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院主管及副主管必须编成廿五杷棕叶的工作,如此别人可按他们的榜样工作。如果他们不在,代替他们职位的负责人,也当专心完成等量的工作。 2.弟兄们被传召,他们就当到集会所。没有发讯号之前,谁也不准离开自己的宿舍。谁若犯了这些规条,就当受训斥。 3.弟兄们不当被强迫作过渡的工作,而一种适度的工作才能激发每人乐于工作。要让他们之间,有平安、有和谐,并让他们甘心情愿服从长上。他们不拘是坐,是立是行,各按自己的次序,彼此争先谦让。 4.几时犯了罪,院长有权改正,并立定所当行的事。 5.房院主管,及他的副手,为了个别单独罪过,不拘是在房院的集会上,或在众弟兄共同聚集的大会上,他们有权强迫弟兄接受补赎。 6.几时房院主管出外旅行,他的副手,第二房院主管代他接受弟兄的补赎,正如在其它一切房院中,当行的事。 7.如果有人,未曾通知第二位,而去到另一个房院,或另一个房院中的某位弟兄处,借用一本书或其它物件,如果他为此而被判有罪,他就当按院规受责罚。 8.谁若想在一座为他指定房院中,度圣善无瑕、无羞无愧的生活,他当在天主前遵守一切地规定。 9。几时房院主管忙碌,他的副手就当作一切在修院或田里应作的事情。 10.按着众弟兄齐聚的大会方式,作六段祈祷,是一种很有乐趣,并且也很容易举行而无负担的事,不造成任何厌倦。 11.当其它别的兄弟们去举行祈祷时,如果一位弟兄,受尽了酷热;由外边回来,若他不能去,就不当勉强他去。 12.几时房院主管教授弟兄们神生之道时,若无极必要的急需,谁也不许缺席。 13.长老被委派与弟兄一同出外时当他们同在一齐时,他享有房院主管一样的权柄,在一切事上要服从他的决定。在指定的日期,他要给弟兄训话。如果在弟兄们中,发生了什么争端,则由长老负责听取审判这案件,并处罚罪人。如此,在他们的命令下,弟兄们可立即全心全意地和好。 14.如果弟兄中有人有什么不平,反对他们的房院主管,或者房院主管自己有什么不平反对一位弟兄,此时,生活圣善,信仰坚强的弟兄们,要出面听取审判这案件。但这只是指院长出外不在家的时候,(权宜办法)。首要的是:他们当等院长回来。但若他们知道,他要在外边躭隔较长,那时他们就当听取房院主管与弟兄之间的案子,恐怕拖延判断,而发生更大的不平不安。但房院主管,和他的属下,还有那些听取案件的弟兄,都要切记,遵守敬畏天主的大原则,而不给不和下睦,造出任何机会。 15.如果有人存有规定以外的多余东西,他不必经院长劝告,就当拿去交给仓库主管,主管也不必去向他讨要,这些东西当由房院主管及副主管安排处理。 |