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志篇
本年封斋前之决愿。(一九一二年二月廿一日)如下。
一、斋克。当竭余之所能以为之。如规定之斋戒。饮食上。自择之克苦。无害于余之健康者。暨其他心身之苦克。或出顺受或由自觅。
二、祈祷。即余素爱之领圣体。告解圣事。恭与圣祭。拜圣体。拜苦路。日行之默想。更宜默想耶稣苦难。心祷或口祷。当使余灵与耶稣基利期督相契合。及收敛心神。是也。
三、哀矜。以余之银钱。余之时光。余之心力为济施。先及于亲族。后及于较远之人。尤当惠及于贫贱困苦之人。并务于救灵。
律己。当更严。出外时。当更轻弃世有。更温和。更可亲。更高兴。当记吾主欲吾人于守斋戒及做苦工时。常笑脸迎人。中心悦乐也。
至余心中之幽静。余之祈祷。余轻微之补赎。及细微之仁爱工夫。则当概秘而不宣。
吾人升天后。将实行与吾主耶稣基利斯督相契合。于欢乐中。顾吾人在斯世而受苦。已能若是矣。是以凡属爱慕耶稣之人。能聆奇妙而不可违之呼召。皆甘心受苦也。若辈不但不若当人之惧苦而拒却之。因且更寻求之而愿得之。一如吾主之先驱然。如其向导然。吾人由受苦。而获知圣十字架之神奇。盖由此而得见吾主之圣心。使吾人入此超性之世界。其间绝无本性之可言。此吾人惟于永世中识之。但由受苦之恩。与十字架之光耀。而得神光之照耀。吾主尔诚爱余。盖尔曾与余以尔圣爱之两种确实标记。即特殊之恩宠。及不常有之苦难是也。望尔祝福。此两种可贵之恩赐。并助余为所亲之诸人。尔所爱之人灵。藉此恩以收百倍之效果。
圣若瑟。尔之生活隐于天主。与耶稣圣心极接近。于玛利亚温柔之注视下。在沉静之凝思。及谦卑之作事中。持大欢喜之心。及完全超性之意愿。以务于日常之行事。
吾主我今求尔因耶稣之宝血。及其圣五伤。赐余以下五恩。一、为一罪人之悔改。二、为一个异教人。不信之犹太人之归化。三、为救护一将死之人。其灵魂有入于死之大危险。四、为一人晋铎或修道之圣召。五、为一新灵魂得尝圣体之神味。(今晨领圣体后吾主所默启之祈祷。此后余拟每日行之。)一九一二年五月十八日为一日中临终之人。献余每晨之善工。如祈祷而思想。言行。忧苦。及克苦工夫。午后之善工。则为圣教会。及人类灵魂作同样之贡献。晚上及夜间。则为余所亲之诸人。及余所爱者。神形之利益而奉献之。
一九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吾主。余将痛苦。忧愁。轻世之负担。置于尔之足下。并因耶稣圣心之名。奉献一切。求尔以尔之圣爱。为余所爱之诸人。化此苦难为快乐与圣德。为人灵化主之圣宠。为尔之圣教会。化为宝贵之恩赐。求使尔得胜之神光。光照于此肉体上绝大之困乏。精神上绝大之厌怠。及尔所加于余之黑暗中。用此苦难。以为善于人灵。(因日色马尼园中及加尔瓦略山上之黑暗。正多也。)求尔助余以满面之笑容。与光辉之仁爱。秘余内心之隐遁。及神贫。苟此十字架更渐增重。则求尔置于余之灵魂。及余之病肉身上之负担下。赐以一臂之助。吾主。余朝拜尔。始终为尔之债务人。盖在灵魂上。与余之痛苦对立者。即吾主所立之圣体。及所许之天国也。
日 记
一九一二年一月三日
岁序更新。此亦将藉神恩之扶佑。而为余灵魂。及生活更新之起点也。
余为本年求耶稣圣婴。赐余有更坚强而纯属超性之内心生活。及专务拯救所亲诸人之外表生活。求赐余心中之淸醒。日就坚强。而辉耀于众人之前。赐余自律更严于厥心。而和蔼以待众。甘受苦难而乐余年。可崇之主乎。求尔依尔圣意。用余以荣主救灵。
当缄口而自秘。当默者。神恩。当秘者。灵魂之生活也。其它则不妨示之于言行中。纵令强余所难。亦必和悦以待人。
比余轻弃世有之心。日益增强。且以最近数日中尤甚。但赖主扶佑。得舍己从人。习行形式上之从俗。与外表面上之愉快。故余与人谈笑时。虽力求温雅。而余心则一志于幽独。而力抑其外逸。余心中不禁向好天主。呼吁曰: “尔知余若何渴愿祈祷与安和。切愿但为尔。及一般亲人而生活。尔知世俗若何累余。而余若何其畏惧之。但尔既欲余生。余虽不为世而生。顾实生于斯世。而余地位上之职务。及为宗徒之切愿。又阻余一切望之心。则愿尔许余。以此种种之牺牲。亘久之努力。轻世之心意。及深切之忧苦。实现尔救灵之神工。使诸人之灵魂。获得尔恩宠。
盖余正为若辈。而奉献尔。以许多无味之谈话。许多为余毫无神慰之行为。及此大费心力之周旋也。余视凡此种种。当求尔俯纳之。取之而用之。以救世人之灵魂。暨余所爱诸人之灵魂。”嗣后余苟获覩一线之光明。当立即自隐于心。而于斯钦崇祈祷。息止于救世主之足下也。余每星期三次之领圣体。及每日早晨片刻之默想。皆余为预备逐日之行事。且每日余预将日间一切之事功困苦。全献于天主。则凡偶値之事。皆来自天主。而亦无一虚度。即尘俗剧烈之烦扰。苟处之以仁爱之德。亦必非无谓也。余惟有依恃圣母玛利亚承行主旨。以从事于祈祷苦工。及仁爱之德而已。
一九一二年二月廿三日
余于立志录中。记此次封斋前之决愿。(立志录。乃在此后半部日记之先。止于一九一二年二月廿一日)然兹余仍欲重伸之。盖当实行革新余之生活。而向此可崇之主。求赐感化余之灵魂。余欲于心中。度一更超性之生活。外表上则欲更温和。而有悦人之仁爱。俾余得使人更善为爱慕天主。彼乃余灵魂。生活之根源与终向也。余更愿将一切工作祈祷。苦工。隐藏于耶稣圣心中。惟用善表以训人。不谈己事。寡言天主之事。因处此可悲之世。苟有人表示爱慕天主。必将引起他人侮谩。或使之不悦也。然苟有来就余之人。天主之圣意。似欲余往教人之灵魂。则余以谦恭审慎之心以行之。及余之任务已竟。即常忘却之。而视之为陈迹。
而将余之一己。与祗为天主而作之事相混合。其次。苟余被认为不合意。或受人讥评。或不完全明陈。则当想及吾主之圣范。以自慰之。且在众人眼前。以微贱自居。盖自天主观之。余实微弱而鄙陋也。
一九一二年三月六日
比与余亲爱之斐立斯。略淡伊灵魂上争。深动余心之所愿。及所有之期望。
吁吾天主。斯人之灵魂正直而良善。余诚欲得之。亦尔之所欲也。当使之认识尔爱尔。而成尔极微贱之工具。以务于荣主救灵之事。求尔拔擢之。使之全归于尔。求尔以余之艰难困苦。及弃世之心。使成尔所欲以临格于其心之道路。此非余切身之事。所当奉献于尔得之归化之洪恩乎。以求得此。亟愿吾甘饴之救主乎。尔心间与余心之间。当订立此爱情之契约。将以此灵奉献于尔。并将余所亲爱之人。永给余。余愿之相偕于尔之天国中也。
一九一二年三月廿七日
法陪神父尝以为。当诸天神在吾人身畔。尽其热心护守之职务时。必刻刻想及天主。余默思及此。而不禁有动于中。因而立一新志愿焉。即是在余世界上之小范围中。效吾良友诸天神之所为而已。余于作事前。且即在作事之际。必敛余心神。以与天主相契合。一如与主对晤。而将所有言行事工。奉敬于天主。
一九一二年四月廿日
吾主求尔许余于精神上。既死而与尔同葬之后。得复活于完全超性之新生命。
余愿使内心与外表同时增进。(此乃余于本届复活节所立之微志。)此事虽似相矛盾。然可兼成之。益余之灵魂。当与天主有更完全。更深切之契合。祈祷当为余精神生活之基础。此乃余传教方法之最切实者。亦为余爱德工夫之最佳者。而余所受之诸苦。及余习行或另求之苦工。亦将为余所用以为益于人灵。及使余与耶稣圣心更接近之方法。
然而外表上。余将藉主之扶佑。使余更温和。更活泼。专务于为人效劳。使之欣乐。使之获益。尤在从事于救灵。顾余为此。当出之以极谦抑之心。不知有我。使余全部精神之生活。成为隐藏于耶稣基利斯督之生活中。
其次。余欲藉祈祷。及微弱之努力。渐渐余将吾主耶稣神圣甘饴而不可言状之快乐。怀之于余心。而辉映于身外。祇以余极为怯弱。非多方努力。难期得此耳。可颂之天主。毎导余入于洪荒之境。而令余行于黑暗中。毫无快乐之可言。然余向天主之心。乃较前更切。而天主尔视此为神爱之牺性。而俯纳余所献之奋斗。及吾主所加种种之苦难也。
余灵魂之孤独。亲友中有因仇恨冷淡痛苦之冷眼。余心中觉难胜此重任。而怀忧以及余心中之痛苦。生活之艰难。身体之疾困。凡此皆属难堪之心境。愿吾主使快乐滋长于其中。且用之以拯救人灵。赐以各种之恩宠。使余得赎罪而成圣。以光荣尔也。余所有一切补赎之神工。亦将依余之圣召。于尔圣心及余灵魂间。藉祈祷。及此种之受苦。与夫吾主所加于余。而准余以谦逊活跃之爱德工夫。播扬于外之诸恩。以完全之。
一九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因毛利史之病。(著者之妹之第二子。曾以玩具之手枪。装火药放之。作消遣。以致右手受重伤。此种灾害。竟一时引起势将割臂之沉重症。乃藉天主之恩。得泰然治愈者。此乃于一九一二年六月间。同其妹及侄。前往露德答谢圣母。)多日处于忧苦中,乃重伸献余身之心愿。今晨领圣体。与天主晤对。得蒙主赐余以 甘饴之感觉。此余数月来所仅得者。
一九一二年九月廿五日
返巴黎后。心中入于忧苦。今晨领圣体。极甘绐。极热心。切求耶稣赐余以圣心所实爱之诸徳。此亦为圣心所自有之诸德。非此则绝无超性生活之可言也。
心中之纯洁。每藉吿解圣事。以重得之。每日亦可藉痛悔补赎之心。以得之。
温和。纵使心中或身外。有种种之烦扰。当使之坚强平安而不变。
忍耐。不论何事。对于何人。当甘心忍耐。即于一己亦然。
服从。对于天主。对于神形之长上。不问其有何信仰。及一生行事中。由天主而来之诸事。皆当服从之。
谦逊。乃一切内心生活之基础。为耶稣圣心所实爱之德行。当心谦。而外表亦当谦抑。
苦工。依逐日之情况。及体质之强弱。量力而行之。或忍受他人所加之若。或随我自择之苦工。默然为之。
神贫。以轻世之心。实行抛弃世福。且视余于地位上职务之所可行者。于隐秘中力守一己之淸贫。而舍弃凡与余地位上职务之有关者。勿稍牺牲之。且对于外观。应略事修饰。屋内之布置。及饮食之支配。尤宜从优。俾人更注意于余之所为。而易隐余个人之克苦也。
当重伸献余身之志愿。完全奉献而绝无保留。
余于本年。欲以祈祷。及受苦。专务于征服为余所爱诸人之灵魂。使之归向天主。余当不惜一切。将余妹。余之诸侄侄女及所有之亲属。奉给于耶稣。此乃余之目的。且又将其他之诸人。以同样之方法。偕此所爱诸人之灵魂。概行奉献于吾主。故余必加倍祈祷。加倍牺牲。并开始为罪人。与临死之人。余对之有特别 之慈爱者。以及其他之人灵。暨炼狱中。为余所特爱之人灵。实行补赎之神工。
一九一二年十月七日
当爱谦德而习行之。轻我而无我。欣欣然向天主以行完全委身于主。而绝不为个人着想。
吾极爱吾主之意。欲余祈祷而行善。余当铭刻之于心。而勿忘之。而于身外之事。竭诚尽余地位上职务之际。应保持其仰视天主之心。为余亲属人之灵魂。及耶穌所欲得之诸灵。暨圣教会贡献一切。
不论行事受苦。或天主定时已到。而收我灵于永世。皆当刻刻预备应耶稣之召。且欣然慨然向吾主曰。“天主。尔仆在兹。以承行尔旨。” 吾主。是必有一日。尔之圣意欲余赴尔台前。彼时忧愁黑暗。将尽归消灭。灵魂不更困于肉身之重担。自由纯洁。卒能踊跃自投于尔之美善圣城中。沉醉于尔之圣爱。而此已归之灵魂。将因尔而爱彼所与共处之诸灵。及当在斯世羁留之诸灵。且其爱有莫可名言者。彼时乃得获享常生于永世焉。永世可爱之曙光乎。余敬拜尔。不知何时始与尔相见。远乎迩乎。然余实不期望尔。因余惟一之志愿。厥在承行主旨。生死以之也。余知欲得与天主契合之乐。必先毕此加尔为略山之行程。而敢钉于十字架上。余知余赖天主之恩宠。恃舍弃一切之精神。已能于斯世。享有此种之契合。且盼更将享有之。余当如工人之恭候。以其不知何时可获最高之赏报也。重以吾主赐余一切之恩。又为余而为一切之事。故余当惟务于爱主。切愿欣然安然以务余之所当务。
一九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昨日为余之生辰。回顾既往。但见一片荒场。几一无功业可言。惟主恩浩大。触处皆是耳。吾主。求尔赐余之将来。不论久暂。惟赖尔扶佑。得多多努力牺牲。加 工祈祷。至为余本人。余一无所求。即灵魂上之欣慰。亦不求之。余惟以舍弃世俗之心。求尔我之密约。得以完成。余所待于尔。及余所欠于尔者。得尽实现。届时。如尔愿为之。则请尔先收所负于尔之债。而后践尔可颂之允诺可矣。岂余惟能于天堂上见其实现乎。抑余得以借受诸苦。而早获吾主垂允于所求也。吾之 救世主。吾天主。余为此数端之心愿。并为救灵。为圣教会而献余于尔。并将一切重行献功。而求尔赐以一切之恩。
关于天主者。收敛心神而祈祷是也。
关于他人者。仁爱之德。与热忱是也。
关于余本身者。
补赎与克苦是也。
补偿吾主所受凌辱之精神。以祈祷。受苦。苦工。及善工行之。
一九一二年十月廿日
言及我处太多。因之余身亦太忙。使人亦太忙碌。
兹余重申余沉默克苦神贫之志愿。当竭所能以实行之。
尽弃世有。而献余身于天主。余待人更殷勤。更温雅。勿稍有厉声厉色。律己余更严而更厉。
一九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余于本年中。藉祈祷克苦之工。以求增益余超性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