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此外,奴隶和佣工也有法律,不过不是天主定的法律,而是他们为自己制定的法律。奴隶的法律是不爱天主,佣工的法律是爱其它事物超过爱天主。不过他们遵守的虽然不是天主的法律,是自己的法律,但必然附属于天主的法律。固然他们每人可以为自己制定自己的法律,但决不能使自己的法律越出永恒不可变的法律。我说他们每人为自己制定自己的法律,是说他们将本人的意志,置于普遍的、永恒的法律之上。他们心地败坏,妄图与造物主抗衡。造物主是自己自主的法律,他们也要照样自己管理自己,把自己的意志构成自己的法律。多么令人悲痛的事实啊!压在亚当众子孙身上的负担是多么重,多么难以忍爱啊!这样的担子压在我们的脖颈上,几乎将我们的脖颈压折,我们的生活已接近地狱。无怪圣保禄宗徒哀叹说:「我这个人真不幸啊!谁能救我脱离这该死的肉身呢?』(罗7:24)确实,我们被肉身压得已濒于窒息,「若不是上主扶助我:我的灵魂已归冥所」 (咏93:l7)。在这样的重负下,圣约伯不禁哭泣说:「你为何任我与你敌对,成为我自己的重担呢?』 (约7:20《七十贤士本》)此处所谓「成为我自己的重担』,表示人是自己的法律,是他自己为自己制定了法律,并不是别人给他制定了法律。至于这里向天主说的话,预先加上「任我与你敌对』,指明自己逃不脱天主的法律。天主永恒、公义的法律有权规定:谁不愿接受温和的管理,必由自己定刑、受自己管理;谁自动抛弃爱德的轻担和柔和的轭,必不免被迫负起本人意志难以忍受的重担。永恒的法律,以奇特而又公义的形式,将逃犯置于与法律相敌对的位置,同时又扣留他作自己的属下,既逃不脱因自己的作为应受的公义制裁,也不能与天主同享光明,同享安宁,同享光荣,既属于天主权下,又被摒于天主的福乐之外。吾主、吾天主,「为何你不肯容忍我的过错,宽赦我的罪恶?』(约7:21)求你使我丢掉私人意志的沉重包袱,在爱德的轻担下自由呼吸,不再受奴隶般畏惧的约束,也不再像佣工一样受贪欲的诱惑,而受你的圣神,自由之神的引导。圣神使人在自由之中成为你的儿女,希望他向我的精神作证,证明我也是你儿女中的一份子,因为我和你同有一样的法律,「你怎样,我们在这世界上也怎样」(若一4:l7)。圣保禄宗徒说:「除了彼此相爱外,你们不可再欠人什么』 (罗l3:8),凡按这个教训行事的,无疑是如同天主,他们在这世界上,不是奴隶,也不是佣工,而是儿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