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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稣会士中国书简集(IV)列表
·72 戈维里神父致某先生的信
·73 戈维里神父致某先生的第二封
·74 巴多明神父致法国科学院院长
·75 耶稣会士冯秉正神父致传教区会
·76 耶稣会士卜文气神父致同一耶
·77 耶稣会传教士冯秉正神父致同一
·78 殷弘绪神父致同一耶稣会的杜
·79 耶稣会传教士巴多明神父致同
·80 耶稣会传教士巴多明神父致法
·81 耶稣会传教士殷弘绪神父致同
·82 中华帝国1738年的宗教形势
·83 巴多明神父致法国科学院院士和
·84 耶稣会士巴多明神父致同一耶
·85 沙如玉神父致韦塞尔神父的信
·86 入华耶稣会士卜嘉神父致其侄子
·87 宋君荣神父致凯伦神父的信
·88 君丑尼神父致波兰王后一一洛
·89 耶稣会传教士纽若翰神父致同会
·90 耶稣会传教士赵圣修神父致布
·91 耶稣会士和中国宫廷画师王致
·92 嘉类思神父致同会人华会士吴
·93 入华耶稣会士蒋友仁神父致同
·94 入华耶稣会士蒋友仁神父致同
·95 尚若翰神父就1746年爆发的全
·96 耶稣会士傅安德神父致同一耶
·97 耶稣会士尚若翰神父自湖广省
·98 耶稣会传教士钱德明神父致同
「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你弃掉知识,我也必弃掉你,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
73 戈维里神父致某先生的第二封信
73 戈维里神父致某先生的第二封信
浏览次数:3428 更新时间:2007-10-26
 
 
 

     戈维里神父就《趣闻轶事》的作者针对中国宗教现状而对其第一封书简的答复

先生们:

    《趣闻轶事》(《告读者》第2页)的作者,在经过对一系列问题的深思熟虑之后,决定回答我有幸就他归罪于我的诬蔑性事实,而致你们的信,这就是说,他在一篇共占一百五十页的文章中,重复了其第一部著作中的全部谩骂、抨击和赤裸裸的夸夸其谈,这一切充斥着他的第一部著作的始末。他将以连绵不断的间隔而将这一切混杂在一起,人为地把它们混淆起来,以使读者忘记问题的现状。他的这篇诽谤短文的标题叫做《答原入华传教士戈维里神父致尊敬的耶稣会士们的书简》。

    难道这确实是一种我可以申明其著作纯系伪造的真实事态(《耶稣会士书简集》第一卷,第3页)的答复吗?他于其标题中许诺的一切,是否真正地实现了呢?这正是我在第二封书简中将试作研究的问题,我将于其中证明两项事实。第一件事是他于其《趣闻轶事》中想诽谤我的那些诬词,一直完整地存在下来了,并且以不可阻挡之势以其答复表现出来。第二件事是,他在这项答辩中,为反对我而杜撰了一大堆新的诬词,如同先前那些一样,既令人发指又站不住脚。

    当我证实这两项批评时,大家便会看到人们应该对这名不公正的侵犯者的厚颜无耻有所思了。此人在其《告读者》(写于其答复之首,第2页)中竟敢声称:我将回答一切,耶稣会士们应对此感到满意。在这篇所谓的答复(《书简集》第一卷,第6页)行文中,我回答了一切,惟有谩骂例外。先生,我请你对此作出判断,请所有那些如同您一样,天生具有正直和公正之心的人作出判断。

    《趣闻轶事》的作者以其答复而证实犯有诬陷罪

    有两件事值得研究。第一,这名作家为反对我而于其《趣闻轶事》中发表的那些内容。第二,为了肯定他荒谬地提出的这一切,他对于我在自己的第一封书简中对他作出的最清楚和最明确的辟谣,将会作出怎样的回答呢(第2页)?我就按顺序来一一论述吧!

    1.他首先指出(第四卷,第412413页),我曾受到过一位传教士就中国祭仪问题的咨询。2.我以亲手写的一份文件回答了这位传教士,由我署名支持受到贬责的迷信,而这一切又发生在签署了协议并履行誓言义务之后。这就是说,在1716年于中国公布我赞同签发的克莱芒十一世教皇的通谕之后。3.我的答复落入到了另一位传教士的手中,他将此另抄一份并将之寄往圣部。4.罗马收到了这份抄件,教皇命令耶稣会会长将教士从中国召回。5.当我获悉(会长神父的)书简内容时,我便大声喊冤,并声称对方诬陷,在天主和人类面前抗议说这种指控是一种欺诈。6.我回法国的命令被暂缓一段时间执行,我依然留在中国,以等待教皇的赞成命令。7.教廷传信部的传教士们被耶稣会士们的欺诈行为惹怒了,于是便向罗马教廷呈送了我亲手写的原文。8.圣部的命令与谕旨相吻合,于是便第二次命令巡按使将有罪教士召回欧洲,不得有任何拖延,乘最早启航的船舶登程。9.我认为如此迅速地作出同意的表示是不合时宜的(第4卷,第412413页)。10.我最终登船启程了,但却是经过了数年的期限(同上)。我仅仅经过很长时间的犹豫之后,才转回欧洲。

    只要《趣闻轶事》的炮制者稍微珍惜一点其荣耀和名望,那他就应该作出巨大努力,由于阳光的明媚(第384页),便可以证明我曾否认过和我仍在否认的一系列事情。由于他怀疑我是罪犯,并且经过由个别到普遍地推论,所以他就更有理由必须这样做。

    他疯狂地攻击所有的耶稣会传教士们。他认为,这些耶稣会士们统统都是教廷的反叛者(第412页),所有人同样都是违背誓言的人,所有人同样都欺骗教皇,嘲弄宗教(《答复》第21和第97页)。

    这项指控因其罪行的性质和同谋人数而极其严重。为了证明这种指控(我把它作为极其恶劣的诬词)的真实性,有一条捷径,却又是一条具有决定性意义的道路。这就是我就咨询而写的答复原文。他声称该答复是由我书写并署名的(《答复》第16页)。我所急切等候的这份神奇的文件,它完全会使我受尽凌辱。

    但是,他远没有按照他本来应做的那样公布这份文件,而仅以我对他的辟谣,或者是以蔑视我使他无法证明的所详细转引的事实中的任何一项,来自我摆脱。他退让了,搅乱了被用于其虚构体系之基础的主要事实。他于其论证中纠缠不休,被迫否认其中的主要事实。他以其信誉很坏的第二部代表作替代了一部秘密著作(第15页),它如同所谓我对咨询的答复一样虚假。正如我们很快将要看到的那样,他声称这是一种由一名受囚禁的宗教人士在档案中发现的秘密文书,但人们从未提到过它。承认其错误,或者进一步修正其错误,这非常有害于《趣闻轶事》炮制者的自尊心。

    由于他既未向大众提供所谓我已对咨询作过的答复之原件,又未提供抄件,所以我声明这两种文件(第3页)均为伪造的赝品,我不相信他敢于发表这一大堆资料。这难道不就已经是一种基本证据吗?它可以说服此人相信,他于其《趣闻轶事》中试图败坏我的名声。下面就是其答复中的几种古怪的歧异处和明显的矛盾处的诬词。

    第一条差异处

    据此人于其《趣闻轶事》(第412页)中提出的看法,正是一名传教士就中国宗教崇拜问题向我提出了咨询。今天,他于其答复中又承认,不曾有过任何传教士向我咨询过(第20页)。

    第二条差异处

    我曾以书面(第412页)回答过咨询,由我亲手签署和书写的答复,交到了向我索求的人手中(第20页)。今天,他承认我未回答过任何咨询,更谈不到以我亲手写的书面答复了。

    第三条差异处

    据《趣闻轶事》(第31页)认为,我的答复可能落到了一名传教士的手中,他将此制作了一份抄件。今天,不再提到制作抄件的那位传教士了。他于其答复中说(第16页),是一名传道员或教经先生将一页中国纸(众所周知,它既薄又透明)贴在原件之上,从而誊写了一份非常相似的抄件。这是明显的矛盾。其次,他又将第2种与第1种谎言加在一起,正如我于下文将要讲到的那样。

    第四条差异处

    他声称根据一种反抗精神和对教廷充满着的鄙视之心(第412页)。我毫不客气地宣称,利玛窦神父的习惯做法应被保留下来;罗马为反对这些准则而对此作出的责贬是不会有结果的,人们可以继续在孔子和先祖的灵牌前上供品,无须铲除常见的题识;天主仍是基督徒们的Dieu之中文名称,人们不应该撤去教堂中写有敬天的题额。

这种非常详尽的陈述的细节于边缘上带有引号,以说服读者坚信这一切逐字逐句都是我的原话,既无增补又无减删。今天,我的话已不再是我的话了,原来记在我的账上的所有细节,都于其答辩中被全部删除了。他仅满足于声称(15页,他归咎于我的一切亦为一种谎言),我承认天主就是基督徒们的Dieu(天主)。

    此外,我有理由对以下事实感到惊奇:这名荒谬的自吹自擂者(第93页)曾经忍受过传教士的疲劳并表现出过布道的热忱,无论他对于《自登基日起》教皇通谕的真义了解得多么不透彻也罢,应该让他说此道教皇谕旨从未讲过这方面的情况。教皇确曾禁止使用天主等词以表达真正的Dieu(天主),对于天主等名称的真义难以表示认同。但同样也很真实的事却是,教皇并未走得更远,特别是他丝毫未触及这个问题:中国人是否懂得以他们语言中的文字出现的天主天主这两个词。

    据《趣闻轶事》的炮制者来看,他可能比教廷更加高明一些,他能勇敢地决定解决问题。为了使我成为罪人,他丝毫不怯步地将所有中国人都推进无神论者的行列,而又未能发觉他亵渎和辱骂了自己根本不懂的人。他以其权威而不仅仅是对所有修会的一大批传教士们发难,这些传教士们既有过去的人,也有当前的成员,他们对中国书本知识都很熟悉;而且他还向伊吕太罗波利斯的主教先生发难,此人于我们当代仍不顾《自登基日起》通谕,在教廷的众目睽睽之下,也如同传教士们一样认为并与他们共同坚持认为,中国人知道Dieu,并用天主这两个名称来称呼它。

    第五条差异处

    匿名人声称(第413页),一位传教士曾将我的答复之抄件寄往罗马,数年之后,教廷传信部的传教士们又将戈维里神父亲手书写的原件寄往了那里,罗马已经收到了这两种文件。直到今天,罗马从没有收到过它们,它们甚至根本就未曾寄到过那里。但他于其答复中却津津乐道地设想出了另一种原件和用中国毛笔抄写的另一副本(正如大家将要看到的那样,这又是两种谎言)。他说,抄件被寄往了罗马,原件已交官并已存入档案馆中,他小心翼翼地注意不公开提到它。《趣闻轶事》中的这些诬词之最明确的证据是什么呢?作者根本不可能为他攻击我而杜撰的事实提供任何一点证据。

    第六条差异处

    作者于其《趣闻轶事》中,引证了致耶稣会长的两道不同命令(第431页)。他声称,由教皇发布的第一道通谕是有关所谓我答复咨询的惟一一份抄件的。第二道通谕是有关原件本身的,它由圣部颁布,其命令完全符合前者(第55页)。今天,再不会有同时发布两道不同命令的情况了,而是只会有一道了。他声称,据在广州广泛流行的传言认为,这道想像中的命令完全出于圣部。

    第七条差异处

    为了服从教皇(第413页),耶稣会士命令巡按使将其有罪的教士遣返法国。我竟然未能更早地获悉与我有关的会长书简中的内容,于是便大声抱怨诬陷和欺世盗名。今天,《趣闻轶事》的炮制者的答辩文既未将耶稣会长推出来,又未将巡按使请出场。如果说他仍使我大喊诬蔑,那也不再是有关会长的书简问题了,而是我利用发现一种秘密文献的机会而叫冤的,作者声称是由一名官吏向一位遭囚禁的宗教人士通报了该文献(第55页)。

    第八条差异处

    为了支持一次对于有损名誉的召回之诬蔑(第413页),他便依靠了教廷传信部传教士们的一种资料,它涉及到了对一次有关中国宗教信仰的咨询,以及一种由我亲手书写并签署的答复之真相。今天,他于答复中声称(第18页),《趣闻轶事》介绍的有关一次咨询和一次答复之真相的报告,是根据几位旅行家的良好信誉而写成的。人们是否曾见过更明显的矛盾之处呢?

    第九条差异处

    戈维里神父曾大声抗议诬蔑(第412页),其结论是他将继续留在中国,以等待教皇颁布有利于他的教谕。人们影射说,根据我的陈述,把我召回欧洲的命令被巡按使暂时中止了。今天,作者于其答复中,既不讲我的陈述,也不讲执行被巡按使中止的会长命令。为了反对一项我根本不可能知道的命令,我能够作些什么样的陈述呢?因为这道命令从未存在过,也绝不会交于耶稣会长;既不会是由耶稣会长写于罗马,也未曾由巡按使送达于中国。

    第十条差异之处

    我所收到的命令是让我乘第一批船舶离开中国而去,不得有任何延期耽搁(第413页)。由于我违令不行,共延期数年。只是经过长时间的犹豫不决之后,这道命令才得以执行。今天,他既不提为执行这道命令而犹豫不决,也未提到出发的期限。

    这该有多么显而易见的矛盾啊!他在《趣闻轶事》中,竟厚颜无耻地提出多少令人发指的事端啊!如果作者内心也承认这件事那荒谬绝伦的特征,那就应该收回前言,如果他具有最起码的一点良好信誉,那就应该这样做。难道人们能这样玩弄公众的轻信吗?那些注意倾听这类作家的人,当他们大发雷霆地反对耶稣会士们时,如果他们不注意提防其诽谤性短文的恶意和欺诈行为,那么他们在天主和人类面前,是否会得到原谅呢?

人们感到惊讶和难以理解的地方,正是继如此之多的谎言之后,而且《趣闻轶事》的炮制者也坚信不疑,认为它们会使他感到很狼狈,但他却仍以一种胜利者的姿态讲话。他以同样也充斥着谎言的第二篇著作取代了第一篇,居然还厚着脸皮说道:有关戈维里神父的事实真相(第5页),已由该传教士的声明得以恢复并获得了更好的解释,此人在发生事件期间,于广州看到了一切,知道了一切和听到了一切。这就是说,根据他本人的言论,他掌握了恢复事实真相的秘诀,但却以新的诬蔑而使事实真相越来越含糊不清了,越来越歪曲了事实真相,正如我即将让大家看到的那样。但这一切对于他来说,却无关紧要。根据他的道德原则判断,一名耶稣会士根本没有名誉权。当有人极力诋毁和诽谤一名耶稣会士时,那便是为了教会的利益(第596页),完全是为了教化信徒和为国家服务。将大罪比作一个从脚到头都坏疽的躯体(第68页),这就会使其教团变得令人称道了(第61页),既取得会长的信任,而且也博得了整个社会的尊重。其次,在嘲弄中再加上诅咒,那就会使之倍加增光(第621页)。他又继续说,对于其绝不背离自己耶稣会的观念之坚定性,应该给予正确的评价。难道人们还会将凌辱比赛发挥得更远吗?我让公正的读者去判断,一名能够从事这类极其不公正和恐怖行为的作家,到底是受什么思想蛊惑。至于我个人,则很乐意原谅他的所有这些行为,衷心地祝愿能为遭到如此不公正攻击的无辜者申冤雪耻的天主,也能开恩忘记这一切。

    《趣闻轶事》的作者被证实于其答复中犯有新的诬陷罪

    我们不应遗漏这名作家所讲的任何话,它们值得我们认真地掂量一番。下面就看一下他是怎样自我辩解的吧!

    “在详细回答戈维里神父所讲述的一切之前,我的神父们,请接受对于与这一事实有关的一种具体诠释吧!它是由一名传教士口授、书写并亲自确认的。此人亲眼看到了这一切和亲耳听到了这一切。他找到了神父的秘密著作,并将此通报了罗马。这位传教士正是这场戏的主角演员,特别值得信任,他是这一切的目击者,下面就看一下他在巴黎、罗马和其他地方是如何表述的。如果我们未揭示名字,那是为了不使他暴露在这样一个社会的恶劣情绪中,它习惯于让任何不幸变得不快的人,尝尽人间的苦辣辛酸。(第15页)

    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这首先值得人们作某些思考。

    1.他提到了一名传教士。但正如大家即将看到的那样,此人却是一名囚徒。这是一个被囚禁于监牢中的人物,丧失了对其自由权利的运用,他怎能亲眼看到了这一切和亲耳听到了这一切呢?

    2.他声称,这名囚徒,也是目击者,特别值得信任。但如果他明显是不公正的话,如果属于敌对阵营,如果他恰恰是不可相信的人,即使全神贯注地倾听,难道他的表述值得让人倾听吗?更谈不到值得信任了。

    3.这位囚徒——目击者,无论如何也仅仅是一名见证人。然而,这惟一的一位见证人,尤其是诸多原因使其证据变得疑窦丛生了,当然只能在《趣闻轶事》炮制者的朋友中才会表现出来。当涉及到耶稣会士们时,他们始终都倾向于将最为轻如鸿毛的怀疑作为论证,将一个敌人的指控作为罪证,将偏袒的表面现象作为实际情况。他们习惯于匆忙地捕风捉影,并在大庭广众之中广泛传播最荒谬的无稽之谈,甚至某些无知的或少有文化修养的来去匆匆的过客们那不可靠的流言蜚语。他们因已使一切都变得可信而自鸣得意,极力为反对耶稣会而四处游说,他们多年来就不顾一切地使该修会变得令人讨厌。

    但我不会仅仅停留在形式上,让我们从更深层上来讲一下吧。这名主要的囚犯,或者更应该说是这位舞台上的惟一演员到底是谁呢?《趣闻轶事》中的人并不想掩饰其名字,而是要让相当多的人知道他。他对此所作的介绍只适宜穆天尺(在康熙皇帝生前,在广州只有两名被囚的教士,即毕天祥和穆天尺,而布尔盖西却不是司铎。该囚徒(毕氏)于17328月死于澳门。第二位回到了法国,现在正生活于罗马。——原注)先生。这位教士不再是外方传教会神学院的成员了,当他因康熙皇帝的敕令而先后在北京和广州遭囚禁时,其处境依然如此。他利用新皇帝雍正恩赐而对多位囚徒大赦的机会才出狱。但他既由外方传教会神学院,又由教廷圣部一再重复的命令,而被从中国召回,最终在数年前回到了法国。在广州和北京将他下狱的原因、造成他被召回法国的原因、他自返法后便退出外方传教会神学院的原因,完全不是我论述的内容,我自作主张地将它删去了。

    在对有关我即将介绍的记述作者作出这种澄清之后,我们应该知道该记述是否果真出自穆天尺之手了。因为《趣闻轶事》的这位炮制者将某些伪作归罪于我,并且还在页边加上了引号;他也完全可以依法炮制,将一种根本不是出于穆天尺先生之手的记述强加于此人。我认为,经过这种澄清之后,我们便不再害怕出现这位自以为是的菲力士人本(指塞浦路斯和克雷特岛上的古代居民,后引申指没有艺术修养的人,粗俗和庸俗的人。——中译注)了,此人曾辱骂以色列军队,他不是手持长矛或刀剑,而是手执一种《秘密宣言》。他以一次彻底和即将降临的失败来威胁耶稣会士们的整个教团。完全如同大卫一样,在天主保佑的支持下,在惟一的一块真理盾牌的保护下,我不难战胜其仇恨及其疯狂。为此只要研究这份《秘密宣言》就够了。下面就是匿名人于其答复中转载的《秘密宣言》。

    “N(即穆天尺)先生(第5页之下)被囚于广州监狱(但他实际上不在广州监狱,而是被囚于一座宽敞而漂亮的佛寺中),一名喜欢他的官吏劝他承认天主正是基督徒们的“Dieu”。他可以通过一项秘密宣言而这样做,正如戈维里神父曾经做过的那样,他由此便可以获得其自由。有人向一位官吏宣布说,一位囚犯通过皇帝的诏令,利用一项秘密宣言而获得自由,根据中国政府的特点,这是可能会于思想中产生的最大的荒谬想法。N先生回答官吏说,他很难相信戈维里神父会发表这样一项声明。但当事实真相大白于天下时,他就不再相信能做这样的事了。这名传教士曾向多位欧洲人讲到过戈维里神父的声明。当该神父获悉此消息时,便强烈地指控他是一个造谣诬蔑者,要求他赔礼道歉。但N先生将所发生的一切以及他所处的窘境都告知了这位官吏,后者想到了收藏该项声明的一个秘密地点觅得它的办法,虽然这样做是不允许的。官吏将此项声明通报给被囚禁的教士,后者又毫不耽搁地令其身边的一名教经先生誊写。该传道员或教经先生将一页中国宣纸拓在原件之上,大家都知道这种中国宣纸既细薄又透明,从而制作了一份很相似的抄件。N先生掌握了这份抄件之后,便得意洋洋地向多人出示它。这一消息很快传便传到了戈维里神父耳中,我们掌握有他的声明原件,而且也要向世人出示它。该神父自己坚信人们无法提供其证据,更无法出示原件,因为当时禁止把它从收藏它的档案中提取出来。戈维里神父于是便对N先生提起诉讼,指控此人是造假者。但那位传教士谨慎地让教廷传信部的多名传教士看到了戈维里神父声明的原件,这甚至是在将原件呈给官吏之前。这些传教士们立即致书罗马,并将N先生誊写的抄件也寄往了那里,因而才造成了命令耶稣会会长将他的这位教士召回法国一事。

这是一篇冗长的陈述,它包括了多项罪状。我的回答是什么呢?它很简短:所列条款都是谣言,我向《趣闻轶事》的炮制者挑战,要求他至少证明其中的一项。然而,由于他清楚地知道对自己刚刚介绍的故事都很满意,所以他于其文第55页中,又简单地重复了曾经讲过的内容,明显是害怕它会从读者的记忆中消逝。我们就听一下他是如何讲述的吧。

    “由于这种记叙,无论咨询和对于咨询的答复如何,戈维里神父确确实实曾经撰写过一份秘密文件。由于这份文件赞成受到了责贬的中国迷信,所以它是真实的;由于该文件是以不示他人为条件才送人的,所以它是可信的;由于是由一名中国官吏向一位囚禁中的教士泄露了这一秘密,所以它不会是伪造的;由于戈维里神父获悉这一消息后便大呼受诬蔑,正如他至今仍然在做的那样,所以它是言之昭昭的;由于该文件是根据原文誊写的,是同时抄写的,所以它是确凿无误的;由于教廷传信部的传教士们证明了这两种文件互相吻合,所以它们不会是伪造的;由于它们是于罗马写成的,所以是真文件;由于已下达了将戈维里神父召回欧洲的命令,所以它是实实在在的。

    大家可以对此作出的总结,可能就是为了让我更多地尝尽被侮辱之苦涩(第18页)。但其中为什么会遗漏掉一大项原因呢?而他在第16页曾极力地用这一条目来支持自己。它可能曾使他觉得是最主要的一项,因为它在某种意义上证实了其他所有项目。这就是:我强烈指控受囚禁的教士(第16页)是造谣生事者,我要求他赔礼道歉,将向他提出起诉并控告他是歪曲事实的人。

    《趣闻轶事》的炮制者是否有意地掩饰这一陈述得特别详细的条目呢?他也可能从中窥伺到了,它可以转变成不利于自己的证据。因为它可以使所有谎言大白于天下,而正是这些谎言才使他杜撰了这一整套故事。

    因为,归根结底,由一名传教士在一个中国那样一个不信仰基督的国度中,对另一名传教士提起的公诉,必然会引起轩然大波,不仅仅在本国如此,而且在整个欧洲也会如此,难道耶稣会士们当时在广州会缺少敌人吗?当然事实绝非如此。他们在哪里会缺少敌人吗?共有多少密探、多少监视人、多少职业帮凶分散在中国的全国各地,甚至直至北京城。我再重复一次,北京城当地都是草木皆兵!此外,共有多少欧洲诸邦的商人在广州经商!他们对于这场诉讼案,绝不会一无所知。

    因此,出于什么厄运,人们才会将一种如此众所周知,如此显而易见和如此令人恶心的事件(它于十五年或二十年之前才传到广州),于1736年推出台呢?而且还是继一次明确和正式的辟谣之后(《耶稣会士书简集》第一卷,第1页)。

    如果这件事是真实的,那么我丝毫不害怕讲它,一百张嘴便会使一种声音回荡于世界的所有角落,人们会以一切可能的方式在大量嘲弄性的诽谤短文中伪装它。然而,直到今年——1736年,欧洲仍然在这场讼案中保持着高度的沉默,人们在欧洲曾经对此一无所知,现在于广州依然一无所知。其可靠的证据是,不仅仅是由于其事件是虚构的,而且还是因为由一名传教士口授、书写和确认的记述(第15页),同样也是一位伪造者的记述。

    现在已经提起了诉讼。是在什么时候提出的呢?向哪个法庭起诉的呢?哪一位法官知道这件事呢?他是广东巡抚吗?他是本地的主教吗?因此,如果希望人们相信的话,那就应该有人向我们介绍某些可能存在和很可能是真实的、合乎情理的和已得到证实的事实真相。当有人非常倾向于散布谣言时,它至少应该懂得使它们与真相之间具有一定的相似性。

    已提起了诉讼。为什么呢?据说,由于他是造谣惑众者、诽谤者、要求赔礼道歉的诽谤者(第16页)。这里又出现了同样的答复。我应该向谁控告那名受囚禁的教士呢?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法官呢?他会作出什么样的判断呢?

    如果我公开指控那名教士是一个诽谤者和一个造谣生事者,那么他就不会放弃公开地为此辩护。这就是说,他至少应该先于当时正在广州的其他所有传教士(总数为三十或四十人)而自我辩护。但在这位被控告者身上,应有什么新形式的谨慎和防范措施呢?他希望公开地证明自己既不是诬告者,又不是造假者。他在将《秘密宣言》的原件呈送官府之前,仅仅向教廷传信部的传教士们出示过,因为他仅仅提到过这些传教士们。这就是说,他仅允许毕天祥先生以及尊敬的神父谢鲁和热罗尼看过。他继此之后又徒劳地让《趣闻轶事》的炮制者夸张地讲述(第18页):对原件的审视可以使所有人都坚信这一点。”“所有人最终都应归结于谁呢?它们仅仅归结于三个人,再没有更多的人了。因此,我一直坚持认为,应该毫无畏惧地向被他提及的所有人辟谣,坚持认为由一名传教士口授、书写和确认的记述的全部细节,纯属一种杜撰,就如同《秘密宣言》的虚构一样臭名昭著,或者是如同那份存放在一名中国官吏处的赞成受责贬的迷信之秘密文件一样。这份秘密文件从来都是子虚乌有,从来未曾存在过,它仍是一份伪造和杜撰出来的文件。由此便可以得出如下结论:1.如果这份秘密文件不可能是由被囚禁的教士发现的;2.它也不可能是由一名中国官吏向那位教士通报的;3.它更不是由一名教经先生或传道员抄写的;4.未曾向教廷传信部的教士们出示过该抄件;5.这份抄件并未由他们寄往罗马;6.该文件的原件未曾呈交给中国官吏;7.那么,根本就不存在要求将我召回法国的那道致耶稣会会长的命令。其中的所有事件都是以同样的放肆和荒谬行为而提出来的。这些结论必然与其起因有关。现在的问题是以一种令人信服的方式证实它,它不会留下任何一点疑虑。

    首先,如果这份秘密文件是真实的,其抄件被寄往了罗马,正如《趣闻轶事》的炮制者所确认的那样,并且在罗马已收到了该件,那么它就应该是出自教廷传信部的档案。他为什么不发表呢?让人听起来,他似乎掌握着这些档案馆的钥匙,并且可以随心所欲地支配。在我提出挑战之后,他最可靠的办法就是自我辩护并使我受挫。他为什么不如此行事呢?难道这是出于对我个人的宽容和照顾吗?难道他不是主要出于再无其他良策,才炮制了从未存在过的文件吗?

    其次,他应回答我这份《秘密宣言》是用什么语言写成的。它只能是以拉丁文或法文写成的。因为我既不会写中文方块字,也不会手握毛笔。但人们却认为它出自我之手,因为一名教经先生将一张纤细而透明的中国宣纸拓在原件之上,制造了一份非常相似的抄件。在《趣闻轶事》中,已经有人明确地指出,原文应出自戈维里神父之手(第413页)。

 然而,他们出于什么动机才向官吏们呈送这样一份《秘密宣言》呢?因为它是用一种他们既不能读又不能听的语言写成的。将此文件报官,而无论是我本人还是在广州的其他任何传教士,又未受到过来自任何官吏的要求帮助的信息,这是为什么呢?继1716年以宣誓仪式签署了教皇通谕后,又将此声明呈送中国官方以表示赞成受到责贬的迷信,这可能吗?此外,还必须掌握其原因的某种表象,或者更应该是某种重大利益,才敢于违犯一次公开的和以文书表达的宣誓仪式。这一切要随着必然会被发觉的情况而定。因为归根结底,我不会不知道,当时在广州会有多少双敌对的眼睛从很近的地方向我投来询问之情,会研究我的全部举措。难道我们会成为人们心中高贵的无赖和伪君子吗?难道我会玩弄、背叛自己的良心,而又一无所获,即完全是为了背叛良心才背叛吗?

    但是,我在送给广州官吏们一种反对教廷的秘密宣言时,可能会从中谋取什么样的利益呢?我能期待从他们那里得到些什么呢?早在1707年,我就收到了中国皇帝的,它允许我留在中华帝国中。在17081月间,我便开始非常自由地居住在广州,于官吏们的众目睽睽之下,并在巡抚的明确同意下,管理着我们法国传教区的事务。我徒劳无益地想到了这一切,我未看到能支持一种如此不缜密的假设的借口,即使是最为无足轻重的。

    《趣闻轶事》的炮制者,为了使其诬词瞎话以假乱真,冒险地提出了两种推测,我于此却羞于介绍它们,它们均显得微不足道,无丝毫价值。

    第一种臆测便是(第18页),我曾经被迫以一份秘密宣言,按照耶稣会的意见而作出了答复。那么,是谁迫使我对此作出回答呢?我什么时候曾受到过询问呢?因为一种答复,尤其是一种被迫的答复,必须以一次询问或强迫询问为前提。我受到了谁的询问呢?我是利用什么机会回答他呢?

    在克莱芒十一世颁布教皇通谕之前,耶稣会士们允许,而且他们相信也应该允许传教士们行中国礼仪。诸如亚历山大七世教皇曾允许他们行使过的那种中国礼仪,他们也将这种礼仪视为一种世俗性和政治性的崇拜信仰。大家是否会怀疑他们从未诚心诚意地这样做过呢?完全如同各不同修会的许多传教士们一样,他们都坚持同样的行为准则。这正是克莱芒十一世教皇本人于其17041120的教谕中承认过的他们的正当权利,同时也正如他所做的那样,原谅了这些人意图中所显示出来的直率性。但自从1716年在中国发表《自登基日起》教谕以来,耶稣会士们仅有一种统一意见,也就是服从教廷决定的意见。其敌人们的诬蔑和嘲弄只能使这种顺从变得更加真实和更加隆重了。教廷掌握有每位耶稣会士的签字。真理越辩越明。诸如那个匿名人所做的那, 样,尽管事实一目了然,却仍顽固坚持讲述相反的内容,那就如同否认正中午是白天一样荒诞无稽。

    其第二项猜测也不太明智,同样也是站不住脚的。他声称,我被迫使用一种支持受责贬迷信之秘密宣言的手段,以对付葡萄牙人(第1819页),葡萄牙人只以不快的目光来看待我从事的以中国人的金锭来交换欧洲人的白银之交易

    这是一种新的诬蔑,我很快便会有挫败它的办法了。在等待期间,愿他能告诉我,我会害怕葡萄牙商人什么东西。我是持中国皇帝的,并获得广东巡抚的明确特许,而滞留于广州的。我自1708年以来便可以在这里随心所欲地和不受阻碍地行使自己的职务。因此,我对于一个港口的葡萄牙人会有什么害怕呢?而且这个港口又是自由港,向所有民族开放。既然对于葡萄牙人一方,没有任何令人害怕的地方,那么我还有什么必要提防他们呢?当我需要提防他们的时候,难道提防他们的最强有力的手段,便是将一份赞成受责贬的迷信之秘密宣言交给不信基督者保管吗

    据说(第55页),这是一份秘密的和不允许出示于人的宣言。一份秘密的和为了不出示于人才写成的文件,什么时候能够被用于自我辩护呢?

    “赞成受到责贬的迷信之宣言。对于葡萄牙人来说,一名法国传教士在宗教问题上想与不想的事,又有何紧要?

    “存放在非基督教信徒中间的声明。这是一份被隐蔽在不信基督者们的遗忘中的文件,其命运就是永久不再见天日了,人们严肃认真地把它当成了一种对付葡萄牙人的进攻和防卫武器。不,为了相信如此明显是杜撰的欺骗行为,大众绝非相当容易地受骗,也不是那样轻信。

    当这些诈骗行为的肇事者假想出了在中国出现的某些事件,也就是在距法国有五千至六千法里的地方。对于这些曾多次遭到反驳的事实,他试图将它们强加给大众,我却不为之而感到过分惊讶。他清楚地知道,很难了解清楚如此遥远国度内的真实情况。但是,为了假设某些可以说是在我们眼皮下发生的事件(由于它们已经传到了欧洲),那就无耻至极了。如果这些事件真实的话,那就很容易揭示其荒谬性。这正是《趣闻轶事》的炮制者所做的事,他经过一次最明确的辟谣之后,仍于其答复中厚颜无耻地坚持他于其《趣闻轶事》中抛出的同样谬论。这就是说,耶稣会士们的会长根据教廷圣部的命令,把我召回法国。圣部拥有自己的档案,我以一个对什么都不会感到害怕者的那种信誓旦旦的确凿口吻,曾对他讲过这样的话,因为我确实没有任何会使自己感到畏惧或心惊胆战的地方。我曾经讲过这样的话,还会以同样的自信而重复同样的话。圣部拥有它自己的档案,人们可以参阅它们。大家既可以参阅有关所谓耶稣会长将我召回法国的命令,又可以参阅秘密宣言问题,或者是参阅对咨询的答复问题。人们肯定永远无法在那里找到从来就未曾存在过的东西。因此,所谓将我从中国召回去的命令明显纯系一派谎言。据说,这道命令造成的秘密宣言,也如同命令本身一样,是恶意地杜撰出来的。

    在匿名人杜撰出来的并厚颜无耻地利用他保持隐匿的模糊状态而散布的诸多诬词之外,他又增补了一件新事,这件事于其六卷本的《趣闻轶事》中被遗漏了,幸好于其答复中又唤起了人们记忆。他责备我在广州(第一卷,第19页)做了一宗东方最大的贸易。此外,他又好心地将天主和教会之法推到了我的面前,因为它们非常强有力地禁止传教士和宗教信徒们从事贸易(第20页)。我非常感谢他热情地重新唤起了我对自己义务的记忆。但我本来是希望他更加注意一点,不要自相矛盾。在他把这一事件讲成新鲜事的同一页中,我们只能读到五至六行连续的文字。大家将会看到,这同一事件在他笔下突然间却不再是新鲜事了。他声称,这是耶稣会的习惯,既公开支持在东方的这些国家中从事贸易,又支持那些受到责贬的宗教崇拜(第19页)。

    但是,无论这件事是否新鲜,对它的责备同样仍不失为严峻。此人可能是掌握有某些具有不可否认的确切性的证据,为此而无法使人作出任何反驳。现在我们就来研究它们。他是这样表述的:

    “当戈维里神父被迫声嘶力竭地大声喊冤时,有人说他在广州从事东方最大的贸易项目之一,这就是以外国人的白银来兑换中国金锭的法国人、奥斯坦德(比利时)的商人,尤其是有大量英国人在广州。他们同样也是这种新鲜事件的见证人,他们可以各自赋予这些新鲜事件一种表象,但他们面对如此之多确凿的证人,既无法否认他们的见证,也不能诋毁其人格。因为这些人都曾见过他并与他打过交道。

    我远没有声嘶力竭地吼叫,而仅仅是愉快赞同他对这些先生们所作的赞扬,尤其是对法国人所作的赞扬。我与法国人当然会有更为独特的联系,我很清楚地知道他们的优点和正直的性格,非常愿意为他们提供证据。当他们不止一次地感到,我丝毫未涉足有关贸易之事时,我该处于一种什么样的微妙地位。

他们之中的某些人不信任中国商人,认为中国商人天性狡猾和具有欺骗性,所以他们经常利用我本人。这或是由于我与海关官吏们及其他人的关系,或是由于我与广州商人的关系。这样做是为了让知道他们可以与什么人最可靠地打交道,我将向他们指出这些商人中的那些最具正直性格和良好信誉名声的人。他们知道,我在为这些人提供微不足道的服务的同时,自己从未经营过欧洲人的白银和中国人的黄金。我坚信不移,如果有必要的话,这些人将会对《趣闻轶事》那阴险的作者说词断然辟谣。

    如果这一“新鲜”事件是真实和公开的,正如他企求的那样,它必然会为教皇大使嘉乐先生所知,此人也绝不会放弃为此而对我作公正的训斥。难道我接受过出自他的训斥吗?这位教皇大使现在依然健在,很方便向他询问这件事。至少,我的长上们都不会对此一无所知,他们为了避免轰动效应,可以采取的最谨慎的办法,便是将我从广州撤出。然而,他们却让我在那里不间断地滞留了近二十七年,始终负责我们法国传教区的事务。当要派遣赴法国的代表时,他们的选择便落在了我的身上,而不是其他任何人。

 

    这一切似乎能够足以使那个杜撰了一场新欺诈事件的作者感到狼狈不堪,但他却举证欧洲的客商先生们是这一新鲜事件的目击见证人,他声称“他们看到了这一切,与我进行过探讨,他们若不于其思想中诋毁我,就不会否认这一切”,将其诬蔑性的指控仅仅建立在惟一的一种证据之上。这一证据非常坚强有力,我始终都注重这些先生们的正直性格,绝不会否认他们的见证。所以,他只要介绍这一切就足够了,“我坚信他曾在广州从事过东方最大规模的交易”。但是,他至少未提供他所引证的人物中某个人的姓名,即亲眼看到了我从事交易、同我交易过的人之姓名。因此,他是否获得了让人相信其言论的权利呢?至于我本人,我并不企求他相信我的话。为了使他感到满足并最终挫败他,我将转引这些资料,它们不仅仅是由他指定为这一“新鲜事件”之见证人提供的,而且也是由尊敬的谢鲁神父提供的,该神父是传信部驻广州的总司库,他在作为入华传教士的整个期间,始终以这种身份居住在广州。

 

    大家将会发现这些资料以原件而入藏于巴黎的公证人梅林先生处,即圣安东大街,圣保罗堂区。他们都是一些名流,也是在职人员,以其正直诚实而赢得了所有人的尊重和全部信任,教皇的两位大使(铎罗主教和亚历山大城的主教嘉乐)之一,印度皇家公司的其他人在数年期间便奉他们为总负责人和贸易经理,都使他们的最大经济利益受其正直的性格及其工作能力的主宰了。

 

    在有关所谓“赞成受到责贬的迷信之秘密宣言”的诬词问题上,如果我只提到了谢鲁神父一人,那是由于他是罗马教皇的书记官、17101736年间任圣部的总司库;由于他的资料很充分并且不容辩驳。此外,教廷传信部的其他三名传教士与他一并居住在广州,这就是Amodei先生、佩罗尼神父和毕天祥神父,他们均已逝世。

 

    阿莫代教皇书记官和圣部总司库,尊敬的谢鲁神父的证词

 

    “兹证明,本人接受要求讲出真情。我证明如下事件:在我于中国广州市居住的整个期间,也就是说在17101721年(包括这一年在内)年间,我是以传教士和教廷传信部总司库的身份居住在广州的,我从来既未见过又未听人讲过,耶稣会传教士和尊敬的法国耶稣会士神父们在广州的司库——尊敬的戈维里神父,曾经如同有人所说的那样,在广州完成和寄送出一份赞成被教廷禁止和责贬的中国迷信文件,更从未见过该文件的抄件或原件了。

 

    “此外,我证明,在上文提到的我与戈维里神父共同在中国广州市度过的整个期间,我从未想到,更谈不到见过和听说过,这位戈维里神父曾在广州从事黄金交易。我据此而亲自书写并签署了本证明,而且还于上面钤了我习惯于使用的印章。173643,于罗马卢西纳的圣—洛朗宫,小兄弟会会士谢鲁神父是教廷的书记官,现在正于罗马充任教廷传信部东方传教区的司库。”

 

    在由《趣闻轶事》的匿名作者投向耶稣会士们的如此之多的诬蔑性中伤之后,他竟然还胆敢提高调门,并以一种谩骂性的神态寄给了耶稣会士们如下信件:“我的神父们,请听我说和让你们感到惊讶吧!”(第一卷,第72页)。我本会有更多的理由于此借他的文风,而且也轮到我这样对他讲了:“请听我说和让你们感到惊讶吧!”

 

    “你们说,人们很注意让数位传教士先生观看戈维里神父的声明原件……这些传教士们又致书罗马并向那里寄去了一份与原件相比较很相似的抄件……他们成了两种文件之相符性的见证人。这就是你们提出的内容。教廷传信部的总司库、其心腹以及所有传教士们的中心人物便会明确地回答你们:‘我从来既未见过这份赞成受到责贬的迷信的文件之抄件,也未见过其原件。’”他从未于其眼皮下看到的东西,又怎能掌握在手中以将之寄往罗马呢?既未见过原件,又未见过抄件,他又怎能将抄件与原件进行对照比较呢?

 

    请你们再倾听并感到惊奇吧!我“以中国人的金锭交换欧洲人的白银之交易”,你们认为,在广州是人所共知的事,法国人、奥斯坦德(比利时)人和英国商人都是见证人。同一位谢鲁神父自1710年起出任教廷传信部在广州的总司库,一直到1721年(包括这一年在内)为止。此后,他继续在罗马从事同样的职业。人们特别承认他有智慧、能力和道德。我认为,这同一位神父从来就没有想到过我,或者是知道我,或者是风闻谈论过我的类似行为:“我证明在上文提到的我与戈维里神父在中国广州市度过的整个期间,我从未想到,更谈不到见过和听说过,尊敬的戈维里神父曾在广州从事过黄金交易。”那么就请倾听一下并感到惊讶吧!

 

广州东印度公司的贸易负责人和经理德·拉·布列特什—利图斯特先生的证词

“为了满足您期待从我这里获得公正待遇的心情,我非常尊敬的神父,我以本文而证明,在1721年、1722年和1723年间,我始终为了东印度公司而留居广州。无论是您——我尊敬的神父,还是耶稣会的其他任何人,我均未见过你们从事任何种类的贸易。特此作证!德·拉·布列特什—利图斯特,173056于南特。”

 

驻广州的东印度公司负责人和贸易经理迪·维拉尔的证词

“我尊敬的神父,通过您寄给我的节录文,我获知了一条我感到非常痛心的消息。对于您的敌人竟敢强加给您的一切,我完全坚信您是无辜的。我在中国和印度所有港口为本公司效力,已度过了连续十二年。在最后四年期间,我出任该公司驻广州的贸易经理。由于在这样漫长的居住期内,我能看到中国和外国的所有商人,所以别人指控您的那种交易很难不为我所知。因此,我应还您以公正与清白,而且我非常高兴地这样做。我在当地从未风闻有人以任何方式怀疑您曾经营过黄金交易,也未听说您曾以中国金锭来兑换外国人的白银。

 

 “我尊敬的神父,我将尽最大可能地分担有人不公正地对您造成的痛苦,我衷心地祝愿这份为您恢复真相的证词,能在您需要的时候,以某种方式安慰您。特此证明。迪·维拉尔,1736320于洛里昂(Lorient,东方港)。

又及:我忘记告诉您了,我尊敬的神父,继在我返回法国后,人们向我提出了有关你们东方传教区的不同问题之后,对于继续不断地以投枪投向你们的对手,则不会比任何另一个人更感到惊讶了。但我在那里有时却也感到气愤,你们传教士的行为和虔诚,确实未曾在我经过的亚洲和美洲的所有部分令人了解。迪·维拉尔。

 

东印度公司船上的大副加尔丹··布罗赛的证词

本署证明,应原入华传教士,尊敬的戈维里神父的请求,澄清最确切的事实真相。我承认并声明,我曾于印度居住四年半的时间,于1720930到达中国,于1721513到达广州,于1724724返回法国。我在此期间,从未见过,也不晓得,更未曾听说过此人曾经从事过黄金交易,无论是与欧洲商人,还是与其他外国人的交易都一概如此;也不知道他是否曾经签订过这方面的任何协议。我据此而出具本证词。在我于此后的三次广州之行期间,我从未听人讲过有关他的任何一点点情况,无论是出自欧洲商人一方,还是来自中国人一方,或者是出自当时居住在广州的传教士们一方。1736516于雷恩。东印度公司轮船上的大副加尔丹··布罗赛。

    “又及:我确实体会到了您的苦楚。如果有些相当坏的人提出某些诬蔑之事,正如有人归罪于您的那些,那么我也会像您一样感到惊讶。非常幸运,您贵有自知之明,此外还有熟悉您的正直人士有关这一切的证明。在这些正直人士中,我既不排除中国人,又不排除英国人和法国人。我现在为您寄去我的证词。我衷心地希望,人们到处都能同样公正地对待您。加尔丹··布罗赛。

    阿尔松(Arson)先生的证词

    “根据耶稣会士、尊敬的戈维里神父的建议,在有关我特别是在广州和整个中国经商的事务问题上,我于此人身上发现了一种完美的大公无私。我从来既未通过自己而获知,亦未在当地听别人讲过,他曾经从事过或者是别人曾怀疑他从事过任何商品交易,无论是与法国人还是与欧洲或中国的其他任何人交易,都一概未曾有过。我以本证词证明这些事件的真相。1736711于马恩河畔的维利耶,阿尔松。

    ·拉热先生的证词

    “本署名人是吉勒勒内··拉热,马恩河畔的盖伊与其他地方的骑士与领主,天主教徒国王陛下(西班牙国王。——译者)的船长,圣路易的王家和军队荣勋团的骑士。

    “继阅读一本叫做《答戈维里神父的书简》之类书的第19页《该神父所从事的贸易》之后,我向与他有关的所有人证明,我们于1713年从加迪斯湾出发,乘坐洛雷特圣母号帆船前往南中国海旅行,我本人为该船船长和经理。我们从秘鲁的利马出发,以前往中国沿海。17161月间,我们到达澳门,再从那里前往中国的一个省会广州,后在那里停留近十个月。我在那里认识了一个传教区的会长戈维里神父。他很乐意在我们的祈祷中以其善良建议帮助我们,陪同我们去拜访军事和海关官吏,查看我们的翻译是否向这些官吏转达了我们计划讲述的内容,核查有关金锭的加工以及我们从中国商人那里获得的其他票据证券的条约(以法文和中文方块字双语签订),是否符合我们的意图。戈维里神父在该项内容上为我们作出了多种实质性帮助,若没有他的帮助,那我就会感到束手无策。我们于广州居住期间的关系,仅限于上述内容,这就是我要证实的真情。1730710于巴黎,我于其中加钤了我的徽章之印。

    ·拉热·盖伊的证词

    “那个匿名人不是竟敢声称,这些见证都对我不利吗?并且支持其指控的恶意性。对于像他那样性格的一个人,没有任何期待的东西了。因为当他联想到耶稣会士们时,此人始终坚持讲一些违背良心的话,坚持反对已获公认的真理。他确实竟敢将我已公开否认、就此作了最明确和最真实的辟谣的同样事件,视为已经供认的事实。

    我于自己的第一封书简中已经指出,确切地说,《趣闻轶事》一书仅是一大本谎言、诅咒、含糊其辞和粗暴攻击的罗列编织物。他回答说,我的书简讲得够多了,足可以使人判断所介绍事实的真实性(《告读者》第1页)。

    我曾经说过,被归于亚历山大城主教嘉乐先生的个人记述,诸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每页中都充满了毒液。此外还充满了一名所谓传教士的荒谬和侮辱性的看法、无凭无据和无数的恶毒诬蔑(诬蔑了这位名声赫赫的教皇大使)。我的书简勇敢地回答了那个造谣生事的家伙,让人得以评判日记的真实性(同上)。

    我介绍了傅圣泽神父的言谈话语,这位耶稣会士现任伊吕太罗波里斯主教。这些话引自其书简之一,由那个匿名作家公布。我始终坚信,我们的耶稣会从其诞生之日起,就以在世界上所有地区的斗争激情而声名远播,反对教义中的谬误、风俗中的放荡行为以及有辱于宗教的迷信崇拜。我觉得,这正是耶稣会根据教皇的谕旨,而在教皇认为适合使用谕旨的所有地方实施的成功行为。这些话与许多极其恶劣的诬词是背道而驰的,而《趣闻轶事》的整部著作中都充斥着这类诬词。这名作家到底要干什么呢?他竟敢声称(第70页),我是错误地将他写的内容归于了傅圣泽神父。因此,这是否是说他写下了这些文字,而此后又自食其言呢?希望有人能向我证明其食言的情况。这是我向匿名人发起的一次新挑战,他这一次不会比上一次更好地摆脱挑战。相反,我敢于确信,由那名耶稣会士恢复其真相的这种证据,永远既不会被主教驳斥,也不会被他否认。

    我指出(第2页),我同意了于1716年在中国公布的教皇克莱芒十一世的通谕,而且是心悦诚服地同意服从之……我从未背离自己答应的顺从。我还要还法国和外国所有耶稣会传教士们同样的公正。如果那个匿名人也着手为他反对教廷的刻板决定的心愿辩护,不怀好意地与耶稣会士们结合在一起,于其答复的上百处地方热衷于将反对《自登基日起》通谕的一项荒诞的阴谋归咎于耶稣会士们。《自登基日起》通谕是为了永不屈服一道蔑视宗教的通谕,是一次公开的和轰动一时的不服从,最终也变成了一次对耶稣会的反叛,而且如同是为了生存而必须呼吸一样自然

    他提到了英诺森十三世教皇于1723913颁布的通谕,即反对耶稣会士们的一道通谕,但耶稣会士们既未被传唤,又未被听取证词。他于其答复中,竟不肯主持正义地补充说明,英诺森十三世教皇的继承人本笃十三世教皇,在阅读并研究了他们为了自我辩护而提出的理由之后,从17253月起便至少是在口头上撤销了那道通谕。这既是耶稣会传教士们服从《自登基日起》教谕的不容置疑的证据,也是该神圣教皇对于他们的服从之真诚态度坚信不移的证据。

    在《耶稣会士书简集》中记载的这些公开活动,都使我获知,为什么无论哪个修会的传教士,都无一例外地被从广州流放到澳门。那个匿名人说(第105页),通过人所共知的恶意,或者是通过一阵人们无法理解的疯狂,他们驱逐了你们,因为你们想推翻一位合法占据皇位的王子。人们在此问题上根本不用思考,在北京的耶稣会士们,也就是那些所谓的皇位的敌人,他们所有人不仅仅仍然如同过去一样留在北京,其数目共达二十多名;而且大部分还在那里为雍正皇帝效力,甚至还博得了皇帝的宠爱;该皇帝远未曾驱逐原有的传教士们,而且近来还出席了他们的祈祷仪式,并刚刚从中召两名传教士入宫,这就是赵嘉彼和吴君神父。

教廷派往中国的两名教皇大使都承担着一项极其微妙的使命。根据人类所能使用的谨慎准则,执行这项使命非常困难,尚且不说是完全不可能的。《趣闻轶事》的炮制者声称,如果他们不幸未能成功地这样做,那就应该指责耶稣会士们。因为他决意使他们成为当时出现的所有灾难的罪魁祸首。难道还有比这一切更不公正的事吗?如果有一名教廷的教皇大使来到法国,并在那里设法废除《撒利克法典》,那么耶稣会士们的全部名声和威望(无论人们认为它们有多么大)是否能成功地改变这条法律呢?在将交易的恶劣成果强加于他们时,公正和善意又到哪里去了呢?

    执行决议是很容易办到的。中华帝国中对于孔子和上至四代先祖(不再更远)所赋予的荣誉,是该民族施政的基础,中国人坚持他们的习惯法,至少也如同我们坚持撒利克法典一样。教会的长子(指耶稣。——译者)戴三重冠而逃亡,那里由于他尊重三重冠并为之带来了荣誉。对于一位不信基督的皇帝并未给予教廷教皇大使的这一切,难道我们会感到惊讶吗?

    为了用那个匿名人的话来讲,我自认为已经用如同太阳光芒一样清楚的语言证明,《趣闻轶事》这部愚昧无知的著作(许多人曾为此而作过加工润色,正如大家通过其文笔的差异所窥伺到的那样),只不过是由伪善、谣言、斥骂、欺诈和诬词编织拼凑而成。因此,我才得以忠实地将它们于其答复的开头处(第1页)的《告读者》中,非常荒谬地讲到的有关耶稣会士们的一切,再运用到这篇诽谤短文的那位未知作者的身上。

    我们必须考虑到,从此之后谁还会相信这些无名作者们的话呢?这些作家藏身于昏暗之处,却以他们针对耶稣会士们的诽谤和讽刺文而淹没了整个欧洲。大众不愿意再受他们的欺骗了。很久以来,人们便知道这种新人能够笔书和口吐的一切。否认再明显不过的真相,不停地重复那些已经成百次的谎言,以一种不和谐的无畏精神一口咬定那些他们明知并非真实的事,使他们的著作充斥着神话般的故事和欺诈语言:这就是那些愚昧无知的作家们始终都向世界展示的自己的投枪。这特别是那些所谓《趣闻轶事》的基本特征,它们仅仅是某些已被用得破旧不堪的狂想曲,是邪恶之心和狡诈之行的一部代表作。

    在对我的书简之答复中,他们向人暗示将写出反对耶稣会士们的新论著,也就是将重新违犯教廷的命令,炮制新的欺诈和新的邪恶表率。至于我个人,如果他们还要攻击我,那么我从现在起将以保持沉默而自罚。根据《圣徒传》的说法:我将炽热的炭堆在了他们的头上(《罗马书》第12章,第12节),我将由此至少在忍耐力和仁慈心方面为他们作出的表率而略感自慰,而这种表率必然会有一天奋起反对他们。

无论他们对我的行为采取什么做法,我都会事先原谅他们,既原谅他们的谩骂又原谅他们的诬蔑;既包括他们在以后还会杜撰的一切,也包括他们到处散布的一切;无论他们是顽固地有悖于其道德良心的这种证据,还是徒劳无益地试图为这一切增加权威性和正义性,都是一样的。如果你们之间彼此相亲相爱,世人因此就可认出你们是我的门徒。”( <若望福音>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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