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集第一部 第九十题至第一一四题)
第九十题 论法律之本质
第一节 法律是否属于理性
第二节 法律是否常指向公益
第三节 私人之理性是否能构成法律
第四节 颁布是否为法律之要素
第九十一题 论法律之区分
第一节 是否有永恒之法律
第二节 在我们内是否有自然法律
第三节 是否有人为之法律
第四节 是否必该有天主的法律
第五节 天主的法律是否只有一种
第六节 是否有欲火之法律
第九十二题 论法律之效果
第一节 使人成为善人是否为法律之效果
第二节 所列之法律作用是否合适
第九十三题 论永恒的法律
第一节 永恒的法律是否为天主内的最高之理
第二节 永恒的法律是否为人所共知
第三节 是否凡法律皆由永恒之法律而来
第四节 必然和永恒的事物是否属于永恒的法律之下
第五节 自然界的偶然事物是否属于永恒的法律之下
第六节 一切人间事情是否皆属于永恒的法律之下
第九十四题 论自然法律
第一节 自然法律是否为习性
第二节 自然法律含有许多指令或仅一条指令
第三节 德性之行动是否皆属于自然法律
第四节 人是否共有同一自然法律
第五节 自然法律是否能够改变
第六节 自然法律是否能从人心中消灭
第九十五题 论人为法律
第一节 订立人为法律是否有用
第二节 人为法律是否皆源于自然法律
第三节 依希道对成文法律性质之描述是否合适
第四节 依希道的人为法律分类是否适当
第九十六题 论人为法律之权力
第一节 人为法律是否该是广泛性的,而不该是个别性的
第二节 人为法律是否该禁绝一切恶习
第三节 人为法律是否责成一切德性
第四节 人为法律是否约束人的良心
第五节 是否凡人皆属于法律权下
第六节 属于法律权下者,是否可以不守法律的字面意义
第九十七题 论法律之改变
第一节 人为的法律是否该有某种改变
第二节 若发现有更好的,人为法律是否常该改善
第三节 习惯是否能取得法律的效力
第四节 管理群众之长官是否能豁免人为的法律
第九十八题 论旧约之法律
第一节 旧约之法律是否优良
第二节 旧约的法律是否来自天主
第三节 旧约的法律是否为通过天使而来的
第四节 旧约的法律是否该只给犹太民族
第五节 人是否皆应奉守旧约的法律
第六节 在梅瑟时代颁订旧约的法律是否合适
第九十九题 论旧约法律之训令
第一节 旧约的法律是否只有一个训令
第二节 旧约的法律是否含有道德性的训令
第三节 道德性训令之外,旧约的法律是否含有礼仪性的训令
第四节 道德性和礼仪性训令之外,旧约的法律是否含有司法性的训令
第五节 道德、司法、礼仪训令之外,旧约的法律是否还含有别的训令
第六节 旧约是否该用现世的赏罚许诺,促人遵守训令
第一〇〇题 论旧约法律之道德训令
第一节 旧约法律之道德训令是否皆属于自然法律
第二节 旧约法律之道德训令是否为关于一切德性的
第三节 旧约法律之一切道德训令是否皆归宗于十诫
第四节 十诫之训令的区分是否适当
第五节 十诫之词训令的数目是否适当
第六节 十诫之十条训令的次序是否合适
第七节 十诫之训令编写的是否得体
第八节 十诫之训令是否可以豁免
第九节 秉持德性之心态或精神,是否属于法律之训令范围
第十节 秉持爱德之心态或精神,是否属于天主之法律的训令范围
第十一节 十诫之外,是否尚宜区分法律之其他道德训令
第十二节 旧约法律的道德训令是否使人成义
第一〇一题 论礼仪训令
第一节 礼仪训令之理是否在于与敬礼天主有关
第二节 礼仪训令是否为象征性的
第三节 是否该有许多礼仪训令
第四节 旧约法律的礼仪是否宜分为祭祀、圣物、圣事和守则四部分
第一〇二题 论礼仪训令之原因
第一节 礼仪训令是否有原因
第二节 礼仪训令是否兼有字面上的原因,抑或只有象征的原因
第三节 祭祀的礼仪是否有适当的理由
第四节 关于圣物的礼仪是否有适当理由
第五节 旧约法律的圣事是否有合理的原因
第六节 礼仪守则是否有正当原因
第一〇三题 论礼仪训令之期限
第一节 在颁布法律以前是否已有礼仪训令
第二节 旧约法律的礼仪在法律有效期间,是否有成义的作用
第三节 是否基督来了后,旧约法律的礼仪便行废止
第四节 在基督受难后,是否可遵守法定礼仪而没有死罪
第一〇四题 论司法训令
第一节 司法训令之理是否在于是关系他人的
第二节 司法训令是否有象征意义
第三节 旧约法律的司法训令是否真有永恒的约束力
第四节 司法训令是否能有明确的区分
第一〇五题 论司法训令之理由
第一节 旧约法律关于长官之规定是否合理
第二节 关于人民彼此之关系的司法训令是否合理
第三节 关于外方人的司法训令是否合理
第四节 旧约法律关于家属的训令是否合理
第一〇六题 论称为新法律的福音法律本身
第一节 新法律是否为成文法律
第二节 新法律是否有成义作用
第三节 新法律是否该在世界创始时颁赐
第四节 新法律是否要保存到世界末日
第一〇七题 论新法律与旧法律之关系
第一节 新法律是否与旧法律有别
第二节 新法律是否成全旧法律
第三节 新法律是否包括在旧法律内
第四节 新法律是否比旧法律沉重
第一〇八题 论新法律之内容
第一节 新法律是否该命令或禁止外表行动
第二节 新法律关于外表行动之规定是否完备
第三节 新法律关于人内心活动的规定是否完备
第四节 在新法律中,是否该提出某些固定的劝谕
第一〇九题 论恩宠之必要
第一节 没有恩宠,人是否能认识真理
第二节 没有恩宠,人是否能愿善及行善
第三节 人没有恩宠,单凭自然能力是否能爱天主在万有之上
第四节 人没有恩宠,单凭自然能力是否能满全法律之训令
第五节 没有恩宠,人是否能立功挣得永生
第六节 没有恩宠外来的帮助,人是否能自力准备自己获取恩宠
第七节 人没有恩宠帮助,是否能改过自新
第八节 没有恩宠,人是否能不犯罪
第九节 若非另有恩宠帮助,已有恩宠的人,是否能凭自己行善避恶
第十节 已有恩宠的人,是否仍需恩宠的帮助以保持恒心
第一一〇题 论天主之恩宠本质
第一节 恩宠是否在灵魂上产生什么东西
第二节 恩宠是否为灵魂的质量
第三节 恩宠是否与德性相同
第四节 恩宠是以灵魂之本体,抑或以其某机能为主体
第一一一题 论恩宠之分类
第一节 恩宠是否可分为白白施予的恩宠,及中悦天主的恩宠
第二节 恩宠是否可分为(主导)作用恩宠,与配合作用恩宠
第三节 恩宠是否可以分为先施的与后施的
第四节 宗徒对白白施予的恩宠所做的区分,是否合理
第五节 白白施予的恩宠是否比使中悦天主的恩宠高贵
第一一二题 论恩宠之原因
第一节 是否只有天主是恩宠之原因
第二节 人是否须有针对恩宠的准备或配合
第三节 对恩宠有准备的、或尽力而为的,是否必然获得恩宠
第四节 一人的恩宠是否大于另一人的恩宠
第五节 人是否能知道自己有恩宠
第一一三题 论恩宠之效果:首论罪人之成义
第一节 罪人之成义是否为罪过之赦免
第二节 罪过之赦免或罪人之成义,是否需要恩宠之灌输
第三节 罪人之成义是否需要自由意志之行动
第四节 罪人之成义是否需要信德之行动
第五节 罪人之成义是否需要针对罪恶的自由意志之行动
第六节 罪过之赦免是否应算为罪人成义所必要者之一
第七节 罪人之成义是突发的,抑或渐进的
第八节 罪人之成义的要件中,恩宠之灌输是否按自然次序最先
第九节 罪人之成义是否为天主之最大成就
第十节 罪人之成义是否为奇迹
第一一四题 论功绩
第一节 人是否能由天主挣得什么
第二节 人没有恩宠是否能挣得永生
第三节 有恩宠的人是否能相当地挣得永生
第四节 恩宠之为功绩之根本,是否主要靠爱德胜过靠其他德性
第五节 人是否能为自己挣得第一个恩宠
第六节 人是否能替他人挣得第一个恩宠
第七节 人是否能为自己挣得堕落后之补救
第八节 人是否能挣得恩宠或爱德之增加
第九节 人是否能挣得至终不渝
第十节 现世之善是否属于功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