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时常听到有人抱怨现代人对罪没什么感觉,因此我们把人们不去告解的原因归咎于缺乏对罪的意义。现代人不再以传统的眼光,把罪视为违反诫命的行为,而诫命的意义也不像过去如此的清楚。我们透过心理学的角度,了解到一个只谨守戒律的基督徒,背后可以隐藏了很多的偏激与虚伪。今日的人对过去准备告解前所提供的反省问题,并不认为自己犯了罪。 不过,当我们翻开现代的文学作品,会发现许多诗人一再描述与罪相关的主题,似乎人就是与罪脱离不了开系。现代的文学冷酷地揭露了人的罪。当一个人不认清事实的真相,或只是一味地随波逐流,这人有罪。一个人若因为怠慢,不愿意思考、缺乏勇气,而不改善社会,他也有罪。商业的世界以成就与功劳来判断一切,让人在不知不觉中进入罪的氛围。 1 罪恶感与罪 今日的心理学家检验两个要素,其一是缺乏罪的意义,其二是过度的罪恶感。我们应该理清的是,到底什么是罪、什么是罪恶感。许多罪恶感并不是真正的罪,它至多仅是对事物认识不清与缺乏自信的表现而已。许多人感到罪恶,因为内在的超我责备着他们。他们把诫命及父母教导的价值内化到心中,若是他们从这些要求中解放,马上会感到有罪恶感,一位从小就被母亲逼迫去工作的小女孩,只要她稍加休息,就会有罪恶感。 有些人则是在无法满足他人、父母、朋友和工作伙伴的期望时,就会产生罪恶感,也有些人只要一有机会恨或忌妒的心理时,就会开始判断自己。当他们觉察到内在的偏激时,就以罪恶感来惩罚自己。他们不但不接受自己的攻击性,将之整合到自己生命中,反倒以这些来攻击自己。心理学与良好神师的任务,就是要帮助人们理清罪恶感与真实犯罪的差别。 罪恶感令人感到不舒服,因此人们发展出许多去除罪的恶感的机制。其中一种去除罪恶感的方式,就是投射到其它人或是某个特定的人、团体或者体制上。人们想要抵抗罪恶感,因为它破坏了个人的理想形象,让人感到自己不是团体的一份子。人们认为,承认犯罪会失去自己生命的基础,也会使“自己的人性受到彻底的威胁”。因此,为什么人们会压抑自己的罪恶感也就不难理解了。然而,这样的行为将使得生命僵化,并出现强迫性的重复行为或是完全麻木。过度压抑罪恶感会引发愤怒、恐惧、愤慨与固执。犯了真正的罪而失去自觉,意谓着人性的丧失。“当”个人再也意义不到自己有罪时,他无法感受到自己存在的深度,也感受不到自己生命的特殊点,当然也不可能感受到他个人的自由和义务,若失去了罪的意义,人们身上的恶势力所呈现出来的就不再只是“良心的玷污,而是一种混乱的恐惧或者沮丧,以及生理上的不舒适”。人不再有罪恶感,取而代之的是恐惧与沮丧的折磨。 心理学不仅处理罪恶感,也同样处理真正的罪。对荣格而言,罪存在于分裂当中,也就是“我拒绝观看与接受自己本来的模样。凡是令我感到不舒服的东西,我就设法除去”。荣格认为罪不是人的生命中必须存在或不能避免的,罪与人的自由选择分不开。我故意闭眼不看那些违反理想的我的图像。人类习惯悖离事实的真相。有一些人逃避事实,把自己的罪过缩到最小,另有些人则是过度夸大自己的罪恶感。人有时不求忏悔罪过。反而停留在罪恶感中,仿佛在冷冽冬天的早晨,不愿起身离开温暖的鹅毛绒被窝。这种对自己认实的心能,使人无法面对自己的险暗面。 2 罪是一种契机 按照荣格的说法,人拒绝正视自己的真相,是有罪的,不过他认为有一种的罪是必需的,让人无法逃避,只有极度天真和无知的人,才会想象自己有能力逃脱罪过。心理学无法接受这种孩童式的幻觉,它认为人应该要聆听现实的声音,缺乏罪的意义不能是借口,而且是一项严重的罪。这些罪行或许能够逃脱人的审判,但是逃不出无情的大自然报应。罪其实是一个契机,它能使人发现自己的真相,观看自己的内心深处,并且在那儿找到天主。 我们的责任在终接受自己的阴暗面,谦卑接纳自己的罪,因为人在自我实现的路途中,常常会犯罪,荣格不愿意为此辩驳或者我们进入罪内,他反倒原意什么事情会一再地发生,若人能够面对自己所犯的罪,这个罪就不至于使他迈向自觉的路。 要面对自己的罪,必须在道德上付出一些努力,清楚地意识到罪后,还必须要求自己即刻修正并改善,存留终无意识中的事物不可能自动改变,唯有意识到的东西,才能被修正。对罪的意识能够产生强烈的道德驱力……没有罪,就没有精神的成熟以及灵性的扩展,觉察自己的罪,就是内在转化的开始。 3 恶行 心理学不愿意我们单单把罪看作只是违反诫命的行为。罪与欲望、错误的形成与挫败的经验,这些因素都有相关。然而要在一个客观的恶行中,精确地区分那个部分是罪,并不容易,不过,心理学也明白指出,若是我们让让罪恶有存活的空间、拒绝整合过往的生命,或者任由恶控制我、毫不抵抗,我们是有罪的。艾柏特·哥尔斯会以心理学的角度对恶做了一些说明。对弗洛依德而言,“恶”是不恰当地处理欢愉与幸福。恶行是社会所禁止,并且会加以惩罚的事,因为它影响了人类共同的生活。然而,若我们过度拒绝欲望或是无限度地满足它,“欲望将会引发出威胁社会的行为”,恶因此产生。 罪恶之所以一直存在是由于转移,一个缺乏爱,并且长期受到虐待的小孩,在长大后就会把愤怒转嫁到其它人身上。许多成年人的罪行就是将帐算在不对的人身上,“这种行为如同拿石头砸错了地方”,弗洛依德认为罪恶的产生来自于不正确地处理内心的创伤,假若一个人的本能欲望长期得不到满足,恶就会得胜,孩童时期的负面经验通常会落入恶行与罪恶感的循环。 有些人认为人们为享乐而作恶,哥斯完全不赞同这种说法。“大多数的恶行都不会令人打从心底感到高兴,反而会让人充满忏悔。罪是因内心受创或是弃不了某些东西,而引起痛苦。“强迫与精神病的反映”心理学帮助我们不以单一角度来判断那些做恶的人。不过,它提醒我们应注意到,宽恕在人类的心理发展过程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只有当我能够原谅那些伤害我、折磨我的人,内心那座因恨意堆起来的冰山才可能融化,它会越来越小,甚至完全消失。我们绝对不能忽略了恶可能带来的极端。若没有宽恕,恶行即会有如瘤一般,不断地滋生蔓延。 4 不指控也不辩解 我们应该如何与罪相处呢?对此我们必须注意两个部分:不指控,也不辨解。如果我们控告自己、以罪恶感折磨自己,我们是在惩罚自己。我们会开始过分夸大自己的罪,无法与它保持所需的距离。如此,我们不真实地面对罪,反而被它控制,也让自己的生命向下沉没,这种自我贬低不符合事实。这会妨疑人诚实地自我批判和负起责任,也让人全盘地否定自己,而无法客观地看清事物的真相,通常这类的自我批判说穿了,也不过就是自傲的另一种展现。基本上每个人都想要超越其它人,拥有高高在上的感觉,内在的超我总会想辨法制止人有这样的想法。 因为人有想高过于其他人的意念,因此人会惩罚自己,并且认为自己就是最糟糕的罪人。他们认为自己既不能是最好的,就把自己视为是最坏的。这些人不愿承认自己只不过是平庸的人,他们一定要超越别人,若不在善方面赢过他人,至少在恶方面得胜。我认为这些人最好稍微谦虚点,勇敢地接受自己的人性,好更接近真实生活。 人面对生命的另一个危险就是为自己辨解,这也是一种逃避罪恶的方式。我总是以千百个理由说服自己不需要有罪恶感,也用尽理由来为自己辩识。不过,我越是想要为自己辩识,内在的环疑就会越大。最后,除了不断地寻找新的理由为自己辩识,我没有其它的路可走。拒绝认罪让我成为一个无法静下来的活跃份子,我无法忍受片刻的安宁,因为罪恶感随时都会在静谧的时刻浮现。那时,我发现我为自己所做的辩护,都是枉然。 5 释放自我的交谈 勇敢面对自己的罪,是人性尊敬的展现,我绝对有能力犯罪,当我不愿意认罪,只是寻找借口或是把责任推到别人身上,就是剥夺了自己的人性尊敬。 罪是人运用自己的自由所做的块择。为罪行辩解或不把罪当作一回事,只会夺走我的自由。如果我能够为自己的罪负责、放弃所有辩识的机会,或者不把罪责推到他人身上,那么我的内在就会有能力继续前进,让我成为真正的人。我逃出惩罚与贬低自己的牢龙,并且找到自己。向他人承认自己的罪,常会让人感到彼此更亲近,并且使双方有更深入的了解。因此,与他人交谈会是面对罪的合适方法。在交谈中我承认自己的罪,同时也能够与罪保持距离。我表明愿意接受社会的基本规范。在这类的谈话中,我了解到再也没有任何事物能够将我与他人分开,因为我不再需要隐满任何事情。我体验到他人看出了我的罪,不会受到惊吓或者心生厌恶,也不会对我的行为感到恶心,他们以人的角度与我来往,并且能够接受我人性上的限性。 与我谈话的伙伴必须认真看待我的恶感,这些罪感并不是真正的罪,它的产生与内在过度严格的超我有很大的关连,每一种罪恶感都有它的成因,这些成因通常是来自童年的冲突。即使目前看来,这些罪恶感产生的原因有些难以理解,神师仍然必须认真看待并处理这些问题。他们在聆听的时候,不能刻意去强化或减弱罪恶感的重要性。如果我只是一味地要他们不要责怪自己,那我就是不够重视他们的难处,没有努力进到他们的情况中去了解。不过,通常我们企图去降低求助者的罪恶感,出发点并不是为帮助求助者……而是我们没有能力帮忙他们解决问题,所以只好想法子降低他们的罪恶感。求助者所提的问题,有时会让神师感到厌烦。如果一位来告解的妇女对她堕过胎的事充满了罪恶感、也没有权利判断她,因为这不是我的本分,但是,我也不能告诉她说:你的罪没什么大不了,否则这位妇女会认为我不认真看待她的问题。不管这罪恶感是因她真的犯了罪,或者只是因为 教条所导致的,无论如何,我都接受她就是有罪恶感。唯有如此,和好圣事中的赦罪,才能彻底释放这妇女的罪恶感,并使她的内在再度坚强起来。 罪恶感的产生有其原因。之所以会有病态的罪恶感,通常与告解者不清楚这些罪恶感的来源,而把它们归终一些次要的经验有关。那些我们认为是罪恶感的来源,常常只是问题潜在的表现,它与核心的问题并没有关系,因此,神师只能以不直接的方式猜测问题所在。告解神父的任务就是与告解者一起追归问题的根源,带领他们面对真正的冲突与问题的核心,让他们明白那些不知名的罪是什么。人们通常在谈到罪恶感的时候,会因为压力而触碰到内在愤怒、禁忌以及一些受压抑的需要。告解者必须先与上述这些被压抑的情绪与需求和好,然后才可能在谈话中了解到,真正的困扰自己的或许不是告明的内容,而是拒绝面对本能需求的部分。 6 给予天主真实的我 许多基督教习惯以告解来规避罪。他们想透过告解尽可能快速地脱罪,不去面对它,然而这并不是面对罪的成熟方法。唯有坦承看待罪,我们才可能因为告解而获得释放。 省察罪过与记意有关,我再次回顾那些让我犯罪的情况,或者是带给我罪恶感的事情。这些回忆在我内心引发了一连串的负面感受,比如对自己或伤害我的人感到的愤怒、生气、失望以及罪伤感等。我不能逃避这些负面的情绪,否则它们将无法获得转化。如果我不愿坦承面对我的罪,我的灵性就没辨法继续成长,也只能不断地在这些罪恶感中打转。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去告解,也不会带来真实的悔改,反而会强化我的罪恶感。心理学也教道我们,悔改要求具体的努力。虽然宗教处理罪的方式是把罪交给天主,仰望慈悲的天主,相信无限的宽容能够释放我的罪,但这并不表示我不需要努力。我可以给天主的,不只是那些按找的真理所意识到的罪。我的责任是有意义地认出我的罪,并认出罪恶北后所隐含的冲突。宽恕是天主的恩典,它无法以金钱交换,也无法购买。唯有我带着真实的我,空手来到天主面前,才能领受到宽恕的恩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