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爱就是法律的满全。(罗13,lO)这为那些认清这个时期已降临,现在是我们由梦中醒来的时辰,因为我们的救赎比当初信仰的时候更临近了。黑夜深了,白曰已近,我们该脱去黑暗的行为。(罗l3,lO一12)这黑暗的行为就是:争斗不和,诽谤憎恨,骄傲脑涨。(格后,12,20;迦,5.20) 1.如果有人好诽谤,不说实话,又被逮住,就警告他两次,如果他轻视劝告而不听从,就当把他与众弟兄隔离六七天,只供他面包清水,直到他坚决许诺,改除这恶习,才赦免他。 2.如果有人好生气,好用暴力,而且屡次无缘无故生气,或者为细小无关的事生气,就劝戒七次。第七次就当更变他的次序,使他退居末席,并施于训诲,教他扫除心情激动。几时他能举出三位可信的人证,许下他再不发生这等行为,然后才恢复他原来的次序。如果他执迷不悟,仍保原形,他就失去他的次序,退居最后的次序。 3.如果有人想作假供证,反对别人,欺压无辜,那就警告他三次,其后,不拘他的地位高低,都得为自己过错,作出答复。 4.如果有人有个坏习惯,好以言语教唆弟兄,或勾引纯朴的人,当警告他三次。如果他轻视警告,仍心硬如故,固执不敢,那就把他隔离于修院之外,要在修院大门前打他,只供给他面包清水作饮食,直到他改除了自己的丑行。 5.如果有人有抱怨的恶习,时常抱怨自己为重工折磨,那就当劝告他五次,并说明他抱怨的没有理由,并将真实讲给他听。如果他仍然不服,如果他是成人,只有当他是个病人,将他送入病房。在那里令他吃喝,让他闲着,直到他醒悟了解了真实。 如果他抱怨的确实有根据、有理由,而确实为长上们所压迫折磨,那时,则造成这过犯的人当受处罚。 6.如果有人不服从,好争论,好反驳,好撒谎,如果他是成人,当劝告十次,教导他改除恶习。如果他不愿服从,则当按修规施于处罚。如果他们陷入这种过犯,是因他人的过犯所引起,且有证明,那么那引诱人的当受处罚。 7.如果弟兄中有人被发现:轻易大笑,又同儿童玩耍,又同幼童作朋友,就当劝告他三次,教他远离这种亲情,注意节操,敬畏天主。如果他仍不停止,则当加于他应得的严历处罚。 8.谁若藐视长上的命令、修院的规矩一一这些规矩都是奉天之命写定的一一;谁若小看长老的忠告,他当按规定的法规受处罚,直到他改善为止。 9.如果一位审判各种离弃真理罪恶的判官,因了心术不正,或大意忽略的缘故,而不作审断,他当交由廿个,圣贤敬畏天主的入,或十个或甚至五个,大家公证忠正的人,加以审判。他们坐堂审断他,并将他降级到最低的席位,直到他悔改为止。 10.如果有人扰乱人心,不好说话,争辩不和,要劝告十次。如果他仍不改变行径,就当按院规改正他,直到他改正为上。 11.如果长上们或房院主管们见到弟兄身处困难忧患,而不去寻出原因,反而轻蔑他们,那时上述的判官就当审查房院主管及弟兄间的原因。如果判官查出房院主管因怠惰或骄傲,欺压弟兄,在审断上偏徇私情,不按真理,他们就当把他降级,解除他的职务,铲除他这种不义的丑行。因为他只看情面,而不顾真理,只随从他心灵内的腐败,而忘了天主的审判。 12。如果有人应许了遵守院规,而且起初确实如此作了,但后来却离弃了这些规则,而后却又悔改作了补赎,但他推托自己身体虚弱,为不能满全许诺的理由。这种人要教他与病人同住同食,同病者闲暇无事,直到他作了补赎,满全了许诺。 13。如果在房院中,有些儿童好争好赌,游手好闲,他们虽受过责斥而仍不改,那时房院主管,要三十天之久,天天劝告责斥他们,如果他见他们不改劣行,而不报告院长,而且又逮住他犯有罪行,在这种情况下,他自己当替他们按揭发的罪行受惩罚。 14.如果有人判断不公平,他当由别人来处罚他的不公平。 15.如果弟兄中,有一位,或两位三位,因被人诽谤,离开了修院,以后又回到修院。那时,他们与诽谤他们的案子要审断,如果诽谤人的确实有罪,就当按院规惩治他们。 16.如果有人不但同情同意罪犯,而且还保护犯错的人,他当在天主及人前受诅咒,又当严历地受申斥。但若他因无知受骗,他想象的情况与实际不合,那他就算无罪。不拘任何人,若因无知犯罪,必易受宽恕。如果一个人明知故犯,则当按他行为的轻重加以责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