他的能力尽量赔偿。

假如他使用了他所偷来的事物,在赔偿时该附加相当的损失。即作他完全无力赔偿,至少他该为他损害的人家热心祈祷。

三、假如贼盗一贫如洗,或因某种关系一时不能赔偿别人的损失,那么他该立志在可能范围内尽量提前赔偿,并且该有一定赔偿的决心。

四、盗取后的赔偿可以暗中行之,不必定要使受损害的人知道。

举个例说:为作赔偿,可用假名送交所应赔偿的金钱。或借助司铎的手,隐了姓名,交给受损失的对方。

身为父母,常该教导子女以思言行为高尚。几时你看见子女从食柜里偷些食物(图一),或是在考书时作小抄,故意打破人家的玻璃窗,在墙上或书本上乱画,摘取别人园中的花木菜实,你若不去切实改正而反置之一笑,那么当他长大成人后,势必敢去盗窃银行(图二)涂改支票,欺骗主人,施放重利,克扣工人的薪给。

在不知道是贼物而得到了某种事物时该怎样作?

这种事物往往是我们买来或别人送来的,我们以前虽不知道它是贼物,却也不必须奉还原主。

一、当我不知道那事物是贼物时,当然我是那事物的正当

主人;但在知道了以后,我立刻就有把它送还原主的严责。

二、假如那种事物一件贵重的东西,我必须找寻那事物的原主,以便送还。越是一件贵重的东西,我越有寻求原主的严责。除非我用尽了方法而确实找不到那事物的原主时,我才可把它留下作为私有。

人若不肯送还物,或不肯赔偿别人损失,是否可得罪赦?

不能。不但不能得天主的赦免,即使他曾屡次告解过了,也绝不能得司铎的赦罪。

一、人几时没有真诚补偿别人损失的决心,即使他终身痛哭悔过,守斋作补赎,也绝不能得罪之赦。

匝凯直到明了要作赔偿,才被耶稣称之为亚巴郎的子孙。(路19:9)

二、几明我的能力所及,便须赔偿我们所犯的罪恶,否则永远不能得赦。

圣人亚尔丰索讲述过一个富人的故事。那个富人臂上生了毒疮,眼前要死。司铎劝他赔偿所取了的不义之财,他坚绝的不肯,为的他顾虑到他的儿子们将变成了穷。

那时司铎便告知他:有一种方法会能治好了富人的病。方法就是:令一个活人把手在火上烧,待烧烂后敷在疮上,病就会痊愈了。富人听说,很是欢喜,为了渴望毒疮的痊可,立即叫他的三个儿子,请求一试。但是他们谁也不肯。

于是司铎便向他说:“请看,你的儿子并没有一个甘愿为你烧一只手,那么你倒甘愿受地狱永刑的火烧,而给他们留下你的财产么”?

富人听了,智识大开,决定赔偿一切的不义。

人在几乎饿死的时候,可以取他所需要的食物么?

可以,但只限于为他绝对需要的食物。

因为,生活的权利是要在财产私有权之上的。不过,这种许可不可轻用的,除非在别无他法而又万不得已的时候,绝不可妄举妄动。

偷盗常常是大罪么?

那要看给人损失的轻重来定断罪恶的大小。盗取了人家一日的薪给,普通常是大罪。盗取一个穷人的金钱,即使数目很小,也算大罪。屡次盗取同一个人的小事物,或在一两月间,接连盗取许多别人的小东西,也会造成一个大罪。

 

(图41)问:第七诫命什么?

答:第七诫命人公平廉洁,尊重他人的财务主权。

问:第七诫禁什么?

答:第七诫禁止偷盗,和损害他人的财物。

问:怎样是偷盗和损害他人的财物?

答:偷盗和损害他人的财物:一,盗取不义之财;二,是收存不义之财;三,是毁坏别人的财物。

问:犯了第七诫有赔补的责任么?

答:犯了第七诫,有赔补的责任:就是该尽力补还他人所受的损失;若非无力,不肯补还,罪不得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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