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吾主为余灵魂之训言。(一九〇九年一月)即祈祷补赎二者是也。
余欲于信任余之诸人。或余所亲爱而为之祈祷不息之诸人外。偶择一负有重罪。或深怀仇恨之人。纳之为神子。而训导。果尔。则余将以特出之热忱。为彼奉献余每日善工及痛苦之一部。并为之祈祷。或行此苦工。余之为此实负有完全之宗徒职务。当极谦抑极隐秘以行之。且以神恩之扶佑。可得丰满之效果也。由余之现有圣召以观。似上主欲余沉思而专志于祈祷与祭献。则此举诚合乎余之圣召者矣。是以余巳选得此神子。而此后于天主前终不舍弃之。顾余于所与共处之诸人。亦负有引之归向天主之责。是当与信者诸灵。及外教者之人灵。一致代求。不可因此而忽之也。克制心神。克苦肉身。二者之为补赎。当并行而不离。犹灵魂之不离于肉身也。顾此当以活泼之爱德为基础。在此封斋期间。(一九〇九年二月廿四日)所应行者如次。
一、祈祷。即余所实爱之领圣体。与弥撒。拜圣体。及默想。公行之祈祷是也。
二、斋戒即为余规定之斋戒。承受或自行之苦工。天主所加之痛苦及一切之牺牲。而骄矜自利。及耳目之娱。尤所当戒。
三、施济不但施济银钱。并当济以时间。以劳苦为他人之利益。而与以个人之满意。更济以余之智力。余之神心。余之家庭。并及于言语。微笑。殷勤。温和。当力求安静缄默。凡涉于余本人之事。当常戒道及。
凡事皆出以赎罪之精神。
当以谦抑之心。尽弃一切荣华。欢乐。及得意之事。纵属灵魂上。及与救灵善工有关之光荣快乐。亦必概行弃绝之。用余之光阴。劳力。言行。以为善于人。
凡来就余示其心曲者。当亦以余之心曲示之。苟余在宗徒事业上。遭失败。而迭感失望。与忧愁。则当加倍祈祷。做补赎。复归于习行之缄默。而将人之灵魂托付于天主。是盖余幽静仁爱之目的也。当不忘余为上主之工具。上主有时而用之。但亦能永不用。而达其目的也。
当谦逊克若。即力求秘此苦工。做谦逊工夫时。亦当如是。
此休假期间之决愿。(一九〇九年七月至八月)
谦以自牧。仁爱待人。谨守缄默。对余本人。当少曲折。当使人少集中于余身。勿谈己事。
当与耶稣基利斯督相契于心。每星期当领圣体三次。常行默想。与祈祷。收敛心神。克苦当略为加严。以补外表上不能免之分心。但切勿形之于外。仍和颜悦色以向人。以掩其一切之努力。与牺牲。
将余之休假。余之自身。及余所爱之诸人。付诸耶稣圣心。俾此至爱之主。爱人之圣心,渐居于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