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在山中圣训说:“当你和你的对头还在路上,赶快与他和解,免得对头把你交与判官,判官交给差役,把你投在监狱里。我实在告诉你:非到你还了最后的一文,决不能从那里出来。”(玛五25-26)此处所说的不只是日常诉讼的法规,也无关聪明才智。耶稣的话让我们从另一个角度来了解和好的真义。 耶稣的话不只传达了人们必须偿还所有的罪债后,才能脱免罪恶的讯息。对我而言,也与是否能和我内在的敌人和好有着相当大的关系。内心住着敌人,就会带着阴影。内在的敌人就使我的错误与弱点,以及我所压抑的欲望和需求。只要我活着,就得与它们和好,要尽快,否则就太迟了。到那时,我会被交给判官(超我的声音),它会毫无怜悯地审判我;我的超我会把我交给守卫,就是那存于我内的折磨者。谴责以及罪恶感将会撕裂我,令我身陷于自我恐惧中,进入自己造成的黑暗枷锁里。我必须时时与我自己以及内在的敌人和好,否则总有一天,一切将难以补救,到那时候内在的分裂会过于强大,使和好变为泡影。 耶稣对于和好的看法在玛窦福音中,也相当清晰。“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玛五38)这样的原则无法弥补人类社会中最深层的裂痕,甚至会造成新的分裂。倘若我们以怨抱怨,那么留下来的只会是一连串的伤害与报复。 每个报复的行为会造成新的伤害。人类的社会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不断地受伤,渐形失常与分裂。耶稣召唤我们以另一种对世界有助益的行为模式来行事。这不是祂制定的律法,而是祂要我们了解事情还有其他的解决方式。对此,祂也召叫我们发挥想像力,好能从再次受伤、冤冤相报的恶性循环中彻底逃脱。耶稣提出四个适用于和好的行为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