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天主十诫之二
『二、毋呼天主圣名以发虚誓』
第二诫命什么?
命令我人在谈论天主或圣人圣事时,该有恭敬的态度。此外还要牢牢遵守我人所发合法的誓愿。
一、凡无必要或无恭敬的态度去呼叫天主,便犯第二诫的罪。
二、不敬之言。侮辱和诅咒,都违反第二诫的命令。
什么是不敬之言?
不敬之言是出于不恭敬的呼叫天主圣名。
一、在发怒,玩笑或习惯中,既没有光荣天主的意义,绝对不可妄呼天主的圣名。
一切习惯都已形成自然,因此很难避免不敬的罪过。
有些人,习惯在很平常的环境中呼叫着圣名,例如说“好天主!”“我天主!”“我圣母!”等等,那是一种毫无意义的习惯,理当改掉才是。
在轻微的或玩笑的事情上,不可引用圣经,为的那是轻慢天主的圣言。
二、俚语和亵渎之言是有分别:亵渎之言属于失敬的罪恶;俚语也不一定有罪。
俚语是因习惯或不在意而说出来的粗陋表情,那是神修生活中的缺憾,假如不肯改善,终必流于亵渎之罪。假如我人所用的口头语是一种鄙陋的丑语,那无疑的是一种罪恶。我人为了要中悦天主,无论俚语或亵渎之语,都该极力避免。
什么是亵渎之言?
就是轻慢或辱骂天主的言辞。此外,凡是轻慢天主,天神圣人们的行为和思想也犯亵渎之罪。
一、嘲笑真宗教或讥讽公教圣事便是亵渎之罪。
古经记载亵渎神圣者当被判死刑。“凡亵渎天主圣名的,应当受死:众人该用石头打死他”(肋24:16)。
二、有意的亵渎神圣是最大的罪恶。不但死后应下地狱,即是在世上天主也是极严厉的苦难惩罚他。
凡以轻蔑的态度谈论天主或天主的事工,或把天主的特有权归之于受造物,都犯亵渎之罪。
圣经记载:黑落德王向百姓讲话之后,百姓说:“这是天主的说话而不是人的说话。”这样他们犯了亵渎之罪。(宗12:22)。
诅咒是什么?
诅咒便是在发怒的时候,咒骂自己或天主所造的万物。人们假如用天主的圣名来诅咒,无疑是那是极其重大的罪恶。
在盛怒之下,父母有时会诅咒自己的子女;工人有时会诅咒牲畜和傢俱。通常人诅咒,往往是一种无意义的詈言。假如真的是有意的,那无异是等于他要天主降罚于某人或把他罚下地狱。那自然是最大最严重的罪恶。
公教人总不要诅咒。“为的天主所降福的将承继土地,而天主所咒骂的,将遭丧亡”(咏36:22)。
作一件誓愿的预许教作发誓或宣誓。
一、宣誓时,常呼天主的圣名或其他圣物以为证。在隆重的宣誓中,惯常口亲或手按圣经,有时也口亲苦像。
呼求天主圣名而宣誓,普通常用“天主鉴之”,“天主助我”,“天主永在”等辞句。引用圣物宣誓,所用辞句比如:“因主圣经”,“因耶稣圣十字架”等等。
通常我们谈话时,比如说:“根据我们说了的”。或“按照我的人格”等等,这样的话并不作成一种誓愿,不过是加重我人说话的价值罢了。
二、宣誓有简单的和隆重的区别。简单的宣誓是人与人之间经过简单的手续而宣明的。隆重的宣誓,则是在大庭广众之前,经过正式权威者的鉴临。
国家职员的宣誓属于隆重的宣誓,宣誓的辞句常以“天主助我”为结束。
三、正式的宣誓是天主准许的,也是中悦天主的。但是,任何人也不当是被动的宣誓。
宣誓的条件有三:第一宣誓的说话该是由心所发,句句真实;第二须有宣誓的必要;第三誓愿的满全须是合法的。
人对所宣的誓必须遵守,但是绝对不可因守誓愿而犯罪。假如有人不幸宣誓要作一件恶事,那他绝对不可去满全它,否则将犯更大的罪。
黑落德王宣誓给他不合法的配偶之女撒洛美,将赐给她任何她的请求。撒洛美向他要圣若翰的首级,他给了她。这样他虽守了誓愿,但较之他背叛誓愿所犯的罪更重更大。
什么是虚誓?
虚誓是假的宣誓。
有时候,某人明知某事的虚假而偏要宣誓证明它的真实;或者他不一定知道某事的真假而妄自宣誓去证实它,或者某人根本不愿成就某一件事而偏去宣誓预许,这类的誓愿都是虚誓。
发虚誓是大罪,因为他要把天主来证明他的谎语。依国家法律讲:在法庭上发虚誓应受监禁的惩罚。
假如有时环境阻止我们满全所许的誓愿,那时便该请教于听告解的神师。
发愿是自动的有意的许给天主将作一件悦乐天主的事情,这在我们生活的预许中是最隆重的。
一、发愿只能对天主,不能对任何人。
发愿的内容该是一件都郑重的问题,并须它本身是圣善的,较之不发愿要强胜多多。
通常在发愿之前,该请求告解神师的指导,以免冒冒然发下难以遵守的愿,反将招致不幸。圣经上说:“最好不许愿,以免必须实践其所许”(训5:4)。
二、发愿是最悦乐天主的,为的那是我人甘心奉献天主的贡献。
许愿而不还,是有罪的,那罪过的大小,要看发愿事体的大小而定。假如违犯所许的愿,同时也违犯了天主的诫命,那么同时便犯两重罪恶。比如许愿守贞的人冒犯洁德,便是两重犯罪。
遇有我们许愿而不能满全的时候,须请教告解神师,以便取消誓愿或改作别样善功。儿童们的誓愿大抵出自无知,因是为父母的便可为之取消。
三、“誓愿”和“预许”或“定志”是有分别的。誓愿必须遵守。后者则虽不守也绝不犯罪。
举个例说:某人许下要带圣衣,假如他不带,并没有大罪。又比如某人定志不看电影或跳舞,假如他一旦看了,也不犯大罪,为的预许和定志并不绝对限人遵守。
不过,在我人没有确实遵守某项预许或定志之先,最好不冒然就便预许或定志。为的假如我人许给天主某项事务而不能满全,定然不免有失恭敬。
四、誓愿中最严重的便是修会士们所发的圣愿,圣愿有三,即神贫,贞洁,听命三圣愿。
怎样表示恭敬天主圣名?
在呼号天主圣名的时候,总不该有失恭敬的态度。
一、我们该常以真实依恃的热情呼号天主的圣名,特别是在重要事功的开端和结束时,以及在危险困难中,更当时常呼吁。
二、几时说到或听到耶稣圣名,该当鞠躬俯首,以示恭敬。临终时更当频呼耶稣圣名。
在经上说:“因耶稣圣名,天堂,地上和地下的一切都要曲膝”(斐2:10)。
圣斯德望的最后一句话是:“主耶稣,请收我的灵魂”(宗7:59)。
耶稣圣名是一切名字中最有力者:我人因耶稣圣名可得到一切的所需要。“你们因我名向圣父请求任何事物,他都要给你们”(若16:23)。
问:第二诫命什么?
答:第二诫命人尊敬赞美天主的圣名。
问:第二诫禁什么?
答:第二诫禁止轻慢,或妄用天主的圣名,如同讥笑谩骂天主耶稣圣母圣人等名字;或没有恭敬天主的心思,随口呼喊,或借托天主的圣名,向人要挟。
问:还有别的行为是第二诫所禁的么?
答:还有发虚誓,和不守所发的愿。
问:什么是发誓?
答:发誓是呼天主的圣名,为保证自己所说的为真话,所许的必实行。
问:什么是发虚誓?
答:发虚誓是呼天主的圣名,为保证自己所说的虚话,或所发的假愿,使人信以为真。
问:什么是发愿?
答:发愿是把一件更善更美的事许给天主,为天主做,并且自定条件,不做当为有罪。
问:若要发愿,先该怎样?
答:若有发愿,先该考量那事的轻重难易,不可妄靠自己的力量,冒失盲行,也该听神父的指导,才得妥当。
人能想像而能讲论,最高大而最尊贵的事,莫过于修得成全圣德的最高峰,就是达到与天主圣父密结的地步,同天主的意志相洽结成真正一心一德的友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